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认为,施国英的认识是“糊涂”的。以这段话为例:
“本来,对范离经叛道的言论有不同的看法,是一件好事,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多元和开放。可是,反对方中越来越多的诛心之论乃至语言暴力,诸如“败类” “渣滓” “畜生” 等谩骂终于让我开始警惕。范某难道真的罪大恶极到了不可饶恕的程度?比制造豆腐渣校舍的人或根源还要可恨吗?杀鸡用牛刀,高射炮打苍蝇,很安全很过瘾啊。”
——仅这段话,糊涂处约摸有三。
一、国内互联网上的语言暴力,永远是存在的,911时如此,保钓时如此,家乐福时如此,可以说历来如此。几天前还有国人对个别韩国人在汶川地震期间的幸灾乐祸表现怒不可遏,但与此同时,我在一个围棋论坛上,当中国选手古力与韩国李世石进行比赛时(李世石还刚刚把自己亚洲杯快棋赛冠军的奖金全部捐给了中国),看到不断有人在谩骂“韩狗”。所以,仅仅因为互联网上的语言暴力就能让你警惕到改变自己想法的程度,我只能认为:你的想法本来就是不坚实的,本来就是随时准备改变的。
二、范美忠引起国人强烈的声讨,不过是正好撞到了枪口上而已,正当国人为那些惨死的儿童而忧心忡忡、而怒不可遏之处,范氏发表这个言论,等于激活了一座火山。所以,国人对它表现出超出其恶劣度的愤怒反应,是完全正常的。大众的情绪暴发,本来就不可能根据一把标尺来进行。施国英对此费解,只能说明你对大众心理的认识过于肤浅了。
三、不负责任的比较,对他人是一种伤害。在这个世界上,很难说哪件事是最应该引起愤慨的,我们也不能因为某件事的愤慨度稍逊,就要求大家暂缓愤慨,把所有的愤慨都集中到最值得愤慨的事情上去。你指责别人只会安全地愤慨,却没有想过,你这种指责本身过于安全且偷懒。还有,一个生活在不受zhonggong当局管辖地域的人,老是指责别人不够勇敢,本身也谈不上勇敢。——我发现,这几乎是你的一个思维定势了,看来,仅仅有幸生活在资本主义国家,就可以赋予你那么大的道德优势,而我觉得,体面的做法是,放弃这个优势。
“接下来的事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我严重不同意他的某些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他说话的权利,包括他发表错误观点的权利。”
——这类幼稚园级别的道理,不必再强调了,别人与你的分歧,不可能体现在这种低级层次上的。问题在于,仅仅懂得这一点,在范美忠这个问题上,是不够的,而你却以为,只要逮着机会把伏尔泰的话背诵一遍,就有资格嘲笑别人了。言论是言论,责任是责任,如果捍卫言论自由的结果是纵容弱势群体的权利遭到损害,你就糊涂过头了。举个次一级的例子,剽窃属于言论自由吗?当公权力决心干预一个剽窃犯时,你打算“誓死捍卫”他吗?好像呼吁言论自由就可以剥离掉其中的责任似的。
原帖由 菜农 于 2008-6-16 21:19 发表
施国英的声音在这种火山岩浆面前脆弱不堪,既然周泽雄的字里行间对911、保钓、家乐福的群体行为不赞同,想必大家都在这种火山威胁下,一个范跑跑因言获罪,靠言论吃饭的人群没有任何理由再去批评范跑跑的辩护者,下一个说不定就是你。
菜农兄,我欣赏的态度是:“促进自由的最大行动是:仿佛我们是自由的公民那样行动。”所以我不欣赏的态度是,一举一动过于权谋化。我们只是普通公民,没有权柄在手,犯不着思虑再三。古人有句话我也欣赏,叫“正道直行”,按你认为正确的去做,就是精神上的自由民。
类似“下一个说不定就是你”之类推测,我本人刚刚在与秦晖先生质疑的文章里批评过,我认为它是不成立的,所以我拒绝算计着行事。
原帖由 阿吕 于 2008-6-16 21:18 发表


