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王者与法官

  


      

    帝王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者,帝王拥有立法、司法的最高权力,是古代社会最基本的政治常识。在民间的谚语里经常出现的“王法”一词,就反映了“王”与“法”的紧密关系。可是帝王也是凡人,并没有办法亲自去面对所有的法律事务,总得依靠官吏集团来实施法律。尤其需要专门的法官来裁断是非、审判案件、适用法律。


       汉语里“法官”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的法家著作《商君书》的《定分》篇,在这一篇里作者建议说:“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设想各地官吏以及百姓有不知道法律条文规定的,要向当地的法官询问;而地方的法官也有疑问的,就要向中央朝廷的丞相府的法官来核对法律文本;如果连丞相府的法官也有疑问的,就要向天子宫殿里的那位殿中法官进行核对,以殿中法官保管的法律文本为最标准文本。

显然在《商君书》里说到的“法官”,是一种制作及保管法律文本的官职,和现代汉语中主持审判的“法官”官职是两回事。

然而有意思的是,法官以后却长期成为司法审判官员的通称。司法审判官职的实际具体称呼在古代叫做廷尉、大理、推官、判官、司理、司法等等,当代则叫推事、承审员、审判员、陪审员,并没有明确的具体的官职叫做“法官”的,可是当作为司法审判官员统称的时候,还是叫做“法官”。

在中国古代,几乎没有终身任职的法官。司法审判机构作为整个官僚统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成员总是处在不断的流转、升迁之中,似乎很难从官僚阶层中划分出一个法官集团。然而,当法官又确实是中国古代官员的主要职责,尤其是各级地方官员,审判事务一直是最重要的职责,甚至可以说,中国古代官员的特性很大程度上是在充当法官角色的时候显示出来的。在传统戏曲、小说里的官员角色一般都是以它们的审判事务来出场的,公案戏、清官戏直到今天仍然是盛演不衰,以至于在一般百姓的心目中,官员就是坐大堂、判案件的法官。

本书就是试图将古代无数官员“定格”在他们担当法官角色的瞬间,并将他们在履行审判职权时与帝王的关系、冲突连接起来,试图像电影一样,用有限的瞬间来留住时间,来反映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侧面。

欧洲启蒙时代的思想家鼓吹“三权分立”,司法权力俨然可与王权并列。而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延续的在皇帝控制下的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政治格局中,司法权力只是属于行政权力的一个分支,很难上升到权力的最高层次。

根据现有的史料来看,西周时期担任朝廷司法官职“司寇”的贵族没有上升为天子“佐命”宰辅的。在春秋列国,各国的“司寇”也几乎没有上升为执政大夫的。春秋末年孔夫子曾经为鲁国司寇三年,据说也曾“摄相事”代理执政,不过现在一般都认为那只是公元前500年,他为鲁国国君与齐国国君的“夹谷会盟”时负责礼仪的“相事”。


秦始皇开创的“三公九卿”制度,掌管司法审判权的廷尉,官阶为“中二千石”,高于“二千石”的地方郡守,排在了九卿中的第六位。但是显然在这位迷信法律的皇帝在位时,他很看重廷尉的官职。李斯就是从廷尉一跃为丞相的,这在以后继承这一制度的汉朝就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例。在已知的西汉27位廷尉中,由廷尉提升为掌管监察的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得以参加决策的有9位,但都不是直接提升为丞相。这在以后的东汉也是如此,总共22位廷尉中先后有4位上升为三公。曹魏的比例要高很多,11任廷尉中倒有6位是出任了三公的。但在以后整个两晋南北朝时期,廷尉的地位一落千丈,已知的83位廷尉中只有3位曾官至三公。


隋唐时期建立起史称“三省六部制”的朝廷政治格局,由廷尉转换成的大理寺排列在朝廷“九寺”的第六位,而这“九寺”又排在了朝廷“五省”、“三台”之下。大理寺的最高长官官阶仅是从三品,和地方上州刺史同级。因此大理寺卿很难升迁为宰相、或进入参与决策的中枢机关。另一个具有立法建议及审判复核权力的机关是刑部,地位要高于大理寺,在朝廷尚书省六部中排列第三。经常有宰相兼刑部尚书、或刑部尚书任满升任宰相的事例,在唐朝的三百多个宰相中,有这种情况的宰相就有30位。到了两宋,法官在朝廷的地位继续走低。北宋初年曾有5位刑部尚书先后上升为宰相,但以后这种情况再也没有出现过。一般来说,最容易出任宰执是“四入头”,即翰林学士、知开封府、三司使、御史中丞。


明朝废除丞相及三省制度,改以皇帝直接指挥六部,刑部尚书排在六部的第五部位置。而且在朝廷最重要的“大九卿”中,六部加上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大理寺上升到了朝廷第九位。刑部尚书官阶为正二品,大理寺正卿官阶为正三品,为历代最高。但是在真正掌握朝廷决策权的“内阁”中,却很少有法官的身影,整个明朝历史上,刑部仅有一次有位左侍郎(副部长)入阁。而总共125任、123位刑部尚书中,倒有34位在任内致仕(退休),能够任满升迁的只有37位,而且大多是平调。与之相比,清朝入关后虽然沿袭明朝政治制度,但是非常注重让法官参与决策机构,军机处、内阁几乎都一直保持有刑部的代表。但依然很少有从刑部尚书直接上升到首席军机大臣位置的。


中国古代皇帝之下分立的“三权”中,往往具有一定司法权力的是监察系统。

秦始皇时代确立起来的朝廷最高级官职“三公”,由主管行政管理的丞相、主管军事指挥的太尉、主管监察的御史大夫组成。由御史大夫指挥的机构形成一个独立的监察系统,不仅在朝廷内部,还在各郡部署有监御史、在军队里还设置有监军御史。

同时在很多时候,御史大夫管理下的监察机构也是直接为皇帝办案的机构。比如西汉设置有治书侍御史,由精通法律的御史担任,头戴绣有“獬豸”图像的“法冠”,代表皇帝参与地方上报的疑难案件,以及皇帝交办的政治性案件,权倾一时。以后几个朝代也都设置了这样专门办案的御史。

隋唐时期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御史台有审理所有犯罪官员的职责,以及参与疑难案件审理的职责,还有权监察大理寺、刑部审判活动。每当重大案件发生,皇帝会指令刑部尚书、大理寺正卿、御史中丞会同审理。地方上发生重大案件,常由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个机构派员前往就地审理,号为“三司使”。因此到了唐代以后,朝廷大理寺掌审判、刑部掌复核、御史台掌监察,形成了司法上的“三权分立”。这样的结构一直被后世沿袭,明清将掌审判的刑部、掌复核的大理寺、掌监察的都察院正式合称“三法司”,重要的案件都要经过“三法司会审”。

因此古代的“法官”在很长的时间里是特指御史台系统的御史。御史的穿戴都表明他们的这个特性。比如唐朝的法令规定,凡御史台九品以上的官员都应该戴“法冠”,也叫“獬豸冠”,“以铁为柱,其上施珠两枚,为獬豸之形”。而明清时御史官服,胸前的“补子”也是专门的“獬豸”图像。


另一个由监察系统发展出来的司法机关,是地方机构中专门设置的监察/司法机构。西汉武帝时,朝廷将全国划分为13个监察区“部”,每一部派出一位刺史巡行监察,按照“六条诏书”,刺史监察的对象主要是各郡郡守,具有重大冤狱、郡守违法审判等等司法监察事项。这个做法在以后被长期模仿。唐代也将全国划分为10“道”,各道派出观察使施行监察。宋代进一步把大监察区定名为“路”,各路专设“提点刑狱使”,成为常设的监察机构,并且被赋予死刑复审结案的权力,州县的死刑案件及疑难案件都要上报路提点刑狱使复审。这种监察/司法机构被以后的朝代继承,元代曾改称肃政廉访使,明清称提刑按察使(号为“臬司”)。

       历来的史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王权与相权的关系上,这确实是解析中国政治史的关键所在。不过实际上王权与法官执行的司法权力的关系,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当然相比宰相而言,古代的法官执行的司法权力是处在权力结构的下一个层次上的。


       中国古代皇帝是立法者,至于他自己是否应该遵守自己颁布的法律,这并没有明确的制约。由于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局面,社会上并不存在一个可以皇帝违法为理由实施武力威胁的力量,这就和西欧中世纪时代到处是大大小小诸侯的情况大相径庭。皇帝遵守祖先的或自己发布的法律,要靠自身的把握,出于自己对于法律的理解,尤其是对于“天命”的体会。只是历史上很多皇帝想不到这一点。清末主持法律改革的资深法官沈家本在他的《法学盛衰说》一文中就感叹,中国历史上有着太多的如隋文帝、明太祖这样的皇帝,他们会制定和发布很好的法律,可是同时自己往往也就是破坏法律的主角。犯罪触犯的是皇帝的法律,皇帝可以加罪于人,自然也就可以赦免人罪过。

宋徽宗曾经说“能生死谓之王,擅利害谓之帝”,皇帝作为最高和最后的裁断者,有着无上的审判权。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只有做艰难的选择:要么一味的顺应皇帝的意旨办案,甘心做皇帝的鹰犬;要么就是尽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尽力以法律为“天下之平”、“天下大信”之类的理由来劝谏皇帝放弃擅断,走一条艰险的宦途道路。

本书就将给读者介绍历史上一些皇帝与法官之间的故事.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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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沙发一定要抢~俺一向喜欢看这类故事。

是个长长的连载?

发贴说明

作为本坛的连载专业户,最近连贴的“突出重围”一贴的原作者Golf20网友回乡度假,要暂停20多天。俺就拿自己的东东来连载一下。

这是自己的一本新书的稿子,原来自己想的书名就是这个,可是出版社认为太土,就改成了《执王法》,副标题总算还保留了原来的意思。前一阵子在网上查了查,居然发现已经有了好几种本书的电子书,还有网站在连载。那还是让俺自己来连载吧,省得麻烦不相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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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梅茗 于 2008-12-23 20:5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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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茗速度快的。

还是老规矩,一天一贴一节,一共要25天,到过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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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读一帖,正好,阅读有“日知录”之乐。
呵呵,木匠先生要做连载,省我银子买书罗。
在论坛上结识木匠师傅已有好多年了,但迄今为止,尚未有机会拜读过木匠兄的大著(纸质的),什么时候木匠兄赠我一册如何?


另,顺便咨询一个问题,如果请你们经济学院的某个教授来我们地方上讲讲全球金融危机,讲两个小时,一般需要支付多少银子?

[ 本帖最后由 李旧苗 于 2008-12-24 10:25 编辑 ]
原帖由 李旧苗 于 2008-12-24 09:40 发表

另,顺便咨询一个问题,如果请你们经济学院的某个教授来我们地方上讲讲全球金融危机,讲两个小时,一般需要支付多少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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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舜与皋陶




寓言中的贤明之君与法官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和学生之间的一段对话,学生设想了这样一个案件:大舜为国君,皋陶是法官,而大舜的父亲瞽叟犯下了杀人罪,那么作为圣明的君主、廉直的法官,他们应该如何行动?

舜是国王,又是孝子,如果要履行国王的职责,按法办事,那么就要派皋陶去抓捕父亲,可是按照儒家的一贯观点“亲亲相隐”,父子之间应该互相包庇,才“直在其中”,才是最最公正的事情。如果舜真的派了皋陶去抓他的老爸,他就要违背孝道,而这孝道,又是他得以被推举为国王的最重要的根据。因此他这样做也就失去了他做国王的“合法性依据”,怎么能够继续做国王?可是另一方面,要是舜赶紧给老爸通风报信,要老爸逃走;或者是阻止皋陶前去执法,他又会违背国王的职责,就称不上是民众拥戴的好国王,同样也没有统治的合法性可言,也不能继续当国王。

从皋陶这方面来说,皋陶是天下最公正的法官,可是他要是去逮捕瞽叟,就会破坏国王孝顺的美德,违背他作为大臣的基本的操守,算不上是忠臣。可是他要是不去逮捕瞽叟,他就违背法官的基本职责,怎么能够当法官?

孟子的学生们想出这个两难的题目,目的大概是要考一考他们的老师,有意为难孟子。可是想不到善变的孟子却不假思索的就给出了一个儒家的标准答案:

皋陶应该毫不犹豫地去逮捕瞽叟,而且应该完全依照法律来进行处罚。而大舜对于皋陶的执法,也绝不会进行任何的阻拦。不过因为当国王执掌天下大权这件事,对于大舜来说只不过是件和穿双草鞋那样不值一提的小事,所以大舜合适的处置应该是:大舜会立即抛弃了他的国君位子,赶紧背上瞽叟老头逃跑,逃到没有人迹的荒野海边,侍奉瞽叟老头终身。


《史记》记载的皋陶事迹

这个故事里谈到的皋陶,就是在历史记载上中国第一位有名有姓的大法官。他的名字有多种写法,有的写作“咎陶”(后面的“陶”要读做yao)、或者是“咎由”。

中国第一部通史著作、司马迁写的《史记》里,专门记载了这位法官祖师爷的事迹。据说他曾经在雷泽(传说中的一个大湖泊,大概方位是在今天的山东中部。奇怪的是《史记》说大舜也是在这个雷泽打过渔)垂钓,是被著名的圣君尧帝发现和重用。等到尧把王位传给了大舜,舜就任命皋陶为“大理”,专门处置罪犯,裁决诉讼案件。《史记》里还记载了舜对皋陶的“任命状”,大意是说:野蛮民族侵犯中国之土,杀人越货,内忧外患。你来担任“士”的职务,五刑要量刑适中,裁定五种犯罪,要分送三处执行,分别给予三等之居,并要有一定尺度。只有公正廉明才能使人心服。所谓“三处”,据说是“大罪陈诸原野,次罪于市朝,同族适甸师氏”(大的罪恶通过军事讨伐,在战场上惩罚;中等的罪恶在市场上和朝廷里通过刑罚处罚;部族内部的冲突则由专门的机构来讨论决定处罚);“三等之居”,是指“大罪投四裔,次九州之外,次中国之外”这样的流放。



据《史记》的说法,皋陶当时和后来治水立下功勋的大禹同在舜帝朝服务。有一次朝会上大家讨论如何治理国家。皋陶阐述他的主张:信其道德,谋明辅和。”大禹问他具体是什么意思?皋陶解释说:“首先是要自己慎重修行,考虑长远的规划,亲近九族,任用贤明,使高风亮节的品德,从自己身边推到边远。”大禹听了大为赞叹,连说是呀是呀。皋陶又说:要点是在“知人”,“安民”。大禹立即领会他的意思,说:“哎呀,说得太对了。尧帝也说最难的就是知人善任,把适当的人安排到适当的位置,就使百姓安宁,体会到朝廷的德政,还怕什么驩兜这样的坏人,有苗这样凶恶的外族,也不会被善于花言巧语的人钻空子。”于是皋陶又讲了一大通任人的大道理,说:“任用人要看他做事,要观察被任命的人是否宽大而又庄重,柔和又能办事,坚持原则而又恭敬,有志向而又有毅力,公正而又温和,简洁而又明确,刚强而又适宜,经常能够表现这些特色,就是大吉。不是这样的人做官,就是扰乱天意,就要代表天意来使用五刑,进行处罚。我这样的想法能够实行吗?”大禹连忙说:“您说的都是可以实行的。” 皋陶还客气一下,说:“我实际上也不明白,只是想赞美政治的正道。”


从这段对话里,我们可以发现皋陶完全是一位成熟的政治领袖人物。《史记》正是以这番对话为伏笔,在下文里就提到,大舜当了39年的国王,在南方巡视时去世。大禹以治水的功绩被推举为国王后,立即就推举皋陶为下一任国王,可是正要准备禅让授予权柄的时候,皋陶却已经去世了。他只好把皋陶的后代封在英、六一带(一般认为就是现在安徽六安)为诸侯,算是一种表彰、一种纪念。

儒家创造的法官形象

《史记》的这些记载实际上大多是来自于儒家的经典,尤其是据说保存了古代国王政令的儒家经典《尚书》。这本书在秦始皇下达焚书令的时候被查抄销毁,靠一些儒生默诵才得以保存到秦朝灭亡后,再抄写出来,号为“今文尚书”。而在汉朝时据说从孔府的墙壁里找到了《尚书》的另外一些篇章,因为所用的文字是秦朝的,所以就称为“古文尚书”。即使在儒家内部,各个学派对于其中一些篇章的真实性也有疑问。特别是涉及到皋陶的一些篇章,其中的话语大多是战国时期儒家的主张,可以说儒家的思想家们借皋陶之口在阐述本学派的主张。

如《尚书·大禹谟》中,记载了皋陶提出的一些司法原则:“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过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意思是处罚不要连带罪犯的子孙,而奖赏则要使受赏者的子孙也能享受;要宽宥犯错的人不要怕太过分,而处罚犯错的人哪怕罪过再小也要执行;罪行不能被确证的尽量宽大,而功劳不能被确证的则尽量奖赏。另外又有“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原则,意思就是说与其使无辜的人被判死刑,还宁可让常规的法律不得到实施。这些原则和思想从内容上来看更象是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的西周以后的产物,不大像法律刚形成时代的思想,应该是儒家思想家的发挥。

半人半神的神话人物


而在其他的先秦甚至秦汉著作里,这位法官职业的祖师爷就有了太多的神话性质。比如很多书籍里都说这位先贤其貌不扬,甚至颇有些怪异。《荀子》说他的脸象削瓜之皮,呈青绿之色。《淮南子》甚至说他的吻部突出,一张马脸,而且居然是个“喑哑无言”的哑巴。

