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25楼 的帖子

朗读者真是一部不错的片子,印象比较深的有二个审判的场景。女主角汉娜二战中参加了党卫军,负责看管一个监狱,每个月都要从收容所里选出一部分人来运到奥斯威辛集中营,结果当然可想而知。但问题是当法官质问汉娜,“既然你知道这些人被选去奥斯威辛有什么后果,为什么还这么做?”的时候,汉娜很认真地说,因为监狱的房间是有限的,如果没有人被送走,后面的人就不能进来。
第二段法庭审讯的内容是汉娜和同事负责押送300个犯人前往某地,晚上夜宿教堂,突然教堂着火了,汉娜和同事们却决定不去开门,放任300名人犯活活烧死。法官问为什么不开门,汉娜对此的解释也颇值得玩味,她说当时我们不能开门,因为开了门犯人就会逃出来 ,我们会控制不了,就是失职。
女主角汉娜理所当然的被判了终身监禁,我认为她是有忏悔的,否则不会最后要把全部的积蓄遗赠给当年受害人的女儿。但是这部片子发人深思的地方还在于,作为一个目不识丁的个体,在这场集体主义的歇斯底里中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纵观审判的全过程,从头到尾都充斥着复仇的情绪,而这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歇斯底里。德国历史学界在战后围绕审判的问题发生过两次大的争论,这两次争论留给人们的都是无尽的反思,不会反思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我想这大概就是导演想说又没有说出来的问题。
所有这些的背后,都有着一个比生命、良知都更为重要的东西,比如国家、真主什么的,经由从众或灌输,做到了价值替代。懦夫或奸佞的最有效的口实也是这些东西。这可以算是制度,也未必就是制度,制度所然,也然乎制度。
凡是揭发告密行为的文章,我一般不会轻易相信,这缘于我本人的一次亲身经历。多年前,我也曾被某著名文人认定是告密者,而且如果他把整个事件过程写成文章,可能大多数人会相信他的判断,他的某些行踪、某些言谈,我是唯一知情者,不是我汇报的,还能有谁,我真是百口莫辩,当他坚信他的判断准确,我所有的解释都属多余,都无法改变他的看法,他甚至还大度地表示,在这种体制下,他能理解我的行为的不得已,这让我更感屈辱,也更感愤怒,我甚至对天发誓,我根本没做过对不起他的事情。最近我在和永德喝酒的时候谈起此事,我说从那以后,任何在政治上稍有敏感的人物,我都坚决不再接触,不再交往,唉,两边不讨好呀,我宁愿老老实实地过我安稳舒适的平静生活。关于告密行为的性质,我赞同周兄,无须挥舞道德大棒,用一根道德牙签就可以把它触倒,但对告密行为的认定,须慎重慎重再慎重,文字追述是不可靠的,哪怕是当事人的回忆,即便档案也不可轻信,不要以为档案解密就可以澄清许多事实,档案是可以篡改的,档案更可以伪造,老木匠兄学历史出身,他对档案的慎重态度,我极为认同、非常赞赏。
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告密内容证明了什么?居然可以堂而皇之地躺在档案里面,这种档案脸不脸红?
原帖由 李旧苗 于 2009-3-23 09:16 发表
凡是揭发告密行为的文章,我一般不会轻易相信,这缘于我本人的一次亲身经历。多年前,我也曾被某著名文人认定是告密者,而且如果他把整个事件过程写成文章,可能大多数人会相信他的判断,他的某些行踪、某些言谈,我是唯一知情者,不是我汇报的,还能有谁,我真是百口莫辩,当他坚信他的判断准确,我所有的解释都属多余,都无法改变他的看法,他甚至还大度地表示,在这种体制下,他能理解我的行为的不得已,这让我更感屈辱,也更感愤怒,我甚至对天发誓,我根本没做过对不起他的事情。最近我在和永德喝酒的时候谈起此事,我说从那以后,任何在政治上稍有敏感的人物,我都坚决不再接触,不再交往,唉,两边不讨好呀,我宁愿老老实实地过我安稳舒适的平静生活。关于告密行为的性质,我赞同周兄,无须挥舞道德大棒,用一根道德牙签就可以把它触倒,但对告密行为的认定,须慎重慎重再慎重,文字追述是不可靠的,哪怕是当事人的回忆,即便档案也不可轻信,不要以为档案解密就可以澄清许多事实,档案是可以篡改的,档案更可以伪造,老木匠兄学历史出身,他对档案的慎重态度,我极为认同、非常赞赏。
旧苗说的情况,当然可能存在。但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由“尽信书不如无书”变成“尽不信书”,未必可取。
之前还看到老童质疑章诒和的文字表述,这也是难点。说实话,我们今天奉为史学圣经的《左传》、《史记》等书,类似内容更多,西方也是,普鲁塔克的书,好在生动,疑处也在生动。其中的技术问题在于,作者为了追求生动,把自己的代拟转述,直接写成对方的呈堂供证了。
在今天的条件下,趁有些人物还健在,可以甄别、核实。档案不可尽信,也不可不信,所以还需要一套细密的考证功夫。对方有疑点,尽可摆出。史家最可贵的一点,是善于“阙疑”,但凡无法确证的,即坦然阙疑。
周兄,所以我一再强调的是不要轻易相信,不要轻信,不是完全不信,而是要存疑,个人回忆的不可靠,是大家公认的,档案的不可靠,我在党政机关工作多年,感受尤为深刻,许多档案是如何形成的,不足为外人道也,当然我们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对档案从完全信任到废弃不用,但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持谨慎态度。
要我说,这段公案的所有关键点只在这段:“罗瑞卿批示:‘这个姓聂的王八蛋!在适当时候给他一点厉害尝尝。’”假设这段批示确实是确切无疑的话,因为它已经隐含的也是确切无疑的规定了某种证据的收集使用包括取信方式。呵呵。
我觉得,对告密揭发个案的判断,还是需要考虑具体情形,而不是一个绝对判断。
但是,一个鼓励告密揭发的制度,是我们应该明确否定的。

