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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表于 2009-5-29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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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好像《圣经》里有一个故事。一个妇人因为自己的婴儿去世而意图抢夺另一个妇人的婴儿,而法官判决竟然是将婴儿一劈两半,各执一半。于是非亲生母亲则不以为意,而亲生的母亲则虽痛苦竟终于放弃婴儿。——于是乎,事实真相终于大白。
从中可见,母爱完全可能以自己亲生儿的生存为第一目的,甚至其与婴儿的联系除了十月怀胎以外几乎等于零的情况下(当然另一个妇人则因为不是亲生儿而无动于衷),而父爱在这个时候会怎么办?他是不是可能会选择另一个妇人来重新生育?就父亲和母亲生育后代的机会和所付出时间长度而言,一个晚上和十月怀胎的二者不可同日而语——相比母爱,父爱一定会稀释很多。但是在当代的一夫一妻社会里这种差异是否会趋于消失?
[ 本帖最后由 陆东洋西 于 2009-5-30 12:5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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