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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娟举报事件评述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12-14 23:37:48 / 个人分类:偏谈国是

                                                         李文娟举报事件评述
                                                                    
** 一起有“城管队”引发的举报事件 **
胡戈恶搞无极,奚落了现在中国到处都是的,专门用来对付弱势的下岗工人和贫困市民,进城农民的城管队。其实多伦多也有这种专门针对非法摆摊的设置,那就是在市中心立上几个牌牌,上面用一个圈别上一条斜杠套在摆摊车上,威严但无声地告示以真田小队长的名言:这里不许摆摊。哪个不怕事的主如果胆敢在这样的牌下摆摊,就一定会招来“城管队”:那管违章停车的,或者那有空管闲事的警察就会过来,勒令他立马滚蛋。上两天报上报道,香港一“城管队队员”穿着一不好辨认的制服突然出现在一小贩面前,吓得该小贩拔脚就逃,却慌不择路,竟迎头撞向汽车,不幸命归黄泉。出了人命了,于是乎,社会齐来声讨这逼死人命的穿着不好辨认的制服的“城管队”。大概香港人的意思是认为,如果这“城管队”穿着很好辨认的制服,最好头上还顶着有着“香港城管队”之类大字的大牌子,还一路嘡嘡地敲着镇街锣,一百米开外就能看到和听到,那小贩就命不该死了,而且早早地就可以转移摆摊阵地了。
话说回来,人们都不怎么喜欢这种城管队,主要就是因为世界各地的城管队只会拿弱势群众开涮。所以当李文娟被问到为什么要举报的时候,她说:“我举报不是因为对生活的满意与不满意,我看到在市场上,我看到那些下岗的工人还有农民,他们卖一些菜,被那个收税的人从这头儿追到那头儿,就是为了逃避那一元一元的税款,我觉得他们这么贫穷,还要被人家追得一元一元地交税,而同时我发现我们单位竟然是一个月人为调节增值税就达到了几千万,我觉得这两种现象对比太反差了,我觉得气愤,我不管呢,我的心我好像我就忍受不了,我就必须得管。”
李文娟是谁呢?她是中国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公务员,应该说她原来是,因为现在她已经因为举报而失去工作。她提到的两种想象对比太反差了,是指她的职务所管的大企业的税收被人为调节而几千万几千万地减免,而大街上,“城管队”对着穷苦的小贩一元元地追税。这是一种凌弱欺贫,所以她气愤了。她觉得作为一个管税的公务员应该管社会上存在的这种对大企业的强势群体减税,而对下岗的工人,农民追税的不公平。
位卑言轻的她想怎么管呢?就是要这些个强势的大企业也缴应该缴足的税,就是要国税局不再人为地调节增值税而牺牲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就是要鞍山市国税局不再发生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犹豫了五个月之后,她认为“我就必须得管!”,于是,她出击了。
一个弱女子的她不仅因为气愤不平而想管,而且还有了一管到底的决心,所以,2002年6月,她决定采用举报的方式。而当她单人一己地赴京举报的时候,她为了让国家国税局重视她的举报,她用了自己的真名。她说,“因为我了解国家在处理匿名举报信的时候基本上是不予处理的,我就是想写上自己的名字,想对这个举报问题负责,然后让有关调查部门把这个问题处理好,同时我还有其它的问题想向他们反映。”同时,她还认为,用真名有利于自我保护,“匿名的话那人家迫害你的话你也得不到保护。”
她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存在的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在2001年12月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060万元。
二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
三是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
四是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
五是设真假两套提成帐,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这五项都是李文娟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计会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时发现的。严格地讲,这五项基本没有构成严重的贪污犯法,只能说是违规和违法。而且在人为免征方面,鞍山国税局行使的是国税局的权力,是职权范围内的违规行使。正如李文娟自己也提到的,如果不把这些捅破,国税局照样转,先进照样当,虽然损失的是国家和人民。
这就要我们来深思一下李文娟举报的意义,她周围的人因为她后来遭到了无法抵御,或者说不知朝哪个方向去抵御的迫害,而认为她不值得。

