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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官面面观(下)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02-27 02:06:17 / 精华(1) / 个人分类:八字衙门里

14、铁面无私的法官

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铁面无私的法官,当然非北宋的包拯莫属。

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仁宗天圣五年(1027)进士。初任命为建昌县知县,包拯以父母年老,辞不就职。后直至父母双亡,在乡亲们的劝勉之下始入仕为天长县知县。

在天长知县任上,包拯开始建立破案如神的名气。县里有个农民和邻居有过节,夜里偷偷的把邻居的耕牛舌头给割了,耕牛主人到县衙报案,包拯叫他回去把牛杀了去卖肉。耕牛主人依嘱而行,回家就公然把那头耕牛宰了。宋朝的法律规定,伤牛及私宰耕牛者都是要判徒刑的重罪,而举报者则有赏。于是很快就有人来举报那户人家私宰耕牛,包拯把那人召近来审问,开口便问:“你为何偷割了人家的牛舌,又跑来告人家私宰耕牛?”那人被包拯说中心事,惊异之下立即服罪。

以后包拯又曾任端州知州,端州盛产名贵砚台,每年要向朝廷进贡。端州前任知州们往往征取数十倍于贡额的端砚,私下里赠送朝中权贵。而包拯在任期间,规定仅按进贡的数额制造,不准多取。当他任满调离之时,连一块砚台都未带。

包拯在地方,还担任过扬州、庐州、池州的知州;在朝廷,担任过监察御史、知谏院等官职,都以正直廉洁而闻名。不过在历史上留下光辉名声的,则是他以龙图阁直学士、兵部右司郎中的官衔“权知开封府事”(暂时代理管辖开封府事务)的那三年多时间。

包拯在治理北宋京城开封期间,不怕得罪权贵。果断实行河道整治,把权贵之家霸占河道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保障了城市汛期安全。他改革诉讼程序,规定打开衙门的大门,让诉讼当事人能够到大堂前,直接向他起诉,防止书吏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刁难勒索当事人。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不受任何方面的“请托”、“关照”,严格依法审理。为政刚严,执法如山,宦官贵戚为之敛手。京师百姓中流传谚语:“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包拯为人天性不苟言笑,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满开封府城乡妇女老幼皆知其名,因为他曾加职“天章阁待制”,人呼曰“包待制”。“阎罗包老”原来是形容他的清廉持正,但过来民间传说里逐渐演变为形容包拯是白天断阳间案件、夜间断阴间案件的神话人物。

包拯位至高官,仍过着俭朴的生活。他的性情耿直,为人敦厚,虽嫉恶如仇,但常以忠恕待人,不与人随便交接,朋友亲戚皆绝其往来。在家训里告诫子孙:后世子孙为官,有贪赃罢归者,家族不得接纳,死不得葬于族墓。“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15、与王安石较量的法官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著名事件。不过很少有人会注意到,在改革进行的同时,王安石也曾企图利用一些司法案件来达到政治目的,而他的企图却被一个默默无闻的法官所抵制。

王安石很喜欢标新立异,开始酝酿改革时,他正以“知制诰”官衔负责纠察京城的司法工作。这一年开封城里发生了这么个案件:市场上有个少年提了个斗鹑的鸟笼在那里卖弄,他的一个朋友向他要,他不给,那个朋友仗着两人挺熟悉的关系,一把抢了就走,那少年从后面追过去,一刀放倒了这个朋友,案发后,开封府判决为少年犯“故杀”罪,应处斩刑。王安石批驳:“按照法律公然抢夺、暗中窃取都是‘盗’,这人公然抢了鸟笼,就是个‘盗’;追上去杀了,那就是法律上的‘捕盗而盗拒捕斗杀,杀之无罪。’”为此他弹劾开封知府犯有裁判错误的“失入罪”(无罪判有罪、轻罪判重罪)。开封府不服,请求大理寺复审,大理寺卿韩晋卿尽管知道王安石正得到神宗皇帝的宠信,仍然坚持此案因为“斗杀”,少年应判绞刑。王安石与韩晋卿激烈争辩,终于不能动摇这个判决。按照当时制度,王安石弹劾错误,应该反坐(减等处罚),宠爱王安石的宋神宗特意下诏赦免他的罪过,照例王安石应该到皇宫门口叩头谢恩,可他却不去,说:“我本来就没错,为什么要谢恩?”