寻求历史真相,本身即目的,即不必为了揭露极权体制、更不可为了批判罪人。但历史真相,往往会令许多貌似光辉的形象崩塌。

我们这代人,或多或少都亲历过告密、揭发,感受过背叛、辜负。这种经验,深入骨髓,即使谅解,却很难忘记,更难不从此内心有所戒忌。

我们这个民族,从来缺乏自我忏悔的概念。大抵自己做过的事情,总是有理由的。在找理由原谅自己方面,我们从不缺乏智慧。

具体到章女士这篇文章,可以说是对黄苗子先生很严重的指控。我觉得,黄苗子先生只要神智清醒,还是正面回应最好。否则多数人会以为是默认。而章女士所指控的告密行为,如果是当线民耳目那种,当时和现在都是难以令人原谅的。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lidaxing
http://daxingli.blog.sohu.com/
人性本就如此,这样说虽然有点残酷,但若仔细默想一下,或能释然!
所以我才说,真正不可思议的其实只是:原来办案还可以有罗瑞卿那样办法!真正大开“眼界”。呵呵。
原来一直游移不决如何区分这样一件事情:它对好人是告密,对坏人是揭发。
读了章诒和女士《谁把聂绀弩送进了监狱?》一文(http://yantan.org/bbs/thread-90053-1-1.html),终于肯定了为什么西方对于告密者是绝对无条件否定的。记得

初看美国电影《闻香识女人》就依然不解,现在解了。

    没有好人揭发,坏人告密之分。因为单就揭发(告密)的“内容”而言,今天的错是明天的对,昨天的对是今天的不是,告密的内容时过境迁、没有恒久性。但告密(揭发)的“形式”,即其行为和人格却是恶患无穷。弄不好这习惯深入骨髓,浸入染色体,化作精神细胞。说轻点带来变态扭曲人格,说重点影响人种发展、人类生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此文的观点我不太赞同.
对有些告密者本人充满鄙夷,对有些告密者本人是满怀敬意的。
1、主帖观点实际上也陷入了告密者的悖论之中去了,如果说黄苗子是告密者,那么那些把黄苗子告密的事实揭露出来的人,是否也充当了告密者的角色呢?

2、《闻香识女人》我也看过,它只是艺术家看世界的一个视角,并不等于西方文化无条件地否定告密者,2002年美国《时代》周刊选了告发安然公司的三位女性为当年的风云人物,标题就是《告密者》,没有这些人物大胆出来揭密体制的弊端和斗争,人类又如何得以进步而发展?正义又如何伸张?
3、“没有好人揭发,坏人告密之分。因为单就揭发(告密)的“内容”而言,今天的错是明天的对,昨天的对是今天的不是,告密的内容时过境迁、没有恒久性。”————我以为这是道德泛化、道德虚无的观点。不错,正义与非正义,对和错总有相对的一面,但那是今人的视角,而判断对错不能离开具体的时代和背景,而每个人对事物的良知判断,不能不思考他是否存在思想局限,比如他是有意为恶,还是出于自身的无知愚昧所然,如果不看到这点,确实无法做到客观地看待历史。
试图弄出一些公式,以帮助大家判断告密,我以为是徒劳的。
但大致的标准还是有一些的,比如,顺着极权者的旨意,把他人的思想视为告密材料(聂钳弩被上告的内容,大抵如此),则不可纵容、不能原谅。凡是把他人思想(含日记内容)视为惩罚依据的,都是不折不扣的极权统治;凡是主动配合当道者的意志,提供思想罪愆的人,都是不折不扣的帮凶。——这里的思想,当指不会造成现实且迫切危害性的。据说,马克思说过一句话(我不知出处),叫“思想不构成犯罪”,很精彩的见解。不过,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更多时候只是秦制的拥戴者而已。
敢于理直气壮指责黄苗子的,最好还是先花点时间把寓真所写的《聂绀弩刑事档案》(再次感谢梅茗的转贴)仔细读一遍。事情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章女士的二手文章难免挂一漏万。

