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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 杨佳案发生时,是坚决谴责暴力的,本人写了一篇《我们需要怎么样的同情心》被网易博客屏蔽,发在论坛上也招致不少骂。同情楼主的心情。
李小玩 发表于 2010-5-3 12:34 **
嘿,又一个爱玩的朋友来了,俺是大玩周不通,你是小玩李小玩。
那俺俩就一起准备给骂吧——不过这坛子还是理性的,所以俺喜欢来。
声明一句,俺没有认为,也就不会说:对杨大侠的赞扬是造成学童案的原因。这一点,老程可能有误会。
俺是说,对杨的赞扬起了推波助浪的作用。
中国有句名言,叫“杀人偿命”,仔细分析起来,这句话有双重的意思:
1、 你杀了人,官府根据法律可以杀你偿命——这是强者的语言。
2、 有人杀了你的亲人、朋友,你有权利让杀人者“偿命”——这是弱者的语言。
不过一个问题在这四字名言里没说明,处于模糊状态,在弱者的“杀人偿命”语言里,用什么来偿命呢:是用杀人者的命来偿,还是用杀人者亲人、朋友的命来偿,还是用根本不相干的人的命来偿?
孙二娘的逻辑是,用饭店顾客的命来偿,做成人肉大包。
武二郎的逻辑是,杀杀人者全家,包括亲属,也包括“下人”。
杨佳的逻辑是,害我者警察,因此,要用警察(不管是否害过杨)的命来偿。
袭童案里的“弱者”的逻辑是,不管是谁,都可以是“偿”的对象。
这里面有区别,但这区别似乎又是没有很明确的界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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