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何萍  



“在荷兰留学的几年中,我心无旁骛,笔耕不辍。一点一滴,一步一个脚印,虽然缓慢却又稳步地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我在美国、英国的法学杂志上发表了数篇关于洗钱犯罪的英语学术论文,有的论文被 ...
金秋 发表于 2009-9-6 08:35
金秋过奖了。其实在国外发表文章比在国内方便。电子文档过去,很快回复说已经收到,大概2周左右会告诉录用还是不录用。不像国内经常石沉大海。
答何萍:看到这个精彩的帖子委屈地挤在《五年前的今天》里面,作为跟贴,就动了分割移动的念头。可笑的是,我心有余而力不足,只会一贴一贴分割,一贴一贴移动,再一贴一贴合并,emmer在最后跟贴,把她的帖子分割移动合并后,卖糕的来了,emmer变成了楼主!没有办法,只得再把主贴分割合并一次,才终于物归原主。菜燕之菜,除了一身急汗,还是一身急汗,好在没有白出汗,终于到现在看到了分割移动合并的操作“成功”,并可以擦一把汗,向各位抱一下歉。献花压惊!
今天,我就是高瑜
本帖最后由 何萍 于 2009-9-6 10:43 编辑
请教:

荷兰人说他们国家犯罪率和凶案等在欧洲甚至世界来说相对低,是吗?
如果属实,和他们国家宽松的法律和行政管治有关连吗?

谢谢。
ee 发表于 2009-9-6 09:23
谢谢ee。但是请教不敢当。
荷兰的犯罪率如果跟中国相比,我感觉应该是更高,因为荷兰犯罪圈很大,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都是犯罪,而我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当然这种比较没有意义,因为的犯罪的起点不一样。
但是荷兰的监禁率很低,广泛使用罚金、社区矫正等。刑罚很轻缓,我记得他们最低的监禁刑是1天,罚金是1欧元。刑罚执行很人道,对于有的犯罪可以判处几个可供选择的刑罚,如罚金或者参加社区劳动,罪犯自行选择执行哪个。对于被监禁的罪犯,有时可以享有不受监督的探访权(即与配偶的同居权),被判处14天以下监禁的罪犯可以选择在周末收监等等。总之,非常人性化。
但是,据说近来犯罪率也在上升,我最近在看去年出版的《荷兰刑事政策》一书,翻译了前言部分的一段话,摘抄给你。

“长期以来荷兰刑事司法制度以其对待社会上和道德上有争议问题的温和以及宽容态度而闻名于世。比如,这种温和态度在20世纪70年代反映在极低的监禁率上,还有在毒品、卖淫或者安乐死等问题上荷兰的宽容态度一直令国外的刑法学家和刑事司法官员关注。但是,这种一向宽容的做法在当前的刑事司法中越来越少见,犯罪大幅度的增加,监禁率也随之而上升。荷兰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犯罪趋向于暴力化,并且越来越趋向于有组织犯罪。在这种环境里,原有的宽容做法受到人们的指责,这种做法也变得越来越有争议。这些变化亟需新的刑事司法政策来对付。近年来,荷兰的警力和检察机关都已重建组,警察调查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权利已经扩大,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审判机关也在扩充,监狱容量增加。”

:“那么你是我的第12-2或者第14-1个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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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恐怕有误,还是我读得认真仔细吧。

2002年欧洲旅游时去过荷兰,家里至今还有小木屐,郁金香木头制品。
我最佩服荷兰人的奋斗精神,曾经是欧洲弱国,地理最差,被人欺凌,抓住海洋扩张机会,一跃成为世界最强殖民国之列。
本版风云诀:煽风点火、兴风作浪
:“那么你是我的第12-2或者第14-1个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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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恐怕有误,还是我读得认真仔细吧。

2002年欧洲旅游时去过荷兰,家里至今还有小木屐,郁金香木头制品。
我最佩服荷兰人的奋斗精 ...
周熙 发表于 2009-9-6 10:39
谢谢兮兮捧场。
我记得当初导师好像是这么说的:so, you are my second-twelfth or first-fourteenth Ph.D student.
我是这样理解的,我们刑法修正案为了不增加条文数量,经常在某一条文之后,以某某条文“之一”、“之二”的形式出现。他大概也是这个意思。
答何萍:看到这个精彩的帖子委屈地挤在《五年前的今天》里面,作为跟贴,就动了分割移动的念头。可笑的是,我心有余而力不足,只会一贴一贴分割,一贴一贴移动,再一贴一贴合并,emmer在最后跟贴,把她的帖子分割移动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09-9-6 10:22
再次感谢梦子!!
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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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荷兰情结(两年前的一篇旧文)
  ……我甚至不知道荷兰红白蓝三色国旗。“中荷教育研究中心”的主席William Lammerts van Bueren教授在对上海的候选人进行面试时,我围了一条红白蓝三种颜色的围巾纯属巧合,也许正是这种冥冥之中的安排,我非常幸运地被选中了,因而开始了我的荷兰之旅。

