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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5 23:38 发表
和蝈蝈先生商榷一下:
“可以批评他的想法,但不应认为他有这种想法,他的逃跑行为就比其它人的逃跑行为更恶劣一些。”
依你之见:行为是行为,动机是动机,应该分开来谈,是不?
举例来说,过失杀人与蓄意杀人,所谓区别,不就在那个动机上吗?结果倒是一样,反正人被杀死了。
我发现,有些朋友都有一个错觉,他们把言与行截然分离,以为言是言,行是行。实际上,在有些情况下,言就是行,行就是言。范美忠的分辩,并非寻常的写作,只是谈论一个道理,他是在解释自己行为的合理性,该解释还为他日后的行为做了声张,即,日后他还会这样做。即使在所谓的道歉里,他都特地强调,他不为自己的观点道歉。而他的所谓观点,正是那个指导他逃跑的东西。他等于在告诉你,如果有下次的话,我照跑不误。
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把他的辩解仅仅视为“言论”或“想法”,并沿用“言论自由”的原则为他辩护,是否太迂腐了? 同意周兄的观点,考量一种行为是否犯罪,不能不考虑这种行为的动机。但范的逃跑行为出自本能反应,这个行为本来不涉及动机问题。不能因为他在事后对自己的动机做了自以为高明的解释,就认为这种解释真的是他逃跑的动机。至于下一次范是否逃跑,以及如果逃跑是出于什么动机,应该等到下次他有逃跑行为后再下定论。我批评教育部门因为范的事后解释而取消他的教师资格(还不知道是真是假),并非赞成他为自己的逃跑所做的辩护。在这件事上,范其实是很蠢的,他不外乎是想给自己的怯懦找点理论根据,结果弄巧成拙。他应该得到的是嘲笑——不是嘲笑他的怯懦(这没什么可笑的),是嘲笑他试图给自己的怯懦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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