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道批评之十二:木与夜孰长

将胡适与鲁迅进行比较,蔚然已成一项庞大的文章产业。胡适曾告诫吾人警惕“正义的火气”,不过,鉴于鲁迅的文字性情天然携带着高能量的激情,故此类比较,往往还会引爆不期然的激情,导致“正义的火气”居高不下。拿胡适之长来奚落鲁迅之短,或相反,以鲁迅之出众来映衬胡适之平庸,几可视为此类文章的既定程式。一些作者的思维定势是如此惹眼,好像赞美鲁迅而不把胡适来祭祭刀,肯定胡适而不把鲁迅来撇撇嘴,文章就无法开笔。

这是当今书报上的常规景致,虽然我总是无法将其视为当然。我想,我们总该承认,鲁迅归根结底是一位文人——当然,相当伟大;胡适则归根结底是一位民主活动家——当然,也足够非凡。两人作为中国二十世纪不世出的天才,工作领域难免存在交叉,但尽管如此,两人并非同一类型。一名思维及行动里总是包含“鼎之轻重”的建设性学者,与一名萨义德意义上的体制外批评者(即所谓“知识分子一定要令人尴尬,处于对立,甚至造成不快”),在处世态度、思维方式及语言特色上各有侧重,本来就正常不过,且不说两人的性情天赋也毫不相同。所以,拿一方之优来鄙薄另一方之劣,文字做得再鲜活,也可能无济于事,与拿刘翔之速度来鄙夷姚明之弹跳力,性质上属一码事。换位思考一下,法国人整天拿萨特与普鲁斯特进行比较,或美国人忙于拿杜威与海明威进行比较,几乎不可想象。“异类不比”,这是古人(墨子)的开导,他著名的嘲谑是:“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

关键在于,你是打算做文章,还是做学问。如是前者,不妨“姜太公在此,百无禁忌”,万事万物,无不可抛入文字火锅,涮上一涮。别说胡适与鲁迅,让“缝纫机和雨伞在解剖台上相逢”,也不失为笔墨快事。在《一头特立独行的猪》里,王小波就尝试拿猪与人进行比较,成效斐然,猪虽然不会因此咸鱼翻身,从此弃猪槽而奔广漠,人则实实在在地遭到了讽刺,窝窝囊囊地在猪前丢了脸。所以,站在做文章角度,在不可比处强行比较,往往还是一种能耐,就算思想和见解上无甚斩获,也能令文字别开生面,顶不济,让阅读过程中横生一道惊艳之光,也是一乐。因此,那些迷恋于胡-鲁优劣的作者倘若属于玩兴浓厚的随笔家一族,热衷于行使“随笔作家的破格权利”(伍尔芙语),喜欢把文字当酒来喝,当球来踢,当棋来下,我没有二话,两只手悬在半空,随时准备为他们的机智表达击一下掌。若否,他们竟然是认真的,他们真的认为,把胡适与鲁迅拉郎配般地搅在一起,“葫芦提”之后,还能让读者受到思想的启迪,事情多半就砸了。

在我眼里,比较法是一个迷人陷阱,天然具有春笋般繁衍趣味的倾向。当趣味如大雾袭来,那些不甚靠谱的作者,就可能迷迷瞪瞪地误把趣味视为见解或思想。比较法易于做文章,而艰于做学问。在燕谈BBS上我说过句极端的话:拿卡夫卡之长来比较曹雪芹,曹雪芹寒碜到家了,拿曹雪芹之长来烛照卡夫卡,卡夫卡也将灰头土脸。要知道两位还同属小说家,可比性相当大。曾读到余光中先生一篇比较龚自珍和雪莱的长文,我对余先生的文章才华及丰沛学养历来充满敬意,但我不得不说,高明如余光中,仍不甚谙熟比较之道,虽然用力甚勤,所比者仍是些支离话题和牵强论据(“两人同年同月出生”之类),欠缺内在肌理。木夜之辩,智粟之争,比比而俱在。

从做学问角度,事先对两者的可比性进行斟酌,是一项必要功课。用做学问的态度做文章,也许失之迂腐,总还不失可敬;用做文章的手法来做学问,洒脱固然有了,是否可敬,还难说得很。若作者一边摇曳着随笔家笔法,一边谋求用这种笔墨噱头来营造学术效果,并在此基础上警醒世人,类似未得陇,先望蜀,则一不留神,还可能堕入左道之域。以我来说,胡适与鲁迅虽然不乏可比处,可一旦作者满足于通过比较来肯定一方,打击另一方,我总不愿再把它视为正经批评。

