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旧苗

旧苗兄:

有关饭店向自带酒水的客人收开瓶费的问题,的确一直有争议,不过在我印象中,争来争去,主要是公众对这么做是否合理看法不一,至于法律上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似乎也没见谁进行过系统的归纳、分析。

一般来说,支持饭店收开瓶费的主要理由,一是从行业习惯来看,加价售卖酒水饮料对饭店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收费项目。如果允许客人任意自带酒水,等于打消了饭店的一项利润。二是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出发,如果某一家饭店明码标价,按确定的标准对所有自带酒水的客人收取开瓶费,对客人来说,只要还打算在这家饭店用餐消费,可以推定其已接受开瓶费条件。这样一来,结账时客人拒付开瓶费,就相当于违约了。

反对饭店收开瓶费的观点,大致如下:(1)法律和国家政策不应鼓励和允许强买强卖,必须禁止饭店经营者巧立名目损害消费者利益或强制客人进行特定的消费。如果客人不买饭店供应的高价酒水,就必须向饭店支付开瓶费,实际上相当于逼客人消费饭店的酒水,或由饭店单方面强行向客人收取利润。对于大量不需要特殊器械和技能就可以打开的酒类产品而言,所谓“开瓶费”更像是沾染了流氓习气。如果确认饭店收开瓶费合法,那饭店再向客人征收吸烟费、座位费、毛巾费、倒茶费、桌面清扫费、门口迎送费、预约登记费、空调费、菜品说明费、餐饮工具清洁费,怎么办?法律上都可以允许吗?(2)饭店不可以自说自话给自己设定权利,给消费者增添法律之外的义务,即使价目表上写了开瓶费,也应将其视为店方单方面制订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条款,认定其对客人无约束力。对于实际并无开瓶服务的饭店来说,向客人收开瓶费更不合理。

毫无疑问,有刀持后一种观点,坚决反对饭店向客人收开瓶费。

就酱紫,OK?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如果饭店的酒水不是惊人的贵,肯定就木人自己带酒了。
32# 心中有刀

哈哈,怎么就这样OK了?是不是该让前后观点的认同双方进行票选公决?
31# 心中有刀



“如果确认饭店收开瓶费合法,那饭店再向客人征收吸烟费、座位费、毛巾费、倒茶费、桌面清扫费、门口迎送费、预约登记费、空调费、菜品说明费、餐饮工具清洁费,怎么办?法律上都可以允许吗?”


         ————正式PK有刀:如果确认顾客自带酒水合理,那顾客自带鸡鸭鱼肉、自带青菜水果,怎么办?都是合理的吗?
俺是灭绝师太
小肥羊火锅的经营方式就是什么都要分细收钱的,包括餐巾纸,佐料,最后小肥羊湖南不是消声匿迹,就是转向做炒菜。
开门费,开机费,可以衍生于许多
31# 心中有刀  
...正式PK有刀:如果确认顾客自带酒水合理,那顾客自带鸡鸭鱼肉、自带青菜水果,怎么办?都是合理的吗?

