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461
- 帖子
- 5111
- 精华
- 3
- 性别
- 男
- 注册时间
- 2004-3-17
访问个人博客
|
62楼
发表于 2010-3-1 10:16
| 只看该作者
山民,迅弟,枫林三位都强调了区分公共与私人事物在谈到妥协时候的重要性。
任何人有权处置他的私人财产和利益,如果要代表别人处理他人或公共财产利益,必须要取得合法授权。保护个人的私产和利益这也是自由主义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3-1 09:00 正确。如果不能在其他的问题上取得一致,那么至少应该在这个基础上达成一致,即:“任何人有权处置他的私人财产和利益,如果要代表别人处理他人或公共财产利益,必须要取得合法授权。”
所以,追问下一个问题,就是到底私有财产权是怎么回事? |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