档案中有聂诗200多首,送给黄苗子的只占少数。而且聂的诗集最早是让文怀沙的老婆抄写的,早就流传出去了。黄永玉还当面向聂表示过要把自己收到的诗上交,怕受牵连。钟敬文早就劝聂焚诗。吴祖光在文革初期还向聂讨看文怀沙老婆的抄本。聂后来也急告朋友把他的赠诗烧掉。

在1972年12月3日的审讯记录中,办案人员向聂出示的证据诗,是他送给黄苗子的。黄苗子那时人在秦城监狱。

我也很想知道事实真相。可现在96岁的苗子先生躺在医院,不知他的家人会不会把此事告诉他。
就人的本性来说,如果说要忏悔,那是一个更长久永远的“主题”,而不会说,只会针对一个特定的时代,也不会说,忏悔之后也就一劳永逸了,嗬嗬,我的意思就是说,就人性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永远都是有罪的”应该还是不错的。
但是针对一个特定的时代,有些东西却是只有那个时代才有的,换句话说就是,本来它是可以不发生的,不像人性这个东东,实在难以避开哈?也就是说,如果要说人不可靠,并非只是那个特定的时代人才如此!呵呵。
原帖由 金丝铁线 于 2009-3-22 08:04 发表
要是看到同学杀了校长一家,不说出来肯定就是错的;但要是抗战时期,看到日本校长被杀,不说可能又是对的。
当年洗脑很彻底,每人每天早中晚互相揭发三次,判断是非的标准与今天大不相同,揭发还是告密真的要具体分析。
今天的人看到小偷在街上行窃,大都不揭发不告密,今天的道德标准就一定是对的吗?
这种说法我喜欢,在相似的事情找出不同来或在不同的事情中找出相同来,都会加深我们的认识。
将就“金丝铁线”兄的例子,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1、什么是告密?我无力下一个定义,但还是要作某种限制,不是所有向官方举报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告密。我以为告密应包含两个条件:一是向官方举报在官方看来是某种“违法”的行为;被举报的人是举报者所认识的人(同事、朋友、亲人等)。所以如果在街上看到小偷行窃而打110肯定不能称之为告密。
2、告密的实质是什么?如果我们同意告密只存在于互相认识的人之间,那么我大概可以说告密的实质其实是一种“背叛”行为,“背叛”的是我们称之为忠诚的原则或价值,告密行为直接侵害了一般道德要求我们对朋友、亲人的忠诚的义务要求。
3、告密好不好?对不对?告密本身是一种矛盾的行为,是一种为了“更高”价值而牺牲忠诚价值的行为,是告密者内在的矛盾,是两种或多种不同价值或原则的冲突,“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只有具体到实际的事情上我们才能说谁轻?谁重?谁高?谁更高?

我以为循着这样的思路讨论起来也许更清晰或更容易把握一些。

大苗提到的刘文学案

“埋藏”了46年的刘文学遇害档案首度公开

昨日,市警察博物馆筹委会首次抖露了一个“藏”了46年的秘密——刘文学被害案的发生及警方
破案经过、凶手勒死刘文学制造溺死假象、凶手坦白杀害刘的真正动机。据悉,相关材料将被列入年底建成的市警察博物馆的刑侦展厅,并首次亮相公开场合。

  首次公开刘文学被害秘密

    “渠江水长又长,一个红星闪闪亮,少年英雄刘文学……”这首曾经被传唱的歌谣说的就是新中国第一个少年英雄刘文学。但是,刘文学被害案的真相却鲜为人知。昨天,市公安警察博物馆筹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即将建成的市公安警察博物馆专门设立了刑侦展厅。在该展厅,市民将看到关于建国以来的33个经典案例的资料。为此,市刑警总队5月确定了23个经典刑侦案件,其中有刘文学被害案、张君系列杀人案等。

