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天资是我的,还是我们的?

罗尔斯《正义论》的第二个正义原则是差别原则,这条原则的背后有有一个假定,即人们在天资或自然禀赋上的差异完全是偶然的,因天资差异所造成的分配结果上的不平等,在道德上没有正当的理由。简单地说,我在天资上的优势不是我应得的,所以,如果我是天资超群的人,我有义务帮助那些天资不足的人。
诺奇克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评,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诺奇克认为天资即便是偶然的,但我对我的天资具有权利,把我的天资作为平等分配的一种资源,这在道德上没有正当的理由,即我因我的天资而受益,那是我应得的,因为我是我的天资的权利主体。
社群主义者(如麦金太尔)大多赞成差别原则,同时认为诺奇克对罗尔斯的批评,根源于自由主义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即自由主义没有正确的共同体概念。简单地说,在天资问题上,社群主义者的看法是,天资是“我的”,同时也是“我们的”,这样,诺奇克与罗尔斯的争论就是可以消解的。
把这个问题放到教育上来看,即:我的聪明是我的,还是我们大家的?以前学校教育中提倡“一帮一,一对红”。尽管“红”是一个文化大革命时代的概念,但其中提倡的相互帮助的精神,体现了对平等的一种理解。这种说法今天看来是滑稽可笑的。在我们的观念里,发生了什么变化,以至于昨天我们还认为聪明的学生有义务帮助不聪明的学生,而今天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我的聪明只属于我自己?

[ 本帖最后由 乌龙茶 于 2008-10-6 00:15 编辑 ]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很标准的无解问题。
由主体来订吧,倘若都有自由的权利
即使下地狱,也要微笑的表情,只为你放心。
天资是我的,但终究是我们的
在我们的观念里,发生了什么变化,以至于昨天我们还认为聪明的学生有义务帮助不聪明的学生,而今天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我的聪明只属于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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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具体来看。
1、首先什么样的孩子才是“聪明”的,“聪明”怎么定义?单单只学习好吗?
如果不是,在西方教育理念里,他们认为每个孩子都是最棒的,不存在谁帮助谁的问题。
2、帮助和被帮助要看双方的意愿。如果被认为聪明的一方是自愿的,那也无话可说。而被帮助的一方,也要看别人愿不愿意被帮助,违背双方的意愿,都是不对的。
3、目前来说,西方课堂教学里,他们更注重培养一种合作关系,在合作的过程中就有互助的关系,我觉得这不是谁帮助谁的问题,而是互惠互利的问题。从这个方面去理解,可能会好一点。
如果单方面说,我的天资是我的,所以我没义务帮助别人,这是愚蠢的做法。当然我不是提倡道德高尚,而是从对别人的帮助里,人其实可以得到很多的意外的收获的。当然前提是要自愿。
才智只有能服务于社会才有意义
天资肯定是“我”的呀!但能不能“变现”或说“服务于社会”却不是“我”单方面就能决定的,我觉得这可能要由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结构乃至运行方式来决定,但不管怎么结构、运行,它必会朝向一个对“我”最可能有利的方向延伸(一般而言,不排除有很多的反其道而行之之士),也就是说,假设利他的方向更利于实现这个目的,那么,它就伸向利他的地域以实现自己,反之,如果自私更有利,它肯定就找不到还要利他的理由了三。
我觉得它是由一套或隐或现的交易规则决定的,对具体的个体来说,或许到底是“我”的还是“我们”的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倒是它究竟能给我本身带来什么?比如说,假设一代又一代的经验告诉他,这个天资并不一定带来好处,不定带来的还是一串接一串的灾难,那么,他所能做的就是除了装傻还能是什么呢?对否?他还不如,首先,最坚决地把它归到“我们”的名下,其次,尽可能地把它用于适应某种交易规则,最后,也就在这样确保自身已经比较安全的前提下,花很小很小的精力来把这份天资好好的发挥一下,呵呵……那种情形下的“我的聪明是我们大家的”何其无奈呵?只是……只是……楼主提到的这种情形好像也让人不是个滋味,我也不晓得是咋的!呵呵
   期待很多的讨论。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想到阿克顿勋爵关于财富的两段精彩描述,感觉,把文中的财富改成茶兄主帖里的“天资”,似也颇益心智。先把这两段话抄在下面:

