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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军事制度(1)兵役与动员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5-12-12 03:02:34 / 精华(1) / 个人分类:纸上谈金戈

中国古代统治者高度重视军事。《左传》里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就是祭祀祖先;戎,就是打仗。可见政治家们在很早以前就把进行战争看成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商周时代,“兵礼”是最重要的“五礼”之一,国家的战争和军事活动已经被规范化、制度化。《孙子兵法》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在以后各个朝代,军事制度都被认为是朝廷的头等大事,一般都是由皇帝亲自策划制定基本的原则(公开的或者是不公开的),由朝廷最高级官员加以具体贯彻实施。毛泽东曾说军队对于国民党来说,就好比贾宝玉脖子上的那块“通灵宝玉”,是须臾不可离开的命根子。这句话拿来形容历代皇朝也是一点都不错的,对于历代的皇帝们来说,一旦失去了对于军队的控制,改朝换代的噩梦就要开始了。

由于历代对于军事制度的高度重视,而且都是作为最机密的政治事项,往往在史料记载里找不到有关的具体内容。本系列试图稍微整理一下这个重要制度的源流。将分为兵役与动员、编制与部署、军官与来源、调遣与指挥、兵礼与军法等几个大的板块。

一、“兵役与动员”

1、生当骑射(部族兵制)

大约在公元前1027年(根据近代史学界较为常见的说法)周国的国王姬发指挥了讨伐商纣王的战争。根据他发布的战前动员令《牧誓》,我们可以知道他当时指挥的是一支部落联军,由庸(今湖北竹山)、蜀(今川西陕南)、羌(今甘肃一带)、髳(今山西平陆)、微(今陕西眉县)、卢(今湖北襄樊)、彭(今房县)、濮(今川东鄂西一带),以及周族(以今陕西西安一带为中心)本身这9个部族组成。

武王伐纣后建立的周朝,采用了“封邦建国”的政策,将周族及其联盟部落的分支派往各战略要地殖民,成立城邦国家;同时又将各地表示服从周朝的地方部落封为方国。部族成员(号为国人)组成部族军队,据《周礼》等古籍记载,当时国人满20岁开始服役,参加军训和提供军事劳役;30岁正式轮流入伍参战;50岁后只参战,不再参加一般的劳役和训练;60岁后退役。平时征召十分之一的国人入伍,要自备口粮衣物。而生活在这些城邦国家里的其他部族人民(号为庶人)至多只是作为战地服务人员“徒役”,一般并不参战。城邦国家附近的土著部族(号为野人)则并没有任何参战的权利和义务。

在西周以后的各少数民族皇朝统治期间,仍然实行这种部族兵为主的兵制。统治民族全族皆兵,作为朝廷的禁卫军;归降的非汉族部族也都征为部族兵,是朝廷的主力军。比如451年北魏太武帝围攻南朝在江北的据点盱眙,写信给刘宋盱眙守将臧质说:“我派出的士兵,都不是我的国人。城东北是丁零族和胡族,城南是三秦地区的氐族和羌族。你杀死丁零族,正好是帮我减少在常山、赵郡造反的贼寇;杀死胡人,正好帮我减少并州的贼寇;杀死氐、羌族,正好减少关中贼寇。所以你尽情杀丁零人、胡人,对我没什么坏处。”

后世最著名的部族兵制应该是满清的“八旗兵”制度。据说八旗起源于满族围猎时的“牛录”(大箭)组织形式,1583年统一了女真各部的努尔哈赤将这种制度固定化,在1601年将牛录组编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4旗,1615年再扩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4旗,总合“八旗”(或许是因为围猎以旗帜为标识而得名,绿色因在树林中不显著而不用)。同时又将协助满族的蒙古族男子也按八旗编为军队。在入关前,又逐步将降附的汉族军队编为“汉军八旗”(全都按照满族风俗剃发梳辫)。入关后,满、蒙、汉三大八旗兵拱卫北京一带以及在各战略要地设防,由朝廷圈占土地分配给八旗士兵。八旗子弟一直世袭为兵,保持部族兵制的本色。