…………让我难忘的是他屡次要求我们权衡在荷兰读博的利弊:“合适的才是最好的,如果在荷兰读书使自己不愉快,应该尽早放弃,以回国做其他更值得做的事情。”他的话语让我们面面相觑,因为当初的我们都意气风发,怎能接受他这种“消极”的生活观?我们一致认为荷兰人太贪图安逸和享受。何萍 发表于 2009-9-5 22:48
我只知道红白蓝是法国和理发店的标记~~~

William Lammerts van Bueren教授知道何萍们一个个头脑聪慧、锐意进取,学什么都会有成就,所以最大程度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才会既学有所成又学得开心~~~
教授告诉我,在荷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并不构成犯罪,我十分惊诧,他则轻描淡写地说:“向往自由,何罪之有?”当然,如果在脱逃时伤害监管人员,破坏监管设施则构成犯罪。我们参观的那个羁押机构工作人员有291名,而当时的被羁押对象有290名,如此比例也让我们大跌眼镜。
何萍 发表于 2009-9-5 22:52
去荷兰,不管是羁押还是被羁押,都很幸福~~~
去荷兰,不管是羁押还是被羁押,都很幸福~~~
紫壶 发表于 2009-9-6 12:05
那我选择辩护,岂不更妙?辩输了,委托人也不吃苦头,安享幸福的监狱生活。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教授告诉我,在荷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并不构成犯罪,我十分惊诧,他则轻描淡写地说:“向往自由,何罪之有?””
——心灵里有件物事,愉快地刷新了一下。
羊角村Giethoorn





“教授告诉我,在荷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并不构成犯罪,我十分惊诧,他则轻描淡写地说:“向往自由,何罪之有?””
——心灵里有件物事,愉快地刷新了一下。
周泽雄 发表于 2009-9-6 13:21
呵呵,在一位“关系密切人”的怂恿之下,另一位“关系密切人”对帖子加了精。谢谢!

泽雄兄有什么愉快的事不要偷着乐。
偶也有荷兰情结啦,做梦都在想着要去荷兰涅。赶快把朋友送给我的荷兰小木屐拿出来好好看一看,好可爱哦。其中一双栓鞋子的鞋带就是红白蓝三色的。偶以前一直以为橙色是荷兰的代表色,一提起足球场上的橙色军团谁都知道那是指荷兰队呢。
总有一天,我会遇见我内心的生命,会遇见藏在我生命中的欢乐,尽管岁月以其闲散的尘埃迷糊了我的道路。
游思在大陆与大陆间穿行,一处飞到另一处......


这张太艺术了,可以去争奥斯卡!
今天,我就是高瑜
这景色真美,令人叫绝。是公园之类的地方,还是一般住地?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申领郁金香,跟着何萍mm在荷兰走了一圈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泽雄兄有什么愉快的事不要偷着乐。
何萍 发表于 2009-9-6 13:40
我确实没有从“向往自由,何罪之有”的角度想过越狱问题。乍闻此语,大脑骤遭雨洗,一派清新。
为此,俺得“偷着乐”。
本帖最后由 何萍 于 2009-9-6 21:21 编辑
我只知道红白蓝是法国和理发店的标记~~~

William Lammerts van Bueren教授知道何萍们一个个头脑聪慧、锐意进取,学什么都会有成就,所以最大程度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才会既学有所成又学得开心~~~
紫壶 发表于 2009-9-6 12:00
William 教授是真诚地希望我们权衡利弊,还列举他的儿子原先在一个大公司上班,薪水很高,可是他不愉快,后来转到一个普通的报酬较低的公司工作。他觉得他儿子的选择是对的,因为合适才是最重要的。
事实上,我们2001年一起去荷兰的6位候选人,5位的确放弃了,他们后来都在国内读博了。我当初如果可以在本校读的话,或许也打退堂鼓了。当然,后来的经历也没有后悔。
谢谢何萍美丽的荷兰郁金香。
美女博士,问一个问题:你提到“国际法院在海牙”,问:你能不能去?如何才能去?去的都是些什么人?他们在干什么?与联合国是什么关系?

先谢了!
还有,经费哪里来?
本帖最后由 何萍 于 2009-9-7 13:37 编辑
美女博士,问一个问题:你提到“国际法院在海牙”,问:你能不能去?如何才能去?去的都是些什么人?他们在干什么?与联合国是什么关系?

