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的出典和沿革,并非是在修辞理论中的进化,而是人类的政治历史的进程。所以,其定义不能,也不应该靠着文字的形式语义来考究。“自由”这个词,很大程度上,我们都是出自其汉字的文字直觉。“言论”或稍许不同,但也相距不远。“威胁”、“恐吓”,最多属于“言”,而绝非“论”,在语义学中,属于“警告”的极端。

威胁,恐吓,都意在给对方以精神压力乃至伤害,即使在一般民事范畴,也属于“侵害”。受侵害一方申请“免于恐惧”的权利时,公权力有法定义务保护受侵害一方的利益与意志。

言论者,毫无疑义必须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这与“说话算话”相近乎。

“恐怖主义”的要件是,毫无特定对象地实施威胁与伤害。与一个教授争吵,却要恐吓说,烧掉与自己毫无利益冲突的学校。实话说,如果身边就有这样的人,这的确是令人惶惶不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