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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活动的主体是谁?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5-10-12 07:55:20 / 个人分类:平平原创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罗村中学一位高中教师反对学校规定的补课计划,结果在年终考评中被评为“不称职”。这条新闻在《佛山日报》刊登后,引起教育界的反应,佛山科技学院一位教师不久前在《珠江时报》发表看法,对这种行为提出质疑。

  这里,笔者不打算纠缠于学校与这位教师之间的恩怨纠葛,只想谈谈为什么教师反对学校规定的补课计划会成为其“不称职”的理由,从而检讨现行教育体制中,具体的教学活动主体应该是教师还是学校?

  我国中小学的管理模式仍然是以校长为首,然后是教学主任、年级组长,普通教师处于这一管理体系的最底层。而正是这些教师承担主要的教学任务,他们是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者。笔者也曾从小学、中学、高中一路走来,每天面对的是各科任课教师,校长、主任、年级组长一周见一回就不错了。同样教师每天与学生在一起,教授按照国家教学大纲要求的课业内容,对学生的学习进度、课业情况最为熟悉,是否应该补课、补什么课教师最有发言权。相对而言,年级组长、主任、校长在对某年级某班学生的具体情况只有模糊印象的情况下,强制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非正式的补课)本身就不合理。更不合理的是当教师提出反对意见的时候,教师因此受到报复。

  我国现在进入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因为打破原有计划经济国家对微观经济活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弊端使得国民经济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相对而言,教育体制中保有更多计划经济时代的特点。基层教师在教学安排中本应有足够的自主权,如此才能更好地调动教师的教学热情。现实的情况却是学校作为行政机构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拥有更多话语权。教师不执行校领导的补课计划就不能在年终考核中取得好成绩,从而影响到奖金、职称等切身利益。教师为了自己的生计考虑,只能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执行教学计划,对于不合理的安排也只能沉默。原本应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成为机械的教书机器,又怎么能培养出科学家、作家和艺术家呢?

  学校领导在学校各方面的权力不能受到有力的监督与制衡必然产生腐败现象。就此事件中的补课而言,其本身并非计划内教学,而是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也不排除增收的因素)而安排。而在这次教学计划的制定过程中教师起了多大作用?更何况国家明令禁止中小学的补课活动,学校无视国家法令安排补课的行为是有过错的,教师反对这种错误行为反而被作为“不称职”的理由。学校的权力何其大矣。既然是补课,也一定会涉及补课收入的分割问题。补课的收入一般学校作为灰色收入一部分以奖金的形式发给教师一部分,另一部分则分给学校领导。本应为纯净的象牙塔,如今在各种名目的创收下俨然成了商品交易市场。

  谁来制约学校的权力,保障教师在教学活动的自主权呢?教师应该对学生负责还是该对学校负责?相信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教师的责任、权利得以明晰后,不再出现类似的新闻。

《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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