2、“男儿何不带吴钩”(全面征兵制)

公元前260年发生了历史上著名的“长平之战”。秦、赵两国为了争夺上党地区发生大战。赵军统帅廉颇在初战失利后,死守营垒,坚壁不出。后来赵王阵前换将,撤换廉颇,让善于夸夸其谈的赵括来统兵。秦国知道这个消息后,也秘密任命白起为统帅,引诱赵军出击,以奇兵截断赵军后路.把赵军与国内的联系隔断。为了防止赵军突围,秦昭王亲自赶到靠近战场的河内郡,把当地15岁以上的男子统统征发为兵,赶到前线,将赵军团团包围。40万赵军被围46天,反复突围都被秦军堵截。赵括在突围中内秦军射死。赵军最后被迫投降。白起下令屠杀了这几十万战俘,只让240个年纪小的士兵回到赵国。赵国前后损失将士达45万之多。而全力动员的秦军也死亡过半,虽然打到赵国首都邯郸城下,但也是强弩之末,最终被楚、魏等国联军打败。5年后燕国认为赵国青壮年都已丧身长平,少儿尚未长大,兵源不足,就派遣大军进攻赵国,却被重新起用的赵国老将廉颇领兵击败。

从这几场大战可以看到,战国时期的战争已具有“总体战”的性质,整个国家都围绕战争运作,各国都已实行了全民皆兵的征兵制度。

战国时期建立的这种全面兵役制度以秦国最为典型。根据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竹简材料来看,凡在秦国统治地区,身高达到6尺5寸以上的男子(17岁左右)都必须向官府进行兵役登记,称“傅籍”。之所以按身高登记,或许是因为在秦国扩张过程中新占领地区一时还来不及建立完整的户籍。戍卒征发令下达后,不去报到为“逋事”,未到达指定地点是“不会”,要笞打50下。秦末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时,说是戍卒“失期,法皆斩”,或许是动员群众的口号。

西汉全面继承秦朝的兵制。所有的男子在年满20岁时(后来一度曾放宽到23岁)都要“傅籍”,至56岁除籍。和平时期每个男子在适役期间内应服两次为期一年的兵役。一次为“正卒”,到指定的军队驻扎地点服役,充当各地“材官”、“楼船”、“骑士”等兵种的士兵。另一次或者调到驻扎在京城的中央禁卫军“南北军”充当“卫士”,或者是派往边境地区充当“戍卒”。

全面征兵制需要臣民对于统治者有相当的认同感,对于所进行的战争有一定的“同仇敌忾”的意志,需要有自耕农经济基础的支撑,尤其需要有可提供士兵因服役而提高社会地位的阶梯。战国时期在铁制工具和牛耕技术促进下小农经济正在蓬勃发展,而且各国普遍实行军功爵位以及赏赐制度,平民可以凭借军功而跻身于上层社会,是当时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基本途径。当时获得军功就会得到经济上的好处,可以得到国家分配的土地,以及奴隶等等的各类战利品。因此尽管动员强度如此之大,好象还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些条件在以后的朝代都相当欠缺。统治者为了自己一姓一氏的荣耀以严刑驱使人民投入厮杀,贫困的农民根本无力准备各种作战物资,被驱赶到战场的士兵也很少有可能因此发迹而步入上层社会,因为读书作官提供的是更保险的上升途径。

后世虽然时常有强行全面征发兵役的事例,但征来的士兵丝毫没有战斗力,不仅往往打败仗,甚至还极有可能触发社会动乱。比如前秦的符坚为攻打东晋,在所占领地区按照“十丁一兵”比例大规模征发兵役,结果虽然拼凑起了号称百万的大军,却毫无战斗力,在淝水战役中被仅8万人的东晋军队打败,并导致前秦皇朝的垮台。女真族建立的金朝也曾恢复全面征兵制度,一有战事就“签民为军”。1159年完颜亮准备进攻南宋,下令将境内20—50的男子全部征发为兵,激起人民反抗。两年后完颜亮在攻宋战争中失败,因兵变被杀。这些事例给以后的统治者留下了深刻教训,因此在统治较为稳定时期都尽量不采用全面征兵制。

