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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系列故事之三——衙门的事务——审判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5-05-18 08:22:03 / 个人分类:八字衙门里

9、为民作主判是非

       中国古代地方基层政府都是行政司法不分的,民间百姓对长官的第一印象就是审断是非的法官形象。在传统的戏曲、小说中,官员的主要形象总是坐堂审案的法官。公案戏、清官戏流传至今盛演不衰,以至于在当代人的心目中,古代的地方官就是包拯、海瑞之类坐大堂、拍惊堂木的形象。所以一直有人认为,中国古代的州县官与其说是以行政兼理司法,还不如说是以司法兼理行政(林咏荣《中国法制史》)。

       明清的制度大大加强了知州、知县的审判职能,强调只有州县的正印官正堂才具有裁判权,其它的佐杂官一律不得审判案件。即使是负责治安的吏目、典史、巡检之流,也只有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有侦查、初审的权力。尤其强调从收状、勘验、破案、审判等等全部司法过程都要由州县长官亲自主持,责无旁贷。所谓为民作主为民父母,主要就是体现在知州、知县这个独揽的裁判权力。各个上级官署对于州县长官的考察也主要从这个方面进行。就官员自己所认为的当官威风坐堂、洒签、打人,也是司法审判事务。明清士大夫大多也认为当州县长官的第一要务是司法审判,如《平平言》说县事多处词讼,《聊斋志异·冤狱》说讼狱乃居官之首务。因此在叙述明清州县事务时当然也要先讲司法审判事务。

       州县诉讼审判事务是相当繁忙的,州县长官每年往往要处理上千件案件。清朝嘉庆年间安徽六安州一位新任知州在10个月里裁判了1360件案件。这个六安州是个繁疲难的要缺,而山东的丘县(今属河北)仅是一个简缺,但在《清史稿·张琦传》里称赞清官张琦能干,一年多的丘县知县任期,审结了两千多件案件。汪辉祖所任的湖南宁远知县,也是一个简缺,但每旬仍要用7天审判,两天催征,一天处理文件。按照《清史稿·地理志》统计,当时的州县缺挂有(诉讼发生率高民刁,命盗大案多俗悍)字的要将近50%。可见即使是才能一般的州县长官,其审判业务量仍然要高于现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位法官。

       司法审判事务千头万绪,以下按照诉讼案件的过程分别介绍起诉、受理、传讯、勘验、侦查、审讯、判决、执行等等情况。

 

       10、放告收状细观察

       史书记载北宋时,包拯以龙图阁直学士知开封府,有不少兴利除弊的举措,其中有关司法的一项是:他下令打开衙门的大门,诉讼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他案前起诉,据说这样一来就使奸吏无法从中捣鬼。由于宋元时期包拯被神化,他的作法也被人普遍认同。明朝开始就规定,州县长官必须和包拯一样亲自接受民间的起诉,不得经过书吏的转手。这样坐堂接案成为州县长官的一件要务。

       这项制度的起草者大概没有考虑到象包拯那样精力过人的官员是不多的,后来明朝的官员就自行调整,形成了一个于法无据的放告日惯例。放告日也叫词讼日,就是限定民间只有在一些特定的日期才可以起诉。这是一种土政策,当然不可能会有全国统一的日期,不过到明末清初时,大多数州县都为三六九放告,即每月的初三、初六、初九、十三、十六、十九、廿三、廿六、廿九为放告日,允许百姓当面向州县长官提起诉讼。晚清大多数州县进一步压缩为三八放告,每月初三、初八、十三、十八、廿三、廿八为放告日。

       按照儒家的传统观念,诉讼是不可提倡之事。清朝康熙年间制定法律,规定每年从四月初一到七月三十为止讼期,除了谋反、叛逆、盗贼、人命之类的重大案件外,户婚、田土等细事,一概不准受理。州县长官有受理的,就要受到参劾。其理由是四月到七月底正值农忙,不得因细事妨碍农耕。因此每年到四月初一,州县衙门的大门两侧就会竖起农忙止讼的大木牌。不再放告。

