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2-3 12:29 发表


谢谢你的意见,我对你的吃惊也感到很吃惊.我说这话的前提是,生命教育不能解决自杀问题,理由是有些人不是因为不珍惜生命而自杀,而是太参透了生命的意义,这是教育无能为力的.

后面,你所做的联想,完全不是我的本意.

而我对自杀者的理解,他们不是不知道生命的重要,而是他们对生命的要求太"完美"了,太纯净了,太追求一种过于纯洁至善的生活,所以他们无法包容这个世界的不完美,无法容忍这个世界的瑕疵.

我认为,如果生命问题用生命教育来解决,这个思路过于偏狭,我 恰恰觉得,自杀问题的解决,是要教会学生学会包容,学会善待他人,学会正确应对挫折。

所以,把自杀者归于心理问题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前不久人大学者余虹的自杀就是属于这种情况,他对世界的要求几乎达到洁癖的程度,所以他是无法得到快乐的。
原来你到现在还不肯自杀,是因为你没有洁癖。
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2-4 08:03 发表


抗议,讨论问题请就事论事
如果你分析自杀原因的那套“理论”,只适用于别人,不适用于你自己,那你就没有抗议的资格。
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2-4 14:57 发表

你仅凭我的一两句话,就得出那是我创造的理论,那你太超人了吧?首先,我没有那么伟大,其次,那套理论非常适合你我,尊重生命,就是尊重任何人对生命方式的选择,包括选择死亡。对未满18岁的成年人来说,选择死亡,未免含有不太理智和不成熟的一面,所以作为监护人和教育工作者应当负有预防\防止的责任.

另外,我的抗议资格需要你来审核吗?太笑话了吧.
1、我没说你伟大,也没说你创造了一个理论,你有自恋的权利,但别误以为我是鼓励了你。

2、如果那套“理论”也适合你,你就没什么好抗议的。我不过是把你的“理论”用于你自己而已,你要抗议,也只能抗议你自己选择的“理论”。

3、尊重生命,和尊重任何人对生命方式的选择,这是两回事。把概念搞清楚,再发表你的高见不迟。

4、未满18岁的人,不叫成年人。我就当你是笔误吧。

5、我不是审核你的抗议资格,而是否定你有抗议的资格。既然你讨厌把你的“理论”用于你自己,你也就没有把你的“理论”用于别人的资格。

[ 本帖最后由 蝈蝈 于 2008-12-4 16:59 编辑 ]
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2-5 08:37 发表


自恋的应该是你吧,既然你认为是我的"理论",我的"理论"招惹你什么拉?你说我没自杀,是因为没有洁癖,那你大概是想用自己来作为"有洁癖而又没有自杀"的例证洛,很有献身精神,可嘉,那又何必呢?

你口口声声说我的“理论”,那我还请你指出我的理论错在哪里?

“尊重生命”与“尊重任何人的生命方式的选择”,两回事在哪里?我倒觉得你不说话还可能更睿智一些,你的言行并没有表现出“尊重生命”,比如作为我个人拥有“歪理邪说”的权利,难道那不是我的生命方式吗?

难道,因为你讨厌我的“理论”,我就必须闭嘴,那是什么逻辑,强盗!我觉得你走开,才是尊重生命的具体表现。
1、你正在显露你的本相,很好。

2、你的“理论”的确招惹不了我什么,但你的“理论”招惹了中小学中的自杀学生。所以我要让你看看,你能不能接受把你的“理论”用于你自己。你认为我招惹你了,这就说明你受不了你用来分析中小学生自杀原因的那套“理论”。这就是你招惹了自杀学生的证据。

3、我说“你不肯自杀,是因为你没有洁癖”,这是根据你的“理论”推断你自己。按照你的“理论”,自杀的学生是因为对世界、对他人、对生活的要求太完美了,他们有洁癖。你既然敢这样断定自杀的学生,为什么不敢接受用同样的逻辑断定你为什么不自杀?你的“理论”跟我要不要献身没有关系。我没说我同意你的“理论”。

4、你认为“尊重生命”和“尊重任何人的生命方式的选择”是一回事,这不奇怪,正如你希望我能尊重你有坚持“歪理邪说”的权利。但我同意你有胡说八道的权利,并不等于我同意你的胡说八道。这和尊重没有关系。你懂什么叫尊重吗?你以为我尊重你作为一个人有生存和言说的权利,就等于我尊重你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的言论?对不起,你搞错了。你的言论不值得我尊重。

5、我没有让你闭嘴。你可以继续你的“歪理邪说”。但你发表“歪理邪说”的权利,我就有批“歪理邪说”的权利。再次正告你,这和尊重没有关系。

6、你想让我走开,这不可能。你怕什么呢?你的戏还没演完哩。
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2-5 21:13 发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你一口一个“你的理论”,那好我权且接受你给我的“馈赠”,并且我对你一而再再而三的对我的“理论”感到恋恋不舍,感到不可思议,就因为想看到我的本相?
2、看来你满腔的正义感无处发泄,找到对象了是吗?那些“自杀的中小学生”什么时候让你代表了,我的“理论”招惹了他们,你的“理论”难道不也招惹了他们的父母和老师?你可真会强奸“民意”。
3、你用我的逻辑来推断“我不肯自杀是我没有洁癖”,那也没错啊,我是没有洁癖啊,我活的好好的。倒是我觉得恰好可以证明你有“洁癖”,有强烈的自杀倾向,老是和我的观点过不去。

4、幸好你还知道我有发表“歪理邪说”的权利,可我也从来也没有打算要你来同意。
我也正告你,你不走,我走,我何需怕你。你想批我的“歪理邪说”可以,俺就不奉陪了,没有对等交流的基础,你自己玩去吧,自恋去吧,你不尊重我,那我来尊重你吧。
1、你要走,是你的权利,正如你要自恋,也是你的权利。但你不能抱怨我没有尊重你,你只能抱怨我不尊重你的歪理邪说。这是我的权利。我要是没把你当成一个人来看,我连理都不会理你。你还是先弄清楚什么叫尊重,再提尊重不迟吧!

2、你承认你没有洁癖,所以你活得好好的,这倒是很坦率。但学生自杀是因为他们有洁癖,这是你的“理论”,不是我的“理论”。所以你只能用这个“理论”解释你自己不自杀的原因,它与我无关。你以为你的“理论”是从某个地方搬来的,就不是你的?你有没有同意它?你有没有把它用到学生自杀的原因分析上去?你在哪个地方看到过,说学生自杀都是因为他们太追求完美,或者有洁癖?你拿得出证据吗?

3、再帮你改一次作业,不是“对等交流”,是平等交流。

4、你还有脸说“强奸民意”?你说中学生自杀是因为他们参透了生命的意义,你跟所有或大多数自杀的学生都谈过话?你手中有能证明他们自杀都是因为参透了生命意义的证据?有,请你拿出来;没有,你就是在“强奸自杀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