这个和王安石较量的韩晋卿,字伯修,是密州安丘人。少年时以神童闻名乡里,年纪轻轻就以《五经》中第,然后一直担任地方司法官员。后来担任地方长官时,连续两任都获得考核第一名,被调到朝廷担任司法官,在大理寺任官长达20年。凡是朝廷的疑难案件他都会参与讨论,这次因为与王安石争论这个案子,更是在士大夫中知名。

1068年发生了轰动一时的登州阿云案,再次把韩晋卿推到了与王安石争论的中心位置。阿云在母亲死后、丧服未满之时被家长嫁到了韦家,韦姓新郎面貌丑陋,阿云很讨厌,一天晚上发生争吵,阿云在新郎睡着后拿刀猛砍,因为力气太小没能砍死。当官府来询问时,阿云主动坦白了罪状。登州知州许遵认为阿云属于谋杀已伤而自首,应该按照故杀伤人罪减刑两等(仅处徒刑);而上报到朝廷,大理寺认为这是属于谋杀亲夫的“恶逆”重罪,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有未遂、自首情节仍然要处死刑,但是考虑到阿云是“违律为婚”,并非正式夫妻,所以请求皇帝特赦,免于死刑。王安石支持许遵的观点,而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司马光、吕公著等则支持大理寺意见。

双方激烈争辩达一年之久,韩晋卿首当其冲,可是他依法论法,不参与由这个案件派生出的政治纠纷。因此后来尽管宋神宗裁断按照王安石的意见处理这个案件,但是仍然信任韩晋卿,继续把各种重大疑难案件交付他处理。而韩晋卿仍然是“持平考核,无所上下”。有一次要到外地去办案,习惯上这种皇帝交办的案件在出差前要到宫中请示,可韩晋卿却说:“奉命出使自有原则,三尺法具在,难道还要刺探皇帝的意思而任意轻重吗?”他立即动身,按法汇报。

王安石变法时加强中央集权,有人建议将全国所有的死刑案件全部集中到朝廷来复核、由皇帝亲自批准。韩晋卿表示反对:“死罪案件有可怀疑、可矜惜的情节才需要上报,这是祖宗的制度。四海万里都要等待朝廷批准才可以定案,恐怕今后被关押瘐死的人要大大超过伏罪的人了。”他的意见被朝廷接受,维持了原有制度。

韩晋卿长期任法官,他执法守正,为人忠厚,士大夫们很尊重他,“不以法家名之”。最后死在了任上。

16、编写第一部法医学专著的法官

南宋最著名的法官是宋慈。他字惠父,是福建建阳人,生于南宋第二个皇帝宋孝宗统治时期的淳熙十三年(1186年),出身是官宦家庭。他受过完整的传统的儒学教育。在他10岁时,权臣韩侘胄把持的朝廷宣布朱熹的学说是“伪学”,朱熹的弟子被开列在黑名单上不得做官,可是在福建,朱熹的学说依然在知识界流行。宋慈青年时拜信奉朱熹学说的同乡吴稚为师,学习这个“伪学”体系。等到他开始参加科举考试时,讨厌朱熹的权臣韩侘胄已在宫廷政变中被杀。朱熹的学说逐步开禁,这对于宋慈来说当然是件好事。在他31岁时、嘉定十年(1217年)终于中了进士,开始了自己的做官生涯。

宋慈的官宦历程很平稳。当时北方金朝在新兴的蒙古大汗的沉重打击下正处在衰败之中,虽然开始时还曾南侵,企图在南宋掠夺更多的土地资源来弥补北方的失败。但搞了几年逐渐停止。南宋获得了一个和平喘息时期。宋慈身逢其时,当了多年的太平官。他从最基本的县主簿(大致相当于县政府秘书长,两宋时进士出身官员一般都从主簿或负责治安的县尉开始做起)开始起家,由知县、州通判、代理知州这样的基层地方官职务,一步一个脚印,逐级平稳上升。他“通经史,善文章辞令”,很有文采。做官也有很好的名声,能够做出政绩,重视民间的生活。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要求非常严格,主审时“丰裁峻厉,望之可威”,显示出威严,使当事人不敢轻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他又非常谦恭,能够耐心听取下级以及当地读书人的建议,下级有了成绩,马上就公开奖励。为官清廉,生活极其简朴,一生只爱收藏书法名帖。

中国古代地方基层长官的主要职责、上级对他政绩的考核的重点,是在于司法审判工作。南宋人李廷弼在他写的县官政务指导书《作邑自箴》里就说“县事多处词讼”。与其说中国古代的地方基层长官是行政兼理司法,还不如说实际上是司法兼管行政。看来宋慈在这做基层长官的过程中,表现了很强的司法审判方面的才能。因此步入仕途20年后,他开始获得的第一个高级职务,就是提点广南东路刑狱。