最后,我得小声检讨一下:很不幸,说鲁迅必提胡适,我也曾微染此恙。虽然自忖还没发展为一种症状,亦得引为深戒。
用做学问的态度做文章,也许失之迂腐,总还不失可敬;用做文章的手法来做学问,洒脱固然有了,是否可敬,还难说得很。若作者一边摇曳着随笔家笔法,一边谋求用这种笔墨噱头来营造学术效果,并在此基础上警醒世人,类似未得陇,先望蜀,则一不留神,还可能堕入左道之域。

严重同意哉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还可以引申下去。赞美鲁迅而用胡适来祭刀,肯定胡适而用鲁迅来撇嘴,可谓“反向比较”,还有“正向比较”:硬把胡适和鲁迅拉在一块“调情”,非要证明胡适和鲁迅“本质”相通,至少也可以“互补”。比如说鲁迅也是自由主义者,胡适也很关心大众云云。

因为胡鲁不相同,非要抬一个打一个;不承认胡鲁不同,非要拉郎配,其心态有相似之处,可以互为镜子。
谢谢平平和彼兄。
这篇小文的内容,大多取自论坛回帖,有些话还是原样照搬的。我只是重新组织了一下,给它一个结构,就完事了。
老周在上篇《胡适与雅骨》中提到汉语文学需要借鉴胡适的笔法,看来是做文章要学胡适,可惜胡适本人做文章不甚成功,做学问则比较成功,其实老周所言学胡适笔法,拟应该是在做学问领域。你本人就是在上篇中丁不对卯,此篇算是某种程度的自纠。


“胡适则归根结底是一位民主活动家”--这个结论有些不妥,民主和自由涵义迥异,胡适被称为中国自由主义先驱,拟称胡适为“胡适则归根结底是一位自由主主义者、--其实他归根结底的结论实在不止一个,还是称为学者比较妥。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邵建的新作,难道不是做学问来比较胡鲁,难道不是相当地成功?说明两者,极具可比性?
说鲁迅归根结地是文人,胡适归根结地是民主人士,这其实是一种成就定论。他们俩在世时,根本就是角色交错、多元。对五四时期两大巨擘的比较研究,是极具价值的。不正是通过比较,才得出”在处世态度、思维方式及语言特色上各有侧重,本来就正常不过,且不说两人的性情天赋也毫不相同。“?这个结论无论是以文章形式还是以学问方式,都是正确的,表达方式差异而已。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厚叔,做学问与做文章,分明是两途,而对个人,则可是学问的某某,文章的某某。如胡适,也写新诗,如鲁迅,也研究中国小说。楼主的文章,比较的是学术之术与文章之术,用鲁迅之长比胡适之短,或以胡适之擅场比鲁迅的软肋(不在同一领域),不公平地说。想起蜡笔小新去买肉馅,振振有辞地说连肉馅都没有,还开什么店,老板好郁闷,他那里是果蔬店。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平平;你所说没错,正因为做学问和做文章是两途,我才认为老周《胡适和雅骨》是在做文章。-它缺乏做学问的内在逻辑。

至于胡鲁的简单比较,存在一个悖论:”用鲁迅之长比胡适之短,或以胡适之擅场比鲁迅的软肋“请问,难道这本身不是比较出来的吗?既然已经比较出来了,后人继续比较只能说明拾人牙慧无甚高论,谈不上不能比较吧。何况,从权利、从宽容角度,这也是应该的。

俺以为,鲁迅虽然归根结底是文人,但他绝不仅仅是文人;胡适归根结底是学者,但他也决不仅仅是学者,同时代的双峰并矗,正如老周所言“胡适与鲁迅虽然不乏可比处”,重要的是,做学问也好,做文章也好,都应该不断挖掘出这“不乏”来,因为仅仅比较前人所知的两人长短,那已经很“乏”了。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我对胡适和鲁迅的归纳,确实谈不上准确,本来就是择其大要而言,意在强调两者的侧重及不同,而不是对两者的地位进行精准定位。那不是篇小文的任务。当然,能够尽量说得准确些,总是应该的。
兮兮,我提到做文章和做学问的区别,并非在说,世上只存在两类文字:要么做文章,要么做学问。比如俺那篇《胡适与雅骨》,当然不是做学问,我只是提供见解或观点而已,大致上属于批评。
平平7楼的帖子,俺读着受用。
兮兮:“何况,从权利、从宽容角度,这也是应该的。”
谈论文章,在我眼里,从来没有权利的角度。那不是否定权利,而是说明,一,权利是个底线、基础,通常可以视而不见;二,权利不是免于批评的理由。宽容的情况也差不多。
滥用权利,也是一种思维陋习。

