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系列故事之三——衙门的事务——上任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5-05-18 08:19:59 / 个人分类:八字衙门里
1、分班候缺须耐心
明清时州县政务是围绕着州县长官--正堂、正印官开展的,这种有关政务的活动有很多是没有法律规范的惯例“故事”。
明清时全国所有的州县长官都是由朝廷吏部选派的,每3年任期届满,他们还都要回到京师报到,根据其政绩,再次参加这种“铨选”,奔赴新的任所。这种铨选与赴任形成了官员的不停流动。在每一年里,总有一千四、五百名知州、知县在任上,同时又有五、六百名知州、知县在回京述职、或离京赴任的途中,还有大约相同数量的知州、知县正因犯罪被革职、或因正致仕(退休)、或正因丁忧(因父母丧而离职3年)之类的原因离开州县大堂的岗位,全国的知州、知县总数大约会有几千名。
明初规定各衙门要定期(有时是5日一期、有的是按月、有的按季度)向朝廷吏部申报本衙门因任满、病、死、罢、丁忧等缘故而空缺出来的官职职位。吏部就根据这些空缺官职位置分配排队的官员。后来索性就把所有的官职职位都称为“官缺”,排队等候就叫“候缺”,铨选选任官职就叫“补缺”。
中国地域宽广,各地州县政务繁忙难易程度是完全不一样的,虽然所有的州县长官的品级都是一样的,但是按照同样的标准委派官员的话,因为各位官员的能力不同,就会造成处理政务不适应的问题。为此明朝在将州县官品级划一后不久,洪武十四年(1381)就按照各州县负担的赋税数量来确定“繁”或“简”。凡征粮7万石以上的州、3万石以上的县就是“繁”,在这数额以下的就是“简”,在挑选任命州县长官时,要考虑到繁、简的因素。到隆庆元年(1567)吏部奉旨将天下府州县按照“大小、繁简、冲僻、难易”4项标准划分上、中、下3个等级。
清朝入关仍然按照明朝制度,划分等级的标准简化为4个方面:冲、繁、疲、难。到雍正六年(1728)又进一步明确:“地当孔道者为冲,政务纷纭者为繁,赋多逋欠者为疲,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宫中档案雍正朝奏疏》载雍正六年广西布政使上奏)按照这4个项标准进行划分,将州县缺分成简缺、中缺、要缺、最要缺4个等级。一个地方这4个字都全的,就是“最要缺”,要有过州县长官经历、而且考核成绩不错的人才可以担任;有3个字的,就是“要缺”,也要有过州县长官经历的人担任;有两个字的,是为中缺,可由有佐贰官经历、或在朝考中成绩较好的人担任;只有1个字或1个字都没有的州县,就是“简缺”,可以从初选官的人来担任。凡最要缺、要缺往往由熟悉当地情况的地方督抚来任命,而中缺、简缺由朝廷吏部直接任命。每个省的州县等级划分必须要经过朝廷的批准,一般来说,各省的州县缺要简数量是固定的,升一个简缺为要缺,就必须同时也降一个要缺为简缺。根据《清史稿·地理志》来统计,清末全国大约有5%左右的州县定为4个字的“最要缺”,将近20%的州县定为3个字的“要缺”,30%左右的州县为2个字的“中缺”,1个字的或没有字的州县“简缺”有45%左右。比如晚清的上海县是属于“冲繁疲难”4字俱全的最要缺,而附近的华亭县为“繁疲难”的要缺,奉贤县为“疲难”的中缺。整个江南地区,常州府、苏州府、松江府所属的州县没有一个简缺。
明清时虽然所有的州县长官“缺”在官品上都是平级的,但是官品只表示朝廷发给的那一点微薄的俸禄,每个州县的贫、富,税收的多少才决定了当官的真实收入水平,所以在官场上很早就把各地州县官缺分为“肥缺”、“瘦缺”。有些地方算不上最贫困,但种种差事会让州县长官疲于应付,动辄得咎,就叫作“苦缺”。