宋慈在这个职务上看来充分发挥了他的才干,因此以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使,同时又兼任赣州知州。几年后又以直秘阁大学士的身份,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协助湖南安抚使处理军政要务。逐步开始成为地方大员。最后终于于南宋理宗淳祐九年(1249年)担任广东经略安抚使,正式成为一个大区长官。可惜也就是在这一年他因病去世。享年63岁。去世后,皇帝宋理宗还曾特意为他题写了墓门来表彰他。

在提点湖南刑狱任上,宋慈总结当时的司法检验成果,撰写了《洗冤集录》。他还把这本素献给了皇帝,得到皇帝的恩准,并指示将这本书颁行天下。这是我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为推动我国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这本《洗冤集录》一直是以后各个朝代尸体检验的标准范本。

17、可与包公媲美的京城大法官

       古代京城都是个最难治理的地方,权贵太多,阻挠执法,需要强有力法官才能顺利执行法律。东汉的董宣、北宋的包拯都是典型,而后来金朝也曾经有一位堪与包拯媲美的京城大法官王翛。

       王翛(1132—1207),字翛然,涿州人。进士出身。曾长期担任金朝的地方官员,以刚直闻名。他在担任咸平知府时,当地有很多女真族的功臣贵族,世袭“猛安谋克”(女真族的部落组织)的职位。他们的子弟横行不法,欺压百姓。有一次一个百姓欠了某世袭猛安的债务没能及时归还,那个世袭猛安就带了家奴闯入百姓家抢夺耕牛和财产。百姓到衙门告状,王翛立即下令传讯那个世袭猛安,那个世袭猛安毫不在乎,带了家奴随从大模大样地来到衙门,王翛命令衙役给那贵族戴上戒具,动用刑讯,判决他犯有强盗罪,拖到市场上杖杀。当地贵族从此不敢胡作非为,地方为之清净。

       由于他在外官任上名声太响,金世宗决定把他换到京城来治理权贵。可是或许是京师的权贵势力太大,王翛的官位太小,不过是大兴府的一个属官,因此没有能够让这位号称“小尧舜”的皇帝满意。金世宗指责他在京城治理上放不开手脚,“专门尽可能减轻罪犯的刑罚,没有道理的从轻发落。如果真是是刚直,就应当忘身以为国,履正以无偏,何必卖法以徼福耶?”甚至说:“人多言王翛能官,以朕观之,凡事不肯尽力,直一老奸耳。”于是不久就把他赶出京师。

金章宗即位,再次把王翛调到京师,先是担任大兴府的同知(副长官),以后又让他担任大理寺卿,成为大法官,逐渐熟悉朝廷情况。然后任命“知大兴府事”,全面管理京城事务。这次王翛就毫不手软。他见当时京城里的许多和尚依附豪门,为非作歹。为了纠正这种风气,王翛下令和尚午后不准上街。有一次抓住一个犯禁的和尚,立刻就有皇姑某公主派人来求情。王翛说:“既然公主说情,我这就放他出去。”于是带上和尚审讯,判处杖一百,和尚回庙不久就伤重身亡,京师肃然。治安状况大为好转。

不过由于他得罪的权贵太多,最后被权贵排挤去职。金章宗只得再次把他派往外地,并召见他进行勉励,说:“你的脾气太刚,率意行事,容易被人陷害。这次用你到外地去,要注意人事关系,尽力安抚百姓。” 王翛当时年纪大了,在外地干了一段时间就请求退休,金章宗说:“王翛能干,得力为多。”开始不同意,后来才批准。

王翛治理京师时间不长,但给皇帝和京城百姓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时人评论说,王翛的治绩远远超过了包拯。后来金章宗想挑选大兴知府,仍然要求“可选极有风力如王翛辈者用之”。

18、被皇帝吓死的法官

古代有很多逢迎皇帝意旨的法官,不过逢迎过了头往往也会引祸上身,甚至被皇帝的淫威吓出毛病来。明朝永乐朝时的刑部尚书郑赐就是这样被皇帝吓死的法官。

郑赐,字彦嘉,建宁人。洪武十八年中了进士,及第后马上就被授予监察御史职务,派到龙江整编各地发配充军的囚犯。正是大热天,囚犯们疲惫不堪,郑赐自作主张解除囚犯们的戒具,准备好住房以及饮食,有病的请医生治疗,使死亡率大大降低。这件事为他建立了很好的名声。以后转了好几任官职,曾经担任过北平参议,对于当时的燕王朱棣非常恭谨。