       明清时提起诉讼都必须具有书面的诉状,俗称告状,状就是文书的意思。人命、盗贼之类在重大案件可以不受放告日的限制,到衙门的大门外喊禀,或可以击鼓、打锣,惊动长官出内衙来接受起诉。不过要是受理的话,当事人还是要补一张状子。书面诉状的格式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只是约定俗成。一般来说要求一事一状,要有明确的被告姓名及其住址,事实叙述应简明扼要,状后要有起诉人亲笔画押。一般一张状子不得超过两百字。

       明清法律规定起诉一定要有本人具名,严禁匿名告状,一见到匿名书立即就要烧毁,匿名告状人被发现后要处绞刑。递送匿名状进衙门的人要处杖八十,受理的官员要杖一百。被告发的人无罪。能够当场抓获写匿名状的,赏白银10两。

       清朝法律又规定要从民间挑选正直识字良民考选代书,一切诉状要由代书书写、盖有官府发给代书的木戳,才可以呈递。不过民间一般是找讼师起草诉状,再请代书誊抄。

       放告日这天,衙门发头梆、打开大门后,皂隶就在大门两侧树起放告牌,起诉的人们早就在照壁前等候,见了出放告牌,就到东侧排队。待发二梆后就被皂隶领到大堂院落内等待。州县长官升堂后,跪在月台下的起诉人就依次从东阶上月台,将状纸递交给坐在长桌后的刑房书吏,到月台中间给老爷叩头后,再从西阶下来,仍旧跪下。刑房书吏将状纸逐一登记,等到全部收齐,再交给值堂长随。值堂呈上长官。长官逐张翻阅,并逐个传唤起诉人上月台问话。长官要仔细观察他的年龄相貌是否和诉状上开列的起诉人情况相符。按照明清法律,除了妇女、官员、有功名的绅士、残疾人以外,所有的起诉人必须自己亲自递状。而一些讼棍经常替人打官司,这个月冒充张三、下个月顶替李四,长官要仔细观察是否又是讼棍代诉。看了相貌,再提一些有关诉状内容方面的问题。实在认为荒唐的,可以当场驳回起诉,不过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问完后即退堂,把一叠诉状交给内衙的刑名师爷去处理。

       放告收状虽不难,处理不好也会闹笑话。《清朝野史大观》里就有一个县官坐堂收状丢丑的故事。有个姓徐的到浙江长兴县当知县,刚到任时,每次放告,都要抓住告状人状子里的一些矛盾之处当场严厉责问,告状人回答稍有迟疑,就喝令驱赶,甚至洒签打人,以此显示自己的能干。当时长兴县有一个把持乡间的贡生,说话尖刻,衙门的书吏、衙役也惹不起他。有一天这贡生为了家事,到衙门告状,刑房吏在收状时特意把贡生的状纸放在最上面,想早点完事。想不到徐知县也早就听说这贡生的厉害,今天有意要杀杀他的威风,见了贡生的状纸就翻到最底下。这天来告状的人有上百人,徐知县故意喋喋不休地一个一个仔细盘问,那贡生在月台下跪得膝头发麻(理论上贡生可以不跪长官,但明明可以派遣家人代告,却自己亲自告状,就必须要下跪),可又无可奈何,窝了一肚子火。徐知县问得得意,觉得头皮发痒,不经意地摘下顶戴搔头。那贡生一见立刻站了起来。徐知县大怒,说:亏你是个读书人,这里难道是你站的地方吗?那贡生不慌不忙,用手指着徐知县的头,说:你自己才不懂规矩,世上有衣冠不整、光着脑袋坐大堂的吗?说完扬长而去。徐知县瞠目结舌,一时想不出话来反驳,眼睁睁看那贡生走出大门,在众人面前大丢了面子。以后到底还是找到那贡生的丑事,狠狠惩治了一番。

 

       11、批词息讼方好官

       收下了百姓们呈上的诉状并不表示大老爷就答应为他们作主了,大老爷还要对这诉状仔细分析,正式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这在明清时一般叫做批词,简称为。严格按法律而言,除了人命、盗贼等重大案件外,土地、钱债、婚姻纠纷以及轻微伤害案件从起诉到结案只有20天的期限,因此收状后的三、四天内就应该作出批词。

       收状后作批词的并不一定是老爷本人,大部分情况下这是由刑名师爷起草的,经长官过目,签押长随画行,稿案长随将批词和诉状原件一起送到刑房。刑房书吏将批词誊抄后再传到内衙,标判长随朱笔圈点、司印长随盖印,公布在照壁上。当事人见了自己诉状的批词,也可以出点抄案钱请刑房书吏再给一个抄件带回去。