** 李文娟举报的象征性意义 **
我们来假设几个“如果”。
如果李文娟是国税局局长,那么当她看到大街上那“城管队”追讨下岗工人的摆摊税而感到一种莫名的不平,于是她就下一道行政命令,勒令那些没有缴足税的大企业缴足该缴的税。于是她就可以心平气顺了,她就不用举报了。
如果李文娟是生活在一个有新闻自由的国度里,她就可以利用媒体把她知道的大企业被人为免税的事实与“城管队”大街上追讨摆摊税的情景作一比较报道,那她也不用举报了。
如果李文娟是生活在一个有充分的民主监督的国度里,她就可以通过反对党来解决她知道的国税局征税不公的情况,她也不用举报了。
在中国,有民主参政意识的这个弱女子不是在假设中生活,她除了举报,别无他途用来表达自己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关注。所以我想说,这是李文娟在特定的环境用特定的方式来行使一个公民的参政议政和民主行政监督的权利。换一个地位,或者换一个国度,她可能根本不需要以冒险举报来表达自己的想法。但是正是这个一介平民有着强烈的民主意识,她的举报,也就象征着千万个李文娟对于中国民主化的渴求,而在民主还不充分,或者说在根本不民主的环境下,她并没有只限于渴求,而是勇敢地用举报把这种渴求化作了她表达民主行政监督的的行动。
“我必须得管!”这里透露着一个弱女子的民主精神,虽然你可以说她是“位卑未敢忘忧国”,但是从她的精神里面,我根本看不到她觉得自己是“位卑”的。正如她举报是因为看到了不公,在她的灵魂深处,她的自我是一个大写的人,一个平等的人,一个有民主精神的人。这就是李文娟举报的象征性意义。

**国家国税总局的灵魂出卖**
在李文娟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核查组在核查报告中所作的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税的问题是企业延缓征收,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这正是很好的小红毛与大灰狼故事新编。小红帽举报了大灰狼的坏事,处理大灰狼的人士,却把小红帽交给大灰狼来保护。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要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呢?又为什么要鞍山国税局来保护举报人呢?
我想除了出卖李文娟,没有别的第二个解释可以为国家税务总局要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的原始企图圆说了。
是的,我用了出卖来形容国家税务总局的“保护举报人”行为。最常识性的保护就是保密,凡是看到这则新闻的人都从这一条指责国家税务总局的失德,或缺德。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这国家税务总局根本没有想到过保密,或者说,它根本就认为李文娟根本没什么可保密的,因为举报有不实,而这是需要做政治思想工作的。于是小红帽开始归大灰狼“保护”了:
在2002年6月10日之后,鞍山市国税局开始要求李文娟请假上厕所,不请假就要扣工资。接着,把她的电脑的共享程序给拆了。接着,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查,在核查组离开鞍山之后,李文娟开始面对更大的生活变化。“我们单位的同志谁也不敢跟我说话,害怕受牵连,就是吃饭的时候谁也不敢跟我坐在一张桌子上。”李文娟说。
在这一段的鞍山国税局的“保护”是“小鞋慢慢穿主义”。而小鞋的不断收紧恰恰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手里调查同步。这就让我深思国家税务总局为什么要出卖李文娟。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调查人员看来,受理这一次举报以及由此引发的调查,可能根本就是一个苦差。因为举报至高只能算作行政上的违规违纪的行为,可能在他们看来,是一种不当的举报,至少是有点无限上纲。确实,在中国,举报通常使用在贪污腐化的举报上。而体制内允许的,或者说就那么存在的违纪违规性操作,可能在国家税务总局看来,是不值得小题大做地举报的。现在李文娟举报了,不处理不行,处理了还不行,至于李文娟在举报中所表达的民主参政的理念以及举报后要求保密的托付,更是他们根本不予考虑的。
这是一个涉及官僚体制内的运作的问题,有许多规则是李文娟们所不能理解也不想理解的,比如官官相护的原则,碰到了这样一个烫手山芋,是舍弃“原则”呢还是出卖李文娟呢?国家税务总局显然已经用自己的行动告诉了它的倾向性。