在这些神话性质的记载里,最能表现皋陶神话色彩的,是说他的审判很大程度上倚赖于一头神兽,名为獬豸(xie zhi)。其相貌后人有各种臆测,有的说象牛,有的说象羊,有的说象鹿,还有的说又象熊,等等;但是都一致认定这头神兽的最突出的特点是头上长着一根独角。它能够判断是非真伪,每当案件疑难,不能决断时,皋陶会把这头神兽牵上来,神兽就用它的那根独角“触不直者而去之”,把那个说谎的、理亏的一方当事人抵触出局。

看来这位传说中的法官始祖还带有很大的神话色彩,而獬豸神兽断案的传说更是反映古代世界各民族早期普遍存在的司法裁判中“神判”风格。中国古代的著作《墨子》曾提到楚国法官使用一头羊来裁判疑难案件的故事。不过从獬豸的原来的写法“獬廌”,以及组成法“灋”右边的廌来看,是一个鹿字头,可见原来神话传说里,獬豸应该是一种神鹿的形象。以后獬豸的形象逐步演变,甘肃武威出土的东汉时候的獬豸造型,显然是长着巨大的直角的神马形象。后来中原地区的獬豸的造型逐渐向石头狮子的形象靠拢,逐渐和这个独角的鹿或马的形象有了距离。

流行于欧亚大陆的古老神兽传说

非常奇怪的事情是,独角神兽的神话传说实际上遍布整个欧亚大陆。早在4500年前的南亚次大陆古哈拉帕文化遗址中就已经有了独角兽的形象,从考古发掘中找到大量的当时人使用的石头印章,印章图案最多的就是独角兽。3000年前西亚的古希伯来文化中也有独角兽神话,在《旧约全书》里多次提到这种神兽的无比威力。最初被译作monokeros,后来才演变成英文中的unicorn。2500年前的古希腊神话传说:独角兽生活在印度、南亚次大陆,是一种野驴,身材与马差不多大小,甚至更大。他们的身体雪白,头部呈深红色,有一双深蓝的眼睛,前额正中长出一只角,约有半米长。独角兽力大无比,足以用角刺死大象,狮子是它的劲敌。这以后成为西欧文化中独角兽的主要形象。基督教《新约》中说,独角兽因没赶上诺亚方舟的航班,被洪水淹死绝种。


到了西欧的中世纪时期,独角兽成为“权利”、“高贵”和“纯洁”的象征,又被视为陪伴帝王的神物。用于贵族的纹章,甚至被用在王室徽章和国徽上。在18世纪初,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时,英格兰的豹和狮子与苏格兰的独角兽同成为大不列颠帝国皇家军队的徽章形像。

大舜与皋陶传说的文化史意义

大舜、皋陶是否实有其人,现在已经很难确证了。30年代时,疑古学派的历史学家们曾主张尧帝、大舜之类的传说都是在战国时期才形成的,是当时的学者政客为了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而创造的形象,至少也是将战国时期流行的观念“投射”到远古人物、而对民间传说进行的改编。杨宽先生在《古史辩》里还曾考证,认为皋陶就是古代农家所托的祖师许由,也是伯夷,而根据“皋”具有的“崇高”的意思,实际上应该是远古部族崇拜的一种“山岳之神”。

不过即使我们只是把大舜、皋陶当作传说中人物,在有关他们的传说故事里,却已经显示出了今后中国帝王与法官关系的基本走向。

首先,法官只是帝王的臣仆,最高的审判权仍然掌握在帝王手中。传说尧帝的儿子丹朱“不肖”,和他父亲完全不一样。因此尧帝死后,虽然各部族都推举大舜为帝王,可是大舜却推辞不就位,一定要请丹朱坐上宝座,自己躲避到边远地区去。可是天下的诸侯都不去朝见丹朱,而是来朝见大舜;天下的诉讼也不去找丹朱裁断,大家还是要来找大舜。丹朱只好下台,让大舜来担任帝王。可见,即使是有了皋陶这样优秀的法官,人们心目中的最高司法权威,仍然是帝王。

其次,皋陶的审判具体的程序不得而知,尤其是他的那头懈豸神兽,简单的把罪人一顶就定了罪,缺乏一种严格的步骤,直接判定了事实,也直接决定处罚。显示出中国的法官注重的是解决案件优先,如何来发现并确认事实、如何来认定当事人行为与法律的差距、如何来决定对当事人的裁决结果的程序,则被认为是可以忽略的。


再次,皋陶的使命是以处罚罪犯、稳定社会治安的目的的,用现在的观点来说,就是专注于刑事问题。至于民事问题,则史无明文。显然这些传说的始创者、传播者的心目中,法官仅仅是简单的治安官,而不是裁断是非的公正维护者。而且在法官的职责中“发现”的重要性也超过了“裁断”,实际上在这些传说中是将今天概念中的检察官职责代替了法官的职责。


神话传说是人们对于现实世界的解释,由于很早就形成了这样的观念,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里,法律就一直只是帝王的工具,法官只是使用刑罚。这对于以后的中国法制发展历史形成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同时,皋陶被推崇为中国法官的始祖,有关他的故事、他的传说、以及他的那头神兽獬豸,也就成为日后法官的象征。尤其是皇帝派出的执行监察或特别任务的御史,他们不是头戴一个“獬豸冠”,就是在官服的胸前贴上一块绣着“獬豸”图案的“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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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不直者而去之”的独角兽,以前学的法制史课本里见过,说得非常简单。它在欧亚大陆的传说是头一次听说,真美。模样儿要比中国笨笨的獬豸俊得多~
原帖由 老木匠 于 2008-12-24 16:56 发表


教授不同,价码不同哩。大牌的话5000元,一般的话2000—3000元。不过我不太认识这些经济学院的教授的。
那还是比较便宜的。前段时间我们办了个高层论坛,请社科院已经退下来的几位“老左”来讲讲,每个人讲20分钟,酬劳是3200元。两个月前,金正昆给我们讲三小时政务礼仪,拿走3万。
北京的那帮学阀开价黑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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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孟子给出的解答,我看不出有高明的地方,甚至有些答非所问。

学生给孟子设问暗示出来的前提是,在维持国君和法官现有职务身份,以及恪守孝道、君臣之道等情形下,如何处理提到的问题,而孟子给出的答案,是直接回避掉这个前提。
不太同意笑笑书,我觉得只能说这个问题在中国整个文化的氛围内显得可笑而已,像华盛顿,他的选择其实就有点类似孟子的处理方式,只是说,他所在的那个文化氛围好像还得注重如何使这事变得可行,比如逃无所逃怎么办?

2、周公与召公



摄政王的功绩




周武王率领军队讨伐商朝的纣王、并一举推翻商朝的统治,这是大家都很熟悉的故事。大家可能不太熟悉的是,周武王并没有建立起牢固的周朝的统治。


周武王把商纣王的儿子武庚封在原来商朝的都城,仍然让他当首领,统治商族部落。为了监视武庚,他又把自己的两个兄弟管叔、蔡叔封在商朝原来的都城附近。自己就带了军队回到镐京去了。

才过了一年,武王就去世了。这个时候天下还远远不能算是安定,群臣都很恐惧,他一死,他的儿子——后来的成王,年纪还很小。按照周族的传统,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就是说老爸的王位应该由大老婆养的大儿子来继承,如果大老婆没有养儿子,就由小老婆养的儿子中年纪最大的儿子来继承。周武王死了,应该是由这个小孩子来当国王,可是他年纪又太小,无法应付尚未稳定的局面。

于是武王的弟弟周公姬旦就出面“摄政”,代替他行使国王的权力。那封在原来商朝都城的管叔、蔡叔,觉得周公是想自己当国王,他们不服气,居然就造谣说周公已经把那个小国王关押起来,是准备杀死这个小国王。于是他们以这个为理由,与商族的那个武庚联合起来反叛,造成兄弟开战的局面。这在历史上称之为“三监之乱”。



在这样严重的形势下,周公联合了姜太公、以及他的另一个小弟弟召公姬奭,并明确向他们说明:“我之所以临时摄政,就是惟恐天下反叛,辜负我们的祖先苦心长期经营的统治天下的业绩。我们祖先几代费尽千辛万苦才得到天下,刚刚有了成就,武王就去世,成王又年少,为了成全祖先的事业,我只能出来担当。”姜太公和召公都表示支持他,于是周公布置姜太公的齐国从东面夹击,召公的燕国从北面牵制,自己率领大军东征,打了三年仗,才好不容易消灭了叛军。杀死了武庚、管叔,俘虏了蔡叔,并把蔡叔流放到遥远的地方去,重新平定了东方。

周公是一个了不起的政治家,在平定叛乱后,他创设了一整套基本政治制度,同时又整编了周族原来的习惯法,来适应统治周朝统治的需要,这后来在历史上称之为“周公制礼”。

助兄主政的小弟

而他的这位兄弟召公也是历史上有名的法官,后来被历代推崇为法官的典范。


召公姓姬名奭(shi),他是周文王的小儿子,很小的时候就受封为领主。传说他开始受封的那块地方原来是一块被称为“召”的菜地,因此得名。据说在他还是小孩子的时候就很有政治眼光。有个叫辛甲,是商纣王的大臣,见纣王荒淫无道,连续进谏了75次,都被纣王赶出去。辛甲觉得商朝气数已尽,就转而投奔周国。起先是召公出面接待,和他谈话,立刻就判断这是一个非常贤明的大臣,立刻去报告他的父亲周文王,周文王赶紧亲自出来迎接,把辛甲任为公卿。


召公曾经参与了武王讨伐商纣王的战役,据说在攻入纣王的宫殿时,召公手持斧钺,护卫周武王登上王位。周武王把召公姬奭改封到今天河北北部一带,建立起燕国(都城在蓟,今北京附近)。

后来平定了“三监”叛乱后,周公觉得周族的统治中心偏在西面(今天的陕西关中平原),对于东部的统治不利,就决心在东部建立另一个统治中心。他就和召公一起亲自勘察地形,在“天下之中”,四方的道路通畅而且路途比较适中的地方,这就在原来商朝的统治中心区域,建立起一座新城,号为“成周”,就是现在的洛阳。开工的时候召公亲自主持祭祀天地的仪式,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也是召公亲自指挥商族的部落成员施工。建成了新城,安放了象征祭祀上天权力(也就是意味着代表上天统治天下权力)的“九鼎”后,周公和召公一起,主持了隆重的祭祀上天的仪式。宰了两头牛,在郊外祭祀上天;第二天又在新城里举行大规模的祭祀社稷(土地神和谷物神)的仪式,用了全牛全猪全羊“太牢”。七天的庆祝仪式结束后,招集了原来商族的各部分的贵族、以及居民,周公发布了后来在历史著名法律文件《召诰》。

司法的指导性文件

这个文件回顾了商族之所以丧失统治地位的原因,是国王无道,丧失了“天命”。而周朝代商,完全是天命转移的结果。所以告诫商族人,要正视这个天命,服从周朝的统治。不过这个文件也指出,周朝接受天命,是因为接连几代周族的国王都是“有德”于民,给人民好处,周朝施行的统治是正当的,是会保护商族等中原地区民众的。周朝将会吸取夏朝、商朝的历史教训,“我不可不監于有夏,亦不可不監于有殷”,谨慎施政,才会使上天满意。“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只有小民违反礼节,祭祀不正当的恶鬼凶神,周朝就要毫不留情的予以处死。

周公将这个新城交给康叔(姬封)来管理,为此他特意又以成王的名义做了一篇文告,史称《康诰》,也是中国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



这个文件提醒康叔要注意这个新城的战略位置,而且要注意处理和当地民众(主要是商族遗民)的关系。还明确提出了刑法的一些原则,说:如果有人只犯了小的罪过,可是如果是他故意违犯法律、还不肯悔改的,即使罪过再小,也是“不可不杀”;相反,如果有人犯下了很大的罪过,可是他愿意悔改,而且犯下罪过的原因是过失或者是意外事件的,那么即使是很大的罪过,有时也不必处死。执行刑罚的并不是领主统治者本人,而是法律,而法律又是为了保护良民的,因此是“义刑义杀”。对于“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昏不畏死”这些胆大妄为的抢劫杀人的恶性犯罪,一定要严惩不贷。而伦理性的犯罪,则要作为首要的打击目标:“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不能孝顺父母的、不友爱同胞的,这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伦理混乱,所以一定要迅速的援引文王传下来的法则“刑茲無赦”。

辅佐两代国王的名臣

建立了这个据点后,召公被任为太保,周公为太师,以成王的名义,带领军队去讨伐“淮夷”,“残奄”,进一步扩大周朝在东方的统治。

后来周成王亲政,召公回到自己的封国燕国。当成王身体不适,觉得身体不行了,惟恐自己的太子姬钊不能胜任国王的职位,又把召公叫到镐京来﹑辅佐太子。成王死了以后,召公主持姬钊的即位仪式,把他带到太庙里,在祖先牌位面前,告诉他文王是如何辛苦经营﹑武王如何争取天下,再三告诫“王业之不易,务在节俭”,做国王的第一戒律就是“毋多欲”,要诚心笃信来当好国王。召公的这篇说辞后来就是以《顾命》为名载入史册。

这个新国王历史上称之为“康王”。据说成王和康王统治时期一共是四十多年,社会治安非常之好,“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刑具放置空闲了四十多年),历史上称之为“成康之治”。是著名的政治清明时期。

深入民间的好法官

史籍记载召公在地方上治理有方,很得百姓拥戴。传说召公深入民间,经常巡行乡邑。为了方便当事人,他在棠树下受理当地百姓提起的诉讼,并即时进行审判,晚上就在树下搭建临时的草屋中休息。他“听讼”(受理诉讼案件)号称清明,上自侯伯贵族,下至平民百姓,都各得其所。召公死后,后人怀念召公的平讼亲民的政绩,对他曾听讼于其下的棠树一直不敢砍伐,并作《甘棠》之诗歌咏其德政。







这首诗在《诗经》中保留下来:“蔽芾(fei,茂盛的模样)甘棠(杜梨,落叶乔木,果实圆而小,味涩可食),勿翦勿伐,召伯所茇(ba,草舍)。蔽芾甘棠,勿翦勿败,召伯所憩。蔽芾甘棠,勿翦勿拜(拔),召伯所说(悦)。”大意是:这棵茂盛的甘棠树,不要破坏不要砍,那下面是召公的草房。这棵茂盛的甘棠树,不要破坏不要伐,那是召公休息的地方。这棵茂盛的甘棠树,不要破坏不要拔,那是召公喜爱的的地方。


“蔽芾甘棠,召公听讼”,千百年来传为佳话,一直有各种纪念的举动。比如唐代,在当时洛州寿安县(今河南宜阳)西北5里建有“召伯庙”,据说其时在附近的九曲城东山上,还有人们为了纪念召公而植的棠树。宋代人桂万荣编集历代名案以供折狱者借鉴,书名为《棠荫比事》,其中的“棠荫”就是取召公听讼于其下的典故。历代的地方衙门院落里,总是栽种几课棠树,也算是“棠荫”,记取召公爱民便民的“听讼”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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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匠的工坊

3、秦始皇与李斯

3、秦始皇与李斯

       开创历史的第一位皇帝


       第一个统一中国的皇帝是秦始皇嬴政(前259—前210,前246—前210在位),而他却是在赵国的邯郸出生的。秦始皇父亲是秦国公子子楚,他因为秦国与赵国的协议,长期留在赵国的邯郸做人质,有国难回。后来得到商人吕不韦的资助,娶了吕不韦的歌姬,生下了嬴政。嬴政3岁那年,子楚在吕不韦的帮助下,带着嬴政从邯郸脱身,辗转回到秦国。以后子楚登上王位(史称秦庄襄王)才3年就病死,嬴政13岁就继承了这个强国的王位。







20
岁以前秦国的政治权力都掌握在被嬴政称为“仲父”的文信侯吕不韦手中。以后嫪毐因为得到太后宠信,被封为长信侯,执掌权力。成年后的嬴政很快与这两个最大的权势集团发生矛盾,公元前238年,嫪毐发动叛乱,嬴政迅速调动兵力平叛,乘势逼迫吕不韦告老退休,软禁太后,一举把朝廷大权全部夺到自己手中亲自掌握。




一般都认为嬴政是法家理论的信徒,不过实际上他更迷恋的或许是权势本身,并不拘泥于某一学说。魏国人尉缭向他献计,收买各国贵族权臣,防止各国“合纵”反秦,嬴政非常赏识他的见解。可是几次会见后,尉缭反而产生对嬴政的恐惧,说:“秦王的野心如同虎狼,缺少恩情。现在为了达到目的,见了我这平民都愿意平礼接待,假如他得志于天下,满天下的人都要为他的奴仆了。这样的君主不可和他长久交往。”于是他打算离开秦国,但却被秦王挽留,立即授予他负责全国军事指挥调动的“国尉”官职。


       嬴政授予官职很大方,可是他对于授予贵族头衔就非常的犹豫。按照秦国的法律,凡有战功都应该授予爵位,最高的爵位列侯,应该有封地采邑。嬴政却出于对贵族政治的警惕,几乎从来不给立下战功的领军将领封侯。为他平定楚国的大将王翦就曾公开抱怨,说为秦王出力得不到侯爵爵位,只好多请求赐予肥田好宅。因为官职是可以随时剥夺调换的,一旦封为列侯,有了领地,可以世袭,就有可能自立,形成反对王权的中心。

       嬴政不仅不分封功臣,就连皇族他也不打算分封。公元前221年,秦国军队消灭最后一个诸侯国齐国,中国史无前例的实现统一。嬴政自命为“始皇帝”,宣布禁止西周那样在君主死后由臣下拟定谥号的惯例,以后的皇帝由二世、三世一直排列下去,直到万世。丞相、群臣建议在边远的地区,分封皇子为诸侯镇守。廷尉李斯看透了秦始皇的心思,出面坚决反对,说:“周朝分封子弟同姓为诸侯,可是子孙后代疏远到互相攻击如同仇敌,周天子也没有办法禁止。现在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所有的皇子、功臣以国家的赋税收入给他们重赏,既容易满足,又方便治理。天下没有异意,这是安宁的办法,分封诸侯不方便。”秦始皇于是表态:“天下一起混战不休,就是因为有侯王。现在赖宗庙庇佑,天下初定,再复立国,就是树兵,要想追求安宁,岂不难哉!廷尉说的是。”

