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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发表于 2009-12-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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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是餐费的15%?——服务员疯了,或者她的经理疯了。
鉴定完毕。
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09-12-2 16:30 有刀兄的这个鉴定,反倒让我有些后悔了,早知道大律师是这么个态度,我应该当场付给酒楼开瓶费,然后拿着发票第二天去法院起诉这家酒楼,聘请有刀兄当我的律师。
回小筑,动手的事情就不多讨论了,这个肯定是我不对,我已经承认了。虽然是一时气愤,也不应该动手。
刚才在网上查了查,公开规定“自带酒水另收总餐费15%(或10%)服务费”的酒店还真有不少呢,我碰上的,并非个例。
试举一例:
[投诉] 令人发指的宰客行为 (作者所在地消协:南京市消费者协会)
序号:1 作者: huanghuang1000 发布时间:2005-08-04 01:23:49
内容:今天遇到令人发指的宰客行为,并让我再次体会到在中国,消费者是上帝的说法简直是放屁,今天晚上18:00,我请了7个朋友连我共8人在南京汉中门大街65号星湖饭店吃饭,因为我们自带了一瓶白酒饮用,在结帐时被告知因为我自带酒水而要加收总餐费15%的开瓶服务费,即690元餐费加690*15%=103.5元-------4舍5入-------收104元开瓶服务费,共计794元,见下面的附图中的发票和消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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