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蝈蝈 于 2008-6-17 01:08 发表


       这个回贴颇有份量,虽然立论与我完全相反。我试着回答你举的例子: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撞死违反交通规则的人,有可能是故意的,也有可能是无意的。如果是故意的,且法律有明文规定故意撞死违反交通规则的路人,等同于故意杀人,那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故意的,且法律有明文规定撞死违反交通规则的路人,责任或主要责任在违反交通规则的人,那就可以不追究或从轻处罚。这与在地震中因怕死而丢弃学生逃跑,事后再声称下次还要逃跑是不同的。因怕死而逃跑是本能驱动下的行为,是被动行为。一个人把被动行为说成是主动行为,要么是精神有问题,要么是脑子有问题,但无论是哪方面出了问题,都不能改变怕死是生命本能,因怕死而逃跑是被动的、不假思索的本能反应的性质。
这是蝈蝈的解释,不是范美忠的解释。范美忠的意思不止步在“怕死是人的本能”,而还要解释本能就是行为的正当性,而且进一步推定,本能的正当性构成主观意识的正当性,是自由主义的核心,并由此成为人的价值所在。

奇怪的是,既然蝈蝈分明承认自己没读过范美忠的原版,为何拿着盗版继续拷贝呢?那么多的马赛克,就靠着猜测来纠错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