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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图示测试表明,我喜欢肤浅、表象的东西,我觉得很准。
天边外可能喜欢遥远的事情或者深层次的内容。
导师认为红灯区是丑陋的东西,这并不妨碍国家将其合法化,道德与法律向来有差别,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 ...
何萍 发表于 2009-9-23 12:48 呵呵,何萍博士别见外,我无意嘲讽。
说实话,我感兴趣“创造性”的东西,推测何萍博士喜欢推理。所以,这个“红灯区”的话题。。。意犹未尽。
以前看自由主义者探讨“红灯区合法化”的命题,以为是“人类同情心”的滥用。后来,在种种启迪之下,才幡然觉悟——“道德底线”随着“法理规则”的转化,是有其精神文明(指性文明的意识)的知识型启蒙和诱导为前提的。
所以,我以为,西方人领先了一步,西方导师应该有义务启蒙中国博士生才合乎常理。可惜,中国博士生错失了这一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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