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银行歧视和贸易信贷》阅读报告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5-05-11 04:54:47 / 个人分类:久闲平准术翻绕(经济研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非国有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其产值比重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90年代已经超过了国有企业,在经济总产值的比重占据了主要地位,戏剧性的是,由于银行体制的“歧视”,它们受到的金融支持却明显低于国有企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非国有企业如何寻找正式金融支持的替代物,绕开“金融压抑”的瓶颈制约而不断做大,就成为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正式金融不发达的前提下,企业将比较偏好非正式金融,这也许是最符合我们直觉的平凡解释,但寻找到非正式金融的标度则相当困难,比如,企业难以对调查者准确公布它们在民间金融市场上的借贷量(虽然有一些这方面的调查(如程蕾(2002),但其规模都不能扩大,且准确性是成问题的)。而作者找到的则是相对较好的一个指标——“贸易信贷”,基于融资目的的贸易信贷的额度,度量了企业对非正式金融的需要程度。而企业对融资型贸易信贷和银行贷款的偏好排序,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对于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的偏好程度。这样一来,作者可以对难以定量分析的金融发展问题进行计量检验。

 

作者采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CASS2000年公布的调查数据,首先,采用了表格分析,作者把1应付帐款对总资产的比例、2应付帐款对总销售额的比例、3应付帐款与应收帐款之差对总资产的比例,4应付帐款与应收帐款之差对总销售额的比例四个指标作为衡量贸易信贷大小的标度,分析表明,非国有企业在这四个指标上连续且一致地高于国有企业,对于表格22-7列的期望差异检验说明,在每一个抽样年度,非国有企业对贸易信贷的需求都高于国有企业,且总体上是从国有企业处取得了净贷入。接下来。作者把指标1——4作为因变量,把企业所有权作为虚拟自变量,加入其他的相关自变量,如企业规模,企业利润、年度因素等,进行面板数据回归,回归结果显示,所有权对贸易信贷需求具有较为显著而一致的解释力。采用随机效应(Random effectLogit模型的分析结果显示,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更趋向成为净贸易信贷的需求者。而其他指标,如企业规模、盈利水平等等,对贸易信贷的解释力是不显著或不一致的。由此可见,企业的所有权是影响贸易信贷的相对主要的因素。

 

采用应收帐款作为贸易信贷的测度,其问题在于无法区分交易性信贷和融资性信贷,而实际上,只有后者才反映企业对于非正式金融的依赖程度。关于分离的手段,作者找到了两个指标,

 

第一,未清偿贸易信贷的量:假如贸易信贷到期而仍未被偿付,则事实上就已相当于一种融资,作者发现,非国有企业的未偿债务构成中,未偿的贸易信贷比率高于国有企业。在进一步的检验中,作者采用了一个用来反映在未偿债务构成中贸易信贷的相对重要程度的虚拟变量。来检验企业的所有权对于未偿贸易信贷在所有未偿债务中的相对比重的作用,仍然发现,所有权的解释力是显著的。

第二,长期贸易信贷的量:由于与交易有关的贸易信贷为期一般较为短暂,那些长期的贸易信贷的目的很难说是为了促进交易,而基本上可以视作一种金融支持。作者采用了两个检验。在第一个模型里,因变量是反映长期贸易信贷需求的虚拟变量。第二个模型里,因变量是长期贸易信贷在总贸易信贷中的比例。自变量的选择与前相同。回归结果发现,在第一个模型中,所有权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有较强的解释力。第二个模型的tobit估计结果显示,所有权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是有较强解释力的。因此,非国有企业在贸易信贷中的长期信贷比例更大,说明它们对融资型信贷的要求显著地高于国有企业。

令人赞赏的是,作者显然不是把其着眼点仅仅放置于贸易信贷上,就事论事讨论问题,如前所述,作者把贸易信贷当作非正式金融的一个标度。因此,接下来作者讨论了非国有企业对于贸易信贷和银行贷款的选择问题。在调查中,非国有企业明显的较为偏好贸易信贷而不是银行贷款,其原因在于银行制度对于非国有企业的歧视。

综上,作者提出了他的结论: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有更多的贸易信贷,并且比之银行贷款,他们更加偏好于贸易信贷的融资方式,这是在不发达的正式金融制度下的合理替代。作为一种非正式金融安排,贸易信贷更加依赖于声誉和关系,因此有更好的执行机制确保企业完成合约。当然,长期来看,我们还是应建立法制下的金融体制。

 

本文有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地方,第一,文中指出,非国有企业偏好贸易信贷是银行体制歧视的结果,银行体制倾向于对国有企业提供量大且条件较优的贷款。那么,结论在原则上却并没有提到减少这种制度性歧视的努力。那么,歧视是现行条件下合理的(由于信息问题等),还是应该尽量减少的,作者并没有做出清晰的说明。

 

第二,假如假定了银行对于非国有企业有制度歧视,那么,非国有企业面对的银行贷款和国有企业面对的银行贷款可以看作是两种名同实异的融资方式,因此,非国有企业把贸易信贷排列在银行贷款之前,也许并不能说明它们比较偏向于非正式的金融安排,很可能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而作者所采用的Logit模型把银行贷款当作单一的选项,可能恰恰遮蔽了这个视角。

 

第三,采用未清偿贸易信贷来作为融资型信贷的指标的理由略嫌牵强,毕竟,未偿付债务是企业不愿选择的选择,不能被看作是一种主动的融资渠道。其比例偏高可能只是反映了企业的信用水平的问题,假如未偿付的贸易信贷占企业融资的总比例很小,那么,似乎不能被看作是反映融资的良好指标。

 

从总体而言,这是一个很充实的实证研究:作者抓住了贸易信贷这个关键点,较好的反映了非正式金融在金融发展当中的作用和意义。对于贸易型和融资型贸易信贷的区分十分谨严,而寻找和检验其区分的标志可以看出作者的苦心经营之处。文章对我们进一步的认识金融发展中对于融资渠道的选择问题提供了洞见,对实证研究方法也有很多启发,对我国当前的非国有企业融资提供了政策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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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塘荷韵 引用 删除 thinkerding   /   2005-05-20 05:20:20

 贸易信贷包括赊销和预付款,关于此种信贷,即贸易中的信用形式是否产生法律纠纷,不在作者的研究范围之内,作者的视角是通过这个来测度非国有企业所受的金融约束。贸易信贷的折扣相当于利息支付,一般的,利率不会高于市场利率,但是可能随着信用和贸易关系而发生浮动。关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区分,现有的数据不能给我们每一笔贸易的资金流向的详情,只能说国有企业是净贷出方。


 

引用 删除 侧评   /   2005-05-19 16:06:22

有三个问题希望得到解释:


1、文中“非国有企业”贸易的对象是谁?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因为这关系到“贸易信贷”的来源到底是不是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


2、这种“贸易信贷”是否产生了法律纠纷?其比重如何?


3、这种“贸易信贷”是否附有利息率说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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