**小鞋转成国家暴力**
面对无形的因而也就不知朝哪个方向去挣脱的“小鞋”,李文娟心知肚明地意识到她最不希望碰到的打击报复冲着她来了。但是倔强的她没有低头,相反继续举报。
2002年8月15日,也就是李文娟举报之后的两个多月,她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
李文娟认为这是一次强行调动,是打击报复的一部分。于是她多次写信向有关单位反映她举报之后的遭遇。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又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在举报信中,她直接指出鞍山市国税局的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截留税务局人头经费,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一系列的问题。
第二次举报之后的结果是李文娟没有想到的,据李文娟说2003年4月3日,她被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找到了办公室,“他们这个信(指李文娟第二次使命举报的信)很快就转回来了,我们领导把我叫到办公室又要给我从铁东分局调回中直分局。”
理由是要李文娟配合自查!
李文娟说:“我当时想他们把信转到税务总局或者他们直接派人来调查,没有想到他们最终还转到被举报人的手中了,这是我根本就没敢想,从来不会想的事,但这件事发生了。”
李文娟愤怒了,她拒绝“配合自查”,结果。人事处长当时就宣布辞退她。2003年6月16日,李文娟第一次被正式辞退。
2003年10月14日,依照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向李文娟宣读了《关于举报鞍山市国税局中直省直企业分局涉税违法问题的核查报告》,核查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有两项属实:
一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要求辽宁省国税局或鞍山市国税局责令纠正。
二是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建议再细查。
其他三项问题所反映的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因此李文娟举报中所反映的鞍山国税局直属分局与企业联手违法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三项问题经核查不存在。
在见面时,核查组要求李文娟对核查结果签署意见,李文娟认为核查结论是鞍山国税局大规模毁证造假的产物,所以不成立。并恳请中纪委采用司法手段进行复查。另外在核查结论中,国家税务总局还特别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还建议撤销对李文娟辞退工作的决定,重新安排她的工作。
2004年2月,李文娟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三名警察突然来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向李文娟出示了传唤通知书。
 然后她被带到市公安局的刑警大队了,让她交代诽谤的事,“我也不知道诽谤的事,我也没诽谤过任何人,他们也没有我诽谤的证据,大约快到12个小时的时候让我签字,在那个刑事拘留票上让我签字,那上写着涉嫌什么诽谤”,李文娟拒绝签字。
于是,鞍山市的副市长、鞍山市公安局的局长亲自签发了对李文娟的刑事拘留的拘留证。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拘留李文娟的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9月6日又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察为理由延长拘留期限为四天。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延长拘留23天。
2003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却被转为劳动教养,而对李文娟犯罪事实的认定却并不是原来的诽谤罪,《劳动教养决定书》对她的犯罪事实这样认定:李文娟所举报的问题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署调查核实,未发现所举报问题,此后李文娟因为不服结论,自2003年12月至 2004年5月多次无理***,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决定对李文娟劳动教养一年。就这样,李文娟被押送至沈阳市马三家的辽宁省女子劳教所。开始了她的劳教生活。
注意,在一再改来改去的惩罚李文娟的“罪行依据”中,从一开始的诽谤,到后来的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都是根据李文娟自己“提供”的举报信得出来的。在所谓的要求被举报单位保护李文娟的幌子下,国家税务总局彻底出卖了李文娟。李文娟是把这个国家税务总局当作自己最可信赖的上级,直到她已经受到无形的小鞋迫害,她仍然相信这个上级,正如她相信正义终归会战胜邪恶一样,在李文娟的灵魂深处,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曾经那样执迷一样地相信。但是跟随着李文娟一次次的信任的,却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一次次的出卖!从中我不难品味出国家税务总局从一开始就对李文娟举报是排斥的。
在一个有自身运作的规则的官僚体制来讲,排斥来自体制外的人民的干预,可以说是这个这个体制从上到下的共同利益所在,小小的李文娟坚持了自己的民主参政的立场,对于这个体制来讲,也就成了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所以,国家税务总局从来就是排斥李文娟的举报的,从开始就要求鞍山市国税局作好李文娟的政治思想工作,到李文娟已经被迫害,辞退公职,仍然说要对李文娟做政治思想工作,这其中透露出来的信息,还不明确吗?从上峰的作政治思想工作的要求,到鞍山市国税局勾结鞍山市公安局判李文娟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判决,我们不是能看到一个官官相护的一致性吗?
因此,在整个从国家税务总局到鞍山市国税局这一系统对于李文娟举报的处理,也有着一种象征性意义,那就是官僚集团的运作,是只以自身集团的利益为本位的,它可能会考虑国家和人的利益,但必须在其自身的利益得到满足之后。而在运作过程中排斥一切来自人民的民主干预。当这种干预发生时,整个集团的第一本能反应是排斥,为了排斥这种干预,官僚集团是不惜使用国家暴力机器的。李文娟就是这样用她的不幸经历揭示了中国民主化的真正阻力在哪里。