    刑警总队技术处副处长白笙学说,民警花了5个多小时,从合川市公安局档案室1万多份案件卷宗里查找到刘文学被害案的120页的卷宗,其中有结案报告、逮捕证、凶手王荣学的坦白书等。

    据介绍,由于种种原因,警方侦破刘文学被害案的经过都没有对外公开过,警方只是按规定把资料保管到档案室。此次纳入警察博物馆后,将是首次向社会公开。


    先掐后勒抛尸堰塘造假象

    书本上对刘文学被害一案介绍很简单:1959年11月18日晚,刘文学帮助队里干活回来,发现地主分子王荣学偷摘集体的海椒,他当即大叫一声:“老地主偷海椒啦!”王荣学见事情败露拿出一块钱想收买他,可没有动摇刘文学保护集体利益的决心,他高声叫道:“不要你的臭钱!”就与王荣学展开搏斗,终因年幼力薄,被王活活掐死了。

    昨天,从警方提供的刘文学被害案的材料中发现,凶手作案后,曾制造假象,企图逃避打击:当晚,地主王荣学1元钱收买刘不成后,把刘骗到旁边的红苕地,将刘按到在地,左手卡住脖子,右手捂住嘴。见刘失去反抗后,王扯下背兜上的草绳,将刘勒死,并把刘的尸体扔到土沟中。之后,王觉得不安全,又将刘的尸体抛到50米外的一堰塘,制造出刘落水被淹死的假象。

    群众举报警方5天破案

    卷宗里的内容表明:第二天,刘的母亲发现儿子失踪,上报了生产队。群众在堰塘里发现了刘的尸体。四川省合川县公安局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民警发现在刘尸体的后颈处有明显的被绳子勒过和掐过的痕迹,初步断定刘不是溺水身亡的。

    随后,民警在距离堰塘50米处的海椒地和红苕地上,发现了洒落一地的海椒、打斗的痕迹和尸体拖移的痕迹。接着,民警发现了刘的脚印和一根草绳。由此民警断定这就是第一现场。

    一知情民警告诉记者,合川公安局只好请生产队领导召开社员大会,请大家大胆揭发。会后,有一农民揭发说:地主王荣学的粪船上有装海椒的口袋;同时,在大家议论此事时,王脸色异常,一语不发。

    于是,民警就找到王,发现王手上有被咬伤的痕迹,并从其家中发现了其偷到的赃物——海椒。经审问,王交代了其杀害刘文学的犯罪事实。

    1959年11月21日,王亲笔写下了坦白书。11月22日,合川县公安局发布逮捕证将其逮捕。1960年,合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犯王荣学死刑,当场执行。

  地主坦白:两次贿赂被拒

    卷宗里王荣学亲笔所写的“坦白书”已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纸张有些发黄,但仍然清晰地记录了其杀死刘文学前曾两次贿赂刘文学被拒绝。

    在坦白书上,王说:他37岁,住粱嘉乡双江大队五小队。当晚,他从粪船回家,在一伙食团小海椒地里摘海椒,准备拿去卖钱,以买酒和买草鞋。当晚被刘发现后,王说拿一块钱给刘,请他不要说此事。刘说,他在学校入少先队老师说过的,是少年先锋队要对坏分子作斗争,当场拒绝了。王说,两次被拒绝就动了杀刘文学的心。

    刘文学母亲现居敬老院

    据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技术处副处长白笙学介绍,刘文学家是三口之家,他是独子。目前,其父亲已经死亡,其母余太真已经90多岁,住在合川市敬老院。“余的思维已有些模糊,说话没有头绪。”白说,余已经明显很老了,但白等去慰问她时,余语音模糊的说:“谢谢政府的关怀,我过得很幸福!”
刘是听老师的:他在学校入少先队老师说过的,是少年先锋队要对坏分子作斗争。

