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峰逻辑没有界定开,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应该是两个范畴。无论什么概念,都得区分,它是作用在公共事务中,还是私人事务中。因为在公共事务中,一个人采取何种举动,并非仅仅需要对自己一人负责。妥协也一样,公共事务中的妥协和私人事务中的妥协,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举动,虽然,它们的名字都叫“妥协”。
春天过去了,但幸福还会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