明太祖死后,他的长孙朱允炆登基(史称明惠帝、建文帝),郑赐被任命为工部尚书。不久爆发了燕王发动的“靖难之役”,在这场残酷的内战中,郑赐曾经到河南督军,阻击燕王南下的进攻。后来燕王朱棣打赢了内战,进入南京,登基为皇帝,史称明成祖。原来的朝廷大臣纷纷表示效忠,有人揭发郑赐也是帮助建文帝定策“削藩”的“乱首”,郑赐被逮捕入狱。好在明成祖还记得当年在北平他那恭谨的摸样,把他从监狱里放出来,亲自审问,说:“我当年对你如何?你怎么敢反对我?” 郑赐回答:“那只是在尽职责而已。”明成祖大笑,不再追究,反而立即任命他为刑部尚书。

郑赐认准了新主人的意图。都督孙岳在内战中曾经拆毁明太祖建设的寺庙、取木料造战船防卫凤阳一带淮河,迫使燕王军队转道。郑赐当上刑部尚书后不久就弹劾孙岳曾拆毁太祖建设的寺庙,明成祖于是批准把孙岳流放到海南去。明初功臣李文忠的儿子李景隆,在内战中曾经统帅大军对抗燕王,但是后来指挥失误,丧失大量军队,在燕王兵临城下时主动开门迎降。明成祖虽然恨李景隆,一时间没有治罪的理由。于是郑赐出面弹劾李景隆“包藏祸心,蓄养亡命,谋为不轨”,明成祖则出来做好人,宣布不许追究李景隆罪状。第二年郑赐等一批大臣又发起弹劾,明成祖乘势剥夺李景隆全部爵位,没收财产,禁锢家中不得外出。另一个明初功臣之子耿炳文也曾率军与燕王打过仗,后来也是主动迎降的。郑赐就弹劾他家中的“衣服器皿有龙凤饰”,是“僭妄不道”。耿炳文吓得上吊自杀身亡。

郑赐专门揣测明成祖的意旨来办案,难免也会出错。有一个名叫康孔高的祁阳县教谕,在上京报到后回任所,绕道回家看望,又正好母亲生病,就在家照顾,滞留九个月后才回到任所,被人告发。郑赐请求逮捕康孔高,判处杖刑。不料明成祖却认为康孔高是有孝心,可以继续做官,无须处罚。郑赐未能邀宠,从此忧心忡忡。

这时明成祖也不要他做法官了,改任礼部尚书。郑赐继续想拍明成祖马屁,这一年西域上贡了佛舍利,郑赐请明成祖下令释放在押囚徒。结果又被明成祖帝批驳:“梁武帝、元顺帝沉溺佛教,有罪不刑,纪纲大坏,这难道可以效法吗!” 郑赐更加忧虑,竟然以“忧悸”而亡。明成祖怀疑是因为他与同僚关系不好自杀的,大臣杨士奇说:“郑赐病了几天了,又不敢请病假,昨天上朝时,站不动了,倒在地上,有出的气没有进的气。”明成祖说:“郑赐是个好人,只是没有什么才能。”显然皇帝并没有觉得自己给郑赐有什么压力。

19、刀笔小吏出身的好法官

自从科举选官制实施后,书吏(政府办事员)要成为官员就很困难了,尤其是明清两代的法律规定书吏积累“年资”选官只能担任辅佐性质的官员,不得为地方长官。这样一来书吏就很难做法官了。

不过有时也有例外,比如号称古代“三大清官”之一、明代著名法官况锺就是书吏出身。

况锺(1381—1443),字伯律,江西靖安人。原来是朝廷六部的书吏,因为办事能力强,得到朝廷大员的赏识,逐渐担任了部里的“郎中”(司级主管官员)。明宣宗登基后,认为地方长官大多不称职,决心不拘一格重新任命一批。况锺因此被推荐,宣德五年出任苏州知府。

苏州府赋役繁重,有一批豪猾书吏长年把持衙门,舞文为奸利,号为天下第一难治的地方。况锺到任后先是装出一副懵懂的样子,有了事都先问书吏按照惯例该怎么处理,书吏们大喜,以为又来了傻瓜太守。过了三天,况锺摸清楚了衙门内的情况,突然亲自击鼓升堂,集合全体书吏,厉声训斥:“某日某事,应该是要实行的,某书吏要我禁止;某日某事,应该是要禁止的,某书吏要我实行,你们这批人舞文弄法到如此地步,全都是死罪!”下令将那些违法作乱的书吏当场拉出去,活活打死。——这个在当时是合法的,在《大明律·名例律》专门有一条规定“吏卒犯死罪先斩后奏”。