那时的小人书、小画册很多内容是儿童、少年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故事,墙上的标语也是“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孩子小,不可能有独立的思考能力,要抓坏人的孩子很多,但多没有机会,刘文学是逮到了机会。
那个年月,告密者把告密者告进监狱的多了去,而且以思想犯为最多。思想犯要坐牢,那是专制的特征,不能因为告密者也坐牢了,而且是以思想犯坐的牢,就可以对自己曾经是一个告密者不加反省。别人对坐过牢的告密者可以表示指责,不是要说他活该,而是在指责之后希望他能够反省一下自己的良心,家父被一个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党支部书记打成右派,当年我为家父伸冤时听到这个消息,当时的反应是“晚了,他连反省自己的良心的机会也被剥夺了”,事实上,还有更多的人都是在来不及反省的情况下就被专制整死的。由此,我想到的是,幸存的告密者不能自己漠视自己还有的反省机会,因为这种漠视不仅是对被他告密的那个人的继续漠视,而且也是对于专制继续玷污自己良心的继续默认。
关于道歉和忏悔说几句。
要求道歉是当事人的权利,为什么聂绀弩不要求,不追究?甚至至死都和这些所谓告发他的朋友们保持来往,说明了什么?
忏悔这个源自宗教的仪式,最核心的内含就是自我反省。原来天主教徒是在教堂的密室里通过神父向上帝忏悔自己所犯的罪。后来的基督徒可以直接向上帝忏悔。所以,一个人对自己所犯的过错到底有没有忏悔过,这是他内心的秘密,不需要向公众交代。
出于公众和舆论压力的所谓公开忏悔,那很可能是作秀。而那些自以为可以要求别人忏悔的人,那是把自己当成上帝或良心的化身了。

旧文:宽恕也不是无原则的,这原则就是对真相的澄清和清算

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9-3-24 11:42 发表
关于道歉和忏悔说几句。
要求道歉是当事人的权利,为什么聂绀弩不要求,不追究?甚至至死都和这些所谓告发他的朋友们保持来往,说明了什么?
忏悔这个源自宗教的仪式,最核心的内含就是自我反省。原来天主教徒是在教堂的密室里通过神父向上帝忏悔自己所犯的罪。后来的基督徒可以直接向上帝忏悔。所以,一个人对自己所犯的过错到底有没有忏悔过,这是他内心的秘密,不需要向公众交代。
出于公众和舆论压力的所谓公开忏悔,那很可能是作秀。而那些自以为可以要求别人忏悔的人,那是把自己当成上帝或良心的化身了。
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宽容,或者宽恕呢?

    在我看来,宽容有两种含义,一个是如《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的,“宽容是指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和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也如《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所说,“宽容是指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权利和知识,但是对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也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另一个则是对于任何人对我的触犯或伤害,给予原谅,不再计较。这有如据称马克.吐温所说的一句话,“你把一朵雅致如雪的兰花踩在脚底,它却把芳香留在你的脚背”。说到底,这两种宽容,前一个宽容是政治学的,后一个宽恕是宗教学的。显然,适合于谈论自杀者赵承熙的是后者。

    所谓宽恕人,就是在脑海中,把人与他所犯的过错分开,把他从伤人的行为中解脱出来,然后再次认识他。而事实上并未改变他本人——他做过的事仍历历在目,犯的错依然毫不含糊。不过是在宽恕的过程中,当你在记忆中重新创造他时,他就因这心灵的手术而改变。所以,宽恕就是将伤害从心灵的档案中消除。宽恕是自我解放的行为,并不能改变对象。

    抢手赵承熙在9分钟内发射170多发子弹,把如雪兰花一般的三十二条生命踩在脚底。死者长已矣,何以把宽恕的芳香留给赵承熙?对赵承熙夺命的伤害何来原谅,不再计较?!所以,宽恕是生者的行为,死者是永远无法,故而也不可能宽恕凶手的。

    宽恕也不是无原则的,这原则就是对真相的澄清和清算。否则,就不叫宽恕而叫忍让。南非黑人领袖曼德拉在处理种族隔离遗留的问题时,选择的是宽恕,但前提是成立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在“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尤其是图图大主教应该对“宽恕”有最深的理解。我们与日本迟迟不能化解矛盾,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日本根本不承认所谓的真相。这便使得宽容的前提不得成立。

    神是惟一有资格宽恕人的主宰。此外,那位被得罪的人,也有资格去宽恕触犯者。所以,旁人、生者是没有资格可以代替上帝或死者宣布:我可以宽恕赵承熙!另外,上帝对人的宽恕与赦免是有条件的。人需要彻底的悔改,并接纳祂的赦免与宽恕。而赵承熙懦弱地选择了自杀,无论从社会学或宗教学看,真相永远不清,悔改永远不可能实现。所以,赵成熙是无法获得宽恕的。

——此中意旨,可以拷问黄苗子和回应施女士。

[ 本帖最后由 吹笛在湖北 于 2009-3-24 19:58 编辑 ]

《狄马:有一种怯懦叫宽容》(节选)

......

