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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四救先生”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5-05-18 09:12:46 / 个人分类:刀笔的漫谈

16、“四救先生”

清代文豪纪晓岚在他的《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里写了个“四救先生”的故事。说是有一位学幕的朋友,晚上梦见到阴曹地府去游历,见90个衣冠楚楚的人物,正在被小鬼捆绑拖拉到阎王的大堂里去受审,进去的时候一个个神情苦楚,出来后更增加一份愧恨的神色,被小鬼带往阴曹监狱。

那位学幕的朋友感到好奇,就向一位面貌稍微和善一点的阴曹书吏打听,这些是些什么人物?那个书吏笑道:“这些不正是你的同类吗?你在其中难道没有发现一个熟人?”学幕朋友赶紧说明:“我只入了两次学幕,并没有在州县做过幕友。”书吏道:“难怪你是不知道,这些就是所谓的‘四救先生’。”

学幕朋友听不懂,进一步追问:“什么叫做‘四救先生’?”书吏解释道:“就是指那些刑名师爷啦!刑名师爷们历来有个师徒相传的口诀,叫做‘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旧不救新’。

所谓‘救生不救死’,是说反正死的人已经死了,不可复生;而杀人者如果被判死刑,就是要多死一个人,不如想办法让杀人者免于死刑。至于死者是否含冤就无须考虑了。

所谓‘救官不救民’,是说在处理上控案件的时候,如果真的给冤案平反,那么原审官员就要有祸了;而如果不准翻案,上控人落一个诬告反坐减等处罚,最多也不过是个军流案件,所以昭雪冤案之类的也就不去管他了。

所谓‘救大不救小’,是说在处理官员犯罪的案件时,避免把罪责归于上司,因为上司官大,所受的处罚也重,牵连到的官员也会更多;如果把罪责归到小官头上,小官责任轻,处罚也轻,容易结案。至于小官是否真的有罪,就不去管他了。

所谓‘救旧不救新’,是说在官员交接时如果发现仓库不足、赋税不清之类职务罪错,归责于旧任,则旧任官员将不得离开任所,羁留原地,困苦不堪,也无法赔偿足额;而新官刚上任,责任推给新官,总有办法在日后慢慢设法弥补。

这‘四救’都是出于君子之心、行忠厚长者之事,不是有所求取、或者是有所恩仇。但如果固执于此,往往也会矫枉过正,顾此失彼,原想造福反倒作孽,本欲省事却致多事。刚才你看见的这些人就是如此遭祸而到阴曹受审。”

学幕朋友听了寒毛倒竖,喃喃问道:“那么这些人会遭到怎样的报应呢?”阴曹书吏笑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他们作的孽终要因果报应,来世也就是被‘四救先生’们归为那‘四不救’的对象而已。”

    以“四救先生”来概括大多数刑名师爷的判案原则,或许太苛刻了点。不过纪晓岚的这个概括应该是当时社会上对于刑名师爷的主流看法。刑名师爷主要是对其东家的利益服务,所取的角度当然是从官场利益出发,并非站在法律的立场。尽可能把案件简单化、所谓“省事”是所有刑名师爷的原则,在各种刑名师爷的教科书里都有这样的原则。

《三异笔谈》就提到当时云南师爷们的“四救”伎俩:凡是人命案件,都处理成因为琐事口角引起的斗殴受伤而死,甚至将凶器都处理成是由受害人带来的,这样加害人就可以判为“斩监候”,在朝廷秋审的时候也可能被终判为“缓决”,有可能减等。比如某村因连续发生幼童病死,村民们以为是“尸头蛮”作祟,进而怀疑有个新嫁到本村的女子就是“尸头蛮”化身,后来居然将那新娘子给活埋了。女家到县里喊冤,县官赶到当地抓了带头的几个罪犯。可是回到衙门和师爷一商量,新娘反正已经死了,如果治这些人的谋杀罪,又要至少杀一个人、充军好几个。于是师爷本着“救生不救死”,起草将案情改为“因口角斗殴而死”,主犯“斩监候”,到了秋审时果然得以减等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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