       受理案件的批词比较简单,只要用朱笔批一个字、甚至画个勾也就可以了,就表示准状。或者写候差提查讯几个字,诉讼当事人就知道是准状了。至多是略写几句理由,通告原告、证人不要远离。

       不予受理的批词就复杂得多,要针对原告的起诉理由,逐条用法律、或情理驳回。原告看了不准状的批词,可以附上批词向府、道、省按察使司逐级上控。没有批词就上控即构成越诉之罪,上级衙门不会受理。而批词上若有漏洞,给原告人抓住理由上控,就会给上级造成坏印象,影响到考绩。

       好的批词往往脍炙人口,这里略举几例:《坚瓠集》载长州县里有一对夫妻时常吵闹得不可开交,邻居不得安宁,就到衙门告状,还到典史衙递帖,请典史派皂隶去抓这对夫妻。知县梁廷桂的批词是:夫妻反目,常事;两邻首告,生事;捕衙申报,多事;本县不准,省事。

       《丹午笔记》记载清朝杨朝麟的批词也很有趣。有一个妇女告强奸案的批词,更让人忍俊不住:尔孀妇也,乃入人之室、坐人之床、饮人之酒,如是而犹得谓之强,可乎?试问阊门吊桥上,来千去万人中有一个信你的,本官便准你的。另一件是尼姑起诉自己徒弟还俗嫁人,批词为:小尼姑脱却袈裟,便穿衲袄,正佛家所谓欢喜法门也!尔独何心?乃欲使之老死空门乎?尔如见猎心喜,不妨人云亦云。

       中国古代按照法律诉讼都不收费,但是实际上衙门书吏、衙役的陋规常例却是必不可少的。不过陋规常例由诉讼的哪一方来出,各地惯例不同。清王有光的《吴下谚联》里收了一条嘉定县的俗谚图准不图审,说是嘉定县和青浦县相邻,但是风气完全不同。嘉定县每年的诉讼案件总有上千件,而青浦县每年的诉讼案件不过几百件。究其原因却也很简单,青浦县衙门的惯例是,凡诉讼方面的陋规常例一律由原告、被告双方平摊,百姓肉痛钱财,一时之忿,缓则渐消。或经居间劝处,遂不至成讼。而嘉定县衙门的惯例是,陋规常例都由被告方承担,这样一来,民间有纠纷时唯恐自己成被告,先下手为强,总是争先起诉,呈状者争先而进。而且为求批准受理,是必装点情词,以图一准,而受理以后,对方就已经吃了亏,往往就愿意和息,原告也不想把事做绝,不会真的按诉状要求进行诉讼活动,形成图准不图审的风俗。

 

       12、朱点牌票勾两造

       当决定受理案件后,州县长官就要先设法开导,再斟酌是否要传讯被告和证人。根据台湾淡水、新竹档案保留的各种牌票底稿来看,有多种牌票是带有开导或诉讼准备性质的。如具有开导意义的督责票,是对一些简单的民间债务纠纷由差役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这种票上都写着如敢违抗,准即禀带赴县的字样,如果债务人在督促下履行了债务,诉讼就不再进行。对于已有判决的督促执行,也是发出这种督责票。

       和息票是最典型的开导性质牌票。上面写有理息妥为理处息事等字样,差役持票到当地召集地方或有声望的乡绅,对诉讼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和解的,就呈息词;双方不愿和解的,就在票上写两造固执己见,不传断难了结字样,禀复州县长官。

       写有谕止字样的牌票也有一定开导意义,差役持票制止双方的械斗、非法拘禁、强占房屋、财产等行为。

       为诉讼做准备的牌票也有几类。一种是调查票。比如有的牌票上写明查明查复字样,持票的差役要向地方及两造、邻居、证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报告禀复长官。有些涉及山林、土地的诉讼,牌票上写明应查勘绘图,要差役绘制争议地点的详图禀复。有的是写吊契吊帐之类文字,则是要求差役向当事人吊取有关的书证。还有一些写有封贮封收标封查封等等带有字的牌票,差役持票和封条可以封存财产。

