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蛋糕 于 2010-2-27 16:38 编辑

政治事务中的妥协是这样的,假设我们都各执一种谁也说服不了谁的主张,那么,妥协的结果应该是出现一种新的框架结构,能使这些迥异的主张都有机会得以实施,但它们得以实施的条件又是——不得破坏这个业已形成的框架结构,就是说,任何一种被实施的主张不得灭除别的主张得以实施的机会。
各种迥异的主张都有机会得以实施,这是一个终极目标,不管你或你们以何种方式何种路径去实现。
说得很宽泛,但意思大致如此,迅弟儿是否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