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025
- 帖子
- 5608
- 精华
- 4
- 性别
- 男
- 来自
- 上海
- 注册时间
- 2004-10-21
访问个人博客
|
32楼
发表于 2008-6-23 20: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蝈蝈 于 2008-6-23 13:07 发表
有刀的那次经历很感人,也很能说明问题。受过专门训练的空姐,和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的范跑跑,就是不一样!
从大家对范的批评来看,大家感兴趣的是:范作为教师,有没有权利声称更爱惜自己的命而非学生的生命?就此而言,需要区分道德感和价值观的不同。同情是人类普遍具有的本性,是道德感的来源,而评价一件事的对和错、好与坏、善与恶,乃是一种道德判断,这种判断的根据涉及人们的价值观或价值倾向。我感兴趣的是后者,即在评价范的逃跑行为以及范为这种行为所做的辩护方面,人们的价值观差异有多大,以及为什么。个人认为,汶川地震检验了一个事实,我们民族并不缺乏道德感,但很多人缺乏成熟的道德思维。这根源于价值观的混乱(这个词可能过份了,其实我的本意是指,由于生活环境的特殊性和扭曲性,缺乏统一的价值标准是我们这个民族不可避免具有的特征,甚至某些已经在海外已经生活多年的人,都难免在基本价值观上是混乱的) 回“蝈蝈”:
空姐不顾自身的危险勇于救人,固然跟受过一定的训练有关,但我想说的是,范美忠受到大众的道德批判,主要不是因为他在地震来临的一刻惊慌失措,而是因为他事后在网络博客上恬不知耻的言论。假如他的那篇日志里充满了自责与忏悔,我想很多如今痛骂他的人都会对他抱以宽容和同情。
你说“大家感兴趣的是:范作为教师,有没有权利声称更爱惜自己的命而非学生的生命?”我想,对那个问题感兴趣的人未必很多。因为在道德领域,最重要的自律和自觉,而非所谓“权利”。例如,有人说“任何人都有权利声称自己没必要助人为乐”,公众对此人也一定是无可奈何的,我们不能说那话不对,因为即使言者想发表一些更具有道德负价值的言论,他也是“有权利的”,虽然他拥有的那种“权利”不能证明他的话合乎道德。
范美忠可不可以声称他爱惜自己的生命甚于爱惜学生的生命呢?要看评价标准是什么,或者由什么人来作评价。就是说道德有相对性——用你的话来说,是“需要区分道德感和价值观的不同”。有的人不敢要求他人高尚,可能是因为他认识到自己就很不高尚。我们假设范美忠的人格与道德感不具有唯一性(我认为这样假设是合理的、谨慎的),那就意味着他可以找到同党或知音。我们肯定无法强求每个人道德水平相同,就只能理解对范美忠的言行会有不同的道德评判结果。窃以为,对于人与人之间“道德判断”的差别,以及作为道德判断根据的“人们的价值观或价值倾向”,“蝈蝈”兄应该有充分的预见,不预见是不对的。
更重要的是,这种预见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得出一个判断结论,即“很多人缺乏成熟的道德思维”,“由于生活环境的特殊性和扭曲性,缺乏统一的价值标准是我们这个民族不可避免具有的特征”,因为,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无论在哪一个国度,国民之间的道德意识总还是有差别的,你找不到哪个民族,他们中的每个人竟只有一样的道德思维——即使是北朝鲜,我想也不可能那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