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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施国英 于 2010-3-6 10:56 编辑
迅弟儿的第一个帖子在表达上可能让有些人有所误会,但我明白他的核心意思,那就是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在私德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正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
荧屏上那个宋思明的角色的确严重理想化了。我昨天还和人说,贪官贪官,贪婪之官,习惯了拿别人的人肯拿出五百万给小三,简直天方夜谭。还有,以往大家看到的贪官长得都比较恶心,这次好不容易看到一个还算端正的,就觉得是帅哥了。多金又帅,还有情有义,难怪不谙世事的小女孩们都想遇见宋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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