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许刚 于 2009-6-15 04:53 编辑

契诃夫、莫泊桑、欧·亨利都以短篇小说而成文学巨匠。对于一个小说家无长篇似乎不必过责。鲁迅的辩论风格,是所谓“寸铁杀人”,直取咽喉。说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也是事实。这种思想方式与其小说创作之间有何种联系,尚待探讨。长篇不好的,不仅不如好的短篇,甚至不如不好的短篇,不如不写,也少浪费一点读者的生命。

“鲁迅作品中最具审美价值的,乃是散文集《野草》”,我知道很多人都如此说。但我个人就更喜欢《朝花夕拾》,其亮丽缠绵与温馨,与《野草》恰成对照。其旧体诗作,量虽少,力透纸背,时人多不能及。两本短篇集子里,除经常提到的以外,如《肥皂》《兄弟》诸作,思想新颖,手法细腻,在当时也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