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相关劳动法律问题解答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12-20 08:02:57 / 个人分类:风雨自由评

小知识,希望有用 

 

一、相关问题

1.公司员工生病(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非工伤),可以休多长时间的医疗假期?

2.在医疗假期,员工的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3.公司员工生病(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非工伤),公司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因私伤病假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部1994121颁布,199511日起施行)第3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职工因私伤病住院的医疗期根据职工个人的工作年限的不同而不同,但最低不得低于三个月。

 

2.关于因私伤病住院医疗期工资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84颁布并执行)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同时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5119通过,同年51日起施行)第24条第2款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职工因私伤病住院医疗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关于因私伤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医疗期内

根据《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75通过,199511施行)第29条第2项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医疗期间,除职工有《劳动法》第25条【[1]】规定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期满

A.劳动合同期限已满

法律上只是规定,在医疗期内除非有特殊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B.劳动合同期限未满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同时,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123发布并施行)第六条的规定【[2]】,职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补助费。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职工医疗期满,只有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当然,职工违反《劳动法》第25条则不受上述限制。

 

 

 

 

 

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如下表列示:

项目

数额

备注

经济补偿金

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医疗补助费

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患重病的,增加不少于50%的医疗补助费;

患绝症的,增加不少于100%的医疗补助费。

 



[1]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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