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何萍有刀金秋等法律人士,开瓶费到底该不该收?

昨晚请几位朋友去某酒楼小聚,自带了几瓶酒。饭后,酒店问我收取开瓶费,我当场予以拒绝,并按菜价支付完后,拂袖而去。临走前丢下一句,“我不可能付你这笔钱,你去报110吧。”我认为收取开瓶费纯属霸王条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请教:

1、我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开瓶费?

2、该酒楼如果硬要问我收取开瓶费,而我坚决不予支付,他去报110,110会处理吗?
这个要看你和酒店是如何口头约定的。你自带酒去酒店用餐,开瓶时是让酒店服务人员代劳是吗?如果是这样,我认为收取适当的开瓶费也是合理的,这个要事先说好,事先没有说好,你可以拒绝支付,因此产生的纠纷应该去法院解决。如果你拂袖而去,酒店也可以打110,110会协助你们解决纠纷。
俺是灭绝师太
有的酒店还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前阵子媒体还讨论来着,有的认为酒店这样是没有道理的。我认为酒店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假如顾客自带的酒水有质量问题,给顾客造成了损害,那么酒店就很难说清了,酒店为了自身声誉拒绝顾客自带酒水,我认为是有道理的。
俺是灭绝师太
估计110不会出警,理由是有一天我看见一个骑摩托车的撞了一个骑自行车的小孩子,开摩托车的人一脸血,小孩子倒在地上不动弹,我一急马上拨110,110接线员问我情况厉害部,我说不知道,并告诉他们实情:大人起来了,小孩子看不到外伤,但还没有起来。110说谢谢我,没有答应来,也没有说部来,但他们没有来,因为我考虑自己报了警,不能一走了之,等了很久也不见110,所幸小孩子的爸爸在场,俺们也不用格外担心了。
我是电话预定的,之前我并不知道该酒楼要收取开瓶费,通话过程中我没有询问该酒楼是否收取开瓶费,该酒楼也没有向我提及要收取开瓶费。吃饭前,服务员看到我带去的酒,告诉我要收取开瓶费,我很恼火,说如果一定要收开瓶费的话,那我就不在这里吃了,站起身作势要走(其实是不可能走的,我约好的几位朋友正陆续赶来,不可能临时更换场所),服务员见我这样,便急忙说好商量,可以少收云云,态度比较暧昧。我想少收一点也就算了。我带去了一瓶白酒、两瓶黄酒,白酒是好酒,而黄酒则是普通酒,后来在座的都不喝白酒,白酒也就没动,只喝了两瓶普通的黄酒,结果酒楼问我收取的开瓶费,竟然超过了两瓶黄酒的价钱,我当然极不舒服,就拒绝支付。开酒、倒酒我都自己动手,但中间服务员抢着服务了几回,而且是从我手里抢过去的,我后来才明白,这么积极服务,就是为了要收所谓的服务费。就算110出警,又能把我怎样,我跟酒楼说了,你如果一定要收取这笔不合理的费用,除非你去法院起诉我,那就由法官来判决吧。
你是问开瓶费到底该不该收还是问这次开瓶费到底该不该收?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你是问开瓶费到底该不该收还是问这次开瓶费到底该不该收?
邱晓云 发表于 2009-12-1 12:02
两个问题,分别请教吧。
我很恼火,说如果一定要收开瓶费的话,那我就不在这里吃了,站起身作势要走(其实是不可能走的,我约好的几位朋友正陆续赶来,不可能临时更换场所),服务员见我这样,便急忙说好商量,可以少收云云,态度比较暧昧。

李旧苗 发表于 2009-12-1 12:35
我觉得是你不对,看这里你们不是讲好了吗?酒楼是说可以少收,但并不代表可以不收呀。
只想优雅转身,不料华丽撞墙!
我是电话预定的,之前我并不知道该酒楼要收取开瓶费,通话过程中我没有询问该酒楼是否收取开瓶费,该酒楼也没有向我提及要收取开瓶费。吃饭前,服务员看到我带去的酒,告诉我要收取开瓶费,我很恼火,说如果一定要收 ...
李旧苗 发表于 2009-12-1 11:48
从过程来看,你和酒店是约定了开瓶费的,只是数额没有约定。如果开瓶费的数额比酒本身的价格还高,这就明显不合理,你和酒店应该好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只好去法院了,我相信法院会判定一个合理的价格的。