       这位廷尉李斯显然眼光要比执政的丞相更为远大,这位中国首次统一后的首位最高法官,也就成为秦始皇的重要帮手。

       一个“盲流”出身的法官


这位首任大一统国家的廷尉李斯(?—前208)是楚国人。他年轻时担任郡的小吏,看见小吏宿舍里的老鼠吃不干净的食物,动辄被人、狗的惊扰;而在国家仓库里的老鼠,吃着干净的粮食,住在屋檐下,肥头大耳,不慌不忙。于是李斯感叹说:人的好坏就譬如这老鼠,主要是所处的境遇决定呀!于是就跟随儒家学者荀卿学“帝王之术”。学成后,觉得只有秦国才可以施展自己的抱负,大约在公元前237年后到秦国谋求发展。


李斯到秦国的时候恰好秦王嬴政即位,重视各国来的人才,李斯很快通过当时权倾一时的相国吕不韦的关系,得到了向秦王建言的机会。他向秦王建议,立即开始落实统一六国的部署,派出人员携带财宝到各国去收买权要,收买不成就实施反间,反间不成就挑拨离间。这个建议大得秦王的重视,很快就任命李斯为客卿,负责策划落实这项间谍战略。


以后秦王因为罢免吕不韦,又因为韩国派来的工程师郑国主持灌溉工程,企图耗尽秦国的国力——这个阴谋实际上对秦国没有危害,反而奠定了关中地区农业发展的基础,下令驱逐六国来的人员。李斯上《谏逐客书》,历数秦国历史发展的关键时期都是外来的人员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在正在准备兼并六国,怎么还可以按照是否是秦国原籍来划线甄别大臣?他的意见被秦王接受,秦王毅然收回成命。而且觉得李斯能力非同一般,后来就命令他担任了主管朝廷司法审判的廷尉。

法家的理论家


李斯是跟随儒家的荀子学习的,不过他的思想是偏重于法家的,相信法治,相信治理国家,法律的作用远远胜过领导人的表率作用。而秦国是经历了法家的商鞅主持变法后,迅速成就霸业。秦始皇也是信服法家的理论的。他曾经阅读法家著作《孤愤》、《五蠹》等著作,连连赞叹,说:“要是能够和作者一起交谈,就死无遗憾了!”他以为作者是古代的法家人物。李斯告诉他,这个作者还健在,是韩国的公子,曾经和李斯一起跟随荀子读书,李斯自认为不如韩非。不过韩非是个天生的结巴,在当时主要依靠游说的背景下,这个缺陷简直就是剥夺了他从政的可能性。所以他转而著述,总结各个流派的法家理论,使法家理论系统化。


秦王下令进攻韩国,迫使韩国把韩非派到秦国来当使节。可是韩非到了秦国后,李斯又怕韩非得到秦王的宠爱,威胁到自己的地位,又从介绍者变成了迫害者,诬陷韩非,把韩非关起来。李斯送给韩非毒药,要他自杀,韩非不肯,想要向秦王说明心迹,李斯百般催督,等到秦王感觉自己判断有误,派使者来赦免韩非时,韩非已经死了。

建议焚书


秦统一后不久,李斯就升任丞相。秦始皇一统天下后的第8年,公元前213年,有一次朝廷在咸阳宫举行庆祝宴会,一些大臣、以及朝廷专门设置研究学问的“博士”都争相称颂秦始皇威德。偏偏有一个出来唱反调的,这是一个原来齐国的读书人淳于越。他说:我听说殷、周这两个朝代延续了近千年,主要就是因为这两个王朝都将国王的子弟以及建国的功臣分封贵族,建立各自的诸侯国家,来作为王朝的分支辅助。现在陛下据有海内,而子弟仍然只是匹夫,万一朝廷了像过去的齐国的田常、或者是晋国的六卿那样的内乱灾祸,没有能够组织力量来帮助救护的。凡是政事不遵照古代的成法的,没有听说能够长久的。今天周青臣等当面奉承陛下,实际上却是在加重陛下的罪过,他们都不是忠臣。秦始皇很不高兴,就要丞相主持讨论。


李斯作为丞相,全面批驳淳于越的说法,说:“古代天下散乱,没有办法统一,所以才导致诸侯割据,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学说,说古代好、现代坏,自说自话自封一派。现在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是非黑白只应该有一种统一的说法。可是民间的那些私学还胆敢来议论批评,传授法律以外的学问,一听说国家的新的法令,就各自用自己的私学来批评,进了朝廷的在心底里诽谤,出了朝廷就在街巷里议论,以敢于批评皇帝取得名声,以奇谈怪论来夸耀自己的高明,率领民众诽谤朝廷。这样的情况不予以制止的话,皇帝的威信就要下降,结党营私在所难免。一定要设法禁止才有利。”


真亏他是法官出身,不是就事论事的批驳观点,还“攻其一点、扩及其余”。于是他建议,“民间家里收藏的所有的文学诗书、诸子百家的书籍,统统要烧掉。如果在法令下达后的30天内仍然没有烧掉的,收藏者就黥为城旦。准许民间收藏的只有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技术性书籍。凡是想要读书学习的,就以吏为师,跟着官吏读法律就行了






秦始皇批准了他的建议,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焚书令”。这个法令的主要立法目的很清楚,就是“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李斯还建议并且推行了一系列维护统一的制度,“明法度,定律令”,功劳卓著,权倾一时。他的儿子都娶了秦皇室的公主,自己的女儿都嫁了秦皇室的公子。有一次他那担任三川太守的儿子回到咸阳述职,同时为李斯祝寿,朝中百官也纷纷前来拜寿,“门廷车骑以千数”。

法治的最大漏洞


李斯帮助秦始皇“明法度,定律令”。实行了彻底的法治。可是这个法治有一个很大的漏洞:就是皇帝本人是不受法律制约的,皇位的继承、皇权的实施,都没有任何制度以及监督体制。结果当皇帝这个帝国的最为脆弱的中枢神经发生病变的时候,就没有自动痊愈的可能,相反还因为这个被焚书令以及诽谤妖言之类严酷法令禁止讨论政治的、由上至下的纵向僵硬体系,最上层的错误指令往往还会层层扩大,导致整个朝廷统治系统的崩溃。
      

秦始皇大约有20多个儿子,他一直没有立太子,长子扶苏因为有几次劝谏秦始皇,惹得秦始皇不高兴,就把扶苏打发到北方边疆去监军,当时大将蒙恬正率领30万大军防御匈奴。就在焚书令发布后的第4年,秦始皇出发去巡视。随行的有丞相李斯、以及“中车府令”宫殿内的太监赵高兼“行符玺令事”,等不多的几个官员。在秦始皇的儿子们里,只有第18个儿子胡亥随从。阴历7月间,来到沙丘宫(今天的河北平乡东北)秦始皇突发急病,他赶紧叫太监赵高写一个书信给长子扶苏:把军队交给蒙恬管辖,赶紧回到咸阳来主持我的葬礼。这封书信已封好,还没有发出,秦始皇就死了。文书及皇帝的玉玺都是由赵高掌管的,只有胡亥、丞相李斯、赵高以及56个亲信的太监知道秦始皇死了。李斯以为皇帝在外地死去,没有明确的接班人太子,因此和赵高商量先不丧,假装秦始皇在辒辌(温凉,有窗户的车驾)车中养病,照样每天进奉食物、汇报朝政,然后由太监假传秦始皇的圣旨。车驾赶回咸阳。


       被滥用了的法家学说


赵高小时候也曾学习过法家的学说,熟悉法律制度。因此秦始皇要他教导胡亥学习法律。他和大将军蒙恬家族有仇,据说曾经犯法被蒙恬的兄弟蒙毅处罚,被秦始皇赦免。因此他惟恐扶苏登上皇位重用蒙氏兄弟,而他和胡亥关系很好,决心要玩弄阴谋。车驾回到咸阳,李斯与赵高伪造了秦始皇的遗嘱,立胡亥为皇帝。史称秦二世。还伪造了秦始皇指责扶苏、要扶苏自杀的诏书。扶苏果然就自杀了。不久,又宣布逮捕蒙氏兄弟,蒙恬自杀,蒙毅被杀。胡亥又连杀了自己的12个兄弟及10个姐妹。李斯还陪同秦二世巡视东部地区,树立秦二世的威信。






可是才过了一年多,就爆发了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整个帝国东部地区原来六国的地方,都出现了反秦的武装。各地报警的报告不断送到朝廷,可是秦二世把来报告坏消息的使者全都抓起来治罪,自己只顾寻欢作乐。后来的使者只好做假报告,说是地方上的小蟊贼都已经被消灭了。


到了这样紧急的时刻,居然没有人能够纠正朝政。李斯几次要劝谏,都被秦二世顶回来。秦二世还责问李斯说:我记得法家的韩非说过,过去的尧、舜、禹这些古代的帝王,坐在三尺高的堂屋里,屋顶上盖的是乱草,吃粗粮、用瓦罐,穿粗布衣服,辛苦劳累,简直连做工的奴隶都不如。这样的帝王都是些没有用的人。真正有能力的帝王统治天下,专门是要天下来为自己服务,这才叫做贵有天下。所以我就是要张扬自己的欲望,长久享受天下的好处,你有什么好说的?
      

李斯感到这个年青皇帝不好对付,为了讨好从小熟悉法家著作的秦二世,就上了《劝行督责书》,其中劝说秦二世:“圣明的君主一人决断,所以权力不在于大臣。这样就能够截断讲仁义之流出仕为官的途径,堵住游说的嘴巴,阻止侠客的行径,塞住大臣眼睛耳朵,全凭君主独断独听。不受朝廷外的仁义侠客行为影响,也不受朝廷内激烈谏争讨论牵制,君主可以为所欲为而没有人敢于阻挡。这才说得上是发扬了申不害、韩非的学说、贯彻了商鞅的法律。发扬了法家学说、贯彻了商鞅之法,从没听说天下还会有混乱的。”


       曾经的法官自投冤案


尽管李斯如此讨好,可是他的这番言论更促使秦二世一意孤行。李斯就激烈批评赵高,说赵高已经是要篡夺大权了。秦二世仍然一点都不相信,说:赵高是个太监,靠着多年的谨慎辛苦到这个位置,我觉得他很不错,而你却怀疑,这是为什么?”秦二世还把李斯攻击赵高的话讲给赵高听,赵高反过来揭发李斯:李斯丞相只怕我一个,我一死,他就要篡夺皇位了。于是秦二世下令把李斯抓起来,由宫廷的守卫机关郎中令来审问。


赵高组织人诬陷李斯图谋恢复分封,李斯的儿子三川郡守李由和反秦武装有联系。结果李斯的全家下狱,赵高还指使主审法官动用刑讯,“榜掠千余”,李斯熬刑不过,被迫承认谋反罪名。


按照当时惯例,重大案件结案后要由皇帝派出使者复审。赵高怕李斯在复审时翻案,预先派自己的亲信伪装成皇帝使者来审问李斯,李斯一翻供就予以痛打。反复好几次后,当真的秦二世派来的使者来复审时,李斯不敢翻案,结果李斯谋反案件居然成为铁案,被判处夷三族、具五刑并腰斩。行刑的那天,李斯和他的儿子一起被押赴刑场,还对他的儿子说:以后和你一起牵着黄狗,出故乡上蔡的东城门去打猎的日子再也没有了!父子相对大哭。
      

在这个悲剧性的故事里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法家讲的这个法治,是皇帝一人专权、把法律作为皇帝控制臣民工具的法治。这个法治和社会生活脱节,主要服务于皇帝个人专制统治的需要,而且皇帝本身的继承、权限等等毫无法律的约束,因此当这个法治使用到极限,就会造成社会矛盾的极度尖锐、尤其是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也无法协调。当一旦决策发生错误,没有自动纠偏的机制,只会发生越来越大的偏差,直到统治秩序的完全崩溃。而且因为这种从上而下的纵向法治割断了社会各个阶层及集团的联系,一旦朝廷统治秩序的破坏也就伴随着社会秩序的巨大混乱,使整个社会陷入大破坏。


[ 本帖最后由 老木匠 于 2008-12-26 23: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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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我听说殷、这两个朝代都延续了近千年

——好像少了一个字?
原帖由 梅茗 于 2008-12-26 14:58 发表
他说:“我听说殷、这两个朝代都延续了近千年

——好像少了一个字?
谢谢梅班长指正!是在发贴时改动多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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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4、汉文帝与张释之


       锐意改革法律的皇帝

       公元前180年掌权15年之久的吕太后病死,这个生性残忍、但又具有政治才干的女人一死,原来被她的残酷屠杀威吓政策压制下去的刘姓皇族势力和建立汉朝的功臣集团联合起来,发动了军事政变,杀光了长安城里所有的吕氏。可是在推举新皇帝的时候,功臣贵族集团为了势力平衡,有意建议推举从未参加反吕活动的代王刘恒来长安当皇帝,排除“首义”的齐王刘襄登上宝座的资格。


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被他们认为仅仅是个“孝子”的刘恒(史称汉文帝,前202—前157,前180—前157在位),在被推上皇帝宝座后,居然会另辟蹊径,考虑要争取民心来作为刘姓皇朝的统治基础,来摆脱这两大既得利益集团对于帝国政治权力的把持。

汉文帝精心部署最好的争取民心的途径,就是改革汉朝当时全盘从秦朝继承下来的法律。

湖北张家山出土的汉墓竹简中,可以发现吕后统治时期的汉朝法律仍然保留了秦朝法律严酷特性。刑罚种类的主体依然是残害罪犯身体的“肉刑”,主要有毁容的“墨刑”,割鼻子的“劓刑”,砍去罪犯脚掌的“斩趾”,破坏罪人生殖功能的“宫刑”。所有的罪犯在接受肉刑后还要从事各种苦役。这些苦役都是终身服役,分为“城旦舂”:男犯为官府筑城,女犯为官府舂米;“鬼薪白粲”:男性罪犯派去从事伐木之类的苦役,女犯被发去从事粮食加工的苦役;“隶臣妾”,就是为官府提供勤杂劳务的男女奴隶。这些苦役实际上都成为官府的奴隶。即使被朝廷大赦赦免后,他们仍然不得居住在普通的村落里。必须被隔离,编成专门的一种户籍。有一部专门的《收律》,规定凡是被判处“鬼薪白粲”以上刑罚的罪犯的家属一律都要“收孥”,被收孥的罪犯家属号为“收人”,被分配到各个官府衙门去充当“隶臣妾”,就是为官府提供勤杂劳务的奴隶。


汉文帝即位后第三个月,采取了第一个重大步骤,发布“尽除收帑相坐律令”的诏书。他在下达的诏书里提出:法律,应该是施行治理的最公正的工具,是用来禁止暴行、保护好人的。可是现在的法律却规定,凡是被认定为犯法的,就要连坐罪犯的无罪的父母、妻子、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并将他们收为奴隶,朕非常不赞同。有关部门讨论将这个法律全部取消掉。


这时占据朝臣主体的是将他推上台的功臣集团,并不拿他的这个命令当回事。他下令有关部门讨论,而有关部门给他的报告全都是一样的:就是不应该废除这个法律。有关部门的意见都说:百姓不能自己管好自己,所以才要用法律来禁止。连坐他们的家属,就是要使他们有所顾忌,不敢轻易的犯罪。这是很久以来的传统法律,还是不要更改的好。


汉文帝立即予以严厉的批评,说:朕听说法律正当的话,老百姓就遵守,判刑公正的话,老百姓就服从。更何况引导百姓趋于向善的人,正是官吏。官吏既不能正确的对百姓施加引导,在老百姓犯了错后又用不公正的法律来加罪处罚,这不是反过来残害人民的暴行吗?怎么可能禁止百姓犯错?朕看不出保留这个法律有什么好处,请进一步讨论。


朝廷的有关部门只得表态:陛下对百姓施加莫大的恩惠,恩德宏大,实在是臣等所不及的。请按照诏书,废除收帑以及亲属连坐的法律。





当政后的第二年,汉文帝又下令废除诽谤妖言罪。他在诏书中说:古代为了治理天下,在朝廷专门设立接受百姓建议‘进善之旌’,以及供百姓批评当局的‘诽谤之木’,用来使国家的治理政令畅通、表示欢迎批评的进谏。现在法律有诽谤妖言的罪名,使得群臣不敢尽情对国家提出建议,皇帝没有办法知道自己的过失。怎么能够迎接远方的贤良人士?把这些罪名废除了!另外,百姓之间有时因为怨恨互相暗中进行诅咒,有的人后来又去官府告发,官吏就当作了‘大逆’罪名来追查;在追查中听说百姓有其他的言论的,官吏又会作为诽谤来处理。这些都是小老百姓愚蠢无知而导致的死罪,朕很不以为然。从今以后,有告发别人诅咒的,官府不得受理。