财富是形成社会的基本要素,但财富创造不平等的法律、不公正的自由,这种不平等、不公正受到良知的慢慢矫正。政治社会的教育要有财富作后盾才能进行,教育的完善则是良知发生作用的结果。财富使自由成为一种特权,教育使自由成为一种权利。一个是后天习得的广泛权利,一个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财富不是最神圣的权利。当一个富人成为穷人时,这是一个不幸,但它在道德上不是罪恶的。当穷人一贫如洗时,这就是一个道德上的罪恶,它会给社会和道德带来伤害。因此,作为最后的补救措施,穷人对富人的财富享有某些权利,只要这样做能使他们免于道德上和贫困上的堕落就行。
   泽雄兄引述阿克顿勋爵的这段话,很有意思。
   社群主义者沃尔策对罗尔斯的平等观提出过一种批评,他认为罗尔斯的平等是简单平等,这种平等会导致教育的不平等。理由是:罗尔斯的式的平等只反对垄断,不反对统治,当财富的垄断因差别原则被打破之后,教育就会成为最好的投资,学校就会成为最激烈的竞争领域。于是教育上的成功和学位证书就会被天才群体所垄断。这些天才群体又会提出要求,即他们在学校中的统治地位应当扩展到学校以外。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我来推理一下哈,当财富的垄断因差别原则被打破之后,那么,这个打破应该是均衡的,也就是说,包括教育投资方面的财富积累也是打破之列,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排除教育投资的财富导向,这个投资的动机,应该在积累更多的额外财富之外,那么,他们的投资是受什么动机牵引呢?按照人一般追求的类别来看,也就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两类,财富追求受阻(按照起始的逻辑,也就是指财富上取得特权的追求受阻),那,就只能转向精神追求,且按照同等逻辑,这个追求应该是寻求精神特权的一种追求,那么,按照迄今为止的现代社会结构,教育投资,显然就是最现成最合算的精神追求所在,宗教投资的收益已经大打折扣,投向它不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
既然投资已经转向这里,那么,竞争激烈也就自然发生,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精神垄断会不会成为另一个新发的“社会问题”?仍然按照逻辑一致原则,既然当初的财富在同等的条件下产生了那样的问题,那么,现在的精神也不可能幸免,那么,寻根究底,是什么样的元凶造成了这样的问题呢?天资!天资是也!那么,解决的办法呢?解决的办法也该逻辑一致,再次引入差别原则,将它打破。
然后,接下来呢?人们将会追求什么呢?我想一哈都……
很纯粹的社群主义原则可能也有灾难哈?只是说这种灾难或许是在一派升腾祥和景象之中悄然孕育的,很难让人及时发现而已。
我基本认同前面黄馨的观点。
天资就像人权,都是上天赋予每个个人的,而且是平等的。
在现代社会里,每个人都必须通过互相学习,互相协作才能生存。
自以为自己天资高,不屑于学习,合作,分享,那他就是个傻瓜。

天资是我的,但是只有成为我们的,这个天资才能最大地发挥作用,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人们很快会学会这一点。

[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08-10-7 13:25 编辑 ]
天资这种东西,不好界定
首先,个人的天资,从广义上来说,不仅包括其智商,还包括其个性特点,性格特长,所以这些,够成人的个性指标。
总的来说,一个人的天份,包括其性格因素,如果和这个社会的发展潮流相融合,那么就会非常幸运,因为他的所做所为,总能被社会包容,并能顺流而上,并成为成功者,我们这个社会上的世俗意义上的顶级成功者,往往是这类人,其体现为,并非智商极高,但往往所做所为,能引导社会潮流或顺从社会潮流。
但一个人的天份,如果与这个社会不相融,那么就会受挫折,如果他是个天才,那么挫折和个人悲剧也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孔子,哥白尼,虽然后世给与评价极高,但在他们所在的时代,他们算不上世俗意义上的成功者。
但是,真正的天才,又是突破世俗思想的巨人,这类人,往往不为世人所容,其非凡的思想,往往要后世才能发扬光大,这就是天才的悲剧,这所就所谓的,必先苦于心志,增益其所不能,这只是表面,一个真正的天才,往往是要与当世发生碰撞的。
当然也有幸运的天才,其思想如久汗之甘雨,呼之欲出,一问世便得到极大褒扬,如爱因斯坦,牛顿,
还有些天才,开始为社会所不容,拼争后成为社会所包容并吸收,此类人成为另一类成功者。