       开导无效、并已为诉讼进行做了准备,就要正式传唤被告、证人。刑房书吏按照诉状上开列的被告及证人姓名、住址,作一份应予传唤的名单,报内衙定夺,在名单上圈定要出牌票传唤的人。由于上文已提到堂上一点朱,民间千滴血,正直的师爷和州县长官都主张尽量减少传唤的人数。这叫做摘传被告多人,何妨摘唤;干证分列,自可摘芟。少唤一人,即可少累一人。……下笔时多费一刻之心,涉讼者已受无穷之惠(《佐治药言》)。

       传唤中最要谨慎的就是传唤妇女。在传统观念上,以妇女在众目睽睽下到庭受审为奇耻大辱。明清法律规定除了告发谋反、叛逆、子孙不孝、被杀伤、被盗贼之类重罪外,妇女不得为起诉的状首,只能由父兄子孙代为呈状、出庭,这称之为抱告。妇女应诉、作证的权利虽然未被剥夺,但在实际司法中除了命、盗、奸案外,也都不予传唤。所谓妇女颜面最宜顾惜,万不得已,方令到官(《幕学举要·总论》)。清朝《牧令书·听讼》甚至说:凡词讼牵连妇女者,于吏呈票稿内即除其名,勿勾到案。即使是奸情罪案,只要犯奸尚在疑似者,亦免唤讯,只就现犯讯结。这是为了养其廉耻,亦维持风教之一端也

       以上所说的都是正直的州县长官或师爷对于传讯的基本态度,但如果是贪赃枉法的州县长官、利欲熏心的师爷、狐假虎威的衙役,那么签发牌票的态度就大不相同了。牌票不仅是衙役捕快的衣食来源,也是贪官和当事人联系、讨价还价的信息载体。如果有哪个后台不硬的土财主涉及人命、盗贼、伦常之类诉讼,贪官就会视为奇货可居,把事情张扬起来,雪片似的签发牌票要拿人到案。事涉妇女更是偏要发票去传,要恐吓那户人家拿钱出来。

       接到牌票的人家要花钱消灾,可是并没有办法和州县长官直接联系。有点面子的,就要请能够和长官说得上话的乡绅、官亲等从中斡旋。乡绅前去求见长官,代表当事人讨价还价,以一个双方能接受的价码成交。但是白花花的银子直接送进衙门会被人发现,也唐突了老父母的脸面,所以还是要由通关节的乡绅出面,以送点心、花彩、土产之类为掩护,点心里藏珠宝,酒坛里放银锭,送入内衙。

       没有面子,请不动乡绅,找不到官亲,就只好求送达牌票的捕快过龙。实际上捕快也不可能和长官直接说上话,还是要再找随侍长官的门子、长随等再过龙,几经转手,花费更大。如果捕快和长官已早有默契,也可以直接在牌票上传递信息。比如在缴销的牌票上作记号,有意把日期写错为某某百,或在日期上加圈加点,暗示当事人愿意出的贿金数目。长官见了心领神会,如果同意,就在做了记号的数目字上加朱笔点。再发给原捕;如果不同意,就会再发牌票勾传,或者在原票上直接朱笔写数目字,发给原捕。

      

       13、兴师动众去勘验

       明清法律都强调州县长官要亲自勘查盗案、命案的现场,并且亲自主持验尸。这合称勘验,是明清州县长官的一大重任。按照清朝《吏部处分则例·刑部》的规定:事主(盗案的受害人)呈报强、劫盗案到官,该管印官不论远近、无分风雨,立即会同营汛武弁,赴事主家查验前后出入情形,有无撞门、毁户,遗下器械、油捻之类,及事主有无拷镣捆扎伤痕。并讯地邻、更夫、救护人等有无见闻影响,当场讯取确供,填注通报文内,详明该管各上司。倘印官不亲诣查验、捏饰填报,照溺职例议处。同样在接报人命案件时,州县长官也要在当天动身前往现场验尸。如若迟延1日即降一级调用,迟延两日降三级调用,迟延3日或捏报亲临者,革职罢官。

       勘查的一般作法是带上捕快衙役到现场搜索,并盘问事主及附近邻居。大多数省份还要求画出勘查现场图。勘查结束后要立即填写通报文申详上司,简称通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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