周兄:你一直认为范的言论会导致弱势群体的权利遭到损害,请问是什么损害?
讨论归讨论,扯人家住哪儿干什么。还因此推定人家勇敢不勇敢?朱学勤先生批评的文风看来你是决意要反其道而行之了。
阿吕兄:第一个问题,我以为早就解决了。没想到你还在问?太累。
强调自己住在哪儿,是施国英女士经常提到的,推定人家是否勇敢,是施国英主帖里的内容,是她指责别人不够勇敢在先,而我认为,结合她本人的生存环境,她这种指责是过分的。这就是我“扯人家住哪儿”的原因。
看明白了吗?
友情提醒,你批评我的东西,很少是成立的,这次也不例外。希望你能匀出一些精力在批评的逻辑和依据上,而不要仅仅忙于展示批评的热情和勇气。对后者,我素乏敬意。
我不知道菜农兄想说些什么,看你吞吞吐吐、欲言又止,寥寥数语,台面上的话不多,潜台词却不少。
范美忠事件已经走出国门了,我注意到一些海外的报道,可以说,范美忠的行为如果发生在海外资本主义国家,他的结果只会更惨。你是否认为,人家比我们还要“暴行”?你是否认为,人家这么做,也是因为“因言获罪”。
在我看来,中国有可耻的因言获罪,而在另一些地方,在理应让人“因言受惩”的地方,我们却一直无为。比如,国内甚嚣尘上的学术腐败,就是缺乏“因言获罪”机制的结果。而国外学术空气的相对清澈,与他们对此类言论痛下杀手,密切相关。
我们反对的,是政治上的因言获罪,而不是反对一切因言获罪,更不是只要说出了因言获罪,世上的言论就可以成为非罪了。美国人追究克林顿的原因是什么?是他与莱温斯基那点破事吗?不,就是他违背了承诺,说谎,换言之,就是他的言。
原帖由 阿吕 于 2008-6-16 21:48 发表

周兄:我也友情提醒一下:你批评我的东西,很少是成立的,这次也不例外。希望你能匀出一些精力在批评的逻辑和依据上,而不要仅仅忙于展示批评的热情和勇气。对后者,我也素乏敬意。
你认为老是这样表达有意思吗?
阿吕兄:至少,我反驳了你的观点,这使我后来的提醒,成为一种拾级而上的东西。而你对我的教训,即“朱学勤先生批评的文风看来你是决意要反其道而行之了”,却是建立在误判基础上的。我说过,只要你逮准了,随便你口气怎么大,我都不介意。如果根本逮不准,却要在口气上玩蹦极,居高临下地教训我,你就别怪我过分了。
我喜欢掐架,不愿意吵架。有内容,你尽管掐。如果没有内容,我就不再奉陪了。
原帖由 兮兮 于 2008-6-16 22:16 发表
首先,我们一定不要扣因言获罪的大帽子,范跑跑还是公民,只是被取消教师资格而已;
其次,我深感很多时候国内比国外自由,国外一点小事就会引起官司,就会被判坐牢或是罚款,国内实际只要与政治不是直接相关,很多时候执法不严。但这决不意味着这样就好,这次范跑跑事件,我们总算执法合理了 ,有人就不习惯了~~范跑跑你既然吃教师饭,就得受它制约;就像我们律师,平时也得比一般市民更多约束,否则也会动辄丢了本本,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
兮兮这番言论,我是要顶的。
我们极度仇恨政治性的因言获罪,但因此把正当的职业处罚也与政治性的“因言获罪”联系在一起,那就真成了“扔洗澡水连同洗澡盆一块扔掉了”。
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6-16 22:49 发表
教育部找的理由是家长反对,所以开除范跑跑。连教育部都不好意思或者说都觉得,如果以他的行动或者言论开除他不合适,我们还在这里大谈他的行动或者言论出了问题不是搞笑吗?
橙橙:我一点不觉得可笑。我至今没有看到教育部开除范美忠的正式说法,所谓“家长反对”云云,也只是传闻。你确信吗?我们只是在讨论问题。
假设我是教育部长,我也会考虑开除他的老师资格,但我一定会注意程序公正,并且接受公开的质询。既然这是一个公共事件,就应该通过公正、公开的执法,加以处理,顺便也可以让此事件成为公民教育的一个内容,同时使得教育部自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多次表示赞同范美忠打官司,目的在此。如果教育部的程序有误,就该接受批评。哪怕我认同他的处理结果,也不会原谅它的程序不公正。
菜农很脆弱,我知道,我理解,我也尊重。
所以,当他说我攻击施国英的居住地时,我也由他去说。白纸黑字搁着呢,我哪里攻击过施国英的居住地。对她生活的这个国家,我即使谈不上向往,至少是有极大好感的。
但是,菜农却说我在攻击,而且是用恳求的语气,恳求我停止一桩我从未实施过的攻击行为。
菜农的心,还悬在那些教学楼上呢。这是好事,正事。