**一种悲哀的成熟**

而在这样冷酷的事实面前,李文娟终于清醒了。
曾经,她是那么自信,“我就必须得管”!
现在,她因为自己的家几乎被毁而退却了,她说,“我不会举报了,因为举报以后呢,在保护举报人这方面的措施实施和被打击报复认定方面,国家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甚至说状告无门。”
曾经,她那么相信正义终归会战胜邪恶,单纯到以为用真名实姓举报就能解决问题。
现在,她认为她自己一辈子都不会有这个能力,而这种能力就是说有一定的权力,有一定的关系!
这才是真正的让李文娟失去了一次做好人的机会,她看到了单身一己地挑战官僚体制的弱小和无助,她是失败了,但她不能失去更多。
所以,她开始去争她的自由,她上诉,要求解除劳教,她面对自己的母亲,自己的孩子后悔自己的选择。直到2005年10月25日,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她胜诉,撤销了对她的劳改判决。但是,这期间,她还是第二次失去了工作。
一个因为看到“城管队”凌弱欺贫拍案而起的弱女子,曾经忘记了自己也是弱势者之一,现在终于体验到了被欺凌的滋味,于是,她成熟了。
而这种成熟却可能正是一种悲哀。

**又一个挑战者**

2006年初,又一个挑战中国官僚体制行政违规的人物出现了,他的名字叫温家宝。据报道,温家宝在2006年年初向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人大常委会、中纪委,提交了一份承担政治问责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明确地表示:在本届总理任期二00六、二00七年内,就政府部门职务开支消费进行整顿,纳入全面预算内,并立法监督。如果不能解决和建立有效规章制度,承担政治问责,引咎辞去党内外的领导职务。
温家宝提到的整顿政府部门职务开支消费,就是2005年国家统计局无法公布的违规行政职务消费,共达9000亿。就是我在《胡温新政浅论》里提到的相当于13亿人口的中国全工资一半以上的违规行政职务消费。温家宝准备用两年时间,挂上自己的党内外职务,来挑战这个体制内的违规现象。
一个是李文娟,真正的平民,以平民的民主精神去挑战官僚体制的一种违规现象。一个是温家宝,公认的平民总理,以总理的问责精神去挑战官僚体制的另一种违规现象。这两个人代表着两股力量,而政府的以民为本的治国意向与平民的民主参政要求,事实上是可以交汇成为合一的力量的。而一旦两者合成一股合力,就能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就能实现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在两年多李文娟的争取中,她不甘心地退却了。温家宝也只给自己两年时间,两年后他会怎样呢?引咎辞职,还是挑战成功?
真不希望他也待业在家。

笔者自注:本文主要采自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专题《举报人李文娟》(http://news.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news&MsgID=230531),一些相关的李文娟举报的评论文章也有引用到,恕不一一列出。
(后记:2006年,鞍山市国税局发生了一个惊世的美臀事件,据查,该局有个副局长为“四十妙龄”美女,也是百姓传言的陪睡副局长,用了五十万美金在荷兰为自己的臀部美容。现已被双规。偶为此而出一样惊世的戏言:这样金贵的臀部摸一把就是贪污!据说,鞍山正在查有多少官员摸过这个五十万美金打造的的美臀,反正鞍山国税局局长是肯定摸过,下了台,双了规。这一切是否和李文娟的举报有关呢?不得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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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0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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