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李小玩 于 2009-3-13 09:26 发表
爱情如荔枝,不耐贮藏,"一日而色变,二日而香变,三日而味变,四日而色香味尽去矣."
摘下来就速冻起来,保存时间还是挺长滴。只是鲜度稍微降低一点儿,不妨碍美食的。
速冻就是与普通空间相对隔离,比如说结婚以后依然保持一个月见一次面,那40年以后才可能“色香味尽去矣”。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只要死亡的阴影还在,爱情就会继续。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原帖由 水色 于 2009-3-14 00:57 发表
只要死亡的阴影还在,爱情就会继续。
经典之言啊。俺在心里给你加个精!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心理加精,笑得这么诡秘做甚,能不能拜托把那扇子拿开

[ 本帖最后由 水色 于 2009-3-14 01:08 编辑 ]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盼着天长地久的爱情,结果可能是适得其反。低调一些,反而可能地久天长地久。
原帖由 水色 于 2009-3-14 00:57 发表
只要死亡的阴影还在,爱情就会继续。
水色MM这个我没弄懂。比如,我现在渐渐感到死亡的气息,可是这和我爱不爱一个人有关吗?
原帖由 David 于 2009-3-14 10:01 发表


水色MM这个我没弄懂。比如,我现在渐渐感到死亡的气息,可是这和我爱不爱一个人有关吗?
David:


     
我只是觉得,真实而又强烈的爱常常和死的阴影纠结在一起,就像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
所以我虽然相信基督,但从来不相信实体的天堂,假如天上果真有块永生的地盘,那里的爱恐怕会很难。


     
这只能算是一个不严谨的感慨。用逻辑纠正一下,应该是:死是爱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


[ 本帖最后由 水色 于 2009-3-14 10:48 编辑 ]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今天的默认字体怎么变了?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爱情在记忆里天长地久。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lidaxing
http://daxingli.blog.sohu.com/
原帖由 David 于 2009-3-14 09:58 发表
盼着天长地久的爱情,结果可能是适得其反。低调一些,反而可能地久天长地久。
是这样的,不要对爱情抱那么多期望,天长地久就容易多了。
我觉得,爱情≈友情,爱情是那种稍微加了些调味料的友情。 好像某人说过,爱情是一种获得友谊的尝试,当一位异性吸引了我,我就想得到他(她)的友谊。
哈哈,乱说的。 反正对我自己来说,我对很多事情都是抱着相信的态度,实在不行了撞到墙上了,我才会回过头来不相信。
这个问题,没有多少爱情体验的年轻人没有资格谈“天长地久”;而年龄大的人而言,他或她会经常扪心自问:如果换一个人会不会情况截然不同而踌躇不决。所以,这个问题牵涉每一个人的情感体验,也同时牵涉与其爱情对象之间的情感体验,不仅如此,还会掺杂性格、境遇、教养、阅历、遗传、生理等等微妙和复杂的因素,因此,无法做出一个普适性的、即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人的答案。当然,这个问题又是与人的生命存在紧密相关,永远会有人去讨论它,或者永远会有人去寻求它,却恐怕永远不会有人真正说得清它。

所以,如果你觉得有,那就抓住它、享受它,千万不要让它溜走。如果你觉得没有,那也不必悲伤,那是先天修行的善果、上帝的恩赐、命运的偶然。
原帖由 水色 于 2009-3-14 10:33 发表

     我只是觉得,真实而又强烈的爱常常和死的阴影纠结在一起,就像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
所以我虽然相信基督,但从来不相信实体的天堂,假如天上果真有块永生的地盘,那里的爱恐怕会很难。
     这只能算是一个不严谨的感慨。用逻辑纠正一下,应该是:死是爱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
我觉得天堂里没有差别也没有终结,因此没有死亡,也没有性别,但一定有爱,但不是世俗的爱,这应该是一种普遍的爱,以及对上帝的爱。这样的爱没有空间上的距离,以及时间上的速朽,是超越了这一世的。
其实,很多东西都能天长地久的,包括一些不怎么好的东西。

