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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09-12-29 11:07 编辑
我又看了一遍电视台的报导,我依旧认为校方的确有责任。
一,他们了解杨元元和母亲的情况并让杨元元写过要求与母亲同住的申请。既然校方一开始就不准备同意你让人家写申请干什么。
二,校方驳回杨元元的申请后没有做认真的劝说而是让素质不高的宿舍管理人员粗暴驱赶了事。
三,杨元元的母亲在外租房后到杨元元宿舍洗澡遭管理员辱骂。
四,杨元元的母亲在杨自杀的那天早晨来校宿舍管理员拒绝让其进入杨的宿舍楼。
大学里的制度多如牛毛,哪一条是真正严格执行的。社会上对法律的执行都不严格为什么就不能对弱势学生采取些变通手段呢?
该校党委副书记在电视上侃侃而谈他们是如何仁至义尽,敷衍地说也许他们的举动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仅仅是稻草吗?我看是屠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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