    二战结束后,对参与大屠杀的纳粹分子共进行过三次较大规模的审判。第一次是纽伦堡审判;第二次是1947年波兰的克拉科夫审判;第三次就是1963年12月的法兰克福审判;而一些直接参与了屠杀和指挥的纳粹之所以能在前两次的审判中逃脱惩罚,理由就是:我们是下级,不得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因而,在1963年的法兰克福审判刚开始的时候,这些被带上法庭的前党卫军军官们没有一个不是趾高气扬、神气活现的,但随着审判的深入,幸存者对悲惨遭遇的陈述、对奥斯维辛屠杀的控诉,使法官也禁不住流下了眼泪。尽管纳粹分子还是在法庭上为自己狡辩,但在不断呈堂的证据面前他们最终也不得不低下了头。

    德国人在总结这次审判时认为,他们追究的不是这些党卫军军官们在杀人前的心理活动,而是杀人后个人应负的责任。在他们看来,不管是在任何时代、任何环境下,人都不能杀人。一旦杀了,个人就应当永远对此负责。不用说你是执行上级命令,就是全国人民商量好,一起出去谋杀,谋杀还是谋杀,而对谋杀罪的起诉没有时效限制。哪怕你是七老八十,哪怕你已病瘫在床。不能走路,可以坐着轮椅来;不能呼吸,可以插着氧气管来。对一个个体生命来说,这看上去有点残酷;但对整个社会的正义来说,又是最基本的要求。因为一个社会如果连杀人都可以不追究的话,那么,其他犯罪就更有理由姑息了。

    中国人喜欢讲“恕道”,但我怀疑这种没有信仰根基的宽恕背后掩盖的是阿Q式的“儿子打老子”似的怯懦。什么“宰相肚里能撑船”,什么“相逢一笑泯恩仇”,全是自欺欺人的鬼话!恩就是恩,仇就是仇,如果相逢一笑就能泯了的话,还要法院干什么?但如果说“泯不了”的话,势必就要有恩报恩、有仇报仇,事情就麻烦了,于是干脆眼睛一闭,说一声“大人不记小人过”,万事大吉。可是小人怎样了呢?因为知道大人“不记”,所以他常常在“过”,于是中国社会就陷入了一种永远的“君子斗不过小人”、“谗人高张,贤士无名”的怪圈。

    远的如秦始皇坑儒、迫害孟姜女的故实暂且不提,单是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历史陈狱有几件得到了清理?在三反、五反、反右、文革,以及其后历次运动中趁火打劫、落井下石、污人清白、淫人妻女、占人钱财、揭人隐私的闯将、先锋,有几个得到了惩处?相反,当我们在各种文献、报道中自觉地为他们讳去姓名,用×××代替时,我们何尝意识到这是在助纣为虐?当我们兴高采烈地以“过去的事情一风吹”、“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一切向前看”等莫名奇妙的指令书写历史时,我们何尝意识到这是把化解仇恨的任务推给了下一代?当我们对“文革”只满足于抽象地否定时,我们有谁知道在沈阳监狱里轮奸张志新的是谁?在龙华滩头射杀林昭的又是谁?又是哪个恶棍在枪杀完林昭后,还上门向她母亲催讨子弹费?又是谁往江西姑娘李九莲的喉管里钉的竹签?又是哪些披着人皮的医生在枪毙钟海源之前把肚子划开取走肾器?又是哪些人在“广西人吃人事件”中,活煮“地富反坏右”,最后把尸体吃得连生殖器也不留下?……我们不想诉诸仇恨,更不想诉诸暴力,但我们要求杀人者、吃人者承担起码的责任,这算不算不宽容?

    与这种“一风吹”政策相反的,是西方人不遗余力地寻求司法公正。寻求司法公正的目的不是为了复仇,而是为了正义;寻求正义的目的也不仅是为受害者讨还公道,更重要的是为了警示没有犯罪、也没有受害的人。尽管这可能让一些人——比如犯罪者的家属——付出沉重的代价,但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对一个社会来说,假如罪恶不予追究的话,那么,它所带来的恐惧就不会一日消除;而恐惧和仇恨是一对孪生兄弟,世界上只要有一个人生活在恐惧的阴影里,仇恨的种子就随时会生根发芽。因而,一个具有基督之爱的人,也主张惩罚犯罪,原因是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不过在惩罚犯罪的时候,不应带着巨大的仇恨和快乐,而应带着巨大的悲伤和怜悯情绪。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自己也会犯罪。

    对犯罪者来说,犯罪的是人,而不是生命。就生命而言,他和我们一样蒙受了上帝的恩光来到了这个世界上,有爱恨,会嫉妒,脆弱得像一根芦苇。现在因为撒旦的诱惑他坠入了犯罪的深渊,社会不得不动用强制力量惩罚他,甚至终止他在陆地上的生命;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件令人痛惜的事情。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从这种不幸的惩处中获得一种悲剧性告诫,而不应幸灾乐祸。因为仇恨只能生出更多的仇恨,就像秃鹰养育秃鹰,狗生出更多的狗一样。