况锺又斥革了其他一些豪猾书吏,满衙门的书吏胆战心惊,从此不敢大胆妄为。这件事立刻传遍了苏州,风气为之一震。况锺本人清廉正直,执法公平,很快就建立起明察秋毫的威望。他又清理积累下来的各种地方规章,有不合适的立即废止。自己实行一些简单的“条教”,以改善民间的风俗。

有个朝廷派来的“清军(清查世袭为士兵的“军户”户口)御史”,和地方贪官勾结,敲诈百姓。被况锺制止,他公布本地军户1240名的定额,把被这两个贪官强行抑配军籍的160户平民全部豁免。江南几个府由于历史原因,赋税负担特别重。况锺和当时的巡抚周枕耐心调查清理,在大量资料基础上,请求朝廷减免赋税额度。得以一举免除了七十多万石税粮。

就在担任苏州知府的第二年,况锺的继母去世了,按照制度必须离职回乡守丧。他刚一离开,衙门的豪猾书吏以及乡间豪强恶霸就卷土重来,诬告他“徇私枉法”,想乘机把他撵走;原已令各县取消的苛捐杂税也死灰复燃。两千多苏州百姓同时到京城伏阙上书,恳求皇上要况锺“夺情”复任。朝廷最后批准了民间的请求,皇帝下诏令况锺中止守制即时回任。以后朝廷又打破常规,特批况锺连续担任苏州知府,当他在三任期满后被调到朝廷时,两万多苏州民众到御史衙门请愿挽留。朝廷只好宣布提升况锺为正三品的按察使,但仍任苏州知府。

况锺这时已经六十岁了,深受肺气肿等疾病的困扰,可是他还是一如既往,直到病重去世的前三天,还巡查下属各县的水利设施,回来后疾病发作,终于离开人世。他死后被誉为明朝初年循吏第一人。苏州百姓为他造了祠堂来纪念他,在民间流传着大量有关他的传奇故事。 “文革”期间批判“清官”之说,红卫兵曾经发掘况锺坟墓,经反复翻查,除在其头上发现一根束发的金簪之外,墓内、棺内再无一物,致使“革命小将”大失所望。

20、最激进的法官

明朝初年朝廷曾经以最严酷的手段来惩治贪官污吏,但是后来的法律却逐渐放松,导致吏治腐败成为普遍现象。在这种普遍的黑暗背景下,真正的清官就显示出他们的高风亮节。最为著名的就是被称为历史上第一清官的海瑞。

海瑞(1514—1587),字汝贤,自号“刚峰”,是海南琼山的回族人。举人出身后几经迁转,担任了浙江淳安县知县。到任后公开出榜宣布革除本地衙门官吏历来向百姓索取的几十种“陋规”,他自己身体力行,在正式官俸外不取一文。平时穿布袍、吃粗粮,有一次为母亲做寿才买了两斤肉,在浙江官场被当作奇闻来传。

总督胡宗宪的公子路过淳安,没有得到逢迎,很恼火,就迁怒于驿站的驿丞,把他倒吊在大树上。海瑞听到报告,下令逮捕这个恶公子,说:“前不久总督大人巡行各地,特意发文要沿途地方官府迎送不可铺张,这个人肯定是个假冒的公子。”并搜查公子的行李,把不能说明来源的几千两银子都充公没收。然后上书总督府,说明抓获处置经过,胡宗宪也没法怪罪他。

海瑞在淳安执法严明,自称自己的审判原则是:凡是法无明文的财产方面案件,与其让弟侄吃亏、不如让兄伯吃亏,与其让贫民吃亏、不如让富人吃亏,与其让小民吃亏、不如让绅士吃亏,这是为了挽救为富不仁的“时弊”;但是如果是人身侵犯,与其让兄伯吃亏、不如让弟侄吃亏,与其让绅士吃亏、不如让小民吃亏,这是为了保存上下尊卑的“体制”。

由于这样激烈的和腐败官场作对,海瑞的宦途极其坎坷,后来转了很多闲职。1566年在户部主事任上的海瑞准备好棺材上疏,指责嘉靖皇帝迷信道教,不理朝政,竭民膏脂。被锦衣卫逮捕下狱,判为死罪。后来因为嘉靖皇帝恰好“驾崩”才没有被处死。

海瑞复官后仍然受排挤。1569年得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管理江南地区。当地很多下属贪官听说他要来了,纷纷自动离职。豪绅世家也赶紧把原来违反制度的红漆大门改成黑色。海瑞“锐意兴革”,发动疏浚吴淞、白茆江,造福民间。他最讨厌豪绅兼并贫民土地,因此规定凡是贫民被豪绅兼并土地的,可以起诉,判决归还。曾经担任宰相(内阁首辅)的徐阶是松江大地主,海瑞照样“按问其家无少贷”。很多豪绅逃往外地,豪绅势力一时被扫荡,海瑞被人民誉为“青天”。但不久就被排挤去职。

