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概念与鲁迅署名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5-02-24 23:47:05 / 个人分类:人生不过如此

邵建先生在《公民与“公民写作”》一文的结尾处这样写道:“需要一提的是,胡适‘人权论战’性质的公民写作,当时遭到左右两种势力的围攻。一是国民党体制的舆论打压,这不奇怪;一是鲁迅、瞿秋白等文化左翼的抨击,这也不奇怪。前者不论,后者则在于他们的理念根本就不一样。在鲁迅晚年所信奉的以阶级论为主导的价值体系中,是没有也不会有‘公民’概念的,因为公民不分阶级。另外,不妨注意一下这个细节,胡适的政论写作无不署真名,而鲁迅的杂文则多用笔名。真名的胡适是表示自己‘负责任’,笔名的鲁迅则是在打‘壕堑战’。因此,尽管都是抗争,抗争和抗争却不一样,目的不一样,方式也不一样。如果我们指认胡适的写作是公民写作的话,那么,以鲁迅为代表的‘鲁迅风’则肯定不是。”

        在这段话中,很有几处是值得认真辨析辨析的。

        30年代初的胡适要争民主、争人权,这对于独裁的蒋介石来说,无疑是不能允许的,所以遭到来自统治者方面的打压,乃至停刊、禁书、撤职,确实不奇怪。但要说与胡适讨论问题就是“围攻”,我就觉得作者对“围攻”这个词的理解有问题。今天鄢烈山提倡“公民写作”,难道朱健国们质疑“公民写作”就是“围攻”?鲁迅对“人权”以及“王权”的理解与胡适有异,发表出来就是“围攻”?即使把鲁迅归为“左翼”,左翼与右翼与中间翼讨论观点、争论问题的权利也不应该被剥夺,更不能“左翼”一开口就成了“围攻者”,好像鲁迅也不过是个帮凶,在帮着独裁者围攻“人权”似的。既然邵建先生也承认鲁迅与胡适的争论“在于他们的理念根本就不一样”,那么“理念”之争又怎么能够上纲上线到“围攻”的高度呢?

        鲁迅的晚年,在价值体系方面确实倾向于“阶级论”,但要说“因为公民不分阶级”,所以鲁迅的价值体系中就“没有也不会有‘公民’概念”,却又是一种混淆。如果说今天“阶级”已经消灭了,那么也可以说如今“公民不分阶级”了,但在昨天呢?在鲁迅生活的时代呢?“公民”存在(比如邵建先生认定的“公民写作”的胡适们),但“阶级”也同时存在于那所谓的“公民”之中,他们中间是被分成“资产阶级”、“地主阶级”、“无产阶级”、“工人阶级”……的,这是不能否认的历史事实。鲁迅是有“公民概念”的,否则如何会有《公民科歌》的发表?只不过是他的理解与当时统治者的理解大有抵牾罢了。他认为统治者所要求的“公民”只是幌子,骨子里还是要老百姓做顺民,名曰“公民”,实际上是“要能受”、“要磕头”、“莫讲爱”、“要听话”的愚民,这才是统治者所要求的“公民义务”。

        如果是上面这样的“公民”,鲁迅当然不会去弄什么“公民写作”。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一定把鲁迅与胡适的写作对立起来?从本质上说,两人都是“爱人”的人,虽然方法、态度、表现等等有着诸多不同,难道就可以殊途同归?邵建先生在表扬胡适的“公民写作”的同时,与鄢烈山一样,也把鲁迅放在对立面,我可不认为这其中没有明确的褒贬。何以见的鲁迅与胡适的“目的不一样”?鲁迅以打破坏东西为主要追求,胡适以宣扬好东西为一生任务,这就像抨击腐败和鼓励廉正一样,其“目的”难道会不是一致的?其实,鲁迅的写作是否被戴上“公民写作”的桂冠都无所谓,只要是“人的写作”就够了。

        拿鲁迅使用笔名进行论战说事儿(其实是指责),不是自邵建先生始,看来也不会至邵建先生终。我所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不研究一下为什么这样以及其中的事实怎么样,就以胡适的“真名”“负责任”来做鲜明对照呢?鲁迅一生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而且也并非只有在论战时才使用鲁迅以外的其他笔名,发表《狂人日记》时用的笔名是鲁迅,而发表《阿Q正传》时却用了另一个笔名“巴人”,难道他连这篇小说的“责任”都不想“负”吗?这是其一。其二是,1930年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呈请通缉“堕落文人鲁迅”,其后这样那样的围剿追查就没有停止过,在当时的中国文坛上,鲁迅的处境与立志做政府“廷臣”、“诤臣”的胡适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即便是胡适遭禁的《人权论集》,当时也有人认为它“不但不是要加害于党国的宣传品,依我看,倒能帮助党国根基的永固”呢。在这样的背景下,鲁迅用笔名发表不同意见,这点起码的自我保护行为,又有什么不可以理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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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究竟在发表哪些文章时用了笔名,以及刀兄所谓“爱用笔名的鲁迅和当年因为用真名发表政治异见(……)的文人相比”,是需要些具体材料来说明的,这话的意思,好像鲁迅不仅并非“骨头是最硬的”,而且还走到了反面似的。

胡适也是有笔名的,不止一个,但一般多用“胡适”这个名字发表文章,确实如此。但在我看来,他所发表的那些言论,也不需要在政府面前遮掩什么,正如很多人一再强调的,他是“建设的”呀,对独裁政府的破坏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危险性如何能跟鲁迅相比呢?

如果查一下你会发现,鲁迅的很多“激烈文章”,无论是针对个人的、抨击政府的抑或是左翼内部的,径直用的就是“鲁迅”,如《好政府主义》《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这回是“多数”的把戏》《如此“讨赤”》《记念刘和珍君》《从帮忙到扯淡》《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我们不再受骗了》《论“第三种人”》《流氓的变迁》《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醉眼”中的朦胧》《铲共大观》《为了忘却的记念》……(以上罗列可能不准确)“骨头”硬不硬或者负不负责任应该是有定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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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先生回复:

一,“围攻”一词你说得对,我的使用有问题,很抱歉。二,说公民不分阶级,不是公民社会没有阶级,而是不同阶级的人都可以是公民,无论资本家还是工人。三,“为什么一定把鲁迅与胡适的写作对立起来?”因为他们两人各自认同的制度是对立的。至于笔名,我欣赏胡适的说法“不负责任的秘密传单或匿名文字都不是争自由的正当方法。我们所争的不是匿名文字或秘密传单的自由,乃是公开的、负责任的言论著述出版的自由。”至于鲁迅多用笔名,我不认为是怯懦而是策略,革命斗争的策略。正因为鲁迅要革命,所以要笔名。胡适不轻言革命,也就无需笔名。而要革命的写作,目前我不认为是公民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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