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学校一开始并没有打算开除范美忠也是基于范的平常表现,范在亚光表现不坏,甚至应该是不错的。即使在范抛出了那篇置他于危境的文章,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对他群攻时,亚光学校也顶住压力,对外宣称不会开除范,最后还是当地教育局发令以他没有教师证为由要求停他的教师资格,亚光才不得不开除他,我们能因为他的一篇文章就否认他的师德?
范以前在杭州外语学校教书,因为和学校当局在教学理念上不合而被学校开除,结果有很多学生到校长处求情要求留下他,甚至有相当的学生认为他的学识是多年来真真让学生佩服的老师,我们为什么这些一点都不考虑而只是根据他网上的一篇文章就断定他的人品有问题。
范是一个思想走极端的人,鲁迅的文章非但没有让他对现实问题真正深入思考,反而强化了他的个人意志,起了强化剂的作用,
我认为范是出于对我党对个人权利强调的不够,而又盲目要求人民无私奉献这种宣传的反感才写出这篇文章的,但他缺乏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所以一团浆糊,对伪崇高的反感变成对崇高的抛弃。这样的例子简直就是俯首可得。以前我们宣传雷锋把雷锋捧成圣人,要求人人争当雷锋,必须做好事必须进行义务劳动,最后把可以自由选择参加与否的劳动变成个人的职责,把义务劳动变成变相劳改,所以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一部分人对雷锋不以为然甚至嗤之以鼻。偏激的人没有看到并不是雷锋有什么不好,问题出在政府强迫你必须学雷锋,否则就处罚你。一场大灾,没有去探讨防灾减灾,而仅仅通过宣传英雄..........对于如范跑跑这类叛逆性格的人抛出那篇熊文简直就是顺水推舟的事情。
接着31楼的话说,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埋在废墟下的孩子家长几乎没有一个告老师临阵脱逃的,而矛头几乎都在指责豆腐渣的校舍。
也没有一个家长站出来要求亚光学校开除范美忠的。

[ 本帖最后由 橙橙 于 2008-6-30 21:12 编辑 ]
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8-6-25 16:14 发表
.据说北大历史系毕业的范美忠之所以不愿意教历史而选择教语文,就是痛恨充满谎言的历史教科书,而且他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等,如果仅就这些而言的话,范老师是值得尊敬的,也是深具师德的。他有他的“畸人” 处,另说。如果仅凭他这一次在地震中的不当行为以及随后的某些错误言论就断定他没有职业道德、不配做教师,我是不敢苟同的。.
同意!范美忠之所以多次被学校开除,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不愿意按照历史教科书的内容说假话,而且多次要求学生不说假话。就在他的雄文抛出受到广泛批评时,他还把网址告诉他的学生,让他们参与自由讨论,不以教师爷自居。我们不能仅仅凭他的网上言论就否认他的师德。范的问题出在他对自由主义一知半解上。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30 00:44 发表
邹峰兄:
在我眼里,这件事根本不用扯这些大词的,根据我们从范美忠文章里获知的信息,他犯的错误基本上是绝对的。由于没有造成可怕的后果,所以,这确实只是一种错,而非罪。所以,那些把范美忠被解职一事说成“因 ...
如果范美忠没有在网上发表文章他会被开除吗?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教师因为临阵脱逃被公开批评。如果这篇文章没有被纸媒体披露,没有闹那么大的动静弄得人人皆知,他会被开除?甚至如果没有教育局领导亲自到亚光要求开除范,他会被开除吗?不会,根本不会,怎么不是因言治罪?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30 22:46 发表
橙橙:我不想说服你,我只谈我的看法。
在我眼里,范美忠根本没有犯法,而“罪”是与“法”相对应的概念。
在你眼里,开除就等于治罪吗?——你喜欢夸大其辞,我也没有办法。坛为例,见到那些骂脏话或发广告的 ...
1,既然是在网络上犯的错,为什么不封他的ID,用网络的方式解决,而是开除他的教职?
2,既然行为无罪,思想观点更不应该成为有错的理由。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7-1 13:34 发表
橙橙:我再重申两点
一,过错不等于罪。从行业角度惩罚一种错误,与从司法角度惩罚一种罪,性质完全不同,切勿混淆。
二,言与行不能机械对立,在有些情况下,言就是行,行就是言。
我们能仅仅凭他在特殊情况下的表现,事后网上的言论就否认他的师德?我想问一句教师及格的杠杠到底应该怎么划,教师这个行业对从教者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事实上我和主张开除范教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对于一个行为并无严重错误至少没有造成学生伤亡,虽然他的言论有问题为人不耻,但毕竟是网上的言论,仅凭这一点就判定他师德有问题,就非把他清除教师队伍,是否太严重了?其实在这里没有谁对谁错,区别只是宽容的尺度个人划的范围不同而已。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7-1 13:59 发表

他的真问题是:作为教师关键时刻弃学生于不顾,且事后毫无悔意,并声称还将这样做。
范已经对他的学生表示了道歉,对他当时的行为也有所认识,不足处是他仍认为老师的生命同样重要等等,具体要查查,但当众对学生道歉肯定是有的,绝对没有声称下次还要这么做。

[ 本帖最后由 橙橙 于 2008-7-3 21:27 编辑 ]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7-4 10:04 发表
谢阿吕兄,不过关于邹峰兄后一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不”。
我发现,邹峰兄和橙橙的一大误区在于,他们始终认为范美忠的言论只是一种言论,而实际上,那已经是行动的组成部分了。邹峰兄假设的后一种情况,倒确实只是 ...
问题是没有学生伤亡.
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8-7-6 20:12 发表

只要求其崇高,教师死后孩子谁养,老人谁养?他们只修改教育法限制教师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有没有修改法令保障教师权益?牺牲后他来照顾他的家人?如果能答应这一点,倒也算死而无憾了。
-------------------
接着71楼Sophie网友的话说几句。
不清楚这次英勇牺牲的谭千秋老师等人的家属拿到了多少抚恤金?但我知道9-11事件中牺牲的消防队员的未亡人,每位拿到的抚恤金加上社会指定捐款超过200万美金。
最大程度地善待和照顾每一位品德高尚的牺牲者的家属,远比愤怒谴责一个范美忠更能提升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准。
问的好,回答的更好。当时范跑跑就问了这么一句,要求教师救助你们的孩子,你们的孩子是安全了,但教师也有家人,他的家人怎么办?
我觉得在学校建筑存在巨大隐患,在学生和教师安全都受到威胁,在教师的抚恤金没有最起码的着落时,大谈教师在危机时刻应该如何如何根本就是荒唐透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