2、掣签挂牌祈好运
吏部的文选清吏司掌管着所有州县官的铨选。根据候选人自己所开列的籍贯、履历,首先是要考虑地域回避。至少从隋唐开始,中国地方官任职都是要回避本籍的,明初曾规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后来觉得这样做选择余地太少,改为必须回避本省。清朝进一步规定,州县长官的幕友也要回避本府。另外如果有亲属在某省现任官职,也必须自行申请回避。
理论上吏部文选清吏司应该根据候选人的资历、能力、健康情况来决定派到哪一个州县任职,可是这样做难免会被人指责任人惟亲,难服众人之口。为了能够摆平,明中叶后就把官缺和候选人大致分几个档次,由候选人在自己的那个档次“拈阄”,拈到哪个州县就是哪个州县。可就是这样还是不能使众多的选官人满意,到了万历年间,吏部尚书孙丕扬创立“掣签法”,把官缺写在竹签上,由候缺人当场掣签决定。当时就有人说,这样做实际上是把吏部的铨选功能托付给了几根枯竹片。《万历野获编》里说有个陕西籍的老年举人掣签掣得天下号为最难治的杭州府推官一职,当场请求掉换,孙丕扬大怒,认为这人带头给自己捣乱,喝令将这人押到刑部去问罪,老年举人只得流着眼泪接受。上任不到半年就因不能胜任被撤换。不过更多的人觉得这样做“公平”,掣签得缺成为定局,经过修改后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
清朝把参加掣签的所有候缺官员再分成6班:“除班”,就是上述已经排到了位的头一次选官者;“补班”,是因种种原因去职后复职的人;“转班”,应在同一衙门转任同品级但地位较高的职务;“改班”,应改任其它官署同品级官职;“升班”,由低品升到高品官职;“调班”,应调往其它官署任同样官职的人。到了清末,各地督抚权力加强,朝廷只得把相当大的人事权下放给各省的督、抚,具体的州县官缺由督、抚来决定,朝廷吏部掣签原则上只掣得某省。只有上述的“老虎班”,可以在朝廷吏部就指定某省某县,直接到任;“榜下即用班”可以自行“指省”。
清朝每逢单月为“急选”,由补、改、转、调班掣签;每逢双月为“大选”,由除、升班掣签。日期为每月的月初某日,掣签的地点就在天安门前的金水河畔、东面的华表前。掣签由吏部的一员侍郎主持,有都察院的监察御史监视,候缺人向天安门叩头后就到公案上的竹筒里掣签,签上写有各地的官缺。清末改为仅写各省名称。《不下带编》里记录了当时掣签人的口诀:“时运通,掣二东(山东、广东);通又通,掣广东。时运低,掣四西(陕西、山西、江西、广西);低又低,掣广西。”当时广东地方富庶,又有全国最早的对外开放口岸(广州),海关收入的盈余较多,地方财政较好,被视为肥缺较多的地方。山东有大运河,为最重要的全国南北交通枢纽,城市繁华,号为丰润。“四西”中的山西、江西不算最穷,但被认为是“民风刁玩”,号为难治,也被官场视为畏途。
按郎瑛《七修类稿》的说法,明朝时在铨选得官后,新任官员都要到吏部“画字”3天,练习把自己的姓名用草体写成一个花体字,这种字体千变万化,已经很难认出原来是什么字,仅仅是一个符号。习惯上这种“花押”主体都是上下各有一横,号称喻义“地成天平”。3天的练习养成书写花押的习惯,万一有必要时就可以吏部存档的花押练习底稿进行对照。
铨选的过程结束,新任的官员就可以到吏部去领取“凭照”,这是前往该省的通行证。制度上在领取凭照后的15天内必须要起程赴任,于是就应该准备起程。清末官员只是再到掣签所得省份的督、抚驻地去候缺。习惯上当督、抚发布任职命令时,要用木牌抄出挂在辕门之外,称之为“挂牌”。牌上有名的,就可以去上任了。理论上督、抚只有临时任命的权力,挂牌的州县官只是“署任”,是代理官职。署任半年左右,没有大的过错,再报吏部改为“实任”。
