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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表于 2009-10-2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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氷色这个伪丫头还一套一套没有完了,弄得我只好也披甲(马甲的甲)跟着玩一把。
善为什么可以作为善,按照中国古义的伪善来讲,它是一种人为的善,做作的善,换一个字,就是作善。作讲起来也是很微妙的,作篇里的作,是发明创造、创作的意思。伪善为作善,就是创作善的意思。事物的发明,发明的意义往往会比事物的意义更重要。照搬过来,作善,就是要求创作的过程比善更重要,也就是要人们相信善行的作派比善更重要,人们气咻咻地仇视这种人为的善,仇视到比仇视恶还甚,就是因为作派被提到了吓人的高度,超过了善。按照这样的关于善的道德取向,人们行善既要有善心的前提,而且还在行善过程中注意自己的身段作派,千万不能让自己的身段因为善行的建成而露出是在作善。比较占据民族心理的这种行善要求,延伸到后来,延伸到一般人的行善较高境界,就是作好事不留名,做无名英雄,希望别人知道自己做了好事之类的,在很多时候是略等于伪善的,也就是,人们从心理的深处,因为伪善的可恶,是不怎么接受做了好事就嚷嚷着要大家都知道的作法的,因为那样做就不是真意作好事,而是“故意作好事”,也就是故意作善——就是伪善了。现代人嘲讽雷锋把做的好事都记在日记里。这种嘲讽从民族心理上分析,很大的程度上,反映着仇视伪善的心理特征,似乎雷锋记下了好事,就是为了让后人知道,就不是善了,就是伪善了。
而在实际中,如果有一条小狗走失了,失主以重金酬谢帮助找到小狗的人,绝对不会影响到找到小狗这样一件事成为一件善事,接受酬谢的重金,就跟子路接受牛一样,不能成为人们评介找到小狗之为善事的依据,因为他接受了酬谢,就怀疑其行善的目的,贬而斥之他是为酬金才去找狗的。问题还在于,即使找小狗的人就是为了酬金找狗的,他是不是可以算在行善?他千方百计地找到狗的过程是不是就抹杀了找到小狗的善意呢?救了人又接受牛的子路,被孔子认为是有利于善的延续。从这一点上讲,如果为了得到酬金而费心奋力找到小狗可以算作一种伪善的话,那么,这一伪善的过程,也仍然是有利于善行的发生的。得到酬金,作为行善的原动力,并没有影响到找到小狗这样一件善事能够成为善事。
跳开去,我们可以姑且设想寻找小狗的酬金设置是一种激发行善的制度设定,这样的行善制度设定之下,找到小狗的人可能是真心为失主焦虑,也可能是无意中看到驯狗启示又碰巧看到小狗就在脚边,还可能是失主自己找到了小狗,当然,也可能是为重金所吸引排除万难找到小狗的,等等,酬金设定的目的是要使善行的发生,针对着的不是寻找狗的动机,这样也就意味着任何形态的寻找过程,都是能够得到善的报答的,包括冲着酬金而找的那种形态。这就意味着不是为了行善心而做到善,也能够得到善的报答。这也就是说,通过类似酬金设定而达到的善,通常是把最远离善心的善行——伪善也计算在里面的。
为什么一到所谓的身心合一的行善道德要求上,中国文化就不会给伪善留下一席善席呢?这个文化现象非常值得当代人重新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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