    在这样一种化恨为爱的惩处中,受害者及其家属从这种罪犯受到惩罚、损害得到赔偿的正义行动中获得了信心和力量;犯罪者及其家属以自己支付的代价赢得了救赎,换回了社会对自己及其家人的重新信任;没有犯罪、也没有受害的人从这种司法实践中汲取了教益,知道了我们自己也随时有可能因为贪婪、自私、爱欲、狂悖跌入犯罪的深渊,就像我们亲眼目睹的那样,从而变得更为警醒。因而,就结果而言,这不仅是一个人或一家人的胜利,而是所有人的胜利;不仅是犯罪者和受害人走进了阳光,而是所有的人都走进了阳光。

......

(原文见本人博客:http://www.unicornblog.cn/user1/118/11143.html

[ 本帖最后由 吹笛在湖北 于 2009-3-24 20:11 编辑 ]

回笛子50,51楼的帖子

你举的那些杀人,吃人,强奸等等的例子和我们讨论的所谓告密可以相提并论吗?前者是犯罪行为,后者是道义缺席---且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在这件事上,他自己又何尝不是受害者。

你我都不是当事人,你我本来就没有所谓原谅或宽恕的资格。我也不认为黄苗子会在乎你如何看待此事。他内心经历过什么更不是外人可以想象的。

抱歉,我不想再讨论这个话题了。对于我来说,这不是通常具有娱乐性的掐架。希望体谅我的心情。

[ 本帖最后由 施国英 于 2009-3-24 21:18 编辑 ]

“又是哪个恶棍在枪杀完林昭后,还上门向她母亲催讨子弹费?”

八十年代初,“从重从快”打击什么的时候,被枪毙的人,他们家里也被要交子弹费的,不记是好多钱去,只记得钱不多,很少,很少,好象是几毛钱,还是一元钱,这当我当时挺纳闷的,以为要较多钱的,要这么少的钱是什么意思?直到我长大些(不是指年龄),才真正明白要子弹费的含义,伤哪!那儿会抢毙一个人,可能的罪行也许是被指控抢几十元钱,主要不是钱的问题,是情节的问题,比如你抢老幼的钱,抢老外的钱,情节都是不可恕的。

类似的氛围迄今也没有完全消失,时刻让我们难受。所以我们都特别向往西方的民主和法制社会。只是我觉得追溯历史时,要更加注重产生历史的根本原因。
不错。我是说,主帖和讨论都不错。
原帖由 李大兴 于 2009-3-23 10:45 发表
我觉得,对告密揭发个案的判断,还是需要考虑具体情形,而不是一个绝对判断。
但是,一个鼓励告密揭发的制度,是我们应该明确否定的。

寻求历史真相,本身即目的,即不必为了揭露极权体制、更不可为了批判罪人。但历史真相,往往会令许多貌似光辉的形象崩塌。

我们这代人,或多或少都亲历过告密、揭发,感受过背叛、辜负。这种经验,深入骨髓,即使谅解,却很难忘记,更难不从此内心有所戒忌。

我们这个民族,从来缺乏自我忏悔的概念。大抵自己做过的事情,总是有理由的。在找理由原谅自己方面,我们从不缺乏智慧。

具体到章女士这篇文章,可以说是对黄苗子先生很严重的指控。我觉得,黄苗子先生只要神智清醒,还是正面回应最好。否则多数人会以为是默认。而章女士所指控的告密行为,如果是当线民耳目那种,当时和现在都是难以令人原谅的。
补充一句,我不认为任何人有权利去要求别人忏悔。我只是说,对章女士的指控,黄苗子先生如果正面回应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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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也说几句
可惜这是个大问题

罢了

不知笛子有否看过章女士的如下文字

聂绀弩笑问:“你告过密吗?”
    “我告过,而且后果严重。”
    “什么后果?”
    “把人给毙了。”

    他把话题拉了回来:“你跟我说说那件后果严重的事情。”

