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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表于 2010-5-13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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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教育权来自学生父母,直接对父母负责。对这句法的解释有法律和行政两个层面。在法律解释上,教师直接对父母负责是指教师和父母的关系不以其它任何公共权力机关,包括国家在内为媒介。比方说,日本教育法第10条规定如下:教育不得屈服于不当支配,其实行必须对全体国民直接负责。对此,日本最高法院的说明是这样的:
国民直接把孩童付托给教师并追求教师的责任,对此现行制度并没有可行的方法。教育基本法所提到的上述条文,是鉴于教育的重要性,单纯说明国民和教育之间应有不经中介的直接联系,仅限于说明两者间特别的亲近感。这是指教育者以及教育行政人员的精神准备(略)。(第三次教科书审判判决)
这里,直接不是指特定家长和特定教师之间有直接关系,而是指教师考虑教育时,他(她)应该直接考虑学生和家长的要求,以他们的要求为最优先。同样,在道德教育上,教师首先考虑的也应该是家长的要求,不是第三者,比方说国家的目标;也不是教师自己的选择。
学校有很多种类。有和道德教育无关的学校,比方说高考补习学校,也有完全以某种道德教育为目标的学校,比方说教会中学。前者,教师对道德教育是不用负责任的,他们唯一的教学目的就是给学生上学业课。后者,教会学校里的教师对道德教育负责,他们明确知道在教育中应该依据的道德观。而学生父母在选择宗教学校时,也已经承认这种价值观念。家长和教师是有默契的。
一般义务教育公立学校不同于上述的两种学校。除非把儿童送到私立学校,家长没有其它选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而实行强制性义务教育的学校有一定实施道德教育的责任。只是,和教会学校不同,家长们并没有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对教师来说,问题是,怎样去理解家长对道德教育的要求,尽量把儿童引向家长所希望成长的方向。这个方向,不同的家庭是不同的。重申一遍,这个方向不应该是第三者指出的(比方说国家),也不是任何教师能够决定的(不管他的思想道德有多高尚)。
道德教育有消极法和积极法。消极法指告诫不要做什么事。不要随地吐痰,不要偷东西,不要打架,不要浪费钱,不要看不起人。积极法则具体告诉怎么做。怎样讲卫生,怎样做诚实的人,怎样处理争端,怎样勤俭节约,怎样尊重他人。在课堂中,教师根据需要可以采用消极法进行道德教育,告诉学生什么是不可以的。至于什么是可以的,应该怎样做,教师则应该提供机会,让父母和子女一起思考,自我决定。教师是代替不了家长做决定的,家长对子女的道德教育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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