海瑞为人正直,极其痛恨当时腐败的风气,专门撰文痛斥官场上弥漫的“乡愿”风气,如同中药里没有疗效的“甘草”,是“德之贼也”。他还曾建议恢复明太祖“剥皮实草”的酷刑对付贪官污吏。他死前官至南京右副都御史(从二品),可是家中仅留下破帐弊箱,连丧葬费都是朋友、学生们凑的。

21、亲自“卧底”的法官

    历史上法官破案的故事很多,可是法官自己去充当“卧底”来破案的就实在太传奇了。清朝的著名清官于成龙就有过这样的事迹。

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山西永宁人。他在明朝末年的时候已经中了秀才,但是未及出仕。清朝入关,战乱频仍,他也没有机会去参加科举考试。直到顺治十八年(1661年)他才由副榜贡生(作为秀才优等选拔)授广西罗城知县,这一年他已经是四十五岁的中年人了。

那时广西刚被清朝控制,当地久经战乱,人烟稀少,于成龙到罗城时,县城里只有六户居民,县衙门只是草房三间。他在衙门前插上荆棘当门,垒起土坯当公案,晚上枕着腰刀睡觉,床头还树一杆枪。平时在民间了解情况,凡有陋弊,清查厘革。逐步建立起学宫,创建养济院,还组织衙役肃清匪盗。老百姓间或周济他的生活,也都被他婉拒。他罗城做了六年的知县,号称大治。

以后于成龙又被任命为湖广黄冈同知,这个地方治安状况很差,盗贼纵横,白昼行劫。于成龙经常单身便衣巡查各地的村堡,很快弄清了当地的地理、民情。为了剿灭当地最大的一个盗匪团伙,于成龙还亲自伪装成乞丐去充当“卧底”,潜伏在一个盗贼团伙内十多天,在搞清情况后,回到衙门组织围捕,将这伙盗贼全部捆绑活埋。其他团伙闻风丧胆,纷纷逃离。州里发生的贼盗其他疑狱,他都能够利用调查成果,追踪破案,民间惊服,这个地区的社会秩序逐渐恢复。

康熙十三年(1674年),于成龙出任武昌知府。这时正值吴三桂发动叛乱,湖北数县响应,巡抚张朝珍命令于成龙前往招抚。于成龙单骑入敌营,劝告胁从者免罪,参加叛乱的民众很快解散。然后他又指挥两千民兵,击破叛军,平定黄州。

于成龙后来又任福建按察使,当时郑成功抗清武装以台湾等海外岛屿为根据地,清朝下令严禁“通海”,禁止一切船出海,而民间的无赖恶霸也经常以“通海”罪名敲诈告发良民,因此福建一地在押的“通海”的“罪犯”有好几千。于成龙仔细调查后,知道都是冤案,极力主张全部释放,保全了几千生命。驻防的清军往往掠夺良民子女为奴婢,于成龙发动集资,把这些良民的子女都赎出来放回家。

清康熙朝开始注意整顿吏治,以图巩固统治。于成龙成为朝廷推行这一政策导向的理想人物。康熙二十八年(1689)康熙皇帝下诏,表彰于成龙为天下“清官第一”,赏银一千两,亲乘良马一匹,以示鼓励。

于成龙后来官至二品,但仍然保持廉洁本色。他在两江总督任上去世,行李内仅有一套粗绸袍和几罐盐豉(豆制品)而已。百姓得知都罢市聚哭,各家各户都挂他的画像祭祀。

22、“兽面人心”的法官

中国官员要坐大堂裁判案件,官员的面容关系到朝廷法律的尊严,因此在任官时往往会注意身材面容,比如唐朝的选官制度公开规定要有“身言书判”四项要件。不过历史上也有不少面容丑陋的法官树立起法律的尊严的故事。最出名的当属清朝的施世纶。

施世纶(?—1722),字文贤,是渡海降服台湾的清大将施琅之子,1685年以“荫生”(靠父亲功劳获得秀才头衔)出任泰州知州。据说他的面容相当丑陋,“眼歪、手卷、足跛、门偏”,号为“缺不全”。传说他刚上任的时候,上司见了他的尊容忍不住发笑,他却不紧不慢的说:“公是因为我的貌丑吗?人面兽心,才是可恶的。象我这样的兽面人心,有什么不好吗?”

