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郎效农:《武汉光谷退出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博弈》


国庆期间,武汉光谷俱乐部队突然宣布退出中超联赛,令人惊诧莫名。浏览网上消息,其缘由是,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李玮峰的违纪行为处罚不公。在做出退出中超联赛决定的同时,据说还保留追究中国足协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希望以此来换取中国足球界觉醒和重生。
那么李玮峰是否恶意犯规,是否应该受到处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上轮中超联赛武汉光谷客战北京国安,李玮峰在抢球时故意踩踏对方球员,路姜起身用手卡住李玮峰颈部报复,二者均属暴力行为,依规理应受到严厉的处罚。
因当时比赛仍在继续,裁判员的注意力也随球发展而去,未能看到李玮峰的违纪行为。当裁判员回头时,只是看到了路姜出手报复的一幕。故只向路姜出示红牌,而李玮峰侥幸逃过一劫。但二人冲突的整个过程和其情其景却通过电视屏幕早已昭然于大庭广众面前。对此的任何辩解,除了透出自己内心的“小”字,已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根据国际足联纪律准则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的规定:“图像资料不能改变裁判员的当场判罚,但可以作为纪律处罚的依据”,纪律委员会就此对李玮峰追加停赛处罚是必然的道理,并非个例。
至于处罚轻重,该类违纪依规处罚为“停赛至少4场”。可能是出于从严治理的目的,本年度中超联赛中所有类似的行为几乎均受到了停赛8场的处罚,李玮峰和路姜停赛8场也算是因循前例,并无不当。
近年来,我国各级国家队和一些俱乐部球队在国际赛场上,多次发生恶性犯规和不服从裁判的情况,不仅常常“损兵折将”痛失好局,也严重损害了中国足球的形象。特别是在前不久结束的北京奥运会足球比赛中,国奥队个别球员暴力侵害对方的行为,遭到了国内外媒体的严厉批评和道德抨击。舆论指出,其根源就在国内联赛执法不严,纪律处罚过于“放任”。在我国足球界内部也对此颇有微辞。
但是,当我们自己的球队或球员因严重违纪遭受处罚时,为什么仍然不能正确对待,不但不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反而要文过饰非,甚至以退出中超联赛相威胁呢?如此这般真的能够“换取中国足球界觉醒和重生”吗?!
这里我想讲一件发生在去年A3冠军杯赛中的一件小事:在最后一轮日本浦和红宝石俱乐部队与上海申花俱乐部队比赛时,红宝石队10号巴西籍球员华盛顿(当时被列为该届比赛最佳运动员候选人之一)与申花队一名队员发生肢体冲突,裁判员出示红牌将二人均发出赛场。赛后,红宝石的副总经理、领队、教练员找到我,首先说明华盛顿的违纪行为不仅损害了俱乐部形象,也对A3比赛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特向组委会表示歉意。然后提出,最佳球员必须要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高尚的体育道德,因而华盛顿不应当选。
大家都说我们的职业联赛不如日本,其实差距是全方位的。不知各位看了上面的故事有何感想。
说句心里话,武汉光谷俱乐部在武汉市政府和光谷集团的大力支持下,这些年来以现代企业制度模式加强俱乐部建设,在组织、管理、梯队和基地等软件和硬件建设上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湖北和我国足球运动发展做出了许多贡献。尽管他们在今年的比赛中成绩不尽人意,但一个俱乐部的发展总有波澜起伏,这不应该动摇他们建设百年俱乐部的本来梦想。
以机敏强悍著称的九头鸟,以这样一家生机勃勃的俱乐部,怎么就会仅仅因为不满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李玮峰的处罚,就一怒冲天退出中超联赛呢?这既使我们百思不解,也使我们不能不为其决策深感遗憾。这不仅伤害了中超联赛、中国足球,也伤害了湖北足球及他们自己的俱乐部、球队、球员和热爱他们的广大观众。
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无谓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