不知道最近那比较文学是否还流行

看了好多相关的文章,却总感觉比较不出什么东西来
确如泽兄说,多半是燕谈里的说道,还是蛮有意思的,且文辞利落,好玩。

继续挑剔,貌似姚明的弹跳还真不怎么样,说不定还不如刘翔,虽然他们没比过,因为姚明的体重和块头实在太大,他几乎跳不起来。刘翔和姚明比投篮可能更准确点。不过,这已经算鸡蛋里挑骨头了。
姚明几乎没有弹跳力,当然不是说,他连三十公分也跳不到,而是说,如果我们不认为三十公分的高度也算一种弹跳力,那么,姚明就是一名零弹跳的运动员。
我举这个例子,正是取它的不伦不类。
抱歉,是我看错了。
可能是我神经过敏,周先生闪烁的文字中似乎已经流露了“木夜”之短长。“胡适之长来奚落鲁迅之短,或相反,以鲁迅之出众来映衬胡适之平庸。”;一个“相当伟大”,另一个“足够非凡”。
如果把两个人名交换后出现在两个句式中,料想周先生肯定不肯。
木匠和铁匠无法比能耐,但能比谁挣钱多,谁名气大,谁是多少里挑一等等。
原帖由 亦工亦农 于 2008-12-23 21:47 发表
可能是我神经过敏,周先生闪烁的文字中似乎已经流露了“木夜”之短长。“胡适之长来奚落鲁迅之短,或相反,以鲁迅之出众来映衬胡适之平庸。”;一个“相当伟大”,另一个“足够非凡”。
如果把两个人名交换后出现在两个句式中,料想周先生肯定不肯。
哦,我虽然流露了什么,但流露的恐怕还是纯属私人事物的情感。
从个人旨趣出来,我毫无疑问尊重那些文学英雄,他们一个个都是青铜浇铸的,在我面前巍然屹立。鲁迅也在其中。
但是,只要我还认为有必要从民族的前途、从他人的利益角度思考问题(我显然认为有必要),给予胡适更多更大的尊敬,也就非常正常了。
这是我私人情感上的一点小小矛盾,但我无意用它来形成一种观点或结论。
1. 好像泽雄兄经常拿刘翔和姚明来说明两个人或者两件事之间的不可比,如果说比综合体育素质,或者说评比年度体育人物,广告收入,等等,这两个人完全是可以拿来比的。

2. 鲁迅晚年在左联的旗手地位,和共产党的互动关系,已经决定了他不仅仅是个文人。

3. 泽雄兄说对于胡适的尊敬是从民族的前途,他人的利益角度考虑(“他人的利益”在这里意思不是很明确)。事实上现在人们把胡适和鲁迅拿来比较,主要也是从“民族的前途”和“全民的利益”来考虑,也就是说,我们今天更需要什么样的思想资源,是更需要鲁迅的“痛打落水狗”精神,还是更需要胡适倡导的的理性宽容。
邹峰兄:
我以强调笔墨尊严自诩,自然会留意文字新意,其中就包括一条:尽量不让同一个意思或比喻出现两次。我想,在我发表的文章里,并没有经常拿刘翔和姚明作比,你的印象得自论坛。论坛回帖嘛,难免随意,再说,举例只是为了说明问题,既然遇到的问题具有相似性,比法上有所重复,恐也难免。
你的2,是从他人视点上考察,而我侧重于鲁迅自身。
你的3,在我看来,胡适倡导的理性宽容与鲁迅的“痛打落水狗”原本就不构成一对矛盾,没有人会公然提倡一种拒绝“理性宽容”的“痛打落水狗”,那是街痞行径,与鲁迅何干。所以,把两者对立,并且制造一种择一弃一的选择法,原本就不能成立。
强调理性宽容,不等于强调做好好先生,因而从原理上也不曾把“痛打落水狗”加以舍弃。试把落水狗比成萨达姆,相对更讲究理性宽容的美英两国,就比任何其他国家更注重“痛打”。
鲁迅只是一个青铜铸就的文学家形象,而“痛打落水狗”与宽容无关,泽雄兄这么认为没有问题。