3、“可汗大点兵”(部分征兵制)

《木兰诗》是广为流传的一首古诗,诗中写道木兰代父从军,“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这里的“军帖”大概就相当于今天的征兵通知书了。从“点兵”一词可以看到,木兰一家所遇到的是一种以某种标准定期拣点、挑选某些人户来承担兵役的制度。可以称之为“部分兵役制”。

最典型的部分征兵制是西魏—北周开创、隋唐延续的“府兵制”。北魏分裂后,占据关中地区的西魏政权势力比较弱,为了在与东魏的战争中取得上风,西魏政权联合汉族世族豪强势力,542年开始征发汉族人民当兵,550年正式建立“府兵制”。凡户等(按资产评定的户口等级)在6等以上的中上户,有3个儿子以上的家庭选择“魁健有力”者为府兵。应征府兵者可以免除本人的其他赋役负担,脱离一般的户籍,编为府兵的独立户籍。府兵平时驻扎在家乡,半个月演习操练,半个月警戒巡逻。战时征调参战,没有服役期限。府兵平时的生活用品以及作战的马匹是要自行解决的。因此才要按照人户的户等征发。《木兰诗》所说的“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就是在出征前自行准备马匹及马具的写照。

隋朝取代北周后,于590年进行了另一次改革,取消了军户的特别户籍,实行兵农合一。从所有21—60岁的男子中拣点府兵,被拣点后府兵按期轮换服役,由当地的军府统帅。可以说真正是实现了部分征兵制度。

府兵制被唐朝继承后,更发展为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制度。男子20岁“成丁”,每3年按照“十丁抽二”(唐太宗以后改为“十二丁征一”)的比例从全体成丁中拣点府兵,按照户等拣点有较多财产的、兄弟较多的、并挑选其中身材魁梧的为府兵。一旦点中即终身承担兵役。府兵平时仍在家乡耕种,只是每年冬季农闲时集中到当地的“折冲府”进行操练和演习。府兵在服役期内要轮番到京师担任宿卫,或者到边境地区军镇值勤,这叫做“番上”。番上值勤的期限为两个月。

    按照北朝以来的“均田制”,任何年满18岁的男子都可以获得政府分配的100亩土地,其中80亩是年老后要退还给政府的“口分田”,20亩是可以传给后代的“永业田”。府兵制这种部分征兵制度就是建立在这种自耕农经济之上的。每个府兵要自行装备好一张弓、30枝箭以及箭袋,横刀,磨刀石,解绳结的骨锥,大毡帽,毡褥,装行李的藤箱。去“番上”时的路费也是要自己掏的。只有家境富裕、有其他劳动力保证耕作的自耕农家庭才可能承担得了这项负担。

府兵制度是一种很精致的兵役动员制度,这和当时初唐社会风气普遍尚武、国家占有大量可供分配的土地资源、而社会经济正处在迅猛的恢复发展期等等历史背景有关。唐中期开始“均田制”已运转不灵,农民分配到的土地越来越少。而因为频繁的对外用兵使府兵的“番上”不断增加,农民不堪重负,纷纷逃亡,府兵缺额日增。朝廷采用的对策是不断扩大拣点府兵的范围,延长服役的时间。安史之乱爆发后,唐皇朝更是无节制的征发府兵来补充军队。甚至连妇女也要征发提供战地后勤服务。如杜甫的名诗《石壕吏》中老妇所言:“三男邺城戍,一男附书至,二男新战死。”“老妪力虽衰,请从吏夜归,急应河阳役,犹得备晨炊”。诗人储光羲的诗中也说“妇人役州县,丁男事征讨”。实际上已经不复有完整的兵制可言。

4、“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职业兵制)

    征兵制优点是兵农合一,可以节省一大笔养兵的财政费用,也不容易形成骄兵悍将势力威胁到朝廷的统治。但是总的缺点是士兵不专业,训练程度差,战斗力不强。因此即使是在实行征兵制的各个朝代,实际上都同时建立职业军队,作为一种军事突击力量。

