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明是坦白从严的活教材,这档子事怎么能够坦白的涅?更怎么能够向党的鸡委坦白的涅?真是有老糊涂的,没有酱紫糊涂的。
今天,我就是高瑜
俺看邹峰眼力最毒,钱被梁婆吞了。看来不是梁兄要独吞钱,而是梁婆截了道,作为“老公出轨损失费”统统吞了。
今天,我就是高瑜
105# kemingqian
这要叫梁兄开导,兄即哥,伟哥梁哥在脑子要进水的时候,常常分不清的,只有请梁哥自己开导了。
不过嘛,根据本葫芦僧梦游着瞎判,梁兄很有难处,家里老红旗不肯倒,外面二彩旗又不牢靠,又没有哮喘狠过气管炎的本钿,这做过了人家就腿软,比吃了人家就嘴软还要难过。保不准老红旗那边,是梁兄还没有撅起,就知道他要放什么屁的主,哪里由得他吃了,就不把做了也和盘端出?梁兄腿软软地出轨回来,老红旗看着势头不对,不用拷问就可以发觉梁兄“私房”充盈,肯定要举行一帮一,一对红的深挖思想运动,结果嘛,腿软嘴软,一道挖掘了出来。为了保卫老红旗的不能白白倒下一次,唯有劫道,所谓出轨在梁兄,损失在老红旗,这就有了“老公出轨损失费”。不料这一劫,劫出了麻烦:小彩旗MM本来就没有想过要做邹英台,也不曾有过踹倒老红旗的邪心,你老红旗那边化悲痛为损失费,“全部是我的”地劫了,全然不知道十万是要抽出点份子钱打通关节的道理,坏了大事,造成了小彩旗白靠,十万大洋白抛的严重后果。
小彩旗不甘白靠,能做的就是要求倒赔。这时,用英文来讲,就是要做好“Damage Control”,进水的脑子也是要沉痛地转回来的。为了防止恶人先告状,唯有自己先去来个恶人先投案,罪名挑最严重的,损失费由此变成了贿赂,反正本来就不是老红旗的,最要紧的是用自损无数万,也要打败小彩旗的十万。算盘带着脑子里的水滴,运转起来,梁兄受贿,不仅在钱袋里,而且在床上。小彩旗既然没有邹英台的痴情,就由不得在恶人先投案面前,不仅钱是行贿的,身体也是行贿的,叫做梁兄挡不住梁哥倚着赵公元帅发威的威力,梁兄还成了一个性行贿的受害者!小彩旗在这通脑子水滴做成的算盘珠拨弄下,眼看着就要“赔了彩旗折了钱”,受贿行贿的,白白再挨了五十大板。所以说梁兄是老红旗陪着投案,不如说是老红旗押着,到鸡窝委员会投案的。老红旗这一押,不仅体现了“大义凛然”,还顺便把小彩旗彻底打败,倒赔,也就去掉了“倒”字,留下了“赔”字。姜是老的辣,其实旗子也是老的辣云。
今天,我就是高瑜
兮兮被痛惜,后果很扼腕。
今天,我就是高瑜
表拉上俺,表拉上俺,俺想到那个恶扑情景就怕怕滴!
今天,我就是高瑜
就是那个三个男子恶狼般扑向一个女子情景,记不住很大概的说。
今天,我就是高瑜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大学教授朱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朱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朱某诉讼请求,维持公安机关处罚决定的判决。
2008年8月7日20时30分许,56岁的大学教授朱某在某公寓房间内与一名外国籍女子发生性关系并支付给女方1500元,经举报被某公安分局民警查获。该局经立案调查、询问等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拘留14日的治安处罚决定。

朱某不服该处罚,诉至一审法院。称其与该女子之间具有感情基础,双方发生性关系属于“一夜情”。该女子并非职业娼妓,自己也从未有过嫖娼经历,要求法院撤销该拘留处罚决定。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所称“一夜情”并非具体明确的法律概念,也不是否定卖淫嫖娼行为的法定抗辩理由。是否构成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其次从双方结识的时间长短、交往期间的感情因素等角度判断双方是否具有感情基础。

从本案现有证据看,朱某与该女子此前并不相识,二人结识的目的和动机仅是以金钱给付为条件和基础而发生性关系,以满足各自的非法目的。在客观方面,双方在短暂交谈后即发生性关系,该女子(已另案处理)亦在事后实际收取了朱某支付的1500元。因此朱某关于其与该女子之间存在感情基础,不存在卖淫嫖娼关系的辩解不能成立。公安分局在履行了立案、传唤及调查等程序,并综合考虑朱某实施嫖娼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是正确、适当的。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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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自觉的梦游人
这个朱教授不懂事理,他去鸡委自首不就没有事了嘛?
今天,我就是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