爱情么,有天长地久的,但不是所有的爱情都能那样,也不是所有的爱情都应该那样。长久与否,不是评判爱情是否值得珍视的主要着眼点。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原帖由 李大兴 于 2009-3-14 11:10 发表
爱情在记忆里天长地久。
直至天荒地老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原帖由 水色 于 2009-3-14 10:33 发表


回David:


     我只是觉得,真实而又强烈的爱常常和死的阴影纠结在一起,就像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
所以我虽然相信基督,但从来不相信实体的天堂,假如天上果真有块永生的地盘,那里的爱恐怕会很难。


     这只能算是一个不严谨的感慨。用逻辑纠正一下,应该是:死是爱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
谢谢水色答复.这大概可以看作是存在主义体验吧.是死让爱更加真实,还是爱让死更加恐怖.
原帖由 丙辰龙 于 2009-3-14 11:16 发表


是这样的,不要对爱情抱那么多期望,天长地久就容易多了。
我觉得,爱情≈友情,爱情是那种稍微加了些调味料的友情。 好像某人说过,爱情是一种获得友谊的尝试,当一位异性吸引了我,我就想得到他(她)的友谊。
哈哈,乱说的。 反正对我自己来说,我对很多事情都是抱着相信的态度,实在不行了撞到墙上了,我才会回过头来不相信。
我是这样想的.这爱总要从绚烂归于平淡.平淡必然有些BORING,不甘平淡的就会有失落感.
而能够ENJOY平淡中的点点滴滴,有足够幽默感和底气抵御生活的琐碎乃至困顿,那么日子就会长久.甚至会有不经意的惊喜和发现.所以我最初看到主贴,第一反应是对我们这些每天忙于工作,打点家务,为孩子操心的人,这个问题有些奢侈了(个人感受而已).两性关系能否长久,我觉得不在乎于所谓爱情,而在于companionship, 也就是何萍MM所说的"一起过日子"是否有默契和认可度,这是一个需要经营的东西.
我觉得有
原帖由 心中有刀 于 2009-3-14 14:41 发表
其实,很多东西都能天长地久的,包括一些不怎么好的东西。

爱情么,有天长地久的,但不是所有的爱情都能那样,也不是所有的爱情都应该那样。长久与否,不是评判爱情是否值得珍视的主要着眼点。
欣赏有刀这个观点,所以情歌永远唱不厌,对爱情的憧憬永远是一种挥之不去的情愫。
谢谢艾默和David。
     艾默心中的天堂之爱有相当纯正的终极意味,我用脑子从理论上非常抽象的理解了它, 但它目前的确无法穿透我凡俗的心灵和身体,这样的爱太大而化之,缺乏生动的细节,一点都不活泼、也不够有趣,它到底真的值得我们去追求么?
     我目前所能理解的爱只能和死亡的滋味杂糅在一起,就是“死让爱更加真实,爱让死更加恐怖”.没有沉重的地心引力,人类的双脚就无法跳跃,种子不关心破土,树木不做参天梦。同样的道理,没有死亡的黑夜,爱就像白茫茫混沌一片的光,永无休止的温柔敞亮,没有排斥也不相互吸引,那样的世界该如何避免死寂?那样的爱会不会比死亡更加叫人绝望?
     我一直固执地认为,既然上帝是全能的,撒旦的出现一定是个巧妙的设计,一个阴谋,一个有趣的游戏所必备的道具。死亡也是如此,它站在爱情对面,把生命从混沌里一分为二,彼此对垒,爱赢了你就获得永生,死亡得胜了你就化作空无,但无论输赢,你都不会失去什么,因为永生和空无都很乏味,真正的滋味儿在于游戏本身。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原帖由 何萍 于 2009-3-13 23:00 发表
立法导向不一样的话,法律效果则完全不同。如果限定了婚姻持续时间的,则分离是常态,延续是非常态了。也许人们反而珍惜相处的时间了。