对于绝大多数的我们,活出自己的精彩即可

[ 本帖最后由 shen 于 2008-10-7 15:24 编辑 ]
牛顿说过:“如果说我能够看得更远,那是因为我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
我觉得单纯的去说我的还是我们的,确实不太好说清问题,就是说,似乎应该存在一个这样的系统,人们可以彼此自由地交换什么,然后再有什么什么……黄MM在4楼的观点,我倒很赞成,但是到了15楼,我就觉得好像过于激情而稍稍淡化了前提的意思了,呵呵,我的意思是,牛顿能站在巨人的肩上,我想首先还是应该得益于存在一个初步成型的市场体系,他是在一个已经比较完善的市场分工体系中完成自己的角色的。我有故意淡化道德色彩的意味哈?呵呵,但这样做,确实更利于逻辑上的严整和顺利推演。
这个假设很有意思。

但真实的是,谁能举证认定,天资仅仅使得自己受益而对他人,或者社会不益?在市场自由交易情形下,谁能举证,正当的交易仅仅使得强势者受益,而另一方不得益?

即使能找到案例,问题是,其概率究竟几何?或者说,难道低概率的事件对整体有着绝对的否定意义么?
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0-6 15:25 发表
这个问题要具体来看。
1、首先什么样的孩子才是“聪明”的,“聪明”怎么定义?单单只学习好吗?
如果不是,在西方教育理念里,他们认为每个孩子都是最棒的,不存在谁帮助谁的问题。
2、帮助和被帮助要看双方的意愿。如果被认为聪明的一方是自愿的,那也无话可说。而被帮助的一方,也要看别人愿不愿意被帮助,违背双方的意愿,都是不对的。
3、目前来说,西方课堂教学里,他们更注重培养一种合作关系,在合作的过程中就有互助的关系,我觉得这不是谁帮助谁的问题,而是互惠互利的问题。从这个方面去理解,可能会好一点。
如果单方面说,我的天资是我的,所以我没义务帮助别人,这是愚蠢的做法。当然我不是提倡道德高尚,而是从对别人的帮助里,人其实可以得到很多的意外的收获的。当然前提是要自愿。
“聪明”的定义的确是一件很麻烦的事,目前还没有一种心理学上的智力理论,是教育学上公认安全可靠的。不过,人们存在着智力上的差别,这种差别符合正态分布,这一点是可以相信的。重要的是,“谁对天资具有权利”的问题,不同于如何定义聪明的问题。前者是伦理学和政治学问题,后者是心理学问题。
  关于帮助和被帮助的意愿问题,也不同于“谁对天资具有权利”的问题,意愿总是某个人的意愿,违背意愿的帮助或被帮助,首先在逻辑上是荒唐的,其次,如果这种荒唐的逻辑真的成为一种现实,那就一定存在着强权。重要的是,“谁对天资具有权利”这种问题的要点是,聪明的人是否有义务帮助不聪明的人?这个问题应该在讨论帮助和被帮助的意愿问题以前就加以澄清。
  合作又是另一个问题了。合作的前提,是假定人与人之间具有互惠的关系,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互惠性,这是一种有关社会的假定。这个假定蕴含了人是有差异的这种看法,但并不必然要求必须承认差异一定也表现在天资上。
  最后,说“我的天资是我的,所以我没义务帮助别人,这是愚蠢的做法”,这里,“愚蠢”作为一种结论需要给出根据。一般来说,我不帮助别人,这不被看法是愚蠢,而被看成是自私,自私一般不被看成是一种愚蠢,而被看成是不道德的。至于人们从利他行为中能获得快乐,则又是一个问题了,它涉及幸福和道德自我方面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乌龙茶 于 2008-10-8 08:56 编辑 ]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我把它简单化理解就是这样:
天资是我的,也是你的,但归根结底是我们的。
原因在于前面我说的。
1、聪明人确实没有义务去帮助不聪明的人。
2、但是,我们可以把义务降为次一级的道德要求,那就是合作、分享,每个人都可以从合作中获利。
3、不帮助人确实属于自私,应该承认人的自私。但是一个总是自私的人,从行为上看,也是愚蠢的。
谢谢乌龙茶。
也谢谢黄馨的指教。
    这个问题的麻烦在于,如果天资即是我的,也是你的,归根结底是我们大家的,那么如果我的天资更高一些,我是有义务帮助那些比我天资低的人的,因为既然我因我的较高的天资而受益,而我的天资是共同财富,那我就没有理由独享我的天资带给我的好处,而不惠及天资较低者。
    这种义务(当然是指道德义务)成了罗尔斯差别原则立论的一个重要基础。但按诺奇克的批评,我是我的天资的权利主体,除非我自愿,否则,任何人不得侵犯我的权利,不得强迫我用自己的天资去帮助别人。这样,在罗尔斯那里,天资较高的人有义务帮助天资较低的人,所以他设计差别原则的目的,是要通过社会再分配的形式,将天资较高者的收益,转让一部分给天资较低者(即帮助)。而诺奇克认为这侵犯了天资较高者的权利,政府没有任何理由把天资较高者的收益当作可以进行再分配的资源,从而,诺奇克也被认为是对社会不平等麻木到了冷血的地步。
    我想说的是,这两种观点是冲突的,引入合作、分享的观念,并不能解决这两种观点的冲突。因为它们对合作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
    另外要说明的是,诺奇克强调强势群体的权利,并不是主张绝不要帮助穷人,而是说,政府没有做这种事的权利,政府不可以替弱势群体向强势群体索取这种帮助。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补充一个说明,我只是以天资高低作为一个例子,实际上,在差别原则的背后,不仅仅有天资差异的问题,还有出身、社会地位等差异的问题。在伦理学上,这类问题都属于道德运气问题。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乌龙茶的类比中有漂移的漏洞。天资可以放到学生的学习为案例,其等项性则意味着,一个天资超高的电脑程序设计师,比如盖茨,就应该帮助一个最弱智的人通过严格的执业考试,并成为优秀的程序工程师?实话讲,天资的学生,除了荣誉还能贡献什么?这和社会范畴的天资,有约束上的不同。