到了他当皇帝的第七年冬十月,他又下令将司法权力进一步集中到地方政府,禁止列侯及其太夫人、夫人、以及诸侯王子,二千石级别的官员,不得擅自抓人捕人。

毅然一举废除肉刑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国看守太仓的官员淳于意犯了罪,被逮捕送往长安进行审判。淳于意的15岁小女儿淳于缇萦随着父亲的囚车,到长安向汉文帝写了申诉书,其中说:“小女子的父亲是个小官,在齐国为官时,人们都称赞他办事廉洁公正。现在偶然触犯了法律要被处判。我所忧伤的是被处死的人不能再生,受过肉刑的人不能再恢复原状,就是以后想要改过自新,也失去了改过的途径。小女子情愿没入官府为奴婢,来赎换父亲要受的肉刑,使父亲可以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她的申诉很感动,为此就下诏说:“我听说在古代圣王虞舜的时代,在罪犯衣帽上画某种图像,或给罪犯穿上与常人不同式样和颜色的衣服,就表示处以某种刑罚,然而百姓没有犯罪的,这是何等崇高的政治清明境界啊。现在法律有黥、劓、斩左右趾三种肉刑,然而犯罪却并不因此而减少,这罪过的责任在哪里?难道不是因为我的恩德浅薄,而且教化不明吗?我自己觉得非常惭愧。正是教化不明而使无知的百姓陷于法网。《诗经·大雅·洞酌》中说:‘和乐而平易近人的君子,百姓把他当成父母。’当今百姓有过错,还没有对他进行教化就滥施刑罚;即使罪犯以后想改行为善,却没有重新做人的机会,我非常怜悯他们。刑罚重到截断人肢体、深刻人肌肤,终身不能消除的地步,这是多么的惨痛而不道德啊!这难道是‘为民父母’的意思吗?应该废除肉刑,用别的律条来代替它;下令规定以罪行轻重判刑,在服刑期内不逃亡的,期满后释放为平民。把这些意思具体拟订为法令。”


朝臣们经过讨论,重新确定刑罚体系:改黥刑为髡钳(剃光头发胡须、脖子上戴一个铁钳)城旦春五年,改劓刑为笞三百,改斩左趾刑为笞五百。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劳役刑的刑期,罪犯经过一定时间的苦役后,可以释放回家。

以后他的儿子汉景帝又进一步改革,先后两次减少笞刑的数目,斩左趾的笞五百下减为二百下,劓刑的笞三百下减为笞一百下。具体规定了执行笞刑的刑具与方式,这样才使得受刑人得以保全性命。

       半路出家的法官
      

汉文帝在推进这些法制改革的同时,也需要变革沿袭秦朝而来的苛求百姓罪过的司法传统。在即位的当年,就将治绩考核第一的河南太守吴公提拔为主管朝廷司法的廷尉。又过了两年,就把他亲自考察、并加以信任的张释之任命为廷尉。


       和历史上许多著名法官一样,张释之也是个半路出家的法官。他出身于富豪之家。年轻时以家产超过五百万钱的资格,到朝廷做“骑郎”(皇帝的侍从,没有俸禄,衣装也要自费),做了10年,也没有捞到过一官半职,心灰意懒,有点想回家不干了。正在这时,发生了汉文帝继位的事件。

汉文帝登上皇位后,正需要在朝廷各个部门中安排真正忠实于自己的臣下,着意在没有元老贵族背景的在京人员中发现、培养干部。当时主管皇宫警卫的中郎将袁盎,是张释之的朋友,就顺势推荐张释之补上了个“谒者”的差使。

谒者是皇帝的近侍,算是直属于皇帝的官职,有机会和皇帝说上话。张释之见汉文帝励精图治,就经常向皇帝建言,说得头头是道。汉文帝嫌他太罗嗦,要他别讲大道理,要讲实用的,而且是现在可以实施的。张释之就讲一些秦朝政治教训,分析汉朝建立以来的政治得失。汉文帝觉得张释之的这些议论很对胃口,不久就提拔他当了侍卫的头目“谒者仆射”。


有一次汉文帝到皇家园林的上林苑视察,查问苑中野兽情况,一连问了十多个问题,主管的上林尉居然一个问题也答不上来。旁边有个“虎圈啬夫”(掌管虎圈的小官)赶紧代替长官回答,说得有板有眼。汉文帝不高兴了,说当官难道不正是要这样的吗?要陪同在旁边的张释之传达命令,要拜这个啬夫为“上林令”,负责管理这个规模巨大的园林。张释之却拖延着不去传达命令,汉文帝催问的时候,他就向文帝劝谏说:“陛下认为绛侯周勃——当时是丞相——是个怎样的人?文帝说:这是个忠厚长者。张释之又问:那您觉得东阳侯张相如是个怎样的人呢?文帝也说:也是长者。张释之于是说道:绛侯﹑东阳侯人称为忠厚长者,而这两个人都不是能说会道的。所以用人光看能讲话是很危险的,秦朝就是重用刀笔之吏而迅速灭亡。今天陛下因为这个啬夫能说会道就越级提拔,臣恐天下随风靡靡,都争口辩而无其实。”汉文帝果然接受他的意见,没有提拔这个啬夫。

没几个月,汉文帝又提拔张释之担任管理进出宫殿车马的公车令。有一次太子和梁王一起坐车,到了禁止车辆通行的司马门还要往里闯,张释之上前阻拦,指控太子和梁王犯了“过司马门不下”罪,判处罚金四两。汉文帝向太后检讨自己“教育儿子不谨慎”,经太后同意派出使者宣布赦免太子和梁王,张释之这才放了他们。

汉文帝是个好皇帝,他并不因此就怨恨,相反更欣赏张释之的胆识,反而提拔他为“中大夫”。不久又任命他为中郎将。没过几个月就让他担任了主管司法审判的廷尉。

维持“天下之平”的法官

张释之担任廷尉后,很快就直接和汉文帝发生了冲突。

有一次汉文帝出行经过中渭桥,突然从桥洞下跑出一个人来,惊了汉文帝的坐骑。汉文帝很恼火,要侍从把那人送到廷尉去法办。张释之审理后判决这个人是“犯跸”罪,处以罚金四两。汉文帝说:“这人惊了我的马,还好我的马性格温顺,否则把我摔下来还了得?你怎么敢只判罚金?”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有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法外加重刑罚,就会使法律在天下人面前失去了信誉。何况当时陛下叫人杀了他也就算了,既然交给廷尉处理,廷尉是天下最公平的机构,一旦倾斜了,各级法官都会仿效,执法不一,百姓怎么能够安居乐业呢?”汉文帝好久才平息了怒气,说:“廷尉说的对。”


又有一次有人偷了宗庙里汉高祖牌位前供奉的玉环,张释之依照法律,认定是“盗宗庙服御物”罪,判处罪犯弃市。汉文帝大怒,说:“我把这罪犯交你办,是要判他族刑(杀了罪犯一家子),你怎么敢按照法律来向我汇报?这不是我侍奉祖先宗庙的意思。”张释之赶紧下跪,取下头上戴的冠,叩着头说:“法律这样的规定已经是很重了。死罪总是要有等差的,如果盗宗庙服御物就族诛,那么万一有人盗长陵一抔(pou)土(对于盗墓的委婉的说法,长陵就是汉高祖的陵墓),陛下再怎么来加重处罚呢?”汉文帝想了好几天,和太后商量后,最后批准了张释之的判决。


张释之在汉文帝的时候担任了七年多廷尉(前177—前170),他在廷尉任上执法如山,民众称颂说有了张廷尉,天下没有受冤枉的人。纠正了秦以来司法官员苛求罪名、为自己积累政绩的风气。

冷清的结局
      

汉文帝死后,原来的太子即位,史称汉景帝。张释之因为在司马门事件中得罪过这位太子,很怕遭到报复。他托了一个学“黄老之术”老朋友王生,向喜欢“黄老之术”的景帝表达歉意。王生又设计,有一次在朝会的时候,故意要张释之当众下跪为他缚鞋带,以此向朝廷表示张释之谦恭的品质。





不久张释之就被派到淮南国担任丞相。虽然汉景帝没有怪罪,可是张释之自己总是心中不安,终于在这个远离京城的地方去世了。
      

张释之对汉文帝所说的“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有的”这句话,隐含皇帝也应该遵守法律的意思,在古代很少有哪个法官敢于向皇帝当面指出的。无论儒家、法家的理论,对于皇帝是否应该严格守法这个问题都是采取模糊态度的。张释之和汉文帝一个敢于在皇帝面前严格守法,一个愿意接受法官的劝谏,成为历史上著名的佳话。然而从他后来为了曾经得罪景帝而惶惶不可终日的样子来看,中国古代这种“法治”归根到底还是皇帝一人之治,法官本身并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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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汉景帝与郅都

5、汉景帝与郅都

       “削藩”的皇帝


汉代的文帝景帝两代皇帝统治时期,从公元前179年到公元前141年,一共有42年时间,是中国历史上号称政治最清明的时期。据说那时每年全国判刑的案件只有几百件,社会治安很好,后人称为“文景之治”。

       不过长期的和平环境、以及蓬勃发展的经济,也导致了权贵家族势力的恶性膨胀。实际上在汉文帝时期,已经开始注意分化瓦解权贵集团。首先是逐渐将功臣集团势力排挤出朝廷决策部门,并以“就国”的名义,将很多功臣赶到所分封的“侯国”去。功臣所封的侯国,一般也就是一个县大小,把他们降为土皇帝,避免对中央政治的干预。同时也谨慎的推行分化皇族势力的措施。


汉景帝(前188—前141,前157—前141在位)时期,更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毅然实行了“削藩”,对最大的几个皇族诸侯国开刀。尽管引起了吴、楚等7个王国的公然反叛,但文帝时期积累的中央朝廷力量已经具有了相对的优势,得以3个月一举平定了叛乱,继续推行分化诸侯王势力的措施。

在打击既得利益集团的过程中,汉景帝以及朝廷往往需要用非常手段进行镇压。实施这种镇压的法官,后来就被称之为“酷吏”。


       适时而生的“酷吏”

汉景帝时期最出名的酷吏是郅都。

郅都是杨城人。这个地方就是现在的山西省洪洞县。他从皇帝的侍郎起家为官,景帝登基后提拔他为统领皇帝侍从的中郎将。


有一次郅都和汉景帝一起到上林苑打猎,汉景帝宠爱的贾姬一时内急,到茅厕解手,正好这时过来了一头野猪,朝着茅厕过去。汉景帝目视郅都,要郅都去抢救,可是郅都并不动身。只是警惕的护卫景帝。景帝急了,想亲自拿了武器去救贾姬,郅都立即上前阻拦,说:丧失一个妃子,立刻就可以再招进一个妃子,天下哪里还少妃子?陛下要是自己轻易冒险,怎么对得起祖宗和太后?汉景帝被迫退后,眼睁睁看着那头野猪悠闲转悠。好在贾妃没有惊慌,那野猪也没有发觉贾姬,自己走开了。

这件事情让汉景帝的母亲窦太后知道了,非常高兴,认为郅都是真正忠于汉皇室整体利益的忠臣,宣布赏赐郅都黄金一百斤。

汉景帝也没有因此怪罪郅都,反而更加注重他的意见,使他成为朝廷里重要的军政官员。他经常敢于直接向皇帝进言,看见大臣有犯错的,当面就予以批评。


郅都为人有武勇又有气节。当了官后公正廉明,私人投递给他的书信,从来都不开封就发回去。即使是年节慰问,也绝不收受任何的礼物。有人来打招呼的,一律都不予理睬。经常说:既然已经离开父母出身做官,就应当在官职位置上奉职死节,再也顾不得妻子儿女了。所以他这个“酷吏”的头衔,是说他“严酷”到不近人情地步,并不是一般意义上残酷对待百姓的意思。

搏击豪强为己任的法官


当时在济南有一个豪强家族瞷(闲)氏,有300多户人家,称霸一方。历任地方长官都拿他们没有办法。汉景帝想起郅都果敢能干,就拜他为济南郡守。郅都到了济南,调查清楚后,果断逮捕瞷氏家族的首恶,宣布罪状后处死。其他的家族都吓破了胆,没有再敢违法的。郅都当了一年多的济南郡守,社会风气大为好转,路不拾遗,附近的十几个郡的郡守都把郅都当成了上级,令行禁止。
  
京师长安所在地区是个贵族聚居的地方,列侯、皇室贵族势力极大,从汉初以来盘踞至今,已成为好几个巨大的权势集团。汉景帝决心要整治长安周围地区,就把郅都调回来,担任主管京师地区警卫任务的“中尉”。郅都上任后。坚决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无论有什么后台都秉公处置,毫不留情。他自己对于贵族权贵也毫不结交巴结。

当时的丞相是条侯周亚夫,是开国元勋周勃的儿子,在景帝登基后不久率领军队一举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大有功于朝廷,在朝廷中的威望极高,大臣见了他都要下跪行礼,可是郅都只是按照寻常的礼节,见了丞相就是拱手作揖而已。朝廷讨论问题,他认为丞相意见有误也是当面直接就提出。


尤其是郅都对于任何案件都是不顾当事人的后台如何,一律严格按照法律严肃处置,“行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了郅都是侧目而视,称呼他为苍鹰

不过对于民间有气节的游侠,郅都倒是很尊敬的。当时关中地区有个著名的侠客,名叫季心,是著名将领季布的弟弟。兄弟俩一个以“重诺”出名,一个以“好勇”出名。平时待人接物很是恭谨,而“任侠”的名气传遍四方,方圆千里,“士皆争为之死”。季心年轻时曾经为人报仇而杀人,逃亡到吴国,躲在文帝、景帝两朝的重要大臣袁盎家里,后来就与袁盎等人兄弟相称。壮年时担任了中尉“司马”的官职,郅都当了中尉后,对这位有名的侠客也很尽礼节。

难缠的皇帝家事
      

郅都起到了为汉朝廷镇压势力过于庞大的功臣、贵族集团的作用,可是他这样一心执法,却是没有选择的,当他牵涉进皇室贵族的利益旋涡,而仍然只顾一心执法,就不可避免的要得罪皇室集团,他的悲剧命运也就不可避免。


       汉景帝任用郅都为中尉的同一年,决心废去太子刘荣。这位太子是他的长子,是他的一个妃子栗姬生的,当年汉景帝是分封在齐国的,在那里结纳了这位栗姬。等到汉景帝即位后立了长子为太子,但却并没有同时将栗姬立为皇后。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位栗姬得罪了景帝的大姐长公主刘嫖。

长公主刘嫖是后宫无形中的大管家,景帝的妃子都要讨好他才可以和景帝接触,而且长公主还想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太子来个亲上加亲。而汉景帝的这位栗姬的占有欲望也是很强,她希望景帝最宠爱的人应该是自己。两个女人为了争夺后宫控制权吵吵闹闹,如同民间的吵闹姑嫂。

长公主为了排挤栗姬,经常向景帝诬告,说栗姬在背后使用巫术“挟邪媚道”利用巫术来固宠。景帝先是半信半疑,可后来有一次景帝生了病,自己感觉不好,就向栗姬嘱咐,自己百年后要好好看待几个已经封了国王的皇子,可是栗姬却认为这不吉利,说了一通气话,使得汉景帝也开始讨厌这个从齐国带来的老情人。
      

长公主一直在汉景帝面前说王夫人的儿子刘彻(就是后来的汉武帝)的好话,汉景帝也挺喜欢这个小儿子。王夫人从长公主那里知道景帝已经开始讨厌栗姬,就暗中布置人去游说大臣,要大臣上书建议立栗姬为皇后。有个当大行(音恒,是掌管朝廷礼仪的大臣的官员)的大臣真的向皇帝上说:“‘子以母贵,母以子贵,今太子母无号,宜立为皇后。景帝发怒说:这难道是你应当说的话吗?!”这在秦汉时有专门的“非所宜言罪名。于是下令把这个倒霉的拍错了马屁的大行抓起来处死。同时索性下令废太子为临江王,将栗姬也打入冷宫,并命令郅都抓捕栗氏家族。郅都自然是秉承自己一贯的严厉执法的惯例,穷追不舍,栗氏家族被搞得家破人亡,栗姬也在忧愁中病死。


       无罪蒙冤的下场

       被废掉的太子、现在的临江王先是被赶到江陵“就国”。才一年多,就有人到京城告发,说临江王为了扩建王府侵占了祖庙的院墙。这在当时也算一个亵渎祖先的重罪,汉景帝命令临江王到长安受审。到了长安,就交给了中尉郅都。郅都照例是看事不看人,严厉审讯。临江王请求给他刀笔,让他写书信向皇帝解释,郅都不予理睬。临江王惊恐万状,结果在得到其他私人关系偷偷送来的刀笔后,给老爸皇帝写了封绝命书,自己就上吊自杀了。

       在这场宫廷内争中,奇怪的是,栗姬以及被废的太子刘荣却都是窦太后喜欢的。这位强力老妇人不愿意和儿子皇帝闹翻,但却迁怒于郅都,认为郅都把这些事情完全办糟了,是罪魁祸首。于是她就布置人诬陷郅都以重罪罪名,郅都被罢官回家。

       汉景帝依然欣赏郅都的能力,不久匈奴大举入侵,汉景帝想起这位文武全才的大臣,派使者拿了符节到郅都家去,任命他为雁门郡守,不用回京师请命,立刻直接赶到雁门去任职,并得以“便宜从事”。匈奴很早就知道郅都的名声,他一到任,匈奴就引兵退去,直到郅都死都不近鴈门。匈奴甚至还把郅都的形象做成箭靶,让骑兵练习射箭,据说很神奇的是,没有一个人能射中这个靶子的。


匈奴首领派出间谍到关中地区散布谣言,说郅都是要盘踞雁门郡造反。窦太后竟然就以此为借口,强迫汉景帝逮捕郅都,要办他死罪。汉景帝也觉得为了宫廷矛盾牺牲这样一位能干的忠臣不值得,就向母亲劝说:郅都是个忠臣,杀了太可惜了。窦太后说:难道就是临江王一个人不是忠臣吗?郅都就这样被砍了脑袋。

中国古代有很多的法官也是这样严格执法、不畏权贵,但实际上往往却是在被皇帝利用作为推行某项政策的政治工具,一旦没有了政治需要,或者是触犯到皇室自己的利益,就立刻被这样牺牲掉,这就是中国古代正直的法官们的悲剧性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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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郅都的故事是温故了。在《文景之治的故事》里读过了~
梅班长慧眼,是旧稿利用发挥余热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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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汉武帝与张汤

