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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之殇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4-11 00:35:48 / 个人分类:随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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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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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头猪智慧 发布于2009-04-10 14: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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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郭小偷不是进作协了吗。
- emmer 发布于2009-04-10 14: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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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李旧苗 于 2009-4-10 14:47 发表
非赢利组织,不算广告的。
有为燕谈BBS做广告之嫌,呵呵。
- 流星雨发布于2009-04-10 15: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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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泽雄兄“偷情”可以另行计较的动议,我觉得在所有“偷窃”行为中“偷情”才是一等一的不可饶恕。
- 周泽雄 发布于2009-04-10 15: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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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流星雨 于 2009-4-10 15:26 发表
偷偷问一声,流夫人在潜水吗?
不同意泽雄兄“偷情”可以另行计较的动议,我觉得在所有“偷窃”行为中“偷情”才是一等一的不可饶恕。
如果表明态度,那么,我和流星雨没有不同。
不过,我没有涉及“偷情”是否可恕,只是说明,偷情不算偷。——初稿写的是“偷汉”,后嫌过于强烈,就改回来了。
同意艾默,俺没在做广告,只是如实陈述罢了。
[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09-4-10 20:34 编辑 ]
- 栏杆拍碎发布于2009-04-10 17: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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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大家都去一字不改的抄袭。
至于“评论劣书有害人品”,以此可以简单推断,中国当代的文学评论家几乎没有几个不是有人品不足的。也许周兄可以例外。。。。。
- 网事情缘 发布于2009-04-10 20: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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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玩笑话,说偷情算“偷”还真得推敲下,因为“情”这玩意一旦到了能够被“偷”的时候,必然有这样一个前提:两情相悦。一个偷,一个愿意被偷,受伤害的是那倒霉的老公老婆。
- 周泽雄 发布于2009-04-10 2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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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楼 的帖子
必须假设,栏杆兄又在开玩笑。
从我来讲,避谈人品,是一个基本原则,而且,不仅是一种做人行文的世故,还与我对文字本身的理解有关。在我看来,写作和人品没有直接关联。人品好与作品好,不构成正相关,深入点说,做人过于圣贤,还可能妨碍文字。
所以,小文提到人品,特地强调“艺术人品”,那说的是文字操守、文学境界,与俗世道德,一丁点关系都没有。
- 自觉的梦游人 发布于2009-04-10 21: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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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楼 的帖子
跟着下道,的确偷情是一个不很好的借喻,因为被偷者是哪一个很模糊,属于第三、四被偷者之类的吃不准,不如偷窥者,更加明确偷与被偷的关系。
- 袁灿兴发布于2009-04-10 21: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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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的抄袭,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比较用心的抄袭。这最少说明,他是仔细阅读了文字的,而且是能体会、并拜服的;他在对这些文字的搬迁运用上,花了极大的功夫,努力的做出修饰,就是想修改这件思想的外衣,使他适合自己的体形,进而想将它变成自己的思想成果。这不是剽窃,而是思想的盗窃。
他的篡改,在客观上,危害比一些通篇窃抄袭者以据为己有者更大。但主观上。他也是想融合他人的思想,淬炼打造出新的思想利器;奈何他这种淬炼打造,只是在字词的编排移动上。林在阅读之中,约莫会有这种叹息,奈何早生布鲁姆,将这般的思想表达尽了,而使后来者无从发挥。
- 周泽雄 发布于2009-04-10 2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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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楼 的帖子
灿兴兄,我略有异议。
我推崇约翰逊博士的态度:“其实自己写一张稿纸的文字,比把一册八开本的书摘录成一张稿纸还要容易。”对此,鲍斯威尔感叹道:“对于思想丰富、创作力旺盛的约翰逊而言,我相信他自己创作确实比做摘要容易多了,但对一般人来说,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因此,林国荣先生愿意花那么大功夫去补缀、拼接他人的文本,只能说明,对他这颗头脑来讲,这么傻干,竟然还是相对轻松的事。所以,这成了他智力上不过是“一般人”的证明。
- 小只只发布于2009-04-11 0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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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崇约翰逊博士的态度:“其实自己写一张稿纸的文字,比把一册八开本的书摘录成一张稿纸还要容易。”对此,鲍斯威尔感叹道:“对于思想丰富、创作力旺盛的约翰逊而言,我相信他自己创作确实比做摘要容易多了,但对一般人来说,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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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倒是真的。但是有时候人是很有些无奈的,不得不去摘抄引用,像是做学问,而查阅摘抄引用花的功夫要远远大于随笔而写的。
- tian295 发布于2009-04-19 2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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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事,我们古国有悠久的传统,并美其名曰“雅贼”,钱锺书先生对此剖析甚精,连孔乙己都说窃书不能为偷,何况文人间的师句师意师他个一星半点的内容呢!中国的事儿,大凡和文人文化沾点边,都会风雅的一塌糊涂,世俗的规则法度似乎都减效大半,甚至完全失效。文人们以为他们天然地享有道德上的特权。今人郭小文人可谓登峰造极者。
- tian295 发布于2009-04-21 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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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周师之请,斗胆以兄相称。汗颜!
两种剽窃,一偷懒省力,老实不客气的打包收纳;一狡狯劳心,改头换面,以至面目全非。前者在法律上铁证如山,一目了然,而于精神文化的播撒亦不无小补,此种笨贼的剽窃之作,一经寓目,即现原形,无须多费心力;后者拼凑杂糅,文饰其面,非月眼分明,明察秋毫,难以现其白骨真形,此种窃贼,虽经指出,于司法上亦难轻定其罪,蒙混过关,也有可能。此等劣书,招摇欺世,指责批评,也许客观上起到广告之效。周兄言评论劣书有害人品,此之谓与!况又有小骂大帮忙的误解,君子洁身自好,也许有此顾虑。
- 周泽雄 发布于2009-04-21 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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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兄写得漂亮。
“评论劣书有害人品”,我只是顺手套用一下,并强调那是一种艺术人品。道理大概略同于“取法其上,仅得其中,取法其中,斯为下矣”。而揭露剽窃,事关正义,肯定会有助“人品”的。
确实,那种百衲衣式的剽窃,不易揭露,但危害性委实不小。
- 天淡云闲发布于2009-04-21 11: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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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周老师文章很是感叹,我们且不说文字了,现在各行各业偷的现象还少么?从精神到物质、从制造到科技......,打击盗版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偷盗的行径还是一直在热烈地进行着。
我们悲哀国发素质的低下。
谢谢。
- 天淡云闲发布于2009-04-21 11: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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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写错了一个字:我们悲哀国民素质的低下。
- 周泽雄 发布于2009-04-21 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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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天淡兄。
批评剽窃,也只是聊尽人事。对有些事,我要求自己不必想得太多。在这个国家,任何事情,只要目光放远,顿时就觉万念俱灰,两眼一黑。所以,仅仅为了自我保护,恐怕也得向老鼠学习,用那么点寸光来照照明。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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