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品性方面的事情,教师应该做的是向家长联系。管的太宽。
在这个问题上,我的看法是:教育中凡和道德品行有关的事情,教师应该设法让学生和家长一起多负责。

抛开这个不幸事件,单就学生早恋一事来看,教师不同,反应不一样。家长不同,意见也不一样。早恋好还是不好,并没有必要达成一个结论,因人而异。

我小儿十三岁,两个月前学校有一份作业,需家长和学生一起完成。内容为:学校想成立一个委员会,专门为男女学生约会设立行动准则。你是委员会成员,你想设立什么规定。另外,请你父母在背页写上他们的规定。

小儿写的是:1)带上手机和钱;2)告知父母地点;3)按时回家;4)不轻举妄动
我们写的是:1)先完成作业; 2)得一个A一次; 3)父母接送; 4)有礼貌

泽雄提到“小女孩已经走了,大家各自受领一份属于自己的责任和愧疚,也许更好”。我把上面一段写出来供大家参考。希望教师家长不要只说不。要理解学生,给予善导。

[ 本帖最后由 kemingqian 于 2009-5-26 23:32 编辑 ]
一直举美国的例子,对不起了。

我小儿开学参加体育课前,家长都要签名,对课堂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概不负责。公立学校是靠纳税人的钱办的,赔偿也就是花大家的钱。签名是保护公众的利益。
民事上的纠纷,我们不知内情,只能让当事人自己上法庭解决了。我们可以多讨论的是碰到单恋早恋的孩子,应该怎么办。
“西方学校是如何处理学生自杀事件的,我不大清楚,你说“他们不谴责死者,不谴责老师家人,并且很沉痛的希望学校学生一起哀悼死者,他们的做法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捍卫死者的尊严”,李惠利中学正是这样做的,师生们含泪举行黄一馨的追思会,点燃的蜡烛围成了“心”字,鲜花也围成了“心”字,学生们还朗诵黄一馨的文学作品和写给她的话,折千纸鹤。我看了追思会的录像,很受感动。”

在这个家长和班主任之间,谁是鸡蛋谁是墙,不那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