      
       大有为的皇帝
      

汉武帝刘彻(前156—前87,前140—前87在位)是一个大有作为的皇帝。他登上皇帝宝座的时候,汉朝已经建立了66年。在他的祖父汉文帝、父亲汉景帝“清净无为”、“与民休息”的政策指导下,社会经济已经完全恢复了增长的势头。朝廷经济实力大增,据说仓库里铜钱堆积如山,钱眼里的丝绳都腐朽,而粮仓里的粮食陈陈相积,很多都发红不能食用了。而政治上,文景两代也已经打好了中央集权的基础。



作为一个16岁登基的青年皇帝,汉武帝决心要超越自己的父祖。尤其是他即位的第6年,他的祖母、信奉“黄老”哲学的窦太后去世,再没有人可以阻挡他的雄心壮志。汉武帝开始改变传统的对付北方游牧民族匈奴的战略,逐渐采取攻势。为了支撑巨大的战争耗费,汉武帝推进财经政策的大改革。在国内政策上,汉武帝继续加强中央集权,同时改变朝廷施政的指导思想,以儒家学说来取代“黄老”哲学的指导地位,大力提升儒家的地位。在这种似乎仅仅是意识形态变革的背后,也有着他沿袭祖、父两代皇帝即定策略的现实政治意义:扩大拥护皇帝专权统治的社会基础,通过儒学的选拔,来吸引更多的贵族集团以外的人员加入到政治统治集团中来。





如果我们相信唐代杜佑编写的《通典》一书的说法,汉武帝刘彻本人也很早就显示出处理法律问题的天份。他12岁时,朝廷负责司法审判事务的廷尉向他父亲汉景帝报告一个疑难案件:有个叫陈防年的小伙子,因为发觉继母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就杀了继母为父亲报仇。但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杀死母亲是“大逆”之罪,陈防年必须要处以“枭首”(砍下头颅吊在市场高处示众)的重刑,并且有其他的连带处罚。汉景帝想要考考自己儿子的能耐,就征询刘彻的意见。刘彻很明确的回答说:“法律上规定把继母的地位等同与生身母亲,所谓‘继母如母’,就表明实际上继母和生母还是有区别的。继母之所以有母亲的地位,是因为父亲的缘故。现在这个继母竟然没有人性到亲手杀死父亲,那么在下手的那一刻,她和继子之间源自于父亲的那段恩情也就结束了。因此这个案件应该按照一般的杀人案件来处理,不应该作为‘大逆’罪论处。”汉景帝很满意,就吩咐廷尉按照太子的意见处理。

汉武帝当政后在军事、财经、政治上的这些变革,自然也就带来法制的变革。不仅需要新的法律,也需要能够贯彻这些变革的法官。

       有审判“爱好”的天才


为汉武帝推行新政策的最著名的法官,就是从小“爱好”审判事务的张汤(?—前115)。

张汤的父亲是长安县里的老职员,后来升迁到县丞的位置。张汤十几岁时很调皮,有一次家里的腊肉不见了,他父亲以为是张汤偷吃了,把他痛打了一顿。张汤觉得很冤枉,父亲上班后,他就在家里找到了老鼠洞,把老鼠洞挖开,里面还有剩余的腊肉。他就把逮到的老鼠活活打死,然后起草了完整的勘查、审讯笔录,做好书面的判决书。他父亲回来一看,那笔录“文辞如老狱吏”,吃了一惊,想不到这小家伙一直在观察自己的文件,居然还无师自通。从此就把儿子当成了办公助手,带着小家伙出入公庭。



张汤从接他父亲的班起家,也在长安县衙门里当了狱吏。有一年,汉武帝的母舅田胜因为某桩案件的牵连,被关押在长安县监狱里。张汤尽力为这位贵戚提供方便,田胜很是感激。事情了结后就和张汤做了好朋友。田胜后来被封为周阳侯,就把张汤介绍进贵族圈子。张汤开始和上流社会接触。后来田胜的兄弟武安侯田蚡任丞相,把张汤介绍给了汉武帝,担任了直接为皇帝办案的“侍御史”。

为皇帝办理疑难案件的特使

张汤为汉武帝办的第一桩大案子,是涉及到皇族内部矛盾的“巫蛊”案。汉武帝原来的妻子陈皇后因为婚后没有孩子,而汉武帝宠幸能生育的卫子夫。陈皇后为了夺宠,试图谋害卫子夫,又试图用巫术来让汉武帝对自己回心转意。结果事情败露,陈皇后以及她的很多宫女都被逮捕。

张汤使用酷刑威吓陈皇后的宫女,要她们承认陈皇后的企图是谋害汉武帝,是使用巫术诅咒汉武帝早死。这样就把案件的性质从争风吃醋导致的谋害案件升格为“谋反”(企图危害皇帝)的重大案件。这个案子株连了上千人,处死的有三百多,汉武帝得以废除陈皇后,卫子夫也得以顺利登上皇后位子。

张汤立了大功,汉武帝于是任命他为廷尉,掌管朝廷的审判事务。


从公元前126年到公元前120年的6年多时间里,这位廷尉专门迎合汉武帝的好恶来办案,仍然致力于皇帝交办的“诏狱”,主动以皇帝特使的面貌办案。当时汉武帝要加强中央集权,注重打击诸侯王,淮南王刘安、衡山王刘赐先后被控告谋反。张汤办理这两桩案件,同样穷追不舍,株连的人越来越多,最后被处死刑的人达上万之多。

拿儒家装点廷尉门面

张汤自己没有受过什么儒家的教育,可是他见汉武帝推崇儒家,他也就赶紧聘请原来攻读儒家经典《尚书》、《春秋》的儒生到廷尉府来担任廷尉史,专门负责起草给汉武帝的奏章。


大儒董仲舒退休后,张汤凡有疑难案件,就亲自跑到董仲舒家里去请教,请董仲舒按照儒家礼教学说尤其是《春秋》经义来解释法律,并适用于案件。前前后后积累了232个案例,张汤把这些案例编制出来,号为“春秋决事比”,发给各地作为办案指导。


张汤在给汉武帝汇报疑难案件的时候,总是预先准备好两套处理意见,凡是汉武帝批准的,就赶紧编制为“廷尉挈令”,发布到各地,作为判案的根据。凡是汉武帝不满意的,立刻就检讨,把预备好的另一套方案拿出来试探,探测到汉武帝的意思了,就装出悔恨的样子,说:“部下某某以前向我提出过建议,就如皇上英明指出的那样,我居然没有采纳,实在是太愚蠢至此。汉武帝见他讲的诚恳,从来不追究他错判案件的责任。

张汤还注意结交汉武帝信任的官吏,无论寒暑都去拜访,竭尽礼节。自己的旧相识也尽可能提携,逐渐在自己周围形成一个紧密的小团体。


张汤当廷尉时,大规模的变动旧有的法律,这种按照一时政治需要轻易变动法律的做法,遭到了很多的批评,老臣汲黯多次在汉武帝面前指责张汤,说:你坐公卿的位置,上不能发扬先帝的功业,下不能压抑天下之邪心,安国富民,使囹圄空虚,二者无一焉。为什么要把高皇帝传下来的约束改得乱纷纷的?你这样做要断子绝孙的!可是在讨论问题时,汲黯口才不如张汤,经常说不过他,一发急就大骂: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果然如此。张汤再这样做官下去,就会使天下重足而立,侧目而视!

“创造”罪名的想象力


可是汉武帝喜欢张汤,在张汤当了六年多廷尉后,提拔他当了和丞相平级的御史大夫,老臣汲黯则原地踏步,仍然只是九卿,见汉武帝只好自嘲说:陛下用人好比是堆柴火,后来者居上。汉武帝把汲黯派到外地去当地方官,汲黯警告另一个老臣李息,说:我不能再参与朝议了。御史大夫张汤智足以拒谏,诈足以饰非,专门逢迎皇帝的意思,皇帝不喜欢的就百般批评,皇帝喜欢的就极力赞美。还好大喜功,舞文弄法,在朝廷内部以虚诈蒙蔽皇帝,对外则结党营私。你在九卿的位置上,不及早提醒,你也要牵连。可是李息很畏惧张汤,一直不敢开口。

张汤知道汉武帝决心将对匈奴的战争进行到底,当上御史大夫,进入最高级的决策圈子,总是竭力支持汉武帝的政策。当时汉朝的财政已经很困难了,山东地区又连续发生水旱灾害,大批贫民流徙,也需要政府救济。汉武帝为了弥补财政困难,猛烈推行各项财政改革措施,断然实行盐、铁官营,由政府垄断这两项大宗日用品的生产销售,从中获取垄断利益。又打主意发行一种“皮币”,在朝廷讨论时,主管财政的大司农颜异认为不妥当,汉武帝很不高兴。后来有人告发说,颜异在接见客人谈话时,当客人说现在执行的政策不适宜的时候,他没有表示意见,只是冷笑了一下。于是张汤就弹劾颜异:身为朝廷九卿重臣,听说朝廷政策有不适宜之处,却不公开表示意见,而是在肚子里诽谤皇帝,是为“腹诽”重罪!颜异因此下狱,死在监狱里。

汉文帝时期把诽谤罪都废除了,而张汤居然发明“腹诽”的罪名。这个罪名一设,还有哪个朝臣敢再提意见,果然使出台的政策都顺利通过决策。汉武帝只相信几个亲信,丞相也被靠边站。朝廷讨论,只有张汤滔滔不绝的发表意见,经常一个人讲到傍晚。有一次他生病没有来上朝,汉武帝还亲自到他家去探望。

当时社会秩序动荡,张汤就建议立法设“见知故纵”之罪,一个地方如果地方官不及时镇压动乱,不及时向朝廷报告,就等于是在故意纵容动乱,就应该处以死罪。为了保证皇帝的专权,他又建议创设一个“废格诅诽”的罪名,专门用来对付那些被认为执行皇帝诏令不够努力(废格)、私下议论朝廷政策的大臣(诅诽),也都是死罪。


有一次匈奴前来请求和亲,群臣在御前会议。有个儒生博士狄山建议恢复文帝景帝时的和亲政策,汉武帝问张汤,张汤知道汉武帝心底里要把战争进行到底,就说:这是愚儒无知乱说。狄山说:我是愚,但是忠,是愚忠,不像御史大夫张汤那样诈忠。他治理江都王、淮南王案件,使陛下骨肉相疏。汉武帝于是板着脸说:我让你管一个郡,能够使匈奴不入侵吗?狄山说:不能。汉武帝又问:那么一个县呢?狄山说:不能。汉武帝再问:那么管一障(边防哨所)的边防呢?狄山知道再这样问下去就没有办法回答了,只好硬着头皮答应说:能。于是汉武帝把这位博士派到边防线上管辖一段边境,才一个多月,匈奴就砍掉了狄山的脑袋。从此以后,群臣再也不敢谈论和匈奴谈判和亲的事情了。

自作自受成为党争牺牲品

汉武帝利用张汤推行政策,可是张汤结怨太多,皇族、功臣、以及儒生集团都和张汤有仇,而被架空的丞相庄青翟及其部下也与大权独揽的张汤发生矛盾。这几股力量集合起来排挤张汤,这时汉武帝就考虑要牺牲张汤来解决朝廷统治集团的内部稳定了。

御史中丞、河东人李文和张汤有矛盾,几次想从御史大夫府的文书里找到张汤的劣迹,都没有成功。张汤很恼火,他很宠信的一个书吏就指使人上书朝廷,告发李文“奸事”。汉武帝把这事交给张汤处理,张汤当然顺势治了李文一个死罪。可是后来汉文帝想起这个案件,追问张汤,李文的“奸事”究竟是些什么罪状、有什么证据?张汤只好假装很吃惊的说:“那些罪名都是李文过去的仇人诬告的吧。”

不久,那个书吏生了病,张汤前去看望,还帮这书吏按摩脚底板。这情景也被人看见,报告了张汤的另一个对头:赵王刘彭祖。赵王在自己的封国里发展制铁业,和朝廷设置的铁官有冲突,张汤几次都没有按照赵王意愿处置铁官。而那个书吏也曾办理过别人告发赵王的案件。于是赵王就亲自上书告发,所用的手法也是张汤自己惯用的:他并不明确指出张汤的罪过,只是说“张汤作为朝廷重臣,怎么会和一个书吏这么要好,以至于帮他按摩脚底板?他们之间可能有很大的阴谋”。汉武帝也有点怀疑,要求廷尉府进行调查。

正在这时,那个书吏生病死了,廷尉府按照张汤立下的凡事要穷追不舍的原则,把那个书吏的兄弟抓来审问。张汤表面上不过问,实际上打算暗地里救这书吏的兄弟。想不到那书吏的兄弟等不及,以为是张汤要害自己,索性抢先告发,说自己那死去的哥哥确实是和张汤串通搞阴谋,陷害李文。汉武帝这次是真不高兴了,觉得张汤在李文案件上对自己撒谎,把案件交给侍御史减宣去办理。这减宣正好又是和张汤有仇的,将供词加油添醋的写了一个报告,报给汉武帝。


正巧在这时又发生有人盗挖汉文帝的墓园“瘗钱”的案件,这是在当时算是最为严重的案件,按惯例要由丞相、御史大夫一起向皇帝道歉请罪。张汤先答应一起见皇帝请罪的,可是到时候又自以为丞相才有按时巡视皇家陵园的职责,自己没有必要去道歉请罪,就擅自缺席了。汉武帝为了表示自己的孝心,对这事高度重视,下令派出御史督促办案。张汤打算弹劾丞相庄青翟失职,“见知”故纵。丞相府有3个读书人出身的长史:朱买臣、庄助、王朝,当年地位都比张汤高,张汤曾经百般奉承他们3个,但后来这3个官运欠佳,职位反倒低于张汤,张汤就转过脸来对他们百般欺凌。因此三长史都恨透了张汤。他们为丞相出主意,先下手为强,先告发张汤经常漏泄朝廷讨论的政事给商人。他们先把张汤的一个亲信抓来严刑逼供,要他出面揭发为张汤和市场上的商人联络,凡是朝廷的经济政策有变动,都通报商人预做准备,得到的利润大家分成。

三长史的这个揭发材料写得很是像模像样,报告给汉武帝后,汉武帝也不敢不信。他将张汤找来亲自试探,说:“我决定的事情怎么商人们会预先知道?应该是参与讨论的人当中有人在泄密。”按照当时朝廷惯例,皇帝提出这样的疑问,大臣就应该先请罪道歉,可是张汤这次却没有先请罪,还有点装模作样的说:“啊,确实应该是有人泄密。”汉武帝更是疑心。正好这时减宣的那个报告也送达了,汉武帝立即下令逮捕张汤。


张汤下狱后,汉武帝接连8次派出御史要他自己把问题说清楚,张汤每次都竭力为自己辩护,丝毫不松口。这个案子无法办下去,形成了僵局。后来汉武帝派新任命的廷尉赵禹亲自来审问张汤。这赵禹过去也是张汤的老朋友,曾经一起办过很多的案子,制定过很多严酷的法令。一见面,赵禹就把话挑明了,告诫他:“你怎么不识相?你杀了多少人、灭了多少人家了。现在很多人都为了这个来报复你,皇帝也为你这案子为难,最好是要你自己了断,你怎么还辩解不休?”张汤无奈,说;“我没有尺寸之功,起刀笔吏,得陛下信任,到这个三公的位置,没什么好推卸的。不过谋害我的确实是丞相府的三长史。说罢就自杀身亡。


张汤死后,留下的家产不过“五百金”(500斤黄金),都是汉武帝赐予的财物。他的兄弟们想要厚葬张汤,可是他的母亲却说:张汤为天子大臣,却被恶言害死,干嘛要厚葬!只用一辆牛车,拖个单层棺材就送了葬。汉武帝听说后说:非此母不生此子。于是又倒过来为张汤伸冤,把诬蔑张汤的三长史都判处死刑,丞相庄青翟也被迫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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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汉武帝和杜周


在史籍记载上,凡是处事办案苛刻、尽力陷人重罪的都称为酷吏。但名列史籍《酷吏传》的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敢于搏击豪强、一心维护法律的真正法官;还有一类则是和张汤一样,一贯依照皇帝意旨迫害良善的人主鹰犬。


张汤的继任者杜周,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迎合皇帝意旨办案的法官。

酷吏培养出的酷吏

杜周是南阳人,先是在南阳地方官府里做小吏。后来南阳来了一位名叫义纵的著名酷吏当太守,挑选了杜周等几个本地的书吏做帮手,大力打击本地的土豪势力。


南阳当地有个著名的豪强宁氏家族,横行不法,在本地的号召力比太守还要大。原来这个家族的头目宁成,曾经在汉景帝时担任过主管京师地区警戒治安的“中尉”,与朝廷贵族集团有很大的恩怨。汉武帝即位后,宁成被贵族陷害,受到“髡钳城旦舂”(剃光头发胡须、在脖子上锁上6斤重的铁钳为政府服苦役)的刑罚。而习惯上到了九卿一级的官员有罪,要么直接处死、要么主动自杀,没有判处这样侮辱性的刑罚的。宁成为此大怒,自己解脱了铁钳,逃回南阳老家,说:“官职不至二千石(郡守、九卿的级别),资产不至几千万,还可以和人比吗!”他巧取豪夺了几千顷土地,役使几千家贫民为他耕种,很快发家致富。后来朝廷发布大赦,他原来的罪名和脱逃罪名都被赦免。汉武帝一度还想请他重新担任郡守,但在朝廷讨论时,他的一些老对头都反对,说让这人做地方官就如同是让老狼放羊。于是汉武帝只好派宁成去当看守函谷关的关都尉——这是一个县级的官职,但是地位很重要,扼守关中地区通往山东各郡的路口。宁成照样作威作福,欺凌过关的官员百姓,以至于过往的客商都传言:“宁可看见母老虎发威,也不要见到宁成发火。”义纵出任南阳太守,过关的时候,宁成虽然也出来迎接,可是却是侧着身子,一副桀骜不驯的样子,为此义纵怀恨在心。