回复 46楼 的帖子

呵呵,果然是未经核实的消息。
橙橙却信以为真呢,还口口声声什么“家长反对”。

回复 54楼 的帖子

“在凤凰卫视6月7日的《一虎一席谈》节目中,卿光亚校长曾电话连线接受了主持人的采访。在那次采访中,他表示,范美忠此前博客中的言论有很多非常不正确的地方,不论作为校长还是老师,他都不能同意。但同时他也认为,对待范美忠的做法和言论,“应该是批评的、教育或者讨论,而不是说就简单地什么处分啊,我觉得我没有处分的权力”。”
——记得我当时看到这个,就回帖表示:“卿校长刻意模糊了一个界限:作为校长,他应该根据范美忠的行为(而非网络言论)是否背离了教师的基本准则,加以评判。在这个地方,他是有权的,倒是普通网友没有权力。”所以,声称自己没有权力,是一种对自身职责不够明晰的表示。他本来就是有权力的,作为私立学校校长(校名还是他的大名),他这方面的权力,应该比其他校长更多一些才是。
至于是否滥用权力,就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所述属实,目前看来,他有点颠颠倒倒。
“对于范跑跑的错误观点要批评,甚至严厉批评,但对他本人,最好用悲悯之心去感化,他明显是一个有严重性格缺陷乃至心理多少有点扭曲的人。”
——对此,我还是有异议。
由于范美忠事件的形成,第一推动正是来自范美忠本人,是他自己通过散发文章,把一桩本来未必如何的事情,扯呼成一桩公共事件的。既然它已经成为公共事件,那么,任何人对该事件的评论,无论赞成还是反对,都是在行使正当的权利。只要批评者没有出现违规事情(至少在燕谈,我没有看到什么违规批评),那么,对批评者的态度指手划脚,反而更像是一种干涉。
为什么在有些人眼里,正当的批评会被等同于不宽容呢?
我的异议主要来自施国英的后一句话:“对他本人,最好用悲悯之心去感化,他明显是一个有严重性格缺陷乃至心理多少有点扭曲的人”
在我看来,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地指责别人“有严重性格缺陷”,倒是更应该慎用的。我怀疑,范美忠如果有所愤怒,他一定会认为这类指责更加不厚道,也一定会把这类猜测视为诽谤。施国英一面声称反对诛心,一面却挖掘起人家的性格缺陷,后者难道不是更彻底的“诛心”吗?
至于“最好用悲悯之心去感化”,我就更不同意了。首先,我并不认为自己是主教,其次,我也不认为范美忠一定会成为冉瓦让式的人物,可以接受我的感化。判断自己具有感化他人的资格,与断定别人需要接受自己的感化,都是危险的自负。
人是不容易被说服的,更别提感化了。所以,批评者只要依据原则和理性,公平公正地指出问题,让问题处于可讨论状态,就够了。
冒昧打个比方:我也认为施国英的一些观点有点糊涂,假如我遵照你的指示,打算用“悲悯之心去感化”你,你愿意接受吗?想必是不愿意的,那么,按照“己所不欲,毋施于人”的古训,你又为什么认为自己有资格去感化别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