3、诚惶诚恐拜皇帝
明清时皇帝全面加强了对于各级官员的控制,所有的官员在铨选得官后,理论上都应该受到皇帝的接见,表示他们是由皇帝亲自派出的。清朝制度,凡是初次任用的官员、或是被地方大员保举的官员,在铨选后都要由吏部引见皇帝。这是在掣签结束后就要进行的。
故宫博物馆至今保存着几万件清朝皇帝接见被引见官员的档案,每个受接见的官员都要亲笔写一个300字以下的履历折,吏部长官在旁边注明该官员的考核等级,供皇帝参考。清初接见的地点一般在皇宫内的乾清宫、或养心殿,每二、三十人为一批。到了后来一般都是在朝会后进行。吏部长官一个个点名,官员上前三跪九叩首。康熙、雍正、乾隆等皇帝往往要和官员交谈几句,并把自己的印象写在那个官员的履历折上。这份履历折以后就保存在皇宫,这个官员以后的升、降、转、故都会记录在上面,成为一份皇宫内的人事档案。比如雍正年间的一件履历:
“管学宣,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年三十七岁。由进士,雍正二年四月选授直隶河间府庆云县知县,历俸二年六个月。布政使德明遵旨保举。”后面的考核评语是“中中”,朱批是:“看不透的小材料光景,服劳之人耳。”以后吏部又在折上注明:“已用沁州知州。”
皇帝的批语往往完全来自他对于官员的第一印象,如另一件雍正年间的履历折:
“高遐年,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年四十七岁。有监生考授州同,雍正元年七月命往山西补用。本年九月巡抚诺岷题请委署代州知州。六年七月内奉旨:外授江西临江府知府,着来京引见。十一月内引见。奉旨:着赴新任。”后面的考核评语是“上中”,但朱批颇具感情色彩:“不是浙江生长,总在陕西、河南成人的人,甚去得,着实明白。白红脸,少像石柱。只恐太聪明。若诚实,是一大材料,好府道。”可惜的是,雍正的印象并不完全对应,高遐年才当了一年多临江知府就被降级调用,调到福建备补。雍正九年掣签为京官刑部郎中,又补福建建宁知府,至死也没有能够升到道台一级。
雍正皇帝对于州县长官的选任极其重视,除了在引见时交谈观察外,雍正三年(1725)还曾规定要他们提交一份到了地方打算如何治理的“条陈”。可是被引见的官员怎么敢在皇帝面前对政治问题说三道四,新任州县长官没有经验,对将去赴任的地方完全是两眼一抹黑,转任的官员说自己旧任治绩如何好有自吹自擂之嫌,说地方之弊端又恐得罪当地的一大批同僚。只好请人预先写好堆砌词藻、空洞无物的文章,到时照抄一遍。雍正皇帝在9年后对此失去了兴趣,不再要求有这一项。
乾隆皇帝对于被引见的官员不如雍正皇帝那么认真,除了特别吸引他注意的外,很少有记录他看法的朱批。即使有朱批也比较简单。比如刘墉授翰林院编修时第一次引见,乾隆皇帝的批语只有两个字:“伶俐”。过了10年,刘墉外放为山西太原府知府,引见时,乾隆皇帝的批语是6个字:“有出息,可用者。”后来的皇帝愈发的省事,常常在引见时一言不发,任凭官员们叩好头走路,引见的履历折上最多只有几个红圈。当然官员们的素质也越来越差,清末笔记《埋忧集》里有这么个故事:
有个松江的布贩子拿出钱来捐了个州通判(从七品)的官缺,在引见时,光绪皇帝看了他的履历,一时好奇,问他:“你为什么要捐官?”那人回答:“我想作官这档子买卖要比贩布买卖赚头大。”光绪帝大怒,当场下令予以革职。这布贩不思悔过,又跑到吏部去大吵大闹,说:“既然夺了我的官,就该把我的银子退还给我!”吏部尚书听见了,又好气又好笑,下令把他抓到管理京城治安的九门提督那里,大板四十、掌嘴五十,逐出京城。
