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卖酒精类饮品要申请牌照,所以本身供应酒水的餐馆一般也收开瓶费,有的按人头收费,比如每人2元,有的按每瓶酒收费,在10-15元之间。但国内如果收总餐费的15%那也太离谱了。
另外,对餐饮业来说,酒水的利润是个大头,餐馆酒水的价格是市场零售价的3倍几乎是常态。
饭店收取三倍的酒钱完全不合理,因为酒店员工未参与整个制酒过程,酒是他们从酒厂或商店直接进货或买来的,未经加工出售给食客,怎么能收取如此高的转手费?
而菜肴的价格是原料投入的三倍以上,那是因为菜肴有个制 ...
紫壶 发表于 2009-12-2 14:48
我看梦游人的梦话还是没有什么错,他说的是可以卖到三倍以上,并不等于实际操作中就是这个倍数,可以高于,也可以低于它。现在的问题是后来发生的动手,就要来讨论该不该收和怎么收才合理的问题。一般而言,餐馆酒家把酒席弄到桌面上,是不可能对所有的菜肴酒水的成本都按照餐馆酒店人员投入劳动的多少进行定价的,这里面有劳动投入的计算,但是像酒这样的东东,在海外还因为要有酒牌才能经营的原因,其加价的依据与菜肴有别的。总起来,每一宗菜肴酒水的价格的计算,其最基本的依据,就是三倍以上于进货价。这个是餐馆酒店经营的基本核价依据。
经过旧苗再次补充,现在是在讨论开瓶费该不该收到总餐费的15%,已经和主贴原题有很大的变异了,本人退出。
缺斤少两也无妨,丝巾就当新衣裳
有刀兄的这个鉴定,反倒让我有些后悔了,早知道大律师是这么个态度,我应该当场付给酒楼开瓶费,然后拿着发票第二天去法院起诉这家酒楼,聘请有刀兄当我的律师。

回小筑,动手的事情就不多讨论了,这个肯定 ...
李旧苗 发表于 2009-12-2 16:53
旧苗兄为什么要后悔呢?如果你选择当场付掉开瓶费,第二天再拿着发票去法院起诉酒楼,会碰到两大问题:一是对方会辩称这是已经你情我愿做完的一笔生意,酒楼要求付款,你用实际付款的行为表明接受,事后再去起诉,法院审的就不是酒楼可不可以收费,而是你可不可以成交后翻悔了,这对你不利;二是你请律师也要花钱,估计费用会超过那餐饭总价的15%,而且即使胜诉也没法让酒楼报销这笔账,所以不划算。如果有刀替你免费打这场官司,你虽可省下律师费,但有刀亏得不轻,还不如我贴补你那餐饭的15%省事。

我说得对不对?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恩,有刀也很有经济头脑。

我吃了不少地方,现在几乎没碰到过这类收“开瓶费”的事儿了。我们进馆子自己带酒的回数多了去了——上次我们去黔东湘西转了一周,到哪个馆子喝的都是我们自己车上带的酒,像旧苗遇到的这么找抽的服务员或经理还真没见过。
有刀兄,那我下次若是再遇上这种情况,除了当场拒付之外,就没别的办法了吗?如果酒店阻拦我离开,我除了动手揍他也没别的办法了吗?要是酒店里保安多的话,我脱不了身怎么办?打官司这事,我就不算经济帐了,只要能赢便行,多付钱我也愿意,就为了出口恶气。我后来才知道,该酒楼将“自带酒水收取餐费15%的开瓶服务费”的规定堂而皇之贴在门口边的柱子上,不过并不醒目,我进门的时候根本就没注意,大冷天的,我去你这家酒店吃饭,难道还得先站大门口、在冷风里学习你们酒店自订的狗屁章程吗?服务员一开始过来跟我说收取15%开瓶费的时候,我真的就以为是酒价的15%,完全没有往餐费的15%上面去考虑,所以我也没有追问,当时我就在想,我带去的白酒价格不低,收15%也要上百元了,哪里想的到是餐费的15%。我去的这家酒楼以经营海鲜为主,海鲜又贵又吃不饱肚子,随便点点一餐就是2、3000块钱,自带酒的话,要收多少开瓶费,跟这个钱比起来,前面泽雄兄给出的他认为“较为合理”的开瓶费,简直就是打发叫花子的钱了。我发帖的时候,之所以没有说清楚该酒楼收取开瓶费的具体标准,是因为我也认同此行为乃“发疯之举”、“荒唐之举”,讨论意义就不大了。若要进一步讨论,还是回到主贴原题上吧。