    职业兵制是规定士兵长期服现役,直到年老才退役的制度。这种制度有的是从百姓中强行征召士兵后不再允许其退出现役,强迫士兵服役到老;有的是从应征士兵中挑选出部分长期服现役;有的是规定士兵子孙后代永远当兵(世兵制);也有的是采用公开招募的办法,预先说明士兵的待遇,允许百姓来自愿选择受雇,充当士兵这一职业(募兵制)。

    至晚在战国时期各国已经开始建立起职业兵制度。比如《荀子》的“议兵”篇假借孙卿子的话评论各国军队说:齐国有“技击”的职业兵,规定在战场上能够斩得敌人首级一个的,就赏赐黄金,这种军队就如同是商人做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用来对付小国敌军、小型战争还能够侥幸,如果遇到强国大战,士兵就会顿作鸟兽散,这是一种“亡国之兵”;魏国有“武卒”的职业兵,按照身高标准,并要求能够着全副盔甲,“操十二石之弩”,背负50支箭和3天的口粮,持戈帶剑,一天中急行军100里,如果符合这一标准,士兵家庭可以免除其他徭役,由国家授予土地房宅,这种兵长期服现役,到老才退役,军队难以更新,而且国家赋税收入因此而减少,是“危国之兵”;秦国采用的是征兵制,用刑罚逼迫老百姓服役,使老百姓只能依靠从军作战才能获得社会地位和物质奖赏,这样组成的军队为“锐士”。孙卿子的总结是“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但是这些士兵又都不是春秋时齐桓公、晋文公时期符合兵礼的、有“节制”军队的对手;而即使“桓文之节制”,也不能够抵挡商汤王、周武王时期君臣一心、君民合力的“仁义”之师。从这一段评论来看,提倡德礼的儒家对于职业兵制评价很低。

    秦国征服六国的军队中,可能也有一定比例的职业兵部队。到了汉代,直属朝廷的中央禁军“南北军”中职业兵制比重逐渐加大。汉武帝组成“期门”(约定时间在宫殿门下会合侍从皇帝的意思)卫士,“羽林”骑士的“南军”,都是职业兵。汉武帝又扩充直属朝廷的“北军”,增设“八校尉”常备军,士兵都是职业兵。士兵主要从朝廷所在的“三辅”(陕西关中地区)征召,长期服现役。如汉代古诗《十五从军征》称“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就是指这种职业兵。

    后世的职业兵大多和汉代制度相近,士兵往往并没有选择这项职业的自由。很多朝代是强行抓捕百姓充当终身士兵。如东汉末年军阀袁谭在所占领地区招兵,“放兵捕索,如猎鸟兽”。唐代中期发生“安史之乱”后,在平定叛乱过程中,各地军阀依靠强行征发组建的军队也都是终身服役,后来成为割据一方的职业化藩镇军队。唐末五代时期军阀混战,基本上也是以强行征召百姓、强迫长期服役来组建军阀赖以为生的职业军队。为了防止士兵逃跑,朱温(后梁太祖)下令在士兵脸上刺上军号(用针刺字后再涂上墨汁),在道路关口设立岗哨盘查,发现刺字的逃兵就予以处死。逃兵即使逃回家乡也没人敢收留。这个办法迅速被各个大小军阀采用。

职业兵的另一种主要来源是战俘。中国古代从来没有发展出战时双方扣押战俘,到战后交换、或者要求钱财赎换战俘这样的交战规则,战胜的一方不是将战俘全部杀光泄愤,就是将健康的战俘全部补到自己军队当兵。最著名的事例是东汉末年曹操将10多万被迫投降的黄巾农民军改编为自己的“青州军”。又如清朝将明朝的俘虏兵改编为“绿营兵”

5、“上阵父子兵”(世兵制)

    东汉末年,“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军阀曹操在尸山血海的混战中崭露头角,逐步统一北方。为了保证他所赖以起家的职业军队实力,曹操设定了世兵制度,将他军队中的士兵一律划为“士籍”(或称“士家”),户口单列,世袭为兵。士兵家属集中迁居到许昌一带居住,作为人质,如果士兵有逃亡叛降行为,就连带处罚其家属。士家的女子不得外嫁,只能在士家之间通婚。

