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花直窜过肩膀 方显木匠功夫深

西门庆发家的营生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5-05-18 09:20:58 / 个人分类:假装学斯文

     西门庆是《水浒传》和 《金瓶梅》两部名著里的主要人物。西门庆的角色是个恶霸商人,但是他究竟是如何发家的,《水浒传》里却是语焉不详。第24回首次介绍西门庆时,说他是个“破落户财主”,在县衙前开个生药铺,“近来暴发迹”,并没有说明西门庆暴发的缘由。王婆在向潘金莲介绍西门庆时,也只是说他是生药铺主,如何阔绰。

   《金瓶梅》的作者或许是意识到这个漏洞,在介绍西门庆的营生时,都特意介绍他是个“放官吏债”的。比如第3回里王婆向潘金莲、第7回薛嫂向孟玉楼介绍西门庆时,都强调西门庆是“卖生药、放官吏债”的大财主。可见“放官吏债”应该是西门庆得以暴发的主要营生之一。

       “放官吏债”就是以官吏为放债对象的特种高利贷行业。中国古代的官吏俸禄都是按照职位发放的,只要官吏不在职位上,就没有俸禄可拿。同时也就没有“灰色收入”可拿。当士大夫通过科举考试后要到北京去选官,或者官吏因为任满、服丧等原因离开职位后再到京城参加铨选,这些人都没有俸禄收入。而要到京城选官,就要准备旅行费用,以及准备拜见座师、上司等等之类的在京城的应酬交际费用。如果选到的是外官,也要筹措赴任的旅费。

       为了应付这些开销,除了本身已经是大富豪的官吏外,大批的普通官吏只好举债。于是“放官吏债”营生就此兴隆。早在唐宋时京城里就有这样的特种高利贷行业,也称之为放“京债”。到了明清时此业更盛,不仅是京城,当时中国南北交通干道的大运河沿岸城市也出现了这一行当。《金瓶梅》故事发生的清河县是大运河上的一个大码头,所以西门庆以此为业也是很合理的。

       事实上按照明清时的法律规定,放官吏债是违法的:“听选官吏、监生等借债,与债主及保人同赴任所取偿,至五十两以上者,借者革职,债主及保人各枷号一个月发落,债追入官。”可是明清时朝廷给予赴任官员的旅费补贴实在是少得可怜:按《典故纪闻》的记载,知州赴任,给三十五两“道里费”,知县为三十两,县丞、主簿为十五两,典史为十两。赴任时不得使用朝廷的驿馆系统,理由是已经给了道里费了。只有赴任里程在一千五百里以上,才可以由驿馆提供脚力;赴云南、贵州、四川、陕西边远地区的州县官才可以由驿馆提供交通工具:陆路驴车一辆,水路红船一艘,但仍旧不得由驿馆提供伙食。

       在这种制度下,官吏不得不违法借债才可以出京作官;而商人为了这违法“风险交易”,就要收取更高的“风险利息”。官吏债一般至少是“九扣”或“八扣”起算(预扣10%或20%)的本钱,然后再按年“加三”(每年30%利息)或“加四”的利率收利息,实际利息高达年利40%以上。而当时合法的利率最高不得高过“月利三分”(每月3%,合年利36%),一般的当铺月利是两分。所以放官吏债是一种获利很高的业务。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借债的官吏到了任上,都是靠加倍搜刮百姓来偿还债务的。作为放债的一方来看,这项投资的回报也是可靠的。

       成了债务人的官吏往往就此受债主的控制,明清时甚至有不少放官吏债的债主逼死官员的事。比如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发生的张有蕴案:贵州举人张有蕴在北京选上山西知县的缺,向商人马廷璧借了“四扣三分”七百两银子,实际到手的是“四扣”(700两乘以40%)的二百八十两,还要按照每月三分(3%)的利率生息,每月的利息就要二十一两。张有蕴到了山西候了一年多才得以署任灵丘知县,马廷璧闻讯赶来逼债。张有蕴把债主请到内衙居住,商量先还一半,可马廷璧定要他一次付清。张有蕴“忧郁莫释”,竟然上吊自杀。两年后,山西放债人又逼死湖北黄陂县典史任朝恩。乾隆皇帝为此发布上谕感叹“似此已非一案,实属不成事体”。不过他也没有好的办法,只是一般性地呼吁“赴任各官,务宜各知自爱,谨守节用,勿堕市侩奸计之中”。

       放官吏债的商人除了要有足够的本钱外,还要有足够的胆量,和当地官府有很好的关系。因此当时人只要听说某人是“放官吏债”的,就说明这是个非同小可、能量很大的人物,绝不是一个普通商人。《金瓶梅》小说为主人公西门庆铺垫了这个身份,在当时的读者看来,就足以理解他是如何得以暴发、如何得以结交官府、称霸清河,并得以在京城内外的官场都有路子。至于后来他又籍此强取豪夺,就是小说本文所说的故事了。

——这也是旧作,曾发在一个过去很有名、后来沦为地方小报的报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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