顺便问问:旧苗现在还被酒店扣押着么?
俺是灭绝师太
从过程来看,你和酒店是约定了开瓶费的,只是数额没有约定。如果开瓶费的数额比酒本身的价格还高,这就明显不合理,你和酒店应该好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只好去法院了,我相信法院会判定一个合理的价格 ...
金秋 发表于 2009-12-1 14:17
许多饭店的“开瓶费”都有超出酒水本身的价格,这既包括服务价值,也是一种变相的惩戒信号——拒绝客户自带酒水。

楼主的问题是,在知道饭店需要收取开瓶费之后,未能直接协商清楚“费用”的额度,而自行其事,这本身是违反餐饮业“规矩”的。

换一个角度来思考,饭店的服务与环境设计,本身就是吸引客户消费,而不是吸引客户“自带酒水消费的便利”。否则,饭店的营业收益就无法计算。

所以,开瓶费的潜规则,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意义的。
10# 天边外


“楼主的问题是,在知道饭店需要收取开瓶费之后,未能直接协商清楚“费用”的额度,而自行其事,这本身是违反餐饮业“规矩”的。”————未能就开瓶费的具体价格进行协商,酒店也有责任,怎么能怪旧苗一方呢?再说这也不是违反餐饮业的“规矩”,你别吓唬人哈。
俺是灭绝师太
酒楼告诉我可以少收,但我并没有答应。我只是脑子里在想,如果少收一点,我也就算了。吃饭前,我站起来要走,是酒楼大堂经理拦住了我,那说明,妥协的是他,而不是我,如果他当时坚持说要收,我起身就走了。开玩笑,酒店敢扣押我,我砸了他酒楼。事实上我后来也动手了,揍了那大堂经理,我承认,后面这事是我不对,这就不用请教了,我付完除开瓶费外的其他费用,转身就走了,那小子也没敢拦我。打人的事情不用讨论,打人者本人也知道是错误的,喝了点酒,一时冲动,呵呵。
狗屁惩戒信号,如果那小子是个天边外的货色,我一定揍得他满地找牙。
10# 天边外  


“楼主的问题是,在知道饭店需要收取开瓶费之后,未能直接协商清楚“费用”的额度,而自行其事,这本身是违反餐饮业“规矩”的。”————未能就开瓶费的具体价格进行协商,酒店也有责任,怎么能 ...
金秋 发表于 2009-12-1 14:33
你想想看,如果你拿着家里的二锅头,捧着大西瓜等等食品,或者去豪华的夜总会,或者去五星级酒店,找一个装饰精美的包房,开一张圆台面,亲朋好友们聚集一起自行消费,你让饭店收取什么明目的费用呢?是不是也太杀餐饮业的风景了!
酒楼告诉我可以少收,但我并没有答应。我只是脑子里在想,如果少收一点,我也就算了。吃饭前,我站起来要走,是酒楼大堂经理拦住了我,那说明,妥协的是他,而不是我,如果他当时坚持说要收,我起身就走了。开玩笑, ...
李旧苗 发表于 2009-12-1 14:37
你没有答应出开瓶费,可是酒店也没有答应就免收啊?酒店只是说价格可以商量,这说明还是要收的,只是收多收少的问题。
俺是灭绝师太
赶明儿俺去找一家酒楼,不仅自带酒,还自带菜,干脆把霸王精神进行到底!
今天,我就是高瑜
狗屁惩戒信号,如果那小子是个天边外的货色,我一定揍得他满地找牙。
李旧苗 发表于 2009-12-1 14:39
各行各业都有相应的惩戒信号——比如饭店有开瓶费,公用事业有过期罚款金。

比如图书馆,水电煤账单等过期的罚款金比例,都远远超过股市的投机收益。。。

旧苗的大牙遇上此等国营企事业的迷踪棉花拳后,如何笑场?
金秋大姐啊,我总觉得收开瓶费是霸王条款,不管是我所经历的这次,还是别人碰到过的。当然,我这次应对的办法是,你出霸王条款,我就用以毒攻毒,老子就是不付,你能把我怎么样,现在,别的钱我已经付清了,而酒楼一定要我支付所谓开瓶费的话,他可以采取什么办法,是不是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我?当然,我说的是正常的途径,不包括下三滥手法。
你想想看,如果你拿着家里的二锅头,捧着大西瓜等等食品,或者去豪华的夜总会,或者去五星级酒店,找一个装饰精美的包房,开一张圆台面,亲朋好友们聚集一起自行消费,你让饭店收取什么明目的费用呢?是不是也太 ...
天边外 发表于 2009-12-1 14:40
如果我开着名贵轿车、带着世界名酒去你开的路边小店给你增光添彩,你应该要给我出宣传费的吧?所以关键是看顾客和商家是如何约定的,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顾客。顾客去酒店吃饭,也是一个合同履行的过程,关键是看谁违反了约定。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大姐啊,我总觉得收开瓶费是霸王条款,不管是我所经历的这次,还是别人碰到过的。当然,我这次应对的办法是,你出霸王条款,我就用以毒攻毒,老子就是不付,你能把我怎么样,现在,别的钱我已经付清了,而酒楼一 ...
李旧苗 发表于 2009-12-1 14:49
是啊,你和酒店之间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应该由法院受理。
俺是灭绝师太
19# 金秋