    曹魏的世兵制有配套的专门法规“士亡法”,士兵逃亡要拷问其妻子,妻子即使不知情也要连坐处死。当时曾有一位妇女白氏由双方父母包办嫁给士兵,才过门几天,连丈夫的面都没见过,结果就因为丈夫逃亡而被判死刑。门下省“贼曹”的官员卢毓引经据典加以反驳说:“妇女要在丈夫家祖宗牌位前拜过天地祖宗、与丈夫一起喝过同牢合卺之酒才算是成婚,白氏没有经过这些程序,所以还不是正式的士兵妻子,罪何所加?刑之为可,杀之为重。”曹操批准了卢毓的意见,才使白氏免遭处死。

    曹操设定的世兵制对于蜀汉、东吴也有影响。蜀汉以征兵制为主,但征发的少数民族士兵以及随刘备入蜀的老兵都划为士籍,世代为兵。东吴王朝的起家兵力大多为一些世家大族的私人“部曲”,以后将俘获收编的地方豪强私兵以及山越(当时在江南山区的越族)族士兵都编入士籍,户籍随带兵将领而转移,实际上具有浓厚的私兵性质。

    三国时期的这种世兵制被两晋和南朝继承。东晋在江南建立统治时,士籍户口大为减少,军队兵员不足,为此统治者采用的对策一是大量征发奴隶、逃亡者转为士籍,二是将大量罪犯“补兵”,比如规定凡抢劫犯的伯叔、兄弟等亲属都要补兵。这样一来,士兵的地位急剧降低,成为法律上和习俗上的贱民阶层,战斗力更差。

    以后最著名的世兵制是明太祖朱元璋建立的。他将在各地布防的所有军人户籍单列为“军籍”,由军队的卫、所机构管理,世代为兵。并实行“以军隶卫,以屯养军”,分配给军户一些土地,轮流耕种出操或征战。在一些新设定的驻军地区,从百姓中“垛集”征发军户。每3户抽1户为“正军”,另两户为“贴户”。军户如果因战死、逃亡、绝嗣等原因而不再有丁可充当士兵,就要到该军户的原籍“勾军”,将该军户的近亲属、或者是原垛集的“贴户”勾为军户,填补空缺。军户不得脱籍,只有官至正二品的尚书才可以脱离军籍。军户之间的诉讼案件也由军队系统审理,罪犯除死罪以外都处身体刑后到其他地方“充军”,继续为军户。后来法律规定民户触犯的很多罪名也要“充军”,如《问刑条例》规定有133项平民犯罪的罪名要处以充军。

    明代的世兵制显然要比前代完善,充分考虑到在保证兵源的同时使军队自给自足,并且注意不使军户脱离农业生产。但是这一制度下军户更象是朝廷或军官的佃农,而不象是职业军人,训练程度以及作战能力都会受到影响。尤其是军户地位的低下,在当时重文轻武的社会环境下,科举入仕成为各个阶层最为羡慕的坦途,而军户却被明确禁止参加科举考试。在明朝建立百年后,世兵制已无法为朝廷提供有效的武装力量,只得转变为以募兵制加以补充,将边防军逐步改造为募兵,以后京军也募兵化。世兵制逐渐消亡。

6、“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募兵制)

    雇佣兵是最典型的职业兵。中国古代比较具有雇佣性质的募兵在东汉末年已经相当常见。比如曹操起兵时就是毁家散财,招募得5000人马;后来觉得兵少,又与夏侯惇到扬州募兵得4000人;刘备起兵,也是得到商人朋友的资助,招募起一支小部队。

后来历代在发动战争时往往都实行募兵制。比如唐太宗为征高丽就进行募兵,自称:“我募兵,募十得百,募百得千。”果然顺利招募到10万人马,名将薛仁贵就是这次应募的士兵。