好一个“兽面人心”,施世纶果然在任上执法严明,多破疑案,很快就被老百姓誉为“青天”。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江南大水,淮安告急。两名钦差带了数十名随从奉命前往运河泰州段监督堤工。这些人督堤工之余喧骚驿站、肆意扰民,更有滥竽充数的滥官冗吏为非作歹,真是水患未除又遭“吏患”。施世纶立即上奏弹劾,对于不法的予以处罚。

同年六月,绿营裁兵,湖广督标(为总督所统辖,相当于团长)夏逢龙带头发动兵变,朝廷赶紧派兵进剿镇压。大军过处,一路祸害百姓。当这支官军经过泰州时,施世纶在空旷地点准备好粮食、饲料之类的军用物资,整齐堆好,同时部署州里的衙役民壮手持大棒夹道列队,随时准备弹压。官军不敢胡来,安静的取了供给物资就走。施世纶真正保了一方平安。

康熙二十八年,由于在承修大运河京口段沙船发生迟误,按照条例施世纶应该受到降级调用的处分。可是两江总督傅腊塔上疏力保,说施世纶“清廉公直”,是个难得的好地方官。康熙皇帝特批留任。不久又指示提拔他为扬州知府。扬州是个商业城市,统治者认为当地民俗“好游荡”,施世纶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改变民俗,得到好评。后来转任江宁知府不久,他的父亲施琅去世,按照传统法律,施世纶应该立即去官回家“守制”三年。江宁的老百姓听说了,纷纷到衙门口情愿,请求留任。两江总督范成勋上疏,提出施世纶深受百姓爱戴,是否可以允许他在任守制。但施世纶还是坚持离职,万余市民拦路挽留未果,人捐一钱,建“一文亭”以为纪念。

施世纶为父守丧未满,母亲又去世,又为母守丧。多年后才重新到北京吏部报到选官。大臣们都推举施世纶为湖南按察使,可是康熙帝却说:“朕深知施世纶廉明,但他遇事偏执,凡百姓和秀才诉讼,他必定偏袒百姓;穷秀才和富豪诉讼,他必定偏袒穷秀才。处事惟求得中,怎么可以这样偏执。像施世纶这样的,还是适宜于担任财政方面的职务。”施世纶改任湖南布政使,从此以后不再担任司法官职。

从康熙皇帝对施世纶的评论,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位“兽面人心”的法官的裁判特色了。后来施世纶官至漕运总督,死于任上。在江南民间广为流传施世纶的传奇故事,被后人编为《施公案》,但大多与史实不符。

23、师爷出身的法官

明朝开始,科举考试的读书人一及第就被派到地方上当知县,这些人缺乏实际政治经验,对于法律更是两眼一抹黑。因此逐渐形成自行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来帮助裁判的风气,这些被长官私人聘请的司法顾问号为“刑名幕友”,民间一般称为“师爷”。

师爷是法律专家,只有很少的师爷后来更进一步,直接去担任法官。这里面最出名的是清朝著名的绍兴师爷汪辉祖。

汪辉祖(1731—1807),字焕曾,号龙庄居士。是浙江萧山人,幼年丧父,家境贫寒。十七岁中了秀才,但是几次参加乡试都没能中举,迫于生计,在23岁那年跟随舅父开始学习刑名,四年后才在正式“入幕”。为了照顾家庭,他尽可能在江南地区为官员做师爷(当时制度幕友只需回避本府)。先后当了三十四年的刑名师爷,为十六个州县官东家“佐治”。他除了熟悉律例还博通经史,经常以儒家经典的经义和历史知识破解疑案,被誉为江南名幕。在这同时他仍旧孜孜不倦勤攻科举,三十九岁中了举人,四十六岁中了进士,可恰逢母亲去世,他没有立即选官。直到五十八岁才得以选上湖南宁远知县,开始自己做法官。

宁远县有个叫陈学义的人,小时候到一户匡姓人家做养子,成年后归宗。后来匡家男主人去世,寡妇李氏拖带孤儿,请陈学义帮忙管家。十七年里,匡家的帐目都是由陈学义管理,田产也增加了一百多亩。后来匡家的儿子匡胜长大,发现家中在父亲死后所买的田产契约上写的买主都是陈学义和李氏同买。因此和李氏到衙门告状。历任县官都以契约为准,判决田产为李氏和陈学义共有。汪辉祖一到任,李氏和匡胜又来喊冤。汪辉祖传唤双方到庭,讯问一番后,先是维持原判,把李氏赶出衙门。然后假装和陈学义聊家常,问他自己有什么家产?陈学义也不戒备,说自己有十三亩地,全家六口人,每年可以收十六石米,完税后仅能糊口。汪辉祖说:“别人都在说你有钱。”陈学义说:“自苦自知。” 汪辉祖突然变了脸色,一拍桌子:“那你和李氏一起买田产的钱肯定是偷来的!”叫书吏马上吊出历年未破盗案的卷宗,就以陈学义为主要嫌疑人进行详细调查。陈学义慌了,赶紧下跪求饶,承认那些田产都是李氏的出的钱,自己欺负李氏不识字,故意写成两人买主,预备李氏死后和匡胜争夺这批田产。于是汪辉祖把李氏叫回来,当场抹去契约上陈学义的名字。李氏请追究陈学义的罪名,汪辉祖劝说:“陈学义毕竟管家有功,不应缠讼不止。”