但是事实上鲁迅在中国远远不仅仅是一个文学家。也许有人会说后来发生的和一切鲁迅无关,鲁迅无非被利用了。但是我们要讨论的也就是那些被利用后的鲁迅精神。我们可以理解同情鲁迅在那个时代的悲愤和决绝,但是不妨碍我们反省“痛打落水狗”精神对我们民族曾经的毒害。鲁迅精神对中国人的麻木也许是一剂猛药,但是中国人的问题不仅仅是麻木。不理性,不宽容,缺乏多元价值观和妥协精神是更大的问题,而“鲁迅精神”这剂猛药恰恰加重了这些问题,使我们更缺乏理性,宽容,多元,而妥协就更成了反动的代名词,一个人如果在当年倡导这些,很可能就被“鲁迅精神”这根大棒打得七窍流血。

泽雄兄说对胡适的尊敬是从民族的前途,他人的利益考虑,那么我是否也可以说,我对鲁迅的“不敬”同样也是从民族的前途,他人的利益考虑?

因为在我看来,“痛打落水狗”和理性宽容实在是没法不冲突。而鲁迅所说的“狗”,绝不是一个异国的独裁暴君,而只是和他观点相左的另一些文人。

[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08-12-26 21:34 编辑 ]
原帖由 zoufeng_1234 于 2008-12-26 20:01 发表

因为在我看来,“痛打落水狗”和理性宽容实在是没法不冲突。而鲁迅所说的“狗”,绝不是一个异国的独裁暴君,而只是和他观点相左的另一些文人。
邹峰兄虽然好谈胡适,对胡适的了解却很有限。这会儿又好批鲁迅了,对鲁迅的了解更加有限。
对于像鲁迅这种级别的作家,哪怕你要批评他,最起码的态度也是拒绝标签。只要傻瓜才可以被一张标签概括。
邹峰兄:请找出你的证据来吧,你凭什么说:鲁迅所说的“狗”,绝不是一个异国的独裁暴君,而只是和他观点相左的另一些文人。喜欢胡适,也要有点对得起胡适的样子,胡适可不喜欢说没有证据的话。
回复泽雄兄
1. 我确实不知道鲁迅说的“落水狗”是谁,但是我从中学语文课学到他曾经说梁实秋是“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梁实秋是另外一些文人应该没有问题吧?可能丧家狗非落水狗,但是我原文只是说“狗”。

2. 如果泽雄兄看来这是个硬伤,我可以把这句话去掉,并不影响我想表达的东西。只是针对你谈到了英美对萨达姆“痛打落水狗”,我想说明和这个事儿和胡适与鲁迅的话题更加没有关系。而我个人,是反对在萨达姆满70岁之前匆匆施以绞刑的。因为在那一刻,他已经不是一个独裁者,而是个几乎70岁的老人。

3. 我已经表达了,我不是要批评和责难鲁迅,更不是要否定鲁迅的文学成就,而是反省所谓的“鲁迅精神”对我们的毒害。

[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08-12-26 22:10 编辑 ]
邹峰兄:不知道的话,很简单,去读鲁迅的文章《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关于痛打落水狗的段落,出于此,要说渊源,也是和林语堂有关,但文中并无一语会让人由林想到狗。鲁迅写这篇文章时,恐怕还不认识梁实秋。
至于鲁迅和梁实秋之间,纯属文人笔战,双方都有点动怒,难免言语有所出格。这本来就是文人笔战中的“合理冲撞”,不值得大惊小怪的。
让我纳闷的是,邹峰兄连这些背景知识都不了解(这根本不是冷门知识,两篇文章都曾经大范围入选过中学教材),却声称要“反省所谓的“鲁迅精神”对我们的毒害”。你靠什么去反省呢?一边对鲁迅缺乏最基础的了解,一边却要强调“并不影响我想表达的东西”,我想知道,除了自信这个因素之外,还有哪些因素可以让你确信“并不影响我想表达的东西”?你这种态度,距离胡适倡导的实证精神,实在也太远了。
谢谢泽雄兄的介绍,我会努力学习的,呵呵。

文人笔战确实不值得大惊小怪,问题是, 当鲁迅的文章入选中学课本时,当局的意思是让我们学习如何笔战吗?