义纵在南阳布置了杜周等人百般调查,搞清宁氏家族的种种罪恶,一举逮捕问罪,全部加上死罪罪名处死。宁成被牵连,也被处死。当地另外两个大族孔氏和暴氏也一起被镇压。


杜周为义纵的这些镇压活动起了很大的作用,义纵也觉得杜周办事严密,没有漏洞,就把他当作人才推荐到朝廷的廷尉府为书吏,在当时廷尉张汤手下当了廷尉史。张汤派他去边疆处治逃亡案件,他判决了一大批死刑案件,上报给张汤,张汤很满意。也觉得这个书吏不简单,于是又向汉武帝推荐,把杜周调到汉武帝直接指挥的御史部门办案。

成为皇帝的鹰犬

杜周这人不爱多说话,看上去一副忠厚样子,实际上为人刻薄。他被汉武帝任命为御史中丞,长期办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在汉武帝身边工作了十多年,深得汉武帝的信任。


公元前119年,为了筹措军费,以及加强朝廷财政实力,汉武帝制定了“缗钱令”,向商人及“中产之家”征收特别税。凡是商人、“子钱家”(高利贷者)交易额超过缗钱二千的,都必须按照每2000钱缴纳一算(120钱)的比例纳税;有一辆载人轻型马车、或者是一条长度超过5丈的船只,也都要缴纳一算,而商人的马车都要缴纳二算。这个法令起先没有严格执行,过了两年,汉武帝派了一个叫杨可的专员来负责这项税收,并宣布鼓励告发偷税漏税,被告发者财产全部没收归官,本人判处“戍边”一年刑罚。而告发者可以获得没收财产的一半作为赏金。这个称之为“告缗”,为此特意从朝廷派出御史、廷尉府官吏到各地专门主持“告缗”,而杜周就被指定专门办理此类案件。

这个“告缗”法令阴险的煽动民间互相揭发,利用了人类最黑暗的心理。广大中产者饱受打击,被告发的人到了杜周这里的,几乎没有人能够平反的。而朝廷获得了数以亿计的钱、数以千万计的奴婢,大的县得到了没收来的数百顷土地和住宅,小县也有百余顷。“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社会经济受到重大打击,而朝廷官府收入大为改观。

张汤出事后,杜周转任廷尉,按照张汤的传统办案,而且比张汤更善于窥测汉武帝的心思。汉武帝想要治罪的,他就千方百计加以陷害;汉武帝想宽大处理的,他就把嫌疑人长期关押,然后逐渐说明那人的冤枉。

杜周得到汉武帝的高度信任,他当了廷尉后,汉武帝改变原来的惯例,凡是皇帝交办的案件“诏狱”都直接交给廷尉来承办,不再像过去那样,先交给侍御史、御史中丞之类的皇帝特使专案专办,最后才交给廷尉来判刑。“诏狱”案件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汉武帝为了加强集权,着力打击老臣旧贵,杜周管理的廷尉监狱里经常关押上百名“二千石”(地方郡守、朝廷九卿一级)以上的官员,这些人的生死全都凭杜周揣测汉武帝的心思来决定,杜周的权势可谓通天。
      
有关律令的诡辩


由于杜周在廷尉任上老是逢迎皇帝,不按照法律办事,在当时高度重视法律的社会背景下,他的这种做法,引起很多人不满。有人当面指责他说:你身为天下持平的廷尉,却不按照三尺法(秦汉时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木简上,因此号为三尺法),专门以皇帝的意旨来办案,办案难道应该是这样的吗?杜周却说:三尺法是哪里来的?以前皇帝颁布的叫做,当今皇帝颁布的叫做;只要是皇帝现在的意思就是法律,哪里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法令!


中国古代的法律称呼在春秋以前一般称为“刑”,到了春秋时期一般称为“法”,到了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时,为了强调法律的神圣性质,“改法为律”,将朝廷制定的成文法典的名称从“法”改称为“律”。律字的右半部分“聿”原为右手持竖笛的象形,由于竖笛很可能是人类最早制造的乐器(目前年代最早的为湖北出土的约9000年前的骨笛),很早以前就用于为所有其他乐器确定音调,“聿”字的原义即表示定音。以后加上表示规范、遵循的部首“彳”,引申为“音律”(声音的规律)。由于确定音律以及乐器需要精准的度量,从而又引申出“恒定标准”的字义。以后又扩大指不为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现象,比如天文星象、历法等。商鞅变法的“改法为律”,以“律”称呼国家颁布的正式的成文法典,就是表示法律的稳定性,不以人的因素转变。以后历代朝廷正式法典都以“律”为名。



在秦汉的时候,“令”是单行法规的意思。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国法律文件《语书》中说:“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閒令下者。”意思就是,因为法律不够完善,隔一段时间就要发布“令”来补充。秦汉时期皇帝发布的指示称为“诏”,其中皇帝认为需要制定为一条法律的,皇帝会特别提示将他的指示“具为令”,或者“著为令”。大臣也可以向皇帝提出立法的建议,大臣拟就的草案经皇帝批准“诏曰可”,就成为“令”。我们现在从湖北张家山汉墓所载的西汉初年的《津关令》来看,当时的“令”一般都保留了原来立法的过程,谁建议的、谁起草的,以及皇帝最后是如何批准的。

从以上的背景介绍我们就可以知道,杜周的这番说辞只是狡辩而已。秦汉时皇帝确实拥有立法权,但是并非皇帝的一切指示都是法律。皇帝指示的“诏”必须要经过定为“令”的程序才有法律效力。而且习惯上前朝皇帝的“令”在本朝要继续有效的,就必须改编为“律”,才可以援引为处理其他案件的规范。

打破了任职记录的法官


杜周这样赤裸裸的为君主的绝对专制辩护,当然讨得皇帝喜欢,所以他足足当了11年廷尉。打破了西汉皇朝自成立以来廷尉任职时间记录:在他任廷尉(公元前109年)以前,西汉皇朝一共曾经任命过30任廷尉,平均任期为3年零2个月,即使是张释之这样的好法官,最长的廷尉任期也没有超过7年。而汉武帝喜爱的张汤也只当了5年的廷尉。

后来杜周又担任长安的治安长官“执金吾”(就是原来的中尉),有一次巡逻时,发现卫皇后家族的子弟,和主持财政的大司农桑弘羊家族的子弟有违法行为,杜周立即将这两人都逮捕法办。这件事又使汉武帝很满意,认为杜周确实“无私”。尽管在这之前,杜周自己也曾犯事免职,汉武帝仍然在第二年把杜周提拔为御史大夫,位列三公。

杜周权势达到了顶峰。当年他刚到长安,家里只有一匹瘸腿马,等到他当上御史大夫的时候,两个儿子一个是河南太守、一个是河内太守,号称“夹河而治”,而他的财产“家訾累巨万”。

不过也就是在他达到顶峰的时候,有个叫田仁的官员向汉武帝上书说:“天下郡太守多为奸利,尤其是河南、河东、河内这三河太守,因为他们都仗着朝廷里有他们的后台而肆无忌惮。我请求派我去巡视三河,先正三河以警天下奸吏。”杜周听说了很害怕,暗中派人去像田仁打招呼。可是田仁不为所动,接连上书。汉武帝果然派田仁前往巡视,发现了大量确切犯罪情节,这三个太守都被下狱查处,最后都被处死。


杜周在御史大夫任上死去。他一共当了4年的御史大夫,也干了一件好事:他将汉朝的法律以及历任廷尉等司法机关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整理出一个文本,作为法律教学的课本。他的小儿子杜延年,也精通法律,后来在汉宣帝时期也当过3年的御史大夫,也整理过这样的法律文本。这两个法律文本在民间流传,成为人们学习法律的教科书,称为“大杜律”和“小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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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汉宣帝与黄霸、于定国


       亡命于民间的皇曾孙
      

汉宣帝刘询(原名刘病已,前91—前49,前74—前49在位)有个苦命的童年。他是汉武帝长子刘据的孙子、汉武帝的曾孙。汉武帝在自己这位长子7岁时就把他立为太子,可是在32年后,却因为怀疑太子在诅咒自己而派人去查抄太子的东宫。太子的卫队与使节发生冲突,结果父子各自调动军队在长安城里大战一场。这就是公元前91年爆发的“巫蛊之祸”。太子失踪,所有家属不是被屠杀就是被关押。刘病已刚出生才几个月,父母亲都被杀,襁褓中的他也被关入监狱。幸好办理这个专案的“廷尉监”(廷尉府的中级官员)邴吉很同情这个无辜的婴儿,命令在押的两个女犯为他哺乳,照顾他生活。



刘病已在监狱里长大到4岁时,汉武帝病重,又有“望气者”(观察气象预言吉凶的术士)说长安的监狱中“有天子气”。汉武帝派出使者到各个监狱进行搜查,要将所有在押男犯全部屠杀。好在邴吉还在监管刘病已被关押的监狱,他禁止使者进入监狱,刘病已又逃过一劫。汉武帝没几天就死了,朝廷照例发布大赦,刘病已被邴吉送到他自己的祖母家,得以第一次生活在监狱外的天空下。
  
刘病已后来被恢复了皇族身份,被送到掖庭(皇宫所属的工场区域)生活,当时的掖庭令张贺是刘据的老部下,对他很照顾,拿出自己的钱财供他读书。还为他娶了皇家工场一个小官的女儿为妻子。刘病已书读得不错,系统学习过儒家的《诗》、《论语》、《孝经》这些经典,不过也喜欢“游侠”,斗鸡走马,混迹社会下层。  


公元前74年,汉昭帝病死,没有儿子。执掌军政大权的大将军霍光先是立了汉武帝一个孙子昌邑王刘贺,才27天,就认为不合适,把这位倒霉的国王赶出去,挑选了没有任何背景的刘病已来继承皇位。当时刘病已只是个没有任何贵族头衔、也没有正当职业的18岁小青年。

杂用霸王道的皇帝

刘病已当了皇帝后改名刘询,历史上称之为汉宣帝。不过在大将军霍光死以前的5年多时间里,这个皇帝很大程度上只是名义上的,就连他自己原配妻子都被霍氏下毒毒死,被逼着娶了霍光的女儿为皇后。这位皇帝隐忍不发,等到霍光死后,才逐步夺回自己应有的权力,废除霍皇后,并开始贯彻自己的政治抱负。



汉宣帝“亲政”后,在经济上贯彻济贫方针,多次宣布将皇帝的打猎游玩的“禁苑”及国有荒地出租给无地农民耕种;在政治上标榜要贯彻儒家的德教,发布过不少要求各地推荐孝廉贤良人才的诏书,强调官员承担有教化百姓的职责,大力表彰能够教化百姓的“循吏”。汉朝由此得以“中兴”。在意识形态上,汉宣帝也推行儒家学说的官方化,他召集并亲自出席了统一儒家学说的“石渠阁会议”,初步统一了经典的种类及其官方解释。


在法律上汉宣帝也做了很大的改革。在他亲政后的第二年,就宣布修改法律,他下诏书说:“父子之亲,夫妇之道,都是天性。有了祸患发生的话,都会冒着生命危险去保护对方。因此从今以后凡是儿子隐瞒父母的罪行、妻子隐瞒丈夫的罪行、孙子隐瞒祖父母罪行的,都不再构成窝藏包庇罪;父母隐瞒儿子罪行的、丈夫隐瞒妻子罪行的、祖父母隐瞒孙子罪行的,如果是因此构成了死罪的,都必须向廷尉上报,再由廷尉向皇帝报告决定。这项改革理论上的根据虽然是儒家传统的“亲亲相隐,直在其中”的原则,但更可能是出于他自己切身的体会。

除了立法外,他更注重司法的公正。亲政后,他处死了以善于侦查民间犯罪出名的“能吏”赵广汉、被民间号为“屠伯”的严延年,提拔能够善待人民、稳定地方秩序的龚遂、朱邑等官员。下令各地不得任用“分破法律、出入人罪”(片面引用法律条文苛求罪名)的官吏。可能也是幼年时关在监狱的印象太深刻,他还多次下令清理监狱,禁止酷刑。


虽说汉宣帝以一位儒家理想的皇帝面孔出现,不过从内心深处来说,汉宣帝也是一个很现实的统治者,他熟悉社会情况,不相信单纯依靠儒家说教就可以治理天下。他一直采取的是树立榜样的办法来对百姓施行教化,在政治上,仍然相信并且依靠法律来推行治理。他的太子刘奭(后来的汉元帝)“柔仁好儒”,见汉宣帝所用的大多是“文法吏”,官员犯了错误就交给司法机关按照法律严惩,处以死刑也不足惜。有一次陪同汉宣帝吃饭的时候很小心的建议说:陛下持刑太深,还是用儒生来做大臣比较适宜。汉宣帝很不高兴,板起脸来,说:我们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根本没有必要完全任德教,采用所谓的西周政治!而且那些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搞不清什么是名义、什么是实际,哪里可以胜任官职?长叹一口气说:乱我家者,太子也!从此就不喜欢太子而爱小儿子,甚至曾经一度还想废了太子。

汉宣帝推行的这些政策,需要在官员队伍里树立一个清廉爱民的榜样,这个标兵式的人物就是黄霸。另外他也需要一个谨慎执法的好法官的典型,他树立的这个典型就是于定国。

精于事务的书吏


黄霸(?—前51)小时候学习法律,喜欢做官府的事务性工作,他从政府小职员做起,做过地方政府的统计、财务、司法等等基础工作,逐渐升迁为河南郡丞(郡守的副手),开始在官场里获得能干、公平的名声。汉宣帝听说黄霸担任河南郡丞的工作中表现最突出的是能够公平持法,就把黄霸召到京城长安来,让他担任最高司法机关廷尉府里的“廷尉正”,专门负责参与大案要案疑案的审理。几年下来,黄霸果然在这个最高司法机关的工作里得到好评。

黄霸本身是学习法律出身,并不熟悉儒家的理论。后来他转任丞相府长史(参谋性质)时,因为受到一个案件的牵连,和大儒出身的官员夏侯胜一起被关进廷尉大牢。他当时虽然背着一个死罪的罪名,但却毫不悲观,乘着这个时候,跟从夏侯胜学习儒家的经典《尚书》。这个案件拖了三年,等到案件撤销,他出廷尉大牢的时候,居然通了这一门儒家最难懂的经典,还和儒生集团的代表人物夏侯胜结下了生死师生之交。夏侯胜恢复了官职,立刻就千方百计向皇帝推荐黄霸,而汉宣帝也没有忘记自己原来打算树立的这个典型。于是一举将黄霸任命为扬州刺史。

3年后,汉宣帝又决心进一步将自己准备树立的这个典型派到最难治理的颖川郡去。为了让黄霸此行能够先声夺人、树立威信,汉宣帝还郑重其事的专门下一道诏书来任命“贤良高第”扬州刺史黄霸为颍川太守,还指定黄霸座车的车盖,“特高一丈”,“以章有德”。

作为样板的地方治理
  
黄霸如此蒙受重视,当然也竭力效忠。汉宣帝经常下达“恩泽诏书”,可是各地官府大多都不向民众宣布,黄霸到任后专门挑选良吏,到各个县里去向百姓宣讲皇帝的诏令,使百姓都知道“皇恩浩荡”。他着力推行农耕为本的国策,命令所有的政府机构都要养鸡养猪,自给自足外用于救济民间鳏寡贫穷的困难户。他还制订一系列的“条教”,来教化百姓。在民间选拔“父老”,把百姓结成小组,由父老进行“劝善防奸”,务农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去食谷马。男女走路应该遵循男左女右,路上遇到对面来人,少应该让长、卑应该让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黄霸的这些措施琐碎繁杂,只有象黄霸这样精力过人的官员才能够督促检察,他的记性极好,经常找人谈话,牢记乡间各种细节,在见其他人时经常提醒某处有粮、某处有酒。有一次派官吏下乡微服巡查,那官吏不敢进政府的招待所休息,就在路上吃饭,被乌鸦抢走了肉。正好有个上城办事的人看见,和黄霸谈话中无意之间谈及。黄霸等那个官吏回来了,首先慰问说:“连吃饭都在野外,肉都被乌鸦抢走,辛苦了。”那官吏大吃一惊,汇报工作不敢有半点的隐瞒。




这样坚持了多年,颍川大治,据说接连8年没有发生过大案,监狱里都生了草。颍川郡的治绩被评为天下第一。汉宣帝非常高兴,下诏书表彰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尤异”,官阶升一级,为“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汉宣帝还特意下诏恩赐颍川吏、民有行义者,每人二级爵位;“力田”的恩赐一级爵位;恩赐“贞妇、顺女”帛。


几个月后,黄霸被征到朝廷,不久就当了丞相。

弄巧成拙的举措

黄霸当了丞相后,很想把自己的经验推广到全国去。


有一年他在召见各郡来长安汇报工作的“上计吏”时,授意手下的官员以及儒家的博士们提出建议,要求各地来京汇报的官员专门汇报本郡“兴利除害、成大化”的情况。凡是在汇报内容中有郡守教化百姓方法、设立了“条教”的,能够详细统计列举郡中有耕田人互让田界、男女分道行走、路不拾遗、有孝子、贤孙、悌弟、贞妇之类优秀事迹的,优先上殿;虽然能够列举一些这类事迹,但是没有具体统计数据的,第二批召见;如果郡守没有这方面“条教”措施的、郡中也没有此类事迹的,就要最后召见,并且要伏地请罪。

恰巧就在这天进行这方面专题汇报的时候,忽然有一批青色的大鸟飞到了丞相府的上空盘旋,黄霸不禁得意忘形,要手下人起草给皇帝的奏章:因为教化大行,上天降下神雀以示吉祥。这是因为汉宣帝本人非常喜欢这类凤凰、神雀之类的吉兆,曾经多次颁布诏书称颂上天降下这样的吉兆,黄霸以为这一次一定能够使皇帝高兴。


