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景色真美,令人叫绝。是公园之类的地方,还是一般住地?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61# 何萍

这些性设施的开放或性自由究竟是减少了性犯罪,还是相反;是巩固了家庭和夫妻关系,还是相反——不知道有谁做出过明确结论。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多谢泽雄兄转贴,很受教。

但是,王的文章从文化多元选择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我想这部分确实也是人类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一个重要的源泉。但是或许还可以从社会的角度、法律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

荷兰原来也是一个新教国家,到现在这么开放,也许何女士有些什么解释?

想不到何女士的优雅的怀旧文章演化为这么一个不大登大雅之堂的方向,而且也许应该转到“清议”那里去的。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86# 迅弟儿

迅弟儿这家伙,似乎至今还在对“某毛”问题耿耿于怀吧?

1,有不雅,有小雅,有大雅,程度各自不同,我说的是“不大登大雅之堂”,还没有说“不雅”呢——拜托老弟可要看仔细了。

2,何萍女士的帖是个很温馨、怀旧的文章,读来有许多感应,在国外苦读的岁月都是值得怀念的。但是由于何女士是一个刑法专家,所以顺便地提及那2个问题请教(只有第一个问题有关),纵然不是什么无聊的问题,终究有点破坏了该帖原来的氛围和框架,所以那句话也只是一种略表歉意的方式而已。照理说如果尊重作者的主观意图,或许不该问与主帖无关的问题,尤其是何必让女士难堪,对类似的问题,有的人可能会比较宽容一些,有的人可能会勃然大怒,认为你是故意为难。在网上交流,大家相互之间都不了解,对对方的起码的尊重不会是毫无意义的吧。

3,场合是很重要的,现在没有人会认为谈论“性”是大逆不道或人格有缺陷,但是总不能在任何场合,不顾对方的感受,任意地谈论这些问题的吧?现在即便日本也是如此,如果在女性面前毫无忌惮地谈论有关问题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所以有些问题可能在一种有预知、有认同的情况下谈论起来比较合适,而不是很突兀地谈论某些问题,譬如说你另外开帖对相关问题邀请讨论,这就不是问题了。本人认为:这可以看作是一个网坛的操作规范吧。

4,当然人各有志,不能相强,有人觉得这是不雅,或小雅,或大雅,也不必勉强,个人自有自己的行事风格而已,本人坚持认为:应该尊重不同和差异,所以对迅弟儿的这个回帖,本人即便不敢全部苟同,也还是表示理解。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