出了学校大门,所有的天资,都是以他人和社会受益为准则来识别的,无论是发现一个定理还是发明一个技巧,或是提出一个理论,都是如此。

而主贴所言的主张中,显然觉得天资者享有特殊收益,因而要对天资低下者应有道德愧疚。在这个逻辑中,显然不以为天资者的获益是公平的,或者公正的。或者干脆说,觉得整个社会游戏规则就不公平且不公正,所以天资者获得了超豪华的好处。

不晓得主贴的讨论中是否基于遗产税。遗产税就是截取了天资者的好处,向非天资者做了转移支付。遗产税是政府强制的,但似乎没有对此有学理上的争议。
原帖由 乌龙茶 于 2008-10-8 23:34 发表
补充一个说明,我只是以天资高低作为一个例子,实际上,在差别原则的背后,不仅仅有天资差异的问题,还有出身、社会地位等差异的问题。在伦理学上,这类问题都属于道德运气问题。
这个问题,也是我正在思考的。
我也基本上同意大苗的看法。
那么,财富拥有者有没有思考过,穷人真的需要你们帮助吗?而他们认为,你们不要再来掠夺我们的资源,大家保持现状就很不错了。
事实上,很多乡村贫民他们并不希望发展。而富人财富的创造其实也包含他们在抢夺资源上占有强势,那么政府和社会要求他们把财富分配给穷人,反而是应该的,是公平的体现。

[ 本帖最后由 黄馨 于 2008-10-9 08:34 编辑 ]
嘿 ,我说天资是我的,也是我们的,意思是,天资其实不完全独立存在的
至少,一个人的天资,体现在对社会的影响上,且不说是当世的,还是未来的
我觉得帮助别人是好的,虽没有义务,但是交流是很重要的,天才不能自闭。
我不懂得太多哲理上的东西,仅从我的理解说
我以为社会中人与人的合作关系,基于互相依赖,协作,互惠的原则,没有必要从人的天资差异推导,天资高的如果有“义务”帮助天资低的,或一定要将创造的财富分给天资低的,这有点像穷人向富人要挟,不符合平等的伦理原则。如果天资是“我们”的,那么就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了。你的就是我的。这很可怕,何来正义?