金秋 发表于 2009-12-1 21:21
非正式反问金秋:你觉得有谁会自带酒水、鸡鸭鱼肉和青菜水果到饭店请客么?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赵本山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俺差点就回了38楼一样的贴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再次破例跟一次贴。
餐饮业有成本核算,营销包括菜肴、酒水、服务。成本部分包括菜肴,酒水,员工工资,房租,以及杂项开支。定了价的菜肴和酒水,包括了成本的收回和营业利润的增值。一般看来,表面上是成倍的超过上桌的菜肴的实际价值,实际上还是受到了成本投入的限制,表面上的倍数,都在成本投入诸项的影响下,而减少。商业有盈利的商业原则,在北美的商业法规定,不盈利的商家是非法(这一法则甚至决定了微软白送Window's是非法)。由此,让吃客自带酒水不收费,等于是进行着酒水不盈利的违法商业精神的操作,对此,餐饮商家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这是天经地义的合理。
本贴引起争执之处,在我看来有两点,第一是酒店有收费规定,但是吃客不想付,因为生意难做,吃客以走路相挟,迫使酒家口头答应不收费。第二是吃客经过妥协,愿意付点开瓶费,但是后来上来的账单超过了两瓶黄酒的价格,超过了吃客愿意承担的价码。两点相连在一起,就变成了酒家改变了不收开瓶费的口头承诺,吃客也改变了愿意付开瓶费的折中——价格太高。
跳出来,问一个问题:一瓶黄酒,在酒家可以卖到什么价?结论是简单的,可以卖到三倍以上的价格。为什么?因为根据菜肴的价格核算,菜肴的价格是原料投入的三倍以上,这样的定价是以餐饮业的成本投入为依据的,上桌的一盘菜不仅要能够收回餐馆酒店在原料、员工工资和租金等等的投入,还要能够盈利。一般来讲,餐馆酒店提供的菜肴酒水,最低底线必须能够收回餐馆酒店开支的三大块:原料、人工和租金。
如果上桌的是一瓶酒,道理也一样。所以,不计未开(或未喝)的白酒,如果吃客在酒店订了两瓶黄酒,那么,他可能要付出的是六瓶以上的黄酒的价钱,才能喝到。现在是吃客付了一瓶黄酒的开瓶费(两瓶酒的价钱),喝了自己带去的两瓶黄酒,总值约在四瓶黄酒的价格上,这样的收费标准,从在下在北美酒家用餐的经历来讲,并不算不合理。
今天,我就是高瑜
狗屁惩戒信号,如果那小子是个天边外的货色,我一定揍得他满地找牙。
李旧苗 发表于 2009-12-1 14:39
这个办法不错。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冷天看热帖。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再次破例跟一次贴。
餐饮业有成本核算,营销包括菜肴、酒水、服务。成本部分包括菜肴,酒水,员工工资,房租,以及杂项开支。定了价的菜肴和酒水,包括了成本的收回和营业利润的增值。一般看来,表面上是成倍的超过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09-12-1 22:52
梦子是经营餐馆业的?谈得很专业啊。
答何萍:俺是吃客,2。
今天,我就是高瑜
非正式反问金秋:你觉得有谁会自带酒水、鸡鸭鱼肉和青菜水果到饭店请客么?
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09-12-1 22:15
除了赵本山以外,俺们家也会这么做滴。每年吃团年饭,全家老少十几口,一般都去酒店团年,其实家里分的过年物资很多的,鸡鸭鱼肉啥都有,如果允许自带,俺就做熟了端过去,俺们家离酒店就隔一条马路。
俺是灭绝师太
再次破例跟一次贴。
餐饮业有成本核算,营销包括菜肴、酒水、服务。成本部分包括菜肴,酒水,员工工资,房租,以及杂项开支。定了价的菜肴和酒水,包括了成本的收回和营业利润的增值。一般看来,表面上是成倍的超过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09-12-1 22:52
梦子很有经营头脑。
俺是灭绝师太
到酒吧自带酒水,到饭馆自带荤素,到青楼自备鸡鸭都是找抽,签订完毕


回梦游人,酒楼问我收取的开瓶费,超过了我带去的黄酒在该酒楼的售价,而非超市售价。如果酒楼按照泽雄兄前面给出的开瓶费问我收取,哪怕餐前未向我明示,我也不跟他计较了。我以前也常带酒去酒店,但带的都是白酒和红酒,而且大多是好酒,从没带过黄酒,更不可能带啤酒,黄酒的售价,即便是在酒店,一般也高不到哪去,犯不着自带,但白酒、尤其是好酒的价差,则太离谱了(比如几百块钱一瓶茅台,在高档饭店可以卖到几千)。这次是例外,前不久,我们单位给每人发了两箱黄酒,是普通黄酒,而我在家只喝白酒和啤酒——夏天喝啤酒、冬天喝白酒,我也不太喜欢喝黄酒,所以想借着请人吃饭,处理掉几瓶,没想到竟碰上收开瓶费的事情。我还跟酒楼商量,这样吧,你酒楼也有我带去的黄酒,你拿两瓶给我,我按你酒楼的售价支付,就当我喝的是你们店里的酒,你也别问我收开瓶费了,如何?没想到,那大堂经理说,我管你喝的什么酒,我就是要你付开瓶费,他用言语激我,我才动手的,老子就是不付这冤枉钱,你能把我怎样?当然,动手肯定是不对的,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何萍姐批评得对,以后一定注意,哪怕是个天边外的货色,也不能揍得他满地找牙。
梦兄为什么把跟帖叫破例?首发不成破天窗了?
酒店明码收取开瓶费有理,但从楼主的陈述看,这次收费高的离谱,拒付有理。
我觉得酒楼也不会因为这点小事上告吧?
只想优雅转身,不料华丽撞墙!
我觉得酒楼也不会因为这点小事上告吧?
听月小筑 发表于 2009-12-2 10:34
反正这两天酒楼也没来找我,他们有我的联系方式,能找到我,我也不怕他们上法庭告我,当然,他们绝对不可能因为这点小事来告我,告了也白告。

