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就美国这种罪行审判系统而言,肯定有甚至有许多值得争议的地方。但是,没有疑问,这套系统是最具正义的系统。如果我们这些中国人,看出了它的缺陷,那么我想:首先我们能否这样问问自己?为什么在美国司法体系中,几乎没有一个华人法官?辛普森案的法官是日裔。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林达在那本书里也提到了罪法庭的一个基本规则:定罪需要超越合理的怀疑,换句话说,如果辨方存在合理的怀疑,控方无法驳倒,那么不能定罪。在这种法庭上,需要12个审判员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7-16 13:02 编辑

概率论这东西,可以作为旁证,哪能作为直接证据?
概率论,其实就是统计,就是一种归纳法。先不论概率论本身所说的事实认定存在争议。但就归纳而言,在逻辑上就不能保证结论毫无疑问。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那么,DNA鉴定,不是概率方式麽,为何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呢?
天边外 发表于 2010-7-16 13:36
主贴所举的概率和你这个概念没有区别,因而可以归为一类吗?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zoufeng兄:
不要忘了,在这种法庭上,任何一种说法都面临正反两方面的拷问。证人要面对两方律师的询问,一方律师要面对另一方律师的论辩。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我没忘啊,所以要看谁本事大啊。如果不需要辩论和询问,那就无所谓谁本事大了。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7-16 14:10
在这种初审法庭上,有几种角色设计:法官,控辩双方及其律师,审判团,证人,旁听者,等等。律师和法官的角色有很大区别,有一些很成功的律师,当站在最高法院的角色上便不能胜任。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