回老童,我就是在本地,也吃过有上百家饭店了,几乎很少碰到收开瓶费的事情,自带酒上酒店的次数也很多,一般亲戚朋友上馆子小聚,大多自带白酒或红酒。就算有个别酒家,服务员上来说要收开瓶费,把他们大堂经理或总经理(哪怕是之前不认识的)叫过来,打个招呼一般也就免了,尤其是大堂经理(大多为女性),对顾客的态度都非常好,不是八面玲珑的人怎么能当大堂经理,我还真是头一回碰到态度这么恶劣的大堂经理,我动手固然不对,但他实在也是找抽。
旧苗兄息怒,你的想法有刀非常理解。

换作是我,要么拒付款,请对方报警,要么当场打315热线举报对饭店进行投诉。通常工商所或消保委都支持消费者维权的,如此荒唐的开瓶费,我想他们不会表示认可。不过吃晚饭的时候工商所和消保委不一定有人当值,那是个问题。

再就是以新闻爆料或投诉的打电话给当地媒体,让他们派记者作现场采访,这必定会让饭店声名扫地,我想饭店对此会有所忌惮的。“开瓶费竟按餐费的15%计算”,这么耸人听闻的话题,记者应该感兴趣吧。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本帖最后由 天边外 于 2009-12-3 14:55 编辑

65# 李旧苗

旧苗怎么还在糊涂中?

之所以说“开瓶费”是餐饮业的潜规则,就是因为这种规则的实际执行中有“随机应变”的协商余地。

作为饭店方,有义务餐前当面说清;而作为顾客可以现场“议价”或者告退~~毕竟这是商业坏境,非强制性的。

但是,如果双方在不甚明了的状况之下发生纠缠和争议,那么,也可以事后“调解”。旧苗灵活地要求请出饭店总经理或客户经理的说辞,就是一种用消费服务的名誉打压对手的手段。

万一,双方都有情绪化的表现,后果自然亏的是顾客。因为“事后”的争议,属于“服务”已经享用后的结果,或多或少的代价总是让顾客承担的。

除非旧苗是有备而来,专门来取证或打压这种“潜规则”的不义之举,那是后话。

再举例说,如果旧苗因为个人疏忽拖欠水电煤账单,按照过期迟纳金的比例计算,可能罚金也会超出账单金额,难道旧苗会有兴趣与官商的“自定章程”打官司么?

图书馆的例子也同样。过期几个月后的迟纳金可能超出了原书的价格。
旧苗:我感觉你有点乱了,你现在讨论的问题似乎是酒楼该不该收15%的开瓶费,而不是开瓶费到底该不该收?
只想优雅转身,不料华丽撞墙!
旧苗:我感觉你有点乱了,你现在讨论的问题似乎是酒楼该不该收15%的开瓶费,而不是开瓶费到底该不该收?
听月小筑 发表于 2009-12-3 14:56
开瓶费该不该收,他管不了;
开瓶费收费太高,他逃掉了~~
这个问题好像很多地方的消协都已经明确不能收了
而且工商好像也持反对态度
我们曾经这么做过:你要开瓶费可以,但是你得给我开个开瓶费的发票,并且注明开瓶费,结果店家在开瓶费问题上就不再纠缠了,轻松过关哈哈
木头这个方法好,以后俺们也可以这样尝试。
前几天在深圳一家饭店就餐,该饭店不仅要收开瓶费,还要收取总餐费10%的包厢费。
旧苗,包厢费付了吗?
回何检,当然没有付。
哈哈,旧苗变聪明了,应该没有打架吧?
没有打架,呵呵,我对服务员说,你们饭店如果坚持要收取包厢费的话,那我们就只点一盘花生米、一瓶二锅头得了,到时一定付给你餐费10%的包厢费。然后就干耗着,饭店耗不过我们几个,只好妥协。收取总餐费10%的包厢费,实在是太辣手了。
在广州,和一朋友约好小聚,我先至某饭店,问服务员,有无包厢,服务员反问我,你几个人,我说两个人,她说,有个小包厢,你们最低消费满1000块的话,可以给你,我冲她瞪眼,两个人最低消费1000块,亏你想得出来。甩袖而去。咱既不是贪官,也不是大款,没见过大世面呀。
原来在这里报道了,我还以为旧苗去打官司了呀?
只想优雅转身,不料华丽撞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