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小妖怪
理解力超出承受力的人,自杀是比较容易的选择。这也就是为什么文化程度高的人易于自杀的通常原因吧。
多数的自杀,就是要死给别人看,或用来表示自己的清白,或用来谴责对方的苛待。而这样的清白与苛待,往往都是难以向他人启齿的,也许自杀者就是将这些原因看作是个人的耻辱。

给谁看?这一定是个案的,但一定是给为其死而后悔的人来看。
学校心理辅导严重缺失。我昨天刚好看了电视报导,像杨元元这样的同学一入学时校方就不难发现该母女俩的心理问题。简单粗暴地赶走其母更使元元原本不健全的心理扭曲。按规定校方貌似无责但细想想学校除了教学是否应该 ...
老程 发表于 2009-12-27 09:57
校方没有权力指认学生的心理问题,若提供心理辅导,主动的方式只能提供一般性的辅导,不能具有任何特定的或针对性的辅导,这是个人权利的法律事项。特定的或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只能是在当事人提出要求的条件下进行。

如似生理治疗一样,除非法律授权,医院提供的医疗只能是被动的,也就是病人找大夫来治疗,而不是大夫满处主动地找病人做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