“应当终止婚姻关系,除非想要延续”与“应当保持婚姻关系,除非想要离婚”是大不一样滴。
比如说“某某是位好同志,虽然有些缺点”与说“某某是个坏人,虽然也有可爱之处”效果完全不同滴
我看你是说着玩的,也就随便一答。
婚姻虽然也是一种契约,但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契约。因为人的感情不是商品,而是具有不确定性的精神产品,保鲜期更是因人而异。如果立法的导向是建立在假设人的感情都有10年之久的基础上,那么如何处置那些3年,5年或7年之痒的婚姻?这就会牵涉到违约乃至赔偿的问题。除非每1-2年做一次延期登记,但这样一来的话,那婚姻制度实在也没多少存在的价值。
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法律承认同居的合法化,当然,考虑到中国包二奶现象普遍的国情,法律只宜保护未婚同居者的权利和义务。这在西方不少国家早已实施并被证明行之有效。
需要指出的是,国外不少地方把婚姻期长达10年以上作为双方可以平分家庭财产的法律依据。当年汤姆-克鲁斯和妮可离婚,他就赶在结婚10年还差几个月时递交了离婚诉讼,此举普遍被人认为他不想分一半家产给妮可。
"那么如何处置那些3年,5年或7年之痒的婚姻?"

很简单,设立婚姻关系的有效期并不否认离婚制度。有3年、5年或7年之痒的婚姻可以协商离婚或者提起离婚诉讼。只是需要花费时间。

回复 49楼 的帖子

我是在看了《飞越来生缘》和《柏林苍穹下》之后,觉得天堂应该是这个样子的,亲人改变了模样,却最终能互相认出。天堂里大概不必交谈就可以互相理解,因此也没有了误会,没有了争吵,仅仅通过精神就可以互相交流,不像语言那样总是把人引入歧途。
原帖由 何萍 于 2009-3-15 12:37 发表
"那么如何处置那些3年,5年或7年之痒的婚姻?"

很简单,设立婚姻关系的有效期并不否认离婚制度。有3年、5年或7年之痒的婚姻可以协商离婚或者提起离婚诉讼。只是需要花费时间。
那有效期一说就很多余了。再说,10年有效期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一个问题:你需要天长地久的爱情吗?

于我来说,爱情就够了,无论是一秒还是天长地久。

事实上,如果只能两选一,我宁愿不断地拥有一份份爱情,也不愿意一份天长地久地老天荒的爱情。
原帖由 初十 于 2009-3-15 13:20 发表
一个问题:你需要天长地久的爱情吗?

于我来说,爱情就够了,无论是一秒还是天长地久。

事实上,如果只能两选一,我宁愿不断地拥有一份份爱情,也不愿意一份天长地久地老天荒的爱情。
也许爱情就是上帝配备的一份超级自助餐,最后的结果不是它本来是什么,而是你选择了什么。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原帖由 初十 于 2009-3-15 13:20 发表
一个问题:你需要天长地久的爱情吗?

于我来说,爱情就够了,无论是一秒还是天长地久。

事实上,如果只能两选一,我宁愿不断地拥有一份份爱情,也不愿意一份天长地久地老天荒的爱情。
这是本贴中最精彩的答案,偶以为。
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9-3-15 13:18 发表

那有效期一说就很多余了。再说,10年有效期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有效期一说可以使大部分懒人(懒得经营婚姻又懒得离婚之人)自动摆脱婚姻的羁绊,而且可以寻求新的爱情。
10年有效期是拍脑袋拍出来的,这个可以商量,是5年或者8年。或者允许当事人事先约定。
原帖由 何萍 于 2009-3-15 14:41 发表


有效期一说可以使大部分懒人(懒得经营婚姻又懒得离婚之人)自动摆脱婚姻的羁绊,而且可以寻求新的爱情。
10年有效期是拍脑袋拍出来的,这个可以商量,是5年或者8年。或者允许当事人事先约定。
蓝体部分的人何必结婚呢?
没有约束力的有效期---你前面已经说了还是可以随时离婚滴,要它做甚?拿来当摆设吗?
再说,婚姻和爱情可以是一体的,也可以是分离滴。特别是在中国社会,婚姻对象不是最爱的那个也是常有的事。
无论如何,对爱的渴求是天长地久的。
有天长地久的爱情,也有昙花一现的爱情,这取决于基因和机缘。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