可是下面的几百名官吏中,有人暗自窃笑。原来这是京兆尹张敞家里饲养的鹖雀,是这位京兆尹在西北地区任官后带到长安来,经常在长安上空盘旋的。黄霸来长安不久,还没有认识这群鹖雀。这些人想等着看黄霸出丑。好在还是有的亲信官吏告诉他真相。黄霸大为扫兴,只得作罢。


这件事情传了出去,那位京兆尹张敞乘机上了一个奏章,说:我们汉朝制订的法律就是用来惩恶扬善的,条文详尽,不可复加。今天丞相听取汇报时的这种倾向,恐怕会影响各地郡守舍弃法律自搞条教,争相搞虚伪的说教,有名无实,丧失淳厚朴实的风气,天下就会大乱。如果是在京师先搞让畔异路,道不拾遗,这或许还可以不增加贪鄙荒淫的行为,可是却是给天下树立一个作伪的榜样;如果是先要各外地的郡国推行,这更难于查实,只会让虚伪的风气到处流行。请陛下下令:各郡上报的孝廉、力田、方正之类优秀人物事迹必须确实无欺,郡中事务必须完全依照法律处理,不得擅自制订条教。有敢搞诈伪欺骗来获取名誉的,处以死刑。


这位惯以霸王道杂之治天下的汉宣帝看了张敞的奏章,很是赞赏,下令照所奏施行。还特意派出自己身边的官员召集各地的上计吏,来宣讲张敞奏章的意思。黄霸大大的讨了个没趣。

法官本色的大臣


从黄霸的本色来说,他所擅长的实际上还是法官事务。据《通典》记载,在他当丞相时,有一年,在燕代之间(今河北)发生一个疑难案件:3个男子同娶一个女子为妻,那女子生育有一个儿子。后来发生纠纷要分开时,3个男子为争夺这个儿子形成诉讼。地方官府无法解决,只得上报朝廷。廷尉也没有办法解决,请求丞相黄霸判决,黄霸说:这不是人类干的事,要用对付禽兽的办法来解决。下令处死三个男子,把儿子归还给母亲。


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黄霸找得到办法来灵活处置案件,可是在遭遇政治问题时,他的想象力就很贫乏。他看到乐陵侯史高担任侍中官职,很得到汉宣帝的信任,就推荐史高出任“太尉”。汉宣帝派了尚书令当使者来传话说:太尉这个官职已经很久没有委派人担任了,事务都由丞相来兼管,这是为了表示朝廷偃武兴文的意思。如果国家发生内乱、或者边境有战事,大臣都可以出任带兵职责。要知道向民间宣明教化,使百姓的情况通达上层,使司法没有冤刑,城市村落没有盗贼,是你的职责;但是任命将相职务的权力,还是我保留着的。乐陵侯史高现在就是帷幄近臣,是我的人,你为何要越职推荐?汉宣帝还要求黄霸对此做出解释,黄霸只会脱掉帽子跪下叩头,几天都想不出回答的方法。此次再也不敢擅自出主意 了。

汉宣帝可能也明白,要黄霸这样只会一板一眼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人当丞相确实有点勉为其难。但为了这个样板人物的典型象征意义,依然一直让黄霸担任丞相,直到黄霸因病去世。

黄霸当了5年的丞相,东汉时史学家班固在《汉书·黄霸传》评论说:“自汉兴,言治民吏,以霸为首。”

       谨慎执法的于定国
      

于定国(?—前40)出身于一个法律世家。他的父亲在东海郡(现在山东省东部地区)长期担任帮助郡守处理审判事务的“掾吏”,谨慎小心,经他承办的案件,被处罚的人都心服口服,从来不记恨他,被家乡人民尊称为“于公”。有一次东海郡出了一件疑案,有个孝妇,在自己丈夫死后依旧一心侍奉婆婆,不愿改嫁。婆婆很感动,对人说:媳妇如此辛苦,我一个要死的人还要连累年轻人干什么?婆婆就在一天夜里上吊自杀了。那户人家的姑娘一口咬定是孝妇逼死了婆婆,孝妇被抓起来,屈打成招,承认杀死婆婆的罪名。于公知道了这件案子,再三向郡守说明要平反这件冤案,郡守不听。于公只得抱着卷宗在郡守的门前痛哭一场,辞职回家。那个孝妇被处死后,东海郡连着三年遭到旱灾,于公说,这就是那个孝妇被冤杀的缘故了。他杀了一头牛,亲自到孝妇的坟前祭扫。果然天降甘霖,旱情消除。全郡的人都对于公感激不尽,为他创立生祠纪念,号为于公祠



于公出了名以后,对自己家族的前途很有自信,有一次家里的院墙门坏了众乡邻纷纷前来帮忙修理,于公说:请大家把大门修得高一点、阔一点,可以让达官贵人坐的高盖车通过。我一生办理诉讼事务都注意积下阴德,从来不曾冤枉人,子孙一定会有作到大官的。

这个预言果然应验在他的儿子于定国身上。于定国从小跟着父亲学习法律,父亲死后,接替父亲在东海郡的“决曹”任职。后来在汉武帝统治晚期被征调到中央的廷尉府为书吏,接连参与承办一些所谓的“谋反”案件的审理,在这过程中被认为是法律专门人才,补侍御史,迁御史中丞。在汉昭帝死后,昌邑王刘贺当皇帝的短暂的27天里,于定国曾经上书劝谏昌邑王。霍光废了昌邑王、改立汉宣帝后,检索档案,凡是在这27天里劝谏过昌邑王的大臣全都越级提拔,于定国因此接连升官,在汉宣帝登基后的第5年,被任命为廷尉。

于定国是一个法律专家,担任廷尉后却非常尊重儒家学者。他聘请了儒学学者来为自己讲儒家的《春秋》经典,完全以弟子的礼节迎送导师。对于其他的儒学学者也非常的重视,无论他们是什么身份,都平礼来往。得到了儒学学界的一致好评。在廷尉职位上,他对于疑难案件,总是谨慎推敲,从轻处断,得到了普遍赞扬。朝廷称颂说“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他足足当了18年的廷尉,是西汉皇朝廷尉职务上任职最久的记录。据说他还汇编了汉朝当时适用的法律,总共有960卷,定罪的法条有26272条。其中死罪有490条、1882个死罪罪名,而可以援引判决死罪的“死罪决事比”竟然有3472条之多。

于定国后升为御史大夫,黄霸死后,他接替了丞相的职位,并被封为西平侯。而于定国的儿子于永后来也官至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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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老木匠 于 2008-12-31 16:46 发表

“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据说他还汇编了汉朝当时适用的法律,总共有960卷,定罪的法条有26272条。其中死罪有490条、1882个死罪罪名而可以援引判决死罪的“死罪决事比”竟然有3472条之多

9、东汉光武帝与董宣

外柔内刚治天下

东汉光武帝刘秀(公元前6—公元57,公元25—57在位),是中国历史上有数的几个从民间草莽起兵成功开创皇朝的皇帝。他当上皇帝以后,有一次回到家乡,置酒会和家乡的远亲近邻们联欢,一些辈份高的老姨娘们喝醉了酒,互相说笑,说:“文叔(刘秀的字)小时候只会老实种田,说话小心谨慎,也不和人吵架,一味的柔道待人,现在居然能够做到皇帝!”刘秀听见了,一点都不怪罪,大笑着说:“我治理天下也正打算用这个柔道呢!”

东汉皇朝刚建立的时候,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军阀割据,刘秀经常“御驾亲征”,四处出击讨伐,和所谓的“柔道”不相干。到全国割据势力基本消除,为了对付全国各地时有反叛的地方豪强,刘秀采用了正面督促地方政府的策略,规定对于地方长官只按照抓捕到罪犯数量来考核,是否没有消除隐患、是否曾经丧失过城池衙署、是否没有及时的报告之类的过错都不记录。只有包庇、窝藏“盗贼”的才要受处罚。同时又采取分化“盗贼”的策略,规定无论曾经犯下过如何的盗贼罪行,只要能够反戈一击、检举揭发其他盗贼,五个人杀死一个的,五个人的罪行全都赦免。被赦免的人即使是原来的盗贼首领也不再处罚,只是迁徙到其他地方居住,授予土地,使他们也能够安居乐业。据说采取这样的策略后,没有几年,社会秩序就稳定下来,“牛马放牧,邑门不闭”。

不过光武帝的“柔道”很大程度上只是表面现象,他是以外柔内刚、外松内紧的方式来建立和施行统治。在战乱基本平息后,他表面上不再言兵,非紧急情况,很少与朝臣讨论军事问题,太子向他讨教军事问题,他也说这不是你应该知道的。但是实际上他仍旧处在高度紧张状态,朝会时与群臣讨论政事,直到傍晚,晚上又召见信任的文武大臣,深入讨论政治问题。太子曾劝谏他,说他这样太吃力,有大禹和商汤那样的精明,缺乏的是黄老的淡泊。他只是简单回答说:“我喜欢这样,不觉得劳累。”

刘秀的主要一个目标是要抑制在战乱时期各地滋长的豪强势力,防止这股势力发展为向皇权挑战的割据势力。在战乱刚平息不久时,他就下令对全国的土地进行清丈,号为“度田”。这个措施他抓得很紧,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正式部署,到第二年,就对“度田不实”的地方官大开杀戒,处死河南尹张伋,以及十多个地方的郡守。

他另外一个目标是要稳定统治的秩序。他迅速恢复汉朝原有的社会等级制度,在全国未平定前,给功臣封侯、分封侯国四县到一县不等,以稳定军心。他又多次下令赐予百姓爵位,希望通过重建爵位等级来恢复社会等级秩序。他曾经接连下达诏书,允许民间因为战乱而自卖为奴的百姓可以恢复平民身份,禁止主人残害奴婢、无故杀害奴婢,但是同时也强调主人对于奴婢的所有权。主奴名分是基本的社会秩序,绝不允许违抗。

东汉光武帝时期还曾发生因梁统上书引发的大讨论。梁统年轻时就喜爱法律,成年后担任河西军阀窦融手下的武威太守,“为政严猛,威行邻郡”。后来随窦融归顺东汉,到朝廷任职。他认为汉朝的法律不足以对付大乱之后的社会混乱局面,上书请求修订法律。他回顾说:汉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年),减轻了34件死罪罪名;汉哀帝建平元年到四年间(公元前6至前3年),又先后减轻了81项死罪,连徒手杀人也可以减死罪一等。“自是以后,人轻犯法,吏易杀人”,使得社会秩序混乱。他建议修改这些死罪的条文,恢复以前的法律。光武帝没有轻易表态,而是将梁统的建议交付三公、廷尉讨论。可是这些机关的大臣都认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不应该加重法律。梁统再次上书:有关部门以为我的建议不可施行。而实际上我所说的,并不是要加重法律处罚力度,只是建议恢复高祖到宣帝时期的法律而已。这都是在儒家经典上有记载的,我愿意当面向皇帝的尚书反应意见。光武帝果然派出尚书与他面谈,梁统又极力说明必须改革的理由。但是最终光武帝没有采纳他的意见。显然允许讨论,就是光武帝在试探大臣之间的倾向,在大臣大多数都不同意的情况下,光武帝也并不想正面与整个既得利益集团冲突。为维持外表的“柔道”,也不能够公开的加重法律处罚力度。



对于东汉光武帝的统治特性,史学家范晔在《后汉书•光武帝纪》里已经总结说:光武帝施行统治总是“兢兢如不及”,唯恐留下遗患弊病。因此他“总揽权纲”的同时,决定政策总是“量时度力”。同时注意“退功臣而进文吏,戢弓矢而散马牛”,将功臣捧到社会最高等级的同时,注意削减他们的政治权力,改用文臣来施行治理。而后代的儒臣比如汉章帝时期的司徒(丞相)第五伦就直接指责说:“光武皇帝实际上承接王莽政治的余脉,统治以严厉凶猛为特长。”

能够体现东汉光武帝这一统治特色的,就是他与著名“酷吏”董宣的关系。

敢作敢为的地方官

董宣是被本地政府辟举的“秀才”,担任地方官职后,考核一直是优等,连续升迁。到了东汉初年的时候在北海国担任丞相。这个地方有个势力很大、横行乡里恶霸公孙丹。他本人是官府里的办事员“五官掾”,子弟众多,违法作恶。有一次他新建了一座宅院,在入住前,因为占卜“不吉”,他就竟然指使儿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了个过路人,把尸体放在新宅一夜,以为“消灾攘祸”。董宣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缉拿公孙丹父子,为了防止夜长梦多,立即就将公孙丹父子斩首示众。可是公孙丹的宗族朋党,聚集了三十多号人马,手持兵器到衙门前喊冤,聚众闹事。董宣就宣布公孙丹是投靠过王莽叛匪,还暗中勾结海盗,把这三十多人全部抓起来,授意门下书佐(辅助官吏)水丘岑在监狱个把他们全部杀死,以绝后患。

可是他这样做并没有经过正式的审判程序,青州刺史弹劾他“滥杀无辜”,向朝廷正式上奏董宣的罪行,将水丘岑逮捕入狱。董宣被押到京城的廷尉府进行审讯,最终都被判处死刑。董宣在监狱里,早晨读书,晚上朗诵,毫无惧色。一些官员钦佩董宣的气节,在他执行死刑的那天,预备了酒菜佳肴,准备为他饯行。面对同僚们的“好意”,董宣却严厉地说:“我一辈子不曾吃过别人的酒席,何况是临死之时!”说完,登上刑车,从容而去。

那天一共对9名死刑罪犯执行死刑,等轮到董宣的时候,就在行刑前,光武帝派了特使来赦免董宣的死罪。光武帝下令把他重新关入廷尉大牢,又派了特使来询问公孙丹的案子,董宣便如实说明了当时的危急情况,最后特别提到,水丘岑是听他的命令处斩犯人的,自己愿意替水丘岑承担罪责。使者向光武帝汇报后,光武帝认为董宣虽是秉公执法,被株杀者也系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对此事的处理还是有些草率,因此,下诏书赦免董宣,把他降为怀县县令,同时命令青州刺史不要再追究水丘岑之罪。后来水丘岑仍旧作官,一直生到了负责京师附近地区行政长官司隶校尉。

后来江夏郡发生“剧贼”夏喜等武装骚乱,扰乱郡县。光武帝立即将董宣提拔为江夏太守。董宣到了江夏边境,就发出通告,说:“朝廷以本太守能后擒拿奸贼,因此使本太守来‘故辱斯任’。现在本太守已经率领大军到达边境,本通告到达之时,请参与叛乱的都考虑如何才是自己获得安宁的更好途径,好自为之。”夏喜等人都听说过董宣的事迹,听说他到了江夏,顿作鸟兽散,部队解散,各自不是投降,就是归家。董宣只用他的名声,不费一箭一石,就平定了骚乱。可是他才当了一年的江夏太守,就得罪了他的部下郡都尉,这是个有来头的部下,是当时光武帝皇后阴丽华的亲戚,这个郡都尉向阴皇后诉苦,结果被阴皇后一阵枕头风,光武帝只得将董宣罢官。

宫阙之下的“强项令”

好几年过去了,董宣因为他那疾恶如仇、不畏权贵的性格,屡屡遭到弹劾降级处分。一直只是个县级官员。后来光武帝为了整顿京城洛阳的治安,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把他调到洛阳,担任洛阳基层政府长官“洛阳县令”。

当时权贵横行不法,洛阳的治安很差,城里经常响起报警的枹(fu)鼓声。董宣到任后不久,光武帝的侄女湖阳公主的一个恶奴公然在白天杀人,犯案后躲在公主家里不出来。董宣调查清楚后,有一天打听到这个恶奴和公主同坐一辆车出行,就等在半路上的夏门亭,等车一到就上前拦截,把马匹拖住、停住马车,董宣拔出佩刀,在地上划道,大着嗓门,一一历数公主的罪过,然后呵斥那恶奴下车,那恶奴不肯束手就擒,董宣亲自上前,借着这恶奴拒捕的机会,当场一刀砍倒恶奴。

湖阳公主气坏了,立即回宫,跑到光武帝那里告状。光武帝把董宣抓来,说是要打死董宣为公主出气。董宣说:“等我说完话再处死我不迟。陛下号称要中兴汉朝,却纵容奴隶公然杀人,怎么能够治理天下?我也不需要被笞杖打死,请求特许我自杀!”说完就一头撞在柱子上,血流满面。

光武帝自觉理亏,就要董宣向公主叩头陪个不是,可是董宣两手撑住地面死不低头,两个太监硬按也按不下他的头。湖阳公主说:“叔叔当年在民间,家里经常藏匿罪犯,官府从不敢上门追查。难道今天当了皇帝,威风还制服不了一个小小的县令吗?”光武帝笑着回答:“做皇帝和做百姓不一样。”于是吩咐:“让这个‘强项令’(硬脖子县令)出去吧!”还赏赐给董宣三十万钱。董宣把这笔钱全部都分给了部下,自己一个钱也不拿。

洛阳的权贵见董宣连皇帝也敢得罪,无不震撼,称董宣为“乳虎”,不敢为非作歹。京师治安大为改善。百姓称颂“枹鼓不鸣董少平”。

董宣作了5年洛阳令,74岁那年病逝于任上。光武帝派使者前去吊唁,见他家中只有一条布被单覆盖在遗体上,老婆孩子对面哭泣,家中四壁空空,剩余的财产只有“大麦数斛,弊车一乘(意即破车一辆)”。光武帝听了使者的汇报,感伤地说:“董宣廉洁,死乃知之!”于是,下令特赐给银印禄级,以大夫的礼节厚葬了董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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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东汉章帝与郭躬、陈宠


