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杨佳可以类比的是,他作为一个公民,只能把对他有过重大不公的警察群体视为一个正当对抗对象,尽管,警察中肯定存在大量文职人员,但要求杨佳作出精确划分,也是一种苛求。他能把攻击范围严格限制在男性警察身上,已经与杀婴者划出了一道分明的界限。按现在的说法,杀婴者符合恐怖分子的定义,但杨佳不符合。周泽雄 发表于 2010-5-3 11:43
扬佳罪不容赦,可他报复的对象是当事方,是强者。楼主把他与杀婴者类比,我真要骂你一声!
10# ys1937
趁杀幼案的凶手尚未被执行死刑,你找到他的律师代你问问吧。
9,11; 人体炸弹;校园枪击案......不知谁影响谁了?
楼主把近期发生的小学校园惨案和杀幼案与几年前的杨佳报复杀人案联系在一起,他认为是前几年网络上对杨佳杀人之举的热捧之负面影响有可能与杀幼有关。
这的确如他所说是讨骂,对杨佳的同情也好赞誉也罢都不是报纸或电视媒体宣传的,这种声音均来自网络。杨佳一案早已不是网络上的热点,再说有没有网络杀人案都会发生,过去、今天、将来都会有杀人的。
你把杨佳和杀幼相连,我也可以把9.11与杀幼案相连,都是恐怖份子所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