宁远县地方上有些恶棍经常把无名尸首扔到别人家门口敲诈钱财。有一天边远村庄来了个报谋杀案的,汪辉祖一听,立即就打点出发去验尸,那个报案的地保慌忙说:“那地方很远,天色已晚,请老爷明天动身。” 汪辉祖说:“是你做主还是官做主?”连夜赶路,天亮时到达现场,分明是一具上游冲下来的烂尸,被这些诬赖拿来敲诈良民。汪辉祖当场就把地保和那些无赖痛打一顿,带回衙门枷号示众。从此这种“泊火命案”的敲诈之风平息了很多。

汪辉祖在宁远县破了很多积案,号为“青天”。可是同僚们都很嫉妒,想方设法陷害,有了案子,都请上级调派他去协助,等着他出错。当他代理道州知州不久,赴邻州检验尸体,因为途遇洪水,导致误期。于是同僚群起弹劾,汪辉祖只得辞官回乡。后来所著《佐治药言》、《学治臆说》等谈论刑名幕友职责以及州县官经验的书籍相当流行。

24、开创近代法制的法官

20世纪初,清廷发起改革法律的运动,其主持人就是一位资深的传统律学家、但又不拒绝学习新事物的法官。

这个连接了中国古代法律和现代法律转变关键的法官,名字是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归安人。他父亲曾在朝廷刑部任职长达十二年,后来官至贵阳知府。他本人则未满二十岁就考取了秀才,二十五岁中了举人。不过以后考进士就接连不第。

也就在沈家本中举的前一年,他已经被刑部录用为候补郎中。从此在刑部任职长达三十年。在这期间,他仔细研究刑部掌故惯例,考证法律制度源流,成为一名律学的权威。同时也仍旧不断参加会试,终于在四十四岁中了进士。1893年已经是五十三岁的他被外放为天津知府,任满后又转保定知府。不久八国联军入侵,沈家本在接到直隶按察使任命的第五天,就和保定的其他官员一起被联军俘虏,有些官员被联军因教案原因而处死,而沈家本得以幸免于难。

沈家本1898年对保定北关教案的处理或许是他幸免于难的主要原因。当时甘军过境时,士兵因小事打砸教堂。沈家本就事论事,和外国传教士约定以丰备仓调换教堂,每个受伤者赔一百两银子。可是北京办理洋务的上级却答应将道署原址交换教堂,赔款五万两。沈家本不得不执行。但在办理移交时,他依据档案坚持将附近的墓地保留了下来。由于他坚持立场,不卑不亢,得到了传教士的尊重。

在义和团事件中,沈家本采取了稳健的处置方法:他谕令教会的传教士和教民撤离到郊区指定的村庄,由官府接管教堂设施,把教堂作为巡防营的营地。这样一来,避免了武装冲突,也保留了教堂建筑。这也很可能是他幸免于难的重要原因。

1902年清廷宣布要“修律”,改革中国旧有法律,能够与列强各国法律相通,以图列强取消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沈家本即被任命为刑部右侍郎兼修订法律大臣,开始对他自己深入研究过的传统法律进行全面的大改革。他在受命后即指出:要修订世界通行的法律,首先要知道世界上流行的法律,同时要清理旧有的各类法律,还要培养将来能够施行新法的人才,这样才能完成变法。因此他建议立即招集人才,组织翻译外国法典,积累资料;同时设立法律学堂,培养人才;由刑部原来的律例司清理积累的法律。三者并举,可事半功倍。

1905年在几个大臣的倡议下,沈家本具体规划实行废除刺字、枭首、凌迟等等酷刑的改革。至清朝崩溃前夕,他主持翻译的外国法典已达到了几十部之多;起草的过渡性法典《大清现行刑律》在1910年公布实施;主持起草的《大清新刑律》在经过和朝廷里一批所谓的“礼教派”的激烈争论后也在1911年公布实行;他还主持起草了多部现代化的法典草案,推行司法独立,民刑分立,编纂独立的诉讼法典,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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