先谢了!
吹笛在湖北 发表于 2009-9-7 09:09
    吹笛兄给俺布置了很多作业,趁中午休息时间赶紧做一下。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之一,其他五个机构是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国际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设在荷兰海牙和平宫。
    每次我把和平宫的照片显示给学生看时,都会非常得意地讲:“你们知道这是什么地方吗?这是和平宫,好像是我的宫殿。”学生都会哄堂大笑。当初觉得和平宫很气派,但是自从去了巴黎后,就觉得它有点小气了。
    国际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没有刑事审判权,不能审判个人。只有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国际法院才能做出裁决。它的经费来自于联合国,联合国费用由会员国按照一定比例承担。
    我于2001年参观过国际法院,只要进行安检以后就可以参观,好像不需要事先预约。现在只记得里面放着些艺术品,包括中国的瓷器。审判席很长,忘记了多少位置。我们是跟着William教授去的,当时担任国际法院副院长的史久镛接待了我们,他是解放前圣约翰大学毕业的,我目前所知在的学校就是圣约翰的旧址,因此格外亲切。记得他70多岁了,但精神很好,向我们介绍国际法院的大致情况。2年后(2003年)他担任了国际法院的院长,当初国内的很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我对他的上海口音印象很深,同行的其他朋友意见很大,说听大不懂他的普通话。
    其实海牙还有两个机构,很容易引起混淆,一个是刑事特别法庭,曾经审判过米洛舍维奇,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审判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国际法庭,这个法庭属于联合国安理会的司法机关。还有一个是1989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这两个地方我都没有去过。
    顺便说一下,在荷兰,政府官员根本不是高高在上的塔尖人物,我们第一次去荷兰时就去拜访了鹿特丹市市长,大概3年前他到上海来访问,我们Erasmus大学校友也与他一起开会。我们还见过荷兰前总理,他也毕业于Erasmus大学。西方国家都差不多,很多地方都是可以免费参观的,我一个人也单独去过旧金山市市政厅、加拿大最高法院等,都是随便走走,看到了就进去了。
感悟异地的文化,应该是留学生活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和平的文字也散发着郁金香的芬芳。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当他在中国上海旁听一个贩卖海洛因700克的刑事案件时,我告诉他按照中国的法律是很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他告诉我,这样的案件在荷兰大概判处6至7个月,因为1公斤海洛因判1年监禁。他亲自审理的一起抢劫银行的未遂案件,只判了6个月监禁,而在中国抢劫金融机构的,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看来并不是严刑峻法就能有效防止犯罪。
曾在网上看过一个待决女囚帖子,其中有的人是头一次贩运毒品,因为够上死罪数量,只一次,就被处极刑了。怪可怜的。
美丽的何萍,芬芳的花卉,优雅的文字,读此贴收获太多了。谢谢何萍。

原先对荷兰的了解仅限于历史地理教课书上那些枯燥文字。再后来也就电视上网络上见过荷兰的风光图片。
读此贴对那个国度又多一层了解了。
05年去欧洲,走了8个国家偏偏漏了荷兰,看了贴才发现我漏了最最重要的部分。
云想衣裳花想容,假如没有天堂,那就带着梦想去流浪吧。dance in hell, die in heaven,live in world, love in dream
本帖最后由 何萍 于 2009-9-7 20:10 编辑
这景色真美,令人叫绝。是公园之类的地方,还是一般住地?
陆东洋西 发表于 2009-9-6 19:20
回陆兄:
Ironland张贴的图画我没有印象,推测应该是私人住处。
我张贴的荷兰郁金香来自荷兰的一个花园。我把有关花园的介绍摘抄如下:

阿姆斯特丹附近的小镇丽丝(Lisse),是著名的花田城市,库肯霍夫花园就位于此。春回大地,一块块的花田交织成一幅五彩缤纷的大拼图,这个典型的古老城市,依然保存中世纪时期的风貌。
库肯霍夫花园有一段有趣的历史,它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401年,当时,这块土地属于Jacoba男爵夫人(Contess Jacoba van Beieren)所有,这里不但是她的住家,也是狩猎场,亦是厨房收集药草香料的地方—这正是Keukenhof名称的由来,Keuken在荷兰文指的是Kitchen厨房,而hof则是courtyard,意指花园,从此「厨房的后花园」,一路演变,成为国际知名的花园典范。
公元1830年,这个公园有了现今的雏形;公元1949年,一群花农与出口商决定选择此地作为花卉的户外博物馆,这个构想一直持续至今。Keukenhof每年都以不同面貌吸引成千上万游客。
本帖最后由 何萍 于 2009-9-7 20:25 编辑
看来并不是严刑峻法就能有效防止犯罪。
曾在网上看过一个待决女囚帖子,其中有的人是头一次贩运毒品,因为够上死罪数量,只一次,就被处极刑了。怪可怜的。
西瓜 发表于 2009-9-7 14:44
谢谢西瓜。西瓜的专业应该不是法学,但是能够发出“并不是严刑峻法就能有效防止犯罪”的声音很不简单。

200年前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就提到:“人的心灵就像液体一样,总是顺应着它周围的事物,随着刑场变得日益残酷,这些心灵也变得麻木不仁了。……刑罚最残酷的国家和年代,往往就是行为血腥、最不人道的国家和年代。因为支配立法者双手的残暴精神,恰恰也操纵着杀人者和刺客们的双手。……灾难的威胁愈大,则愈会竭力避免它;为了避免一个罪的刑罚,竟会犯很多的罪。”



荷兰俺去过,好像有个在欧洲都很著名的红灯区就是他们那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