笃信儒学的天子


汉章帝刘炟(58—88,75—88在位),是汉光武帝的孙子、汉明帝的第5个儿子。他在3周岁那年就被立为太子,18周岁那年继承了父亲的皇位,在位的时间总共不过13年,仅30周岁就去世了。但是他的统治却是东汉政治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东汉光武帝刘秀、汉明帝刘庄,都号称曾是儒家学徒,但是在施政方针上,主要采取的还是传统的“霸王道杂之”的政策。这两代都建立严密制度,有违必究。他们真正的目的是强调司法审判对于有可能挑战皇权的政治力量的打击力度,防止既得利益集团逐渐脱离服从皇权的轨道,甚至来与皇权争夺利益。

中国历代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维持,主要依靠皇权对于既得利益的分配,防止某些既得利益集团超越或侵犯其他利益集团、甚至威胁到皇权利益。最重要的既得利益集团无非是功臣贵族、皇亲国戚、职业官僚、地方豪强,皇帝需要分化这些集团,维持集团之间的势力平衡。由于没有找到使这些集团通过公开协议方式来共享既得利益的方法,就需要皇权保留暴力手段,能够适度、适时的打击部分过分发展的势力集团。这要求皇帝有很大的智慧,有敏锐的洞察力。打击过度,四处出击,就会导致秦始皇那样“土崩瓦解”之势;而打击不力,或者是时机不对,就会导致王莽篡汉那样丧失政权的局面。


东汉光武帝表面上以“柔道”治国,实际随时在提防主要利益集团之间出现不平衡。他的“度田令”是针对地方豪强的,即使杀了十多个地方长官,也无法切实推行,只好适可而止,因为地方豪强当时还不是最主要的威胁。出于王莽通过皇后听政、外戚掌权的方式改朝换代的教训,光武帝着重防止外戚集团势力的兴起,因此明文规定,皇后亲属不得封侯,也不得参政。汉明帝也坚持这一既定方针,他修建云台功臣32将图画,因为马援的女儿是自己的皇后,就把马援排除在外。他的女儿櫲陶公主为儿子请求一个郎官的位置,汉明帝也不同意,改为“赐钱千万”。他对大臣解释说:“郎官在京城是侍卫,到地方就是县官管一百里范围的事务,如果不称职,百姓就要受殃。”另外对于皇族内部的冲突,汉明帝也是毫不手软,当有人告发他的异母兄弟楚王刘英有谋反意图时,兴起大案,抓捕数千人,穷追余党,楚王被迫自杀。





作为太平时期成长起来的皇子,刘炟没有具备这样的眼光和能力。史称他“少宽容,好儒术”,当了皇帝,依旧儒学风度不减,诏书里总是要引经据典,当皇帝第五年时,召集儒家学者在白虎观举行大会,他自己亲自出席并为儒家各派学者的观点下定论,确定了儒家“五经”(《诗》、《书》、《礼》、《易》、《春秋》)的官方解释文本。


汉章帝大力推行司法改革,强调宽大政策。多次下诏指责各级官吏滥用酷刑,要求对于监狱在押犯自杀身亡多的地方官员进行纠举处罚。宣布禁止酷刑,废除“妖恶”罪名。有一年有人揭发,说太学生孔僖、崔骃私下“诽谤先帝,刺讥当世”。汉章帝在听了孔僖辩词说是讨论汉武帝的旧事后,下诏不得追究,还拜孔僖为保存档案及修订国史的兰台令史。


汉章帝放弃了光武帝以来的既定方针,在登上皇位的第4年,就宣布要给自己的3个舅舅封侯。这遭到马太后的反对,3个舅舅也都力辞,连自己的官职也都辞掉回家。他的真实意图却是为自己的窦皇后家族参与政治扫清道路。不久,窦氏子弟逐渐进入朝廷各部门,成为新的外戚集团。当汉章帝英年早逝后,他的10岁儿子刘肇(史称汉和帝)登基,就完全依靠窦太后听政、太后的兄弟窦宪主政了。而后来汉和帝为了与这个窦氏外戚集团斗争,扶植了宦官集团,形成新的势力集团参与到政治权力的角逐之中,汉朝的政治局面为之一变。


汉章帝时期这种法制变革以及司法指导原则的变化,也有儒家化了的法官们的推动。最著名的就是郭躬与陈宠。

       专家身份的小官


郭躬是颍川阳翟(今河南省禹州市)人,他的郭姓家族是一个世传律学、世代为官的家族。他的父亲以学习“小杜律”闻名,被本地太守寇恂辟为“决曹掾”,掌管司法审判达30年,被他判决的当事人,都没有怨恨,被家乡人比之“东海于公”(即于定国父亲),寿至95岁。郭躬从小跟着父亲学习,后来代替父亲在家里开讲律学,学徒经常多达有数百人。以后郭躬也加入到地方政府为郡吏。并被推荐到中央朝廷的三公府为小官,以明习法律知名。


东汉明帝时,发起对匈奴的讨伐战。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中,四路大军出塞。奉车都尉窦固是其中一路的统帅,他是陇西军阀窦融的侄子。窦融当年主动带动了陇西五郡投靠东汉朝廷,光武帝将窦氏子弟都封了爵位,让他们居住在洛阳。这次出击匈奴,唯一取得重大战果的就是窦固。然而捷报传来之前,却是他和副统帅骑都尉秦彭闹矛盾的报告。窦固宣称秦彭带了一支部队出击,在军营里“辄以法斩人”,窦固报告说秦彭有“专擅”之罪,请求朝廷批准判处秦彭死刑。
  

汉明帝指示朝廷公卿讨论如何处置,郭躬被认为是律学专家,也得以参与会议。会上大多数朝臣都认为窦固的报告有道理,应该予以批准。只有郭躬反对。他说:“按照法律,秦彭具有自行处断死刑的权力。”汉明帝说:“在大军出征的情况下,将领不是应该完全服从统帅吗?没有朝廷授予的斧钺(处死刑的刑具,古代作为帝王权力的象征),将领可以有权杀人吗?”郭躬回答说:“所谓全部听从统帅的意思,是指在统帅的直接指挥之下,而秦彭是另外一支单独部队的将领,和上述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不同。军事行动贵在迅速直接,没有办法及时通知统帅,可以先行军法行事。况且按照我们汉朝的制度,授予单独部队将领的‘棨戟’(,古代有骑缝记号木刻证件;棨戟是以绢帛装饰的仪仗武器)就相当于斧钺,按照法律秦彭没有罪。”汉明帝被郭躬说服,决定采纳郭躬的建议。
      

又有一次,廷尉上报了一件要由皇帝亲自决定的案件:两兄弟共同杀人,按照法律都要处死,但两命换一命,好像又不适合。因此上报皇帝裁决。汉明帝考虑后,觉得哥哥有教育引导弟弟的责任,而这个案件里的哥哥非但不教训弟弟,还和弟弟一起犯罪,应该将哥哥处死,而弟弟可以减死刑一等处罚。他这个指示是以口头方式作出,要身边的中常侍孙章去向廷尉“宣诏”。想不到孙章竟然记错了,宣旨两个都处死。尚书上奏孙章犯下“矫制”罪,应处以腰斩。汉明帝在批复时,想起郭躬来了,特意又把郭躬叫来询问。郭躬对答说:“孙章的罪名应该是罚金”。汉明帝说:“孙章是矫诏杀人的罪过,怎么仅仅是个处罚金的罪名?”郭躬解释说:“法律上讲的罪名有故意、失误两种情况,孙章传达命令错误,是失误导致的,失误犯下矫诏罪的只是轻罪。”汉明帝说:“孙章与这两个罪犯是同县人,我怀疑他是故意的。”郭躬说:“《诗经·小雅》里说‘周道如砥,其直如矢’(意思就是西周国王处理事务像射出的箭一样笔直);孔子也说君子‘不逆诈’(《论语·宪问》,意思是不要无端猜测他人是否诈伪)。君王要按照天道行事,适用法律不能拐弯抹角的给人加罪。”汉明帝很高兴,说:“很好。”


汉明帝是个被史书称颂为“善刑理,法令分明”的皇帝,经常亲自参与京城地区在押囚犯的审理。他很欣赏郭躬的法律才能,下令把郭躬提拔为“廷尉正”(廷尉府的辅助官员),可是不久后郭躬就因为某件案件的差错牵连免官。以后郭躬又在朝廷任职,仍然是这种专家类型的小官。

务从宽简的大法官


汉章帝元和三年(公元86年),汉明帝的儿子汉章帝终于将郭躬这为律学专家提拔为掌管朝廷司法审判的廷尉。


郭躬一上任,首先就是给汉章帝打报告,指出现行法律中有41条是可以立即改为从轻处理的。汉章帝很高兴,迅速批准将这项立法建议编著为正式法令。


第二年汉章帝改动年号,将元和四年改年号为章和元年(公元87年)。按照汉朝惯例,每次改元,都应该颁布大赦令。这次当然也不例外,发出的赦令规定,天下所有在押囚犯,只要是在四月丙子这一天以前关押的,一律减等处罚;死罪的也全部减一等,无需执行原有的减死一等必须要处罚的笞刑,而是改为押送到边境地区的金城驻守。但是这次赦令漏掉了犯罪未发觉、以及犯罪发觉后逃亡未抓获的罪犯是否应该同样减等处罚的文字。郭躬发现这一漏洞,立即向汉章帝写了密封报告:

“皇上恩典的意思是让死罪罪犯减等后去戍边,是重视人命。但是现在犯罪而逃亡在外的大概不下万人,另外大赦发布后到今天,各地官府抓捕到的罪犯也很多,这次诏令都没有涉及到,那就都要按照法律处罚。我体会到皇帝的天恩应该是施恩到全体的,死罪都能够获得再生,没有理由不让逃亡者也得到恩泽。我建议凡是犯罪在大赦以前、发觉或被捕在大赦以后的死罪罪犯都减死一等发往金城戍边,以保全人命,而且有益于边防。”

汉章帝阅读了报告立即就下令按照郭躬的观点补发赦令。


郭躬担任廷尉后,审判及参与立法,都是这样力求重视生命,减少执法的严酷性。他一共当了9年廷尉,直到在廷尉官职上病逝。而他的子孙继续家传律学,也继续不断的补充到各级司法部门为官,到东汉灭亡,颍川郭氏家族出了7个廷尉,3个人封侯爵、有一个封公爵,担任地方或朝廷二千石级别官员的有二十多人,还有更多的人在廷尉府或者御史部门从事司法审判工作。




家学渊源的律学家

汉章帝时期重用的另一个法官陈宠,也和郭躬一样是家学渊源的律学家。


陈宠是沛国洨县(今安徽灵璧县南)人,他的曾祖父陈咸在西汉时就是因律学专长而担任皇帝的尚书。后来见政治混乱,王莽专权,乱改汉朝制度,就告病归乡,把自己任官的3个儿子都叫回来,隐居在家,把汉朝法律文书都藏在墙壁里保存起来。平日传授子孙律学,都再三关照:“讨论案件,务必要从轻着眼,即使有百金之利,也不要去附和加重罪名的意见。”
  

陈家的律学一直传到东汉。陈宠学成后,先是在家乡担任郡吏,后来被推荐到朝廷司徒(即丞相)府任职。当时的朝廷三公府的职员风气是崇尚交游,不愿意勤勉做事,而陈宠却是勤勤恳恳做事,还经常向司徒鲍昱提出一些建议,鲍昱很欣赏陈宠的才能,将他转派到“辞曹”,管理各地上报到丞相府的诉讼案件。和廷尉主要办理刑事案件不同,司徒府接到的诉讼案件大多是民事财产纠纷。陈宠在处理中总是能够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得到好评。司徒府受理的诉讼头绪众多,事类复杂,往往牵连几十年,一些心怀私心的书吏得以在办案中任意轻重。陈宠任职时,将典型的案例分类整编成7卷,名为“辞讼比”,便于处理案件时掌握。经过司徒报告皇帝批准,成为司徒府处理案件的标准。

提倡轻刑的法官

汉章帝即位后,陈宠被任命为“尚书”。尚书台原来是皇帝的小秘书班子,从西汉末年开始,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帮助皇帝决策、处理重大政事的机构。陈宠认为东汉朝廷依然沿袭了“前世苛俗”,即过度依靠重刑处罚来维持统治。因此刚入尚书不久就向汉章帝上书,建议说:

“我听说先王之政,赏不超过功劳,刑不重于罪过,不得已的话,宁愿多赏赐而少治罪。因此《书》经的《舜典》说‘眚灾肆赦’,《立政》说‘勿误庶狱’,《吕刑》说‘惟敬五刑,以成三德’。由此言之,圣贤之政,都以刑罚为首。过去本朝断狱严明,是为了威惩奸恶,现在奸恶既平,就应该济之以宽。陛下即位以来已经将这个意思多次告诫臣僚,但是各级部门官员,还没有完全领会,在适用法律时,仍然以严酷深究为原则。审讯时大量施行拷打,裁判时惯于宣判重罪,甚至因公行私,逞纵威福。政治就好比是弹琴,大弦急者小弦绝。因此春秋时儒家的子贡批评鲁国执政大臣臧孙‘猛法’治理,赞美郑国的执政大夫子产的‘仁政’。《诗经》说:‘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现在陛下圣德,广于天下,应该尊崇先王之道,清理扫除烦苛之法。减轻刑讯,以济众生,来发扬至德,以符合上天心意。”


汉章帝很欣赏陈宠的建议,于是在处理案件时“务于宽厚”。并下诏,限制刑讯的使用,刑讯方式只能是“榜笞、站立”,禁止其他的酷刑。另外又废除了“妖言恶语”之类的苛刻罪名50多条。


汉朝原来规定,各地上报死刑案件以最后一个冬月(农历十二月)为截止期。汉章帝将这个截止期限改为冬十月。元和二年(公元85年)发生大旱灾,有些大臣上书,认为旱灾发生原因正是因为将死刑案件上报期改到了十月份,使得阴气微弱,阳气早泄,导致旱情。汉章帝将这件事交付公卿大臣讨论。陈宠上奏,引经据典,“论证”在十一、十二月阳气上升是正常现象,而儒家理想的西周是将立冬作为执行死刑的截止日期。并反驳说,在改动死刑上报期限之前也经常有水旱之灾,说明水旱灾害另有原因。陈宠为这项改革所做的辩护,当然得到汉章帝的支持,于是这项规定不再改动。

由内廷出任大法官

陈宠长期在接近皇帝的内廷任职,处事周密。自从担任尚书后,就把家里的门徒全部遣散,即使是知心朋友也不再来往,作为一心奉公的表现,得到朝廷内外的好评。

窦皇后的兄弟窦宪当时也在内廷任职为侍中,他推荐了真定县令张林为尚书。汉章帝向陈宠咨询,陈宠回答说:“张林虽有才能,但一直有贪浊名声。”张林虽然得到了这个枢密职位,不久后就因为贪污去职。不过仍然很记恨陈宠。等到汉章帝驾崩,窦宪揽权,要窦太后指派陈宠主持皇帝丧事,想借着机会挑到毛病,治陈宠一个大罪。好在内廷也有帮陈宠说话的,窦宪自己的弟弟窦绬也很欣赏陈宠,就对太后进言,把陈宠派到外地去当泰山郡(今山东泰安一带)太守。


陈宠先后担任泰山和广汉(今四川广汉市一带)太守,在任上也以能够处理民间诉讼出名。在公元89年,窦宪为大将军大举西征匈奴,公卿以下、各地郡国的太守都派遣官吏、子弟赠送礼物钱财,只有陈宠等3个地方长官没有这样做。到公元92年,汉和帝借助宦官力量发动政变,把窦宪赶下台后,检索档案,发现这件事,就把这3个人全都招到朝廷任职,陈宠担任了主管财政的大司农。在郭躬死后,就请陈宠接任为廷尉。


陈宠继续郭躬的政策,经常亲自向皇帝报告疑难案件,引经据典,“务从宽恕”,汉和帝也经常听从。汉朝的法律沿袭自秦律,经过了三百多年的发展,条文繁多。陈宠在廷尉任上,又打算对汉律进行全面的清理。他进行清理的“理论”依据是,应该按照儒家经典《书·吕刑》里记载的西周法律条文数量进行精简。他说:“现在的律令有死罪610种,耐罪(剃光罪犯胡须服苦役)1698条,赎罪以下有2681条。总数超过了吕刑1989条,而死刑更是超过了410条,耐罪超出了1500条。”他建议由三公、廷尉会同讨论,全面清理律令,使之“应经合义”,与《吕刑》一致:死罪不超过二百、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

这样大的变革,却以符合古书为理由,从我们今天的角度来看,实在是和“郑人买履”差不多荒唐。不过当时正是儒家学说占据意识形态领域的时代,陈宠或许是企图以此来减少反对的阻力。不过这个大变革还没有付诸朝廷讨论,陈宠自己就出了事,他因为在一件皇帝交办的案件中被怀疑与被告有串通行为而被逮捕入狱。汉和帝也很给他面子,下诏免于刑罚,还是拜为尚书。隔了几年,汉和帝还拜他为司空(即原来的御史大夫),登上“三公”位置。


和郭躬的后代一样,陈宠的后代也从事法律。陈宠的儿子陈忠,跟着父亲学法律,后来成为内廷专门负责法律问题的“三公曹”负责人。他继续推进他父亲未完成的汉律清理工作,建议先以23条“决事比”改动法律。还建议废除宫刑(东汉时期习惯以宫刑作为死罪减死一等的代替刑);解除贪赃枉法官员三代以内子弟不得做官的“禁锢”;狂易杀人可以减死论罪;允许母子兄弟请求相代死罪,并赦免愿意代死者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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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覆水难收”故事另一当事人朱买臣的结局那么惨。

另,好像有误字。“后来水丘岑仍旧作官,一直生(升?)到了负责京师附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