我在网上查到,我所去的那家饭店是个连锁机构,该连锁机构在另外一个城市的分店的总经理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谈到过有关收取酒水服务费的问题,他的原话是,“当然我们一般都是事先告知顾客,取得顾客同意后收取。如果顾客不愿意支付,我们也不勉强。”(这话当然是场面话,在平常的操作中他自然不可能去“征询顾客的意见”,但他面对媒体,也不能不作这样的表态,而有了他这样的表态,我就更有理由拒绝了,他这不是摆明了欺负老实人吗,碰上硬的,就不勉强了,我呸)难怪我当时多次要求大堂经理把总经理请出来,我要直接与总经理对话,他都不肯,看来,如果是总经理出来的话,未必会收我这笔钱,而开瓶费可能和大堂经理、和服务员的业绩收入直接挂钩,并且他们从开瓶费获取的提成可能还超过售酒的提成。
我觉得酒楼是不是可以多一项规律,比如:在酒楼消费多少钱以上可以免收开瓶费。
只想优雅转身,不料华丽撞墙!

回梦子40楼

本帖最后由 紫壶 于 2009-12-2 14:53 编辑

饭店收取三倍的酒钱完全不合理,因为酒店员工未参与整个制酒过程,酒是他们从酒厂或商店直接进货或买来的,未经加工出售给食客,怎么能收取如此高的转手费?
而菜肴的价格是原料投入的三倍以上,那是因为菜肴有个制作过程,包括打下手的洗切费、大厨手艺费,服务生的端盘费……
回听月小筑,你说的这是消费者的一般心理,我在你这家店里消费得越多,你店里就越应该给我免除某些费用。但我去的这家酒楼,却自说自话,制订出的收取开瓶费标准,是餐费的15%,也就是说,我一桌子菜1500元的话,他不管我带去多少酒、酒价多少、服务员给我开了几瓶酒、倒了几次酒,我只要自己带酒去了,就得交给酒楼2、300块钱所谓开瓶费,如果这还不算霸王条款,那我真不知道啥叫霸王条款了。

回紫壶,我可以断言,国内任何一家饭店的老板,都不敢面对媒体和公众说出“收取三倍酒钱是合理”的话,国外的情况我不清楚,没有发言权。关于饭店的酒水价格,我上面提到的“该连锁机构在另外一个城市的分店的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说了一句话,“他建议物价部门能制定一个餐饮业销售酒水指导价,就是在超市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在超市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一定比例”,这个是比较合理的,消费者也能接受,三倍,太离谱了。
那天还发生了一点误会,一开始服务员过来跟我说要收开瓶费的时候,只说是15%,我的第一反应便是酒价的15%,付帐时才明白,所谓15%,是指餐费的15%。但即便是酒价的15%,也已经不低了,我带去的白酒,超市售价300、400元左右,酒店里售价大概600元多,15%就是上百元了。我当然也不乐意,但恰好在座的几位,有的说开车不喝酒、喝饮料,有的说最多喝点黄酒、不喝白酒,那我想黄酒价格本来就不高,她要收我15%开瓶费,没几个钱,也就算了,不跟她计较了,没想到付帐的时候,跟我说是餐费的15%,我当然要拒绝了。
开瓶费是餐费的15%?——服务员疯了,或者她的经理疯了。

鉴定完毕。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我觉得如果酒楼要告的话,绝对不会告不付开瓶费,而应该告你打了人。
只想优雅转身,不料华丽撞墙!
开瓶费是餐费的15%?——服务员疯了,或者她的经理疯了。

鉴定完毕。
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09-12-2 16:30
确实是疯了,而且疯得不轻。
只想优雅转身,不料华丽撞墙!
开瓶费是餐费的15%?——服务员疯了,或者她的经理疯了。

鉴定完毕。
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09-12-2 16:30
有刀兄的这个鉴定,反倒让我有些后悔了,早知道大律师是这么个态度,我应该当场付给酒楼开瓶费,然后拿着发票第二天去法院起诉这家酒楼,聘请有刀兄当我的律师。

回小筑,动手的事情就不多讨论了,这个肯定是我不对,我已经承认了。虽然是一时气愤,也不应该动手。

刚才在网上查了查,公开规定“自带酒水另收总餐费15%(或10%)服务费”的酒店还真有不少呢,我碰上的,并非个例。

试举一例:

[投诉] 令人发指的宰客行为    (作者所在地消协:南京市消费者协会)
序号:1 作者: huanghuang1000  发布时间:2005-08-04 01:23:49     
    内容:今天遇到令人发指的宰客行为,并让我再次体会到在中国,消费者是上帝的说法简直是放屁,今天晚上18:00,我请了7个朋友连我共8人在南京汉中门大街65号星湖饭店吃饭,因为我们自带了一瓶白酒饮用,在结帐时被告知因为我自带酒水而要加收总餐费15%的开瓶服务费,即690元餐费加690*15%=103.5元-------4舍5入-------收104元开瓶服务费,共计794元,见下面的附图中的发票和消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