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花季女孩就这样走了,是很痛心的。
  说几句实话:
  一、不论男孩、女孩,真的认真的早恋了,那必然是要分心的,大致学业上也就急转直下了,这是客观事实。
  当然,一些小孩子,心里有些萌动,那和早恋是有很大区别的,楼上有几位作为家长说的,其实是萌动芳心,而不是认真的初恋。
  二、在不容许孩子早恋这一条上,似乎学校和家长是有统一战线的。这句话应该是事实吧。
  三、只是这统一战线在出了事以后,就该破裂了,那就是其中一方必须承担起责任来了,而这承担责任的一方则往往是学校方,因为,学校不可能大张旗鼓的针对家长提出责任问题,而家长则可以无所顾忌的做出来。
  四、其实,我们这些年纪大的人想想,青年时代许多中学同学,当时好像看不出来,后来却结成了家庭,他们是什么候谈起来的呢?还不是中学时就萌芽了?
  五、因此,需要改变的不只是学校,还有家长更应该变。但是,这变的尺度确实是很难掌控的。这就需要学校、家长间更多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但是这一条,说来容易做来难啊!
  真是愁死人了。
…………我所住的小区的那个男生自杀后,网络上就公开了他的遗书,引来不少闲言杂语,我听了都心寒,人已经去了,为何还要对死者说三道四.
…………因为孩子在遗书里表达的是对一个单恋女孩的感情,而旁人不但不能理解,还对他进行指责,实在是对死者的再度伤害.
黄馨 发表于 2009-6-1 10:22
**有点不同的想法。
    一、网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很难避免“污言垢语”,即使在最严肃的坛子,也难免会出现这种情况。你不能因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就否定一件事。
    我常常会去真名的“历史坛”看看,那里两只大猫对生殖器的崇拜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了,可惜,一个很好的坛子就此毁了。
    二、这遗书肯定是在父母手里的,至少也是死者父母同意下公布的(当然,这遗书肯定要让公安人员看到,但一般来说,由公安方面流出的可能较小),父母同意公布遗书,当然会有他们不得不如此的考虑。
    一定程度上,公布遗书有助于人们了解事件的真相。避免出现无辜受屈者。
    三、公布遗书后,受最大伤害的可能不会是死者,而是那个女孩子。
本帖最后由 ys1937 于 2009-6-3 08:33 编辑

**楼上两位代我说了不少,我就不再说了。
   当了不少年教师,一直有一个感触:教师的责任是重大的,但是,教师不是万能的,学生出了事,可能有教师的责任,但是,教师不可能负全部或大部责任的事多着呢。
   家庭、社会对学生的影响,很多时候要远胜于教师、学校对学生的教育。而这些,是学校、教师所无法阻止的。举些例子:
   1、 现在考公务员热得很,学校、教师有责任,因为,教师常常以有公务员的学生为荣,以某某人做了官为标榜。但是,考公务员是教师、学校制造出来的吗,绝对不是,那是一种社会现象的铡射。
   2、 学生早恋,是学校提倡的吗?可能绝大多数学校、教师都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反对学生早恋,有用吗?是什么原因造成早恋成风的呢?社会。
   3、 再回到更早的时候,学生红卫兵以各种温和的、残酷的手段对待教师,是学生主观上愿意、要求这样,还是有“上面”的指令才这样做的呢?学生的残暴性是教师、学校造成的吗?不是。
   我不是为学校、教师开脱,学校有学校的责任、教师有教师的责任,但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出了事就是学校、教师的全部责任,那肯定是不公平的。
   十多年前,我曾经自告奋勇去教过一个普通高中的毕业班,我和学生关系挺不错的,但是一到上课,许多学生就无法安份了,课堂闹得很。是学生不愿听课,是我讲得不好,都不是,是不少学生根本听不懂我的课,而高考的要求,又让我无法再降低要求了。那些青年人能安静得下来?我将心比心,如果要我去听一节英语课,我不睡大觉才是怪事。
   没有办法,得考虑许多想参加高考的学生的要求,于是,只好把几位闹得厉害的学生请出课堂,这样才能正常上课了。
   但是,这些被我赶走的学生,“毕业”后,碰到我,还是很客气、很恭敬的。是否在背后骂我,我就不知道了。
   造成这种情况,当然,学校、教师有责,怎么会有这么多的差生?但是,学校、教师真的尽了全力,就没有差生了吗?不可能的。社会、家庭对造成差生就没有责任了?
本帖最后由 ys1937 于 2009-6-4 19:58 编辑

**同学间的友情是最值得珍贵的,也是这人世间最少功利色彩的,
   不过,恕我直言,这些信不足以构成家长向学校“索赔”(或“追究责任)的理由。家长没有收到学校的实情报告,反过来,学校收到家长的实情报告了吗?
   因此,建议楼上把家长的留言与同学们的信分成两个帖子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