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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卷宗推理破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5-05-16 15:15:05 / 个人分类:刀笔的漫谈

9、依卷宗推理破案

清代浙江的衢州曾发生一起“弑父”案件:有个母亲向官府告发儿子杀死父亲,说是某月廿七日深夜四更时分,见一青衣人从窗口跳入卧室,将自己的丈夫杀死,而自己儿子当天穿的就是青衣,当天白天儿子又曾和父亲大吵过一架,因此她怀疑是儿子杀死了父亲。

儿子被抓到县衙审问,很快就对杀父大罪供认不讳。按照清代法律,儿子谋杀父亲罪列“十恶”的“恶逆”之罪,要处以“凌迟处死”的酷刑。从县到府、省按察使司三级复审,都没有异议,于是报到省巡抚衙门复审。

按照惯例,这样的案子在巡抚衙门只是转一转手,就要转报朝廷的。可是浙江巡抚幕中的刑名师爷、绍兴人李登瀛在仔细研读卷宗后,总觉得这件案件有疑问。虽然“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母亲告发儿子恶逆,儿子也承认恶逆,不应该怀疑母亲。可是儿子谋杀的动机却只是与父亲口角而已。如果确实是为了吵架而杀死父亲,在当场动手或许有点可能,怎么会夜半时分入室弑父?李登瀛虽然没有到衢州案发地再去查看,却仅凭卷宗里的勘验记录找到漏洞:农历的廿七日是月末,只有凌晨时分会有细细的一弯残月,而夜半四更并无月色;一贫如洗的这户人家自然也不可能通宵点灯,查勘现场的通详里也没有记载室内点灯,那母亲怎么能够在漆黑的房间里看清凶手衣服的颜色?他建议巡抚亲自提审此案,就此疑点追问这个告发儿子的母亲。

巡抚就此一审,案情果然大白:原来是这个母亲另有奸情,奸夫当晚入室杀害亲夫,和母亲商量嫁祸儿子;而那个孝顺的儿子不愿暴露母亲丑行,情愿顶罪受死。

不过案情虽然搞清,如何量刑又成难题。幕中有人认为让儿子抵罪就会“放纵父仇”,而定母亲抵罪又会“伤此孝子之心”,建议给母亲减去死刑,而将儿子发配。巡抚请李登瀛拟定上报的判决建议,李登瀛就引用儒家经典里妻弑夫不予讳的说教,落笔道:“今此妇既忍杀其夫,又忍害其子,反纲灭嗣,人伦道绝。母固天属,而父尤重。朝廷制法以裁民情,母不得减,子不容坐。”此语一出,官场上传为绝判。朝廷果然依此定案,母亲被凌迟处死,而儿子无罪释放。

       师爷亲自出马帮助主人去侦查破案当然很富有传奇色彩,不过实际上化装侦查案件是很难的。想象一下一个外乡人突然出现在当地,打听与案件有关的事情,这本身足以让人口极少流动的地方发生猜疑,要从中获得案件事实是非常困难的。所以绝大多数的师爷仅仅是利用李登瀛这样的推理的办法,从现有的材料中推导出案件发生的可能的情况,建议东家往这个方向组织进一步的侦查、或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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