路边小店对你的客户身份,与自驾车、携带名酒并没有任何“事先”的约束要求,而你也不能“指控”路边小店对你的形象价值有分享的企图。所以,两者相安无事。

但是,若你在路边小店自带名酒自斟自饮,显然是既享受了小店内的环境服务,却又剥夺了小店内“普通酒水”的“被消费机会”,从而打压了路边小店的营业收益。
是啊,你和酒店之间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应该由法院受理。
金秋 发表于 2009-12-1 14:56
找到一点依据了,原来地方上早就出台过相关规定


《苏州:坚决对开瓶费说不》


    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月14日发布通知,从3月15日开始,苏州各酒店不能在店堂里张贴“禁止自带酒水”的告示,以此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在酒店内销售的酒水,必须向顾客标明价格。并且明确规定,从3月15日开始,饭店不得随意收取和酒水相关的服务费用,如果要收取,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
    苏州市消委会的“通知”中明确,酒水服务费“如果要收取,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那么物价部门又是如何呢?
    市物价局价格科朱科长告诉记者:他们还未接到过有关这方面的通知,经请示省、苏州市物价部门,明确答复,物价部门不可能核定餐饮业酒水服务之类的收费,凡以开瓶费等为名的此类费用都属乱收费。
22# 李旧苗

“消费者保护协会”的通知,无法抵消“餐饮业”的潜规则。这是公开的秘密。
天边外真是滑稽,潜规则怎么了,老子就不遵守这潜规则,敢把我怎样?
24# 李旧苗

酒能乱性,潜规则未必自乱,但你与潜规则之间的冲突根源是由你的“偏执心理”作祟。

举例,如果一帮朋友在饭店内用餐,席间,主人拿出一瓶自己珍藏多年的名酒与大家分享,他与服务员可以协商“免收开瓶费”的意思。

这种例子也常有。 俗话说有事好商量。
旧苗,开瓶费问题好像几年前就有争议,各执一词,没有定论。对于这个问题我是外行(以后如果你有受贿嫌疑时,我可以给你比较明确的咨询意见。哈哈哈。)感觉这是一个如何保障酒店经营权和消费者权益之间的争论。民事方面的问题,是可以协商的,不像刑事法律关系准据性很强。
看你那天的表现,除了打人之外,觉得没有什么不当。拒付是很正常的,因为你事先已经表态,是酒店明知你对开瓶费有异议的情况下仍然挽留了你。
从自身体验而言,我反对酒店的“不准自带酒水”,否则,上次四大时怎么能享受到紫壶的白兰地呢,至今让我回味无穷。
礼拜天和朋友去德庄火锅吃饭,带了两瓶白酒和一瓶果汁.点菜和吃饭过程中都没人提示要收开瓶费,买单时我审单才发现居然要收十八元开瓶费,我当时火冒三仗,叫服务员找经理来,结果来了个部长,见我态度强硬,立马表态不收了.
俺不过问政治,俺只负责灌水.
这问题讨论过一阵的,后来苏州的一个什么餐饮业协会写入鸟章程,收费。不过此项规则酒店其实多不遵守,本身也有违消法嫌疑。真的较真收费的是少数吧。

事情其实是蛮复杂的。餐营业税收较重,现在一般的饭店赚钱靠酒,服务员拿的是基本工资,靠开瓶费来增加收入,很多酒业集团就是靠铺进酒店来直接销售产品。如此情况下,饭店当然是不欢迎你“自带酒水”的。不过一般带个一两瓶,别人也根本不会计较。

旧苗碰到的估计是喜欢较真的了。
事先明示要收可以,买单才说的坚决不给!
俺不过问政治,俺只负责灌水.
假设我全然不了解中国饭店的实情,只是从一般道理上来讲,我觉得,收取开瓶费是应该的,理由除了金秋提到的那个免责顾虑外,还包括:酒店实际上承担了成本:为客人提供了喝酒的场所及杯碟,还有相关服务。
一联系国情,麻烦就来了。开瓶费变成了一种变相惩罚,以弥补酒店的营业利润,而那份与酒水相关的利润,原本就显得畸高。
我觉得,一瓶白酒或红酒的开瓶费,10元较为合理,黄酒大致为5元,啤酒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