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与公平、正义有关的一般性观念,来套用一桩真实细节待考的事件,无论邓玉娇还是黄一馨,都可能让人在饱满的正义幻想中,犯下错误。在这种我们太容易被正义感逗弄得找不到北的地方,坚持核对事实,就事论事,太难得了。
这个女生到底因何而死,实在是一件需要充分调查的事。我们除了感到痛心之外,不妨再心平气和地想想:对此事最可能产生道德压力的,是校方和家长,双方争相把原因归为另一方,也是人情之常。让校方大感倒霉的是,社会舆论是倾向于同情家长一方的,因此,家长一方可能存在的原因,更有可能被遮蔽,而校方可能存在的原因,更有可能被放大。因为,放大校方的错误,符合旁观者表达激情的需要。正如放大邓贵大的邪恶性,同样符合社会舆论表达正义的需要。
在我看来,越是在这种正义感快要憋不住的地方,越需要核对事实。很多悲剧,都是以宏大正义的名义犯下的,可不慎乎?具体到个人,都是一对一的,在这种场合,忘掉宏大说辞,我以为是一种必须的素质。毕竟,校方和另一例里的邓贵大,作为无辜者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当然,我们也知道,一个十三岁女孩的自杀动机,是件上帝也猜测不了的事。假如老师粗暴就会导致学生自杀,为何那个“上海最刻薄老师”却没有制造一例悲剧呢?我绝非为老师辩护(假如老师确实如此粗暴,理应受到谴责和处罚),而是说,这类事,想要找到一个有说服力的解释,本身就是苛求,我们看到的,很可能只是各式各样的借口、托辞。
小女孩已经走了,大家各自受领一份属于自己的责任和愧疚,也许更好。

[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09-5-28 00:59 编辑 ]
呵,楼上看来是李惠利学校的?欢迎提供真相。尽管,我不得不理解为单方面的真相。
我27楼所言,只是泛泛推论。从推论上说,孩子自杀,必然有人要承担道德压力。那个自觉有愧的人(校方或家长),为避免道路以目,极可能诿过于他人。这是不需要动用鲁迅所谓“最大的恶意”就可以想见的。
当然,只是推测,不敢表态。俺且静候事实。
我建议,还是围绕事实吧。如果暂时没有情绪谈论,搁置也好。
说大话的话,我们应该相信任何人的表述,但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当两个人的表述南辕北辙,信谁呢?所以,陈述事实,检验事实,最为要紧。至于态度是否诚挚,属于主观判断,其实无助于澄清事实。
还是事实、证据要紧。同样要紧的是,提供事实和证据的方法必须可信。
初十转贴的内容,大多我已从校方律师那里听过了,使我震惊的,是胡展奋先生的访谈。胡展奋先生至少应该知道,他之前在博客上充满偏袒的立场,已经使他至少在这件事上丧失了公平报道的资格,他有记者的起码自尊,应该选择回避,而不是仗着自己拥有的媒体资源,假借公正的名义,继续向自己主观认定存在过错的那一方施加压力。
这位徐光兴先生的说法,真是破绽百出,自我掌脸的地方,比比皆是。
用上海话来说,这篇访谈,就是两个“撬边模子”在演双簧。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09-6-13 14:19 编辑

用缺乏事实依据的推测,把一件任何人都不愿意接受的责任,推给一位老师。这可行吗?
不谨慎的推测,也会致人死地的。
“再者,一个孩子不选择学校死,而选择家里死,恰恰证明她在学校已经无法容身;家,让她安心。这个属于潜意识分析。”
——‘潜意识分析“靠得住吗?潜意识是座海底冰山,谁有把握凭潜意识来断定真相?
再则,这类分析,也只是可能性之一。无需摆弄潜意识,现在的孩子也大多知道:在家里自杀和在学校里自杀,性质完全不同。一旦我们承认孩子知道这一点(很多孩子都知道),那么,孩子选择在家里自杀,为什么不能认为是为了避免让学校受到伤害?为什么不能认为,孩子想用此举传达出一种意向:自杀与学校无关?
至少,这也是一种可能。忽略这种可能而大谈另一种”潜意识“的可能,那是把”潜意识“当成凶器来使唤了。
那位心理学家最可笑的是,一面强调只是潜意识,只是可能性,一面却自打耳光地说:”结论已经在那里了。“——这算什么狗屁结论。按照他这个结论,日后谁还敢在遗书里向至亲好友抒发临终赠言?和谁说得多,就等于陷害谁?和谁说得少,就等于保护谁。
遗言内容的多寡,按照常理,只是反映出死者心目中关系的亲疏大小。像这位心理学家的推测法,真是可以开一个葫芦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