[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08-12-26 22:35 编辑 ]
邹峰兄:你要批当局,你就批当局。批当局为什么要选大量鲁迅文章,也是需要研究的,不去努力了解,肯定是批不了的。
那么多人热爱鲁迅,其中有头脑简单、精血上涌之辈,但也不乏资质卓颖、头脑上乘之士。你把鲁迅说得那么简单,等于假设所有热爱鲁迅的读者都是傻瓜。你怎么证明呢?依我看,你非得显示出一种超级智慧,才能完成你所谓的“反省”。——而实际上,你连鲁迅一些最为人熟知的作品都没有读过。
回复泽雄兄

我既不是批鲁迅,事实上也不是批当局,因为当局也已经采纳一些人的意见,把鲁迅的一些作品撤出了语文课本。最新的消息是,王小波《我的精神家园》序言也进入了某省语文课本(也可能是阅读材料)。

鲁迅作品大量入选中学课本,我知道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毛太祖说了“我和鲁迅的心是相通的”,鲁迅的文学成就又是大家所肯定的,所以把鲁迅的作品作为语文教材就顺理成章了。

泽雄经常认为我在批什么,我怀疑是不是也是鲁迅精神的潜移默化。

我读鲁迅确实很少,除了中学语文课本,小时候实在没东西看,拿起鲁迅的书是懂非懂看了些,后来看了些关于鲁迅的传记类书。也许我对鲁迅的了解很初浅,把鲁迅说的太简单。但是事实上大多数知道鲁迅的中国人,并不比我更料了解作为文学家的鲁迅,但是他们都知道倡导“痛打落水狗”的鲁迅,而且或多或少受到这种“鲁迅精神”的影响。

关于鲁迅和林语堂,梁实秋等人的笔战,里面有一些带火气的话,也确实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请允许我打个比方:我如果和泽雄兄笔战的时候写了一个帖子:“蛮不讲理阉割常识的周泽雄”,被放在燕谈而且置顶,但是你的回帖全部被锁住了,我想所有燕友都会“大惊小怪”了。

[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08-12-27 11:26 编辑 ]
“但是事实上大多数知道鲁迅的中国人,并不比我更料了解作为文学家的鲁迅,但是他们都知道倡导“痛打落水狗”的鲁迅,而且或多或少受到这种“鲁迅精神”的影响。”
——真是这样的话,那也只是一个现象,表明大多数中国人都热衷于根据廉价的标签去批评,他们可以在不知道“痛打落水狗”的语境之时,对此大加批评,好比他们曾经根据一本书名,就把鲁迅直接等同于“一个都不宽容”了,他们不认为自己批评时需要慎重些。
但在我看来,这只是现象,并不构成批评。鲁迅的文字确有奇特生涩之处,读不懂或不想读,都行。要想批评他,却是必须读的。何况,实际上并不难懂。
你的例子,即使燕友们都大惊小怪了,他们也应该拿锁帖者是问。除非有证据显示,锁我回帖的指示出自你的授意。
你一边把鲁迅定性成“痛打落水狗”的典型,不仅误读了鲁迅的原意,还表示这个说法与“理性宽容实在是没法不冲突”,一边又要说自己不是在批鲁迅,还指责我“经常认为我在批什么,我怀疑是不是也是鲁迅精神的潜移默化”,你是否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或者,不打算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我想表达的基本都已经表达了,谢谢泽雄兄耐心和我讨论辨析。真的很感谢。
老周固然注意到了燕谈的著名逻辑,即你批评人家总是把胡适和鲁迅放在一起,你在这篇文章不也放在一起了吗?也比了一下。


呵呵,我看老周的文章有个体会,老周很少写小说一类的书,都是充满哲理的思辨性文章,每篇文章都是哲学命题的通俗解读,每次都是逻辑澄清。很有意思。

呵呵,不是拍马屁,只是发现一个新视角,大家可以讨论一下。
参加交流
这个?菜农,如果不提,这篇文章还能写吗?
充满哲理,不敢,但是,说理对于我,是一种无法克制的趣味,我就爱干这个。往大里说,这也是一个可以把趣味与责任感结合起来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