    主要依靠募兵制来组建军队的是宋朝,士兵明码标价。根据王曾瑜先生《宋朝兵制研究》一书,禁军士兵俸钱分为5等,上禁兵(仅中央的4军)每月1贯(1000文);中禁兵两等,分别每月700文、500文;下禁兵两等,分别每月500文、300文。月粮3至2石,每年发给服装衣料6匹、绵12两,随衣钱3000文。此外还有薪水钱之类的补贴,以及一些特别的赏赐。

当然这份兵俸也不是随便就可以挣的。招募士兵也有严格的条件,有朝廷定下的各军身材体格标准,招兵时还会派出“兵样”(标准身材的士兵模特),或表示各军标准身高的标尺“木梃”来衡量应募者。一般禁军的士兵要求5尺5寸左右(1.71米);大部分厢军只要求超过5尺2寸(1.61米)就可以了。招募时都要当场测试“阅驰跃、试瞻视”,即测试应募者跑跳动作以及视力。测试通过后就在士兵脸上刺上“指挥”(宋代军队基层编制)两个字,在具体分配后再刺上部队名称。

宋太祖指出募兵、养兵是唯一“可以利百代者”:在饥荒发生时,“有叛民而无叛兵”;丰年作乱,“有叛兵而无叛民”。这一既定国策使得军队员额不是根据国防需要、而是按照政治需求而日益膨胀。北宋初年禁军就达到了66万多人,北宋中期后长期保持在100万人以上。朝廷财政的百分之七八十都用于养兵。

中国古代将脸上刺字视为是一种莫大的侮辱,因为《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连这最简单的孝行都做不到,自愿、或被朝廷在脸上刺字、毁伤父母给予的身体,显然是无赖之徒。由此民间形成所谓“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俗谚。

    募兵制到了明中叶后再次复活,1559年戚继光在浙江招募4000名义乌矿工及农民组成军队,认真训练后投入实战,所向连捷,号为“戚家军”。后来能与倭寇一战的基本都是招募成军的部队。以后招募制推广到全国边境所有的军镇,都由当地统帅就地招募。

    清朝入关后,陆续收编投诚的、俘虏的明朝军队,并将其按照明末的基本制度一律改编为清朝的建制军队,总称为“绿营兵”(因打绿色旗号而得名)。在统一全国后,绿营兵被分散各地驻防。绿营兵的招募制度比起前朝更为严密,只准招募部队驻地有户籍者,不得招募外来人员以及无户籍、无担保的闲散人员。编制极其死板,固定编制后,缺一补一,不得超过。

绿营士兵的服役报酬一般来说马兵每月2两,步兵每月1两半,守兵每月1两。口粮一般每月3斗米。马兵要养马,另外给豆9斗、草30束(每束7斤)。如果调动出征,另外给一笔“俸赏行装”,马兵有10两,步兵有6两。而且在出征期间,每月另给“盐菜口粮”,兵丁每人每月9钱。阵亡的抚恤银按级别为40两到20两不等。

    清末农民起义频发,绿营兵、八旗兵都无法迅速镇压。清朝廷只好允许地方政府另行招募“勇营”。后来最成功的湘军、淮军的制度都渊源于明代的戚家军,招募条件相当严格,士兵必须身家清白、有亲属连保,忠厚淳朴,孔武有力。测试后才可入伍,训练后才可参战。招募由带队军官主持,所招募的即为其所部,决不转换。军官死亡或转任,所招募的士兵即解散退役。这样就带有了私家军队的味道。和绿营往往长期积欠饷银不同,勇营总是尽量按期发足,按照士兵级别,每月饷银一般在4两5钱到3两之间。阵亡的抚恤银按级别为30两到10两不等。勇营的雇佣兵色彩较浓,士兵自愿应募,战斗力也较强。

    清朝的募兵制后来直接影响了中华民国时期的兵制,民国时期的军队都是招募成军,即使国民革命军北伐,仍然是募兵制。士兵月饷7块2角银圆,号为“吃七块二”。这种兵制难以保证有足够的预备役军人,适应当时频度高但规模小、程度弱的军阀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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