4、风雨兼程赴任途
看过《西游记》的读者都知道,唐僧俗姓陈,他父亲陈光蕊被朝廷授予江州州主,带了新婚妻子前去赴任,不料在途中被强盗杀死,刚满月的婴儿被迫抛江。幸好婴儿被金山的长老搭救,长大后报仇雪恨,出家为僧。这个故事的背景是唐朝,但反映的应该是明朝的社会生活状况。明代小说中类似故事甚多,如《警世通言》第8卷“苏知县罗衫再合”,描写明朝永乐年间进士苏云赴浙江兰溪县当知县,半路上遭强盗抢劫,夫妇失散,差点死于非命;《五色石》第1卷“仇夫人能回狮子吼 成公子重庆凤毛新”,描写嘉靖年间新科进士樊植在赴任途中被响马抢劫,响马任小五顶替樊植去扬州上任;《醒世恒言》第36卷“蔡瑞虹忍辱报仇”,描写蔡瑞虹父母在赴任途中遇害,她忍辱负重,最终报仇雪恨。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明清时州县官赴任时总是要想法凑一个尽可能大的“旅行团”,实际上将来内衙的“工作人员”已经形成,幕友、长随等都随行,往往一人上任就有五、六十人的队伍。
这样大的一支队伍要跋涉千百里,旅费是一笔大开销。指望朝廷拿出这笔钱是不可能的。按《典故纪闻》的记载,明朝法律规定,知州赴任,给35两“道里费”,知县为30两。只有赴任里程在1500里以上,才可以由驿馆提供脚力;赴云南、贵州、四川、陕西边远地区的州县官才可以由驿馆提供交通工具:陆路驴车1辆,水路红船1艘,但仍旧不得由驿馆提供伙食。清朝依然沿袭了这些规定。
朝廷不给解决,赴任的官员只好举债。好在北京城里专门有一批放这种“京债”的高利贷者,放的是出门就是至少“九扣”起算的(预扣10%)的本钱,然后再按年“加三”(每年递增30%)或“加四”的利率收利息。明清两朝都曾下令严禁赴任官员举借“京债”,明朝《问刑条例》规定:“听选官吏、监生等借债,与债主及保人同赴任所取偿,至五十两以上者,借者革职,债主及保人各枷号一个月发落,债追入官。”清朝依然沿袭。可是这反而成了高利贷者勒索官员的威慑武器。
乾隆四十八年(1783)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大案:有个名叫张有蕴的贵州举人,经“大挑”得以参加铨选,掣得山西的知县缺,兴冲冲地打算上路。可是从贵州到北京的路程早已耗尽了他的家财,再要到山西去赴任,只得找放京债的借钱。放京债的商人马廷璧看准了这个贵州举人不懂行情,居然放“四扣三分”利的京债,名义上是700两,但实际支付的是“四扣”(700两乘以40%)的280两,还要按照每月三分(3%)的利率生息,每月的利息就要21两。张有蕴到了山西,没能马上补上缺,候了将近一年,马廷璧来到了太原讨债,张有蕴实在无法,又找太谷县人武宁宗、车际泰借“九扣三分”利银300两,实际只得270两,还给马廷璧“利银”250两。又过了5 个月,巡抚辕门挂出牌来,张有蕴署任灵丘知县。他打点还了武宁宗、车际泰45两“利银”,再去上任。想不到马廷璧闻讯赶来逼债,没几天武宁宗也到了灵丘。张有蕴把两个债主请到内衙居住,商量先还一半,可马廷璧非要他一次付清。张有蕴“忧郁莫释”,竟然上吊自杀。这件案子轰动山西官场,一致要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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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08-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