    我开始了讲述:“最初的几年,我是在苗溪茶场。三十多个新、老反革命女犯挤在二十多平米的监舍。睡在我斜对面的一个浓眉大眼的中年妇女,叫张家凤。她生性活泼,多才多艺,有一条好嗓儿,会唱许多中外歌曲。高兴起来的话,还要讲几句英语。我觉得她是众多女囚中最可爱的,但是组长警告我说:‘张家凤是个抗拒改造的反改造分子,你不要接近她。’很快,我便发现她的精神不够正常,自说自唱,神神叨叨的。越是春茶采摘的季节,她越是发作。别人一天采茶二十多斤,她的茶篓却是空的。消极怠工,就是抗拒改造,晚上要挨批斗,犯人斗犯人。多数犯人为了表现自己靠拢政府,接受改造,批斗时就掐她的胳膊,扯她的头发,煽她耳光,我吓得躲在旮旯,但张家凤却习以为常,甚至面带微笑。组长又告诉我:‘她的态度如此嚣张,是仗着自己军人出身、军大毕业。打过几次杀威棒,好些了。她犯罪的起因是被一个首长搞了以后,甩了,从此对共产党怀恨在心。’”

    “这样经历的女同志,在建国初期是不罕见的。即使有些年轻女同志被组织安排给了某首长做老婆,多数也不幸福。”聂绀弩插了一句。“大概是第二年采摘春茶的时候,张家凤的旧病复发了,而且很严重。她咒骂的不光是那个曾经玩弄自己的部队首长,也不单是把她送进监狱的军事法庭。她咒骂的是毛泽东。很多犯人都听见了,大家争先恐后地去揭发。事情汇报上去,管教干事发话下来,说:‘章诒和的文化程度高,叫她不要采茶了,拿着纸和笔,跟在张家凤的后面。听到一句反动话,就写下一句。再布置另外几个犯人靠近张家凤劳动,一边采茶,一边用心记下她说的,晚上让她们找人写成揭发材料,作旁证。’当时正是下午四点钟的样子,从清晨四点开始爬上茶山,人已经干了一圈儿(即12小时)。我累得要死,腰痛得要命,好像就要断了。一听到这个任务,忙甩下茶篓,心里别提多高兴啦。只觉得自己可以从筋疲力竭中逃出来,而不去想想我记录下的材料是干嘛用的。我跟了她两个下午,她在咒骂的时候,仍称毛泽东为毛主席。她真的疯了——这一点,别人不懂,我应该懂。大约过了半年,在‘十一’国庆节之前,张家凤被押走了。9月30日,劳改茶场召开宽严大会。宽大处理的样板是我们的那个组长,减刑半年;从严惩治的便是张家凤了,因恶毒攻击伟大领袖而判处死刑。宣判后的二十分钟,远处传来了两声枪响,数千人的会场如一潭死水。子弹射穿她的同时,仿佛也击中了我。张家凤死了,我觉得是我用笔和纸害死的。”我说不下去了。聂绀弩起身把茶杯端给我,说:“喝口水,喝口水。” “聂伯伯,你知道吗?从抓我的那一刻起,我一直认为自己无罪。但从枪毙张家凤的那一天开始,我便觉得自己真的有罪了。”

    “罪不在你,错不在你。”聂绀弩的目光沉郁,仿佛人类的善良、忧患及苦难都随着目光,流溢而出。他吸烟的时候,嘴唇原是紧闭的。这时却张开了,一股青烟冒出,随即散开,在空中形成淡薄的雾气。他仰着头,看着这飘动的青烟渐渐散去,语调平缓地说:“密告,自古有之,也算个职业了,是由国家机器派生出来的。国家越是专制,密告的数量就越多,质量也越高。人们通常只是去谴责犹大,而放过了残暴的 总督。其实,不管犹大是否告密,总督迟早也会对耶苏下手。”
人们通常只是去谴责犹大,而放过了残暴的 总督。其实,不管犹大是否告密,总督迟早也会对耶苏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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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真正的悖论,犹大不去告密,难保他不会成为耶稣。
看了那么多章诒和的文章,我对其叙事的真实性打大折扣。
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9-3-25 14:26 发表
“聂伯伯,你知道吗?从抓我的那一刻起,我一直认为自己无罪。但从枪毙张家凤的那一天开始,我便觉得自己真的有罪了。”
呵呵,施女士说不回答了,忍不住还是一吐为快。其实,我以为最有价值的还是这句。包括这个事件本身,都是章女士自己叙述出来的。

这使我想起前天看的《朗读者》的结尾,父亲把自己十五岁以来的经历讲给女儿听。这个结尾太好了,意味着道理不是一年两年,一辈子二辈子能够辨明的,但关键在于要叙说他,要代代相传的讲述这个故事。因为,关于善恶的问题,只要讲,犹如圣经,真理就会在心中自现。

中国的问题是压住不让讲,试图遗忘。而施女士您呢?您也不让讲。
严重不能认同施国英女士上面的观点。
什么是“体制”?
我们就是“体制”,没有我们,哪里会有这个体制。
说到反省,我们什么时候真正反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