我的观点是罗尔斯的基点错了,没有必要拿天资差异的“偶然性”说事。天资不同,是上帝的不公,不说智力,生个漂亮脸蛋,就是本钱。不能说因为生了漂亮脸蛋,他(她)就有义务去同情不那么被老天眷顾的脸蛋。好在老天又是公平的,天资高的创造的财富最后还是会惠及天资低的。这当然不会自然而成,而是一靠文化,如美国将个人财富还诸于社会的传统,二靠公共政策,用向富人征税去扶持一些天资不高,无能创造财富的人。想到肯尼迪就职演说的一句话:强者公正,弱者安全。
说了很多废话,主要是想和主帖设定的基本逻辑和逻辑方式尽量统一,目的只是想让大家尽可能站在一个层面讨论,也就是帮楼主义务性的端一下茶倒一下水的意思(现场感受一下是我的也是我们的真义?呵呵 ),诸公不能有其他误解哈!继续继续……
  嗯,这个讨论越来越有意思了,也越来越接近问题的实质。
  我理解,大苗认为我把政治哲学中讨论的天资问题,放到教育上来讨论是不合适的。理由是:天资在学校教育中的价值,与它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是不能等量齐观的。
  的确,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有关社会应当如何进行再分配的正义原则。在这一点上讲,差别原则不能用在教育上,因为:(1)再分配不是分配;(2)教育领域里不存在对学业成绩进行再分配这种事。
  这个批评是对的,但我的意思是,如果天资像罗尔斯所理解的那样,是一种自然的偶然分配,那么鼓励天资较高的学生,把自己的天资看成是只属于自己的财富,因而拒绝帮助天资较低的学生,甚至蔑视天资较低的学生,这在道德上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同时,如果像诺奇克理解的那样,天资虽然是一种自然的偶然分配,但天资只属于天资拥有者,如果教师要求天资较高的学生必须去帮助天资较低的学生,则在道德上是没有正当理由的。
  很显然,在这两种对立的观点中,一定有什么问题给遮蔽了。我现在的初步看法是,罗尔斯的推论是从假设出发,而且他的推论得到的是一种否定性的结论,即因天资而受益,这在道德上没有正当的理由。但没有正当的理由,并不等于就是不正当的。同时,诺奇克的推论是从事实出发,即天资是个人与生俱来的财富,他从这个事实得出的是一个肯定性的结论,即天资是天资者的权利。但有这种权利,与有这种义务,是不同的意思。
  大苗还提到遗产税的问题,这个我不太懂。我的理解是,遗产与天资不同,但从给个人带来的收益这个角度讲,它们都可归属于运气。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原帖由 David 于 2008-10-9 10:44 发表
我以为社会中人与人的合作关系,基于互相依赖,协作,互惠的原则,没有必要从人的天资差异推导,天资高的如果有“义务”帮助天资低的,或一定要将创造的财富分给天资低的,这有点像穷人向富人要挟,不符合平等的伦理原则。如果天资是“我们”的,那么就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了。你的就是我的。这很可怕,何来正义?

我的观点是罗尔斯的基点错了,没有必要拿天资差异的“偶然性”说事。天资不同,是上帝的不公,不说智力,生个漂亮脸蛋,就是本钱。不能说因为生了漂亮脸蛋,他(她)就有义务去同情不那么被老天眷顾的脸蛋。好在老天又是公平的,天资高的创造的财富最后还是会惠及天资低的。这当然不会自然而成,而是一靠文化,如美国将个人财富还诸于社会的传统,二靠公共政策,用向富人征税去扶持一些天资不高,无能创造财富的人。想到肯尼迪就职演说的一句话:强者公正,弱者安全。
戴兄的观点,与诺奇克相同,诺奇克就是这么批评罗尔斯的。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原帖由 shen 于 2008-10-9 09:36 发表
嘿 ,我说天资是我的,也是我们的,意思是,天资其实不完全独立存在的
至少,一个人的天资,体现在对社会的影响上,且不说是当世的,还是未来的
我觉得帮助别人是好的,虽没有义务,但是交流是很重要的,天才不能自闭。
我不懂得太多哲理上的东西,仅从我的理解说
我赞同你的观点,这个问题的要点是,从“我”来看天资,和从“我们”来看天资,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把这两者结合起来,是一个难题。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提及遗产税的意思是,遗产税削减了受益人的继承,社会人与人的背景差异能得到有效舒缓。继承,有受益人与生俱来的优势,和天资很有仿佛。

就学生而言,如天资的确有着令他人羡艳的效果是不可抑制的本能,那么,社会显然主张,对天资不足的学生不得以歧视,平等对待的意思,人格上的和教育上的。而问题是,的确仍有一些天资不足以至于和他人无法平等相待,那么从我们的关怀上,我们宁愿以特别对待,如智障儿童的特殊教育,来保证他们能得到更有效的关怀。这分明还是社会的本意所在。

蔑视与歧视,在相当程度上有着攻击性的含义,高于一定程度,就牵扯到法律,而不再是道德议题了,比如对方的确受到了精神伤害,且这样的伤害为社会规则所认定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