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有没有资格,都该是学校的内部事务,自治范围的事啦!
教育部门要解除他的教师资格,第一要程序合法,第二要有法律依据。
宁愿错放3000,也不冤枉一个,现代法治准则啦!
他也有可能是缺乏训练,就是说,他明显的缺乏团体避险知识,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
原帖由 李大苗 于 2008-6-16 11:46 发表


不不不,学校当局和教师的关系是内部事务,学校和学生及家长的关系不是内部事务。尤其是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属于被监护法律状态下,包括社会都有着特殊的保护义务,社会是可以干预的。所以学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内部并自治的体系。
你不把他们搞得人人自危都变成斗鸡眼状就决不收兵哈?哈哈,你的爱意很残酷啦!
这类事应该允许“私了”,否则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的损伤是很严重的,很多甚至是无法修补的,这点还请各位大虾明察!
原帖由 花间对影 于 2008-6-16 12:00 发表


我就不拿同样也缺乏训练的其他老师跟范跑跑作比较了,仅看范为自己逃跑所作的辩护,就可以判断,在他有了这方面经验后,再遇到地震,他还会一如既往毫无愧意理直气壮地弃学生而去。
刀子嘴,菩萨心!我是很了解你的啊!
不寒而栗的轻松着!人为了达到正义的目的,